最近太忙沒有時間寫文章,簡略發表一下。下週有時間才再寫大分裂研究。
律政師「力排眾議」對早前法庭「輕判」一眾學運領袖提出量刑上訴,據報是為了彰顯法治「以起阻嚇作用」云云。
對於坊間各種論述,大家早就聽得多了,也不必重複。不過對於「港式官僚」所作出被評為「政治打壓」的手段,相信最有資格評論的是曾氏兄弟 – 曾珏成和曾德成。他們都親身經歷過「後六七」的港英政治打壓,對於目前的情況,應該並不陌生。
就以最能「簡易治罪」的《非法集會》條例來示範,該條例源自1967年的《公安條例》。目的非常簡單直接,就是以正常刑事法律來將特殊情況的「軍管」恆常化。其後港英政府借助「反黑」潮流,將這條軍管惡法「去污名」,讓港豬都不懂分辨,以為太平盛世的公民社會也不能放下;甚至到了1997將惡法還原,港豬仍然一片真心地相信政府應該擁有這種軍管的權力。而今圖窮匕現,現實是用來「整人」的! 港豬又可以如何?
所謂以法治之名而行暴政之實,對於九七前的港英殖民政權來說,從來都不是新鮮事。而港豬上鎖慣了,到了理應是脫殖之後,港豬仍是不習慣不帶枷鎖的自由,真的與人何尤。
而港英殖民政府的另一種「陰招」又更加厲害,甚至可以說是「殺人不見血」也不過份。就是「人格謀殺」。
大家以為「良民證」是什麼時候變了質的?其實還不又是1967。只要有了即使最輕微的刑事記錄,那些「左仔」、「暴徒」…. 就一世與主流社會隔絕。尤有甚者,就正如今時被判入獄的幾位學運領袖一樣,如果只是「記過」而沒有「入獄」,還有翻身機會,但一朝被判入獄,那就真的是有如放逐,在自己的地方變成局外人,莫說什麼專業資格了,連正常行業也不能入職,實質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既然港英的「法治」原來這麼好用,又何須引入甚麼國安法或者政治檢控之類呢?而所謂彰顯法治,說穿了,還不又是殺頭示眾而已。
不過時移世易,香港人在九七後和九七前,對於「反政府」的意識和立場基本上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那為什麼現在的執政者還會迷信六七那種手段會有限嚇性呢?
其實講出來又真是「一字咁淺」。
就是1967的「受害人」仍然懷著當年的心理陰影來看這個世界;現今對政府發揮極大影響力的政治老人,仍然用他們作為受害人的心理投射在2017的環境裡;這種精神病的狀態有如佛家所講的「餓鬼道」,人世間的各種美食,對於他們來說,都是不能下嚥的毒物;因此正當滿街學生都是和平靜坐的時候,他們眼中所顯示出來的影像,是滿街暴徒;因此必須像六七一樣,要用「最低武力」的催淚彈加以驅散。而由於他們當年都是受到背後的政治勢力指使,因此現時街上的年青人,都必然是像他們當年一樣,都是受人指使。這種「鬼拍後尾枕」的註腳,大家可以參考一下所謂「揪出幕後黑手」的言論可見一班。
現時的所謂施政錯誤,就只是這樣簡單而已。這些人認為今時今日,是應該如法泡製當年的這種寃獄出來,以收「阻嚇作用」。他們心裡倒不一定是贊成暴政,但以「安定繁榮」的標準來看,在進行鎮壓之後,香港「理應」會好像六七暴動之後一樣:人心歸順,百業興旺,港豬重回獅子山下精神病的狀態,人人只顧低頭營役、只談賺錢不談政治;最終令到社會精英重回「我很討壓政治」的簡易管理狀態。
這條「路線」的矛盾,其實早於梁振英上台之前就已經在拉鋸。而到了梁氏上台,立即對曾氏兄弟先後下手,最能說明情況。其實曾氏兄弟雖為六七受害人。但始終都是有知識的人,早就放下復仇心理,甚至主動修補社會裂縫,不讓六七的仇恨以愛國和平反之名重新燃點起來。不過一切都回不了頭了。早在董建華「楊光受勛」一事上,就已經劃定了這個「平反六七」的調子。2017…. 不過是一個最自然不過的里程而已。
有時文人的政治敏感度其實比起一眾政治領袖還要高。而現在大家都不應該奇怪,為什麼某些電影,例如《十年》或者《消失的檔案》之類,都會被視為洪水猛獸了吧? 對於精神病人來講,對他客觀理性地講清楚「你有精神病」,才是最令人受不了的一句說話。例如:全世界都看得出,現時佔領街道的青少年,都是和平理性和自發的;那麼對比起當年他們這些六七受害人佔領街道的時候,原來真的會發覺自己是邪惡老人,他們怎麼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