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香港司法獨立的一大漏洞:陪審團制度的缺口



最近香港鬧得滿城風雨的一宗判決, 法官居然傾向同情持刀傷人的兇徒, 並且嘉許為「高尚情操」。不過所謂「法官也應該避免對案件作出政治評論」,則此言差矣。(見灼見名家, 2020427日《法庭裁決政治化》一文。https://www.master-insight.com/%e6%b3%95%e5%ba%ad%e8%a3%81%e6%b1%ba%e6%94%bf%e6%b2%bb%e5%8c%96/?fbclid=IwAR1tyaSo5_IZB5lTFmN8X_77s4rljOomJP1F3tnvNc-0v0ve1P5ezsr3zbI)

首先是有關言論和文章所指, 當然也屬於斷章取義, 因為所指的是兩件事:傷人的行為本身、以及犯人所謂的自首和「關心傷者」前後兩回事。

不過對於司法的公平與否, 很多時候都是一種公眾感覺。總之犯人在幾乎殺死一名手無寸鐵的女受害人和斬傷另外一男一女之後,竟然只是輕判不到四年刑期、而且獲得法官的「嘉許, 整件事的荒謬絕倫感覺即由此而來。因此英國法庭, 從來都明白司法獨立與判決的莊嚴, 除了實質由法庭履行公平的裁決之外, 公眾對法庭是否真的公平公正, 這個觀感也必須要重視。因此才會有一宗經典案例: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 [1924] 1 KB 256. 當中的重要決定, 就是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香港的翻譯有點三腳貓, 一般譯做: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大家可以咀嚼一下英文原文的風韻, 可謂差天共地。

司法獨立, 英國習慣是必括了公眾的參與, 而不是法官一個人可以隻手遮天。英文原意, 也是英國法庭審訊的重要精神, 就是「公開審訊 : 意思是公眾也必須參與和同意有關裁決; 而不是中國傳統的要「遊街示眾」這個意思。而這個「公開審訊」的背景, 也就是公眾通過「陪審團」制度來參與的初衷。傳說是千年之前英倫文明之始, 由亞瑟王所創制, 一直被視為英國法律的中流砥柱、以及公民自由的重要保障, 尤其是作為對「壓迫與獨裁的重要防範」 (Trial by Jury – Past and Present, Judiciary of England and Wales, 20 May 2017, https://www.judiciary.uk/wp-content/uploads/2017/05/hallett-lj-blackstone-lecture-20170522-1.pdf) 而近至 2018, 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到中國上海交通大學出訪時, 也就這個話題再一次發表了英國「陪審團制度」的由來和精神, 所以即使是中國內地, 對於英國司法獨立的概念和認知, 不會是白紙一張。https://www.supremecourt.uk/docs/speech-181024.pdf

但香港在繼承英國的司法精神同時, 卻因為當初只是一個「殖民地」的緣故, 在制度上嚴重忽略了陪審團這個元素。1845年正式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條例》表面上是與英國法律接軌(後來香港法例第三章, 18876)。再後來《基本法》86條也確認了這個傳統。之不過,  香港只是在「較嚴重」的刑事案件才有陪審團, 其他所謂「一般案件」就並不規定要有。香港法院, 更加在Chiang Lily v Secretary of Justice CACV 55.2009  一案中, 確定「陪審團並非香港審訊的固有權利! 對有關《基本法》以及《人權法案》的有關說明, 大家可以參考2015622, 立法會的討論文件https://www.doj.gov.hk/eng/public/pdf/2015/ajls0616e1.pdf

大家明白了這個背景上的重大分歧之後, 對於香港只能擁有一個「殖民地」水平的司法標準, 也又不用懷疑了吧?

回到目前這宗極具爭議的案件, 到底有沒有類似的判決先例? 當真要請教專家了。不過就以有限的行業知識, 以上說明, 大家都可以看出香港司法制度出了什麼大問題:就是英國習慣法原本應有的「陪審團」制度, 香港的實際施行, 只是半桶水, 而忽略了在基本的刑事審訊之中, 「公民參與不能缺席」的這個重大原則!

至於法官鍾意講乜鬼政治, 呢啲係個人自由, 上得法庭就講法律, 講程序, 講法理。今次個法官整單驚天動地嘅 "高尚情操" 出嚟, 呢樣嘢嘅正確處理角度, 唔係政治立場問題呀! 係法律技術問題呀!

按英國法理- 假如審訊要有陪審團, 咁樣陪審團係審"事實", findings of fact 而法官係審法律 rulings of law

不過假如主控嘅律政師係都要大事化小, 將一啲應該係由陪審團裁決嘅嚴重案件, 交由低級法庭當一般案件去處理, 在沒有陪審團嘅情況底下, 主審法官就既係 finding of fact 亦都係 ruling of law。假如法官對兩樣嘢都搞錯, error of law and of fact, 咁樣就要靠控方, 亦即係律政師提出上訴, 再由上一級法院去審。如果對事實判斷係錯, 上一級法庭一係發還重審、或者直接重審。一般法官好少搞錯事實, 因此上訴多數係只拗法律觀點, 而較少重審。

今次出問題嘅, 係個法官對事實嘅判斷- "爭吵, 離開, 折返, 持兩把刀傷人, 而傷者冇武器, 亦都冇攻擊性" "其中一名女傷者心口中刀, 幾乎死亡"。呢一個事實擺明係有預謀嘅謀殺, 有乜可能會有其他解讀?

因為假如要改口認誤殺或者傷人, 咁現場就要有證據證明係一時衝動, 仲係要由傷者引起爭執, 而且挑釁嘅程度, 係要超過一般人可以合理承受嘅程度, 咁先可以賴係一時衝動。女傷者推開犯人, 所以係挑釁? 你又試下拎兩把刀去個警察面前舞下吖? 一槍打爆你個頭都算係合理自衛咋! 假如只係政見唔同, 而且犯人已經離開現場, 咁樣相隔一段時間之後再折返到現場斬人, 而離開嘅唯一目的, 唔係要冷靜一下, 而係返屋企拎兩把刀!

法官竟然又接納:拎刀只係為咗 "剷街招"?  請問邊位街坊見過有人咁樣剷街招呢喂? 而且刺中女傷者嘅, 係一把尖刀! 各位又試下咁樣裝備出街吖, 睇下會點? 一落街就已經拉咗啦!

任何人 ordinary reasonable man in the street, 都係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 係有預謀要殺人啦!  至於控方用乜嘢陳述方式, 個法官都冇可能搞錯呢個基本嘅動機同行為事實嘛。

咁都唔重審? 只係因為技術上, 控方係律政司, 佢話好滿意, 唔上訴, 你吹咩?

至於法庭內部, 有冇辦法可以 "監督" 下級法院呢? 呢樣嘢, 係司法獨立底下嘅另一個憲制問題, 另外再講。重審先啦唔該。



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買匯豐會變苦主, 點解買房託都會中招?

戴定頭盔先....

嗱, 各位兄弟, 唔係我講架, 係要斬, 你哋去斬高天佑啦!!!!

買匯豐會變苦主..... 竟然買 REITs 都會中招???

情況其實好唔同呀。

匯豐忽然彈弓手話唔派息 (又話英倫銀行唔俾佢派息.... ) 結果成班苦主嘈到拆天。

另一邊廂, 明明買房託一定派息, 點解又有另一班苦主.... 眼淚在心裡流呢?

原因唔係房託唔派息- 房託按信託契約一定要派息, 而且要派足九成,理論上冇得輸。輸得嘅, 其實係輸孖展!

高天佑個古仔我又唔懷疑佢真偽啦, 大家鬥唔開名啫.... 拎得出10億買房託, 好歹都每年收五六千萬啦啩? (香港房託大約 5%, 新加坡6%.... ) 就算係重災區嘅酒店房託, 富豪 1881.hk 都照樣派息, ($0.124, 按近期低水,息率近10%; 出年就唔知啦...小心時間差.) 因為係舊年賺嘅錢, 按信託契約, 今年冇得唔派。REITs 就係咁簡單。

之所以變苦主, 甚至俾人平倉清袋, 唯一原因, 係輸孖展之嘛!!!!!

係呀, 借錢好平, 2% 利息, 你套戥食息差, 睇落好禾味.... 之不過, 房託都有插水嘅時候, 一插穿補倉位, 除非你有米即時補倉, 否則真係就咁俾銀行割韮菜, 冇仇報。

睇番歷史, 你估房託冇插過水咩? 2007/08年次按危機, 一樣係插三成, 呢個係普遍正常情況;之後點樣升番上嚟, 係另一個話題 (嗱, 我冇教你撈底呀..... )。因此房託自己都定個規矩, 唔准借超過總資產 45%。而絕大部份都係借 20%; 就係要睇埋現金流, 預備唔會冇錢還債嘛。就算賤價拋售物業, 都唔會20% 都收唔番啫....

房託就諗盡方法去避險, 咁你去買房託, 反而唔諗風險, 真係關人隱事咩?

係要玩息差, 都唔該搵番隻 "方向相同" 嘅 underlying asset 啦.... 呢個係好基本嘅技術問題啫....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6%96%B0%E8%81%9E%E9%BB%9E%E8%A9%95-%E6%BB%99%E6%8E%A7%E8%8B%A6%E4%B8%BBvs%E5%AF%8C%E4%BA%8C%E4%BB%A3-193600248.html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美國失業率應該如何理解?



先前提到美國失業情況, 總有人會衝出嚟話好嚴重。咁我不至於話唔嚴重。不過到底你用乜嘢時序同標準去理解呢件事? 總唔能夠撈亂嚟講。

人哋有失業救濟金, 香港冇, 呢樣已經恨唔到啦。

凡事總有數據可以參考, 至於信唔信, 各位自己 fact check 囉。而除咗數字之外, 經濟結構同就業結構都唔可以亂咁比較。

第一個重點係: 美國其實有好多個「長週期」, 呢啲係大國經濟, 唔係一個城市經濟可以比擬。

五十年代之後嘅所謂黃金時期,其實都係韓戰結束之後先至開始。冷戰同越戰期間,其實美國就業情況大好。香港都係呢段時期開始食正條水,搵美國佬錢而發達。

到咗七十年代後半期, 直至列根上台之前十幾年,美國佬其實黑過墨斗; 當時反而係日本仔嘅黃金年代 , 亞洲四小龍就同樣受惠。至於日本仔財大氣粗到乜嘢程度? 各位冇親歷其景,好難想像。我剛好90年在歐洲讀書,就踫啱日本仔最風光時時候。撞啱蘇聯解體、中東戰爭,全世界都緊張咗一陣。日本仔反而定過枱油,而野村證券就最口響:現金存底淨係收利息,都夠所有人繼續如常出糧。對於想辭職出走嘅年青人,啲日本老人家有咁嘅規勸:嗱,你照出糧,出去環遊下世界先。到你返嚟想開工,出聲啦。咁當然, 迷失咗二十年, 啲老人家都死晒。仲邊有呢枝歌仔唱吖?

不過睇番美國, 其實一直主導世界經濟。有一樣嘢大家千祈唔好倒果為因- 列根執政初期, 失業率其實創下美國歷史高峰 ! 超過10%。當時英國其實都緊隨 Reganomics , 大刀闊斧解散大型工會, 勇闖經濟轉型。短痛之後係長期繁榮, 最大鑊都只係中東戰爭期間, 失業率回升至 8%左右。但係與此同時, 蘇聯解體, 世界得番一個超強。所謂 87年金融風暴, 其實失業率真係冇乜表示。反而係科網轉型而多咗好多新工種出現。

再一次大鑊, 已經係好耐之後嘅事 : 2007/2008 次按風暴。美國大銀行都要攬救生水泡。而其後失業率就一直瀡滑梯, 跌到得4%以下。

但係結構上, 美國其實 "散工化" 咗好耐。貧富懸殊係事實、而生產外移尤其嚴重; 所謂全球化, 其實對美國打工仔係冇著數, 否則就唔會由侵侵打民粹牌上到台。所謂失業率低, 只係因為散工多咗, 唔係真係就業結構好咗。



所謂新經濟, 其實有幾多係食正散工化呢條水? 大家又不如自己計下數嘞。一個二個轉做網上自僱.... 唔通就真係等如安居樂業

不過散工化又唔可以一面倒睇死, 否則不如大家返去食國企大鑊飯啦。

疫情當下, 反而大量經濟活動轉型靠科網技術支撐住。而呢種經濟靈活性, 可能真係要到疫後重建先睇得出有冇實力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