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公民推薦一出,公民提名玩完

泛民見到這個情況,如常一樣地自相殘殺;現在情況是,只要不夠激,就是該殺。還可以玩下去嗎?
泛民的政治智慧本來就不高,而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無法協調統籌各種對爭取香港民主化有利的措施。如要作比較,簡直和梁振英的施政水平無分高下。有這樣的政府而同時有這樣的所謂反對黨,香港人真命苦。
就拿這個「公民提名」的事件來說明一下,對於所謂「泛民的政治水平不高」是一個怎樣的情況?
政治第一件要緊的事,就是要明白到底權力的佈局如何。香港長期作為一個也算現代化的國際社會,最明顯的特徵就是有一個相對穩健的「中產」。這個「中產」不止是「社會階級」這麼簡單,而是一種文化選擇。即使是入不敷支的基層,其實心理上也是向中產「趨同」,因為主觀心理上他們也想成為中產。而即使是日進斗金的財政司,也是口講中產為尚,雖然那是牛頭不搭馬咀的評論。
因此2003年令到北京陣腳大亂的,不是「有很多人上街」,而是「有很多中產上街」。換言之,那是動搖到香港的「根基」,那麼又豈能不把特首拉下馬?
明白了這個佈局,對於政治判斷這回事,就很容易了解了。
激進的政治論述「有市場」,對於一些想爭取「另類位置」的新進政團來說,當然是極度熱衷;但對於「想爭取執政」的政團來說,那就會變成「倒米」。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最近的「海怡補選」事件。那個地區一早就知道是「中產區」,而最後投票結果,就是由「中產不抗拒」的新民黨大比例勝出,所謂「泛民」,也又是來內鬥一番。本來派出一個「看來頗中產」的「大佬」出來站台,結果泛民出局;但激進派還是很高興的,因為「成功擊敗了民主黨」。日後該區的格局會如何? 極其量是少部份激進派和大部份中產過不去。止此而已。
這個「公民提名」又是甚麼情況? 就是一樣情況。
《基本法》原本就已經寫好並已實施,喜不喜歡是一回事,總的來說,真的是當年香港人主流意見所接受的「穩陣」安排。否則「財政紀律」不用寫到憲法層面這麼大陣象。有讀過憲法歷史都會明白那不是一種常態。至於法治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也又同樣明顯。
但先天局限就是:《基本法》只是一部「地區憲法」。作為一個「地區」而不是一個「主權」,在法律概念上也又不可能混淆得過去。最老土的講法是引述英國的比喻。英國作為一個主權國,而國會作為一個主權代表的機構,其「立法權」是不容挑戰的。有一個笑話是:即使國會要宣佈「月球是英國領土」,國家機器也得「照辦」。而很明顯,香港的立法機構沒有這種自由。
放到「政治制度」的層面來看,同樣對於已有憲法規定的安排,又可以如何更改這個就是「提名委員會」的設定。
因此民主派的原本安排,就是「如何架空」而不是「繞過不理」。因為這是「繞不過去」的。但「架空」就不同了,因為效果一樣。
也又同樣引用英國的情況 (香港真的是由英國養大的嘛,不學這個學那個?) 雖然國會有「全權」,但也不要忘了,國會同時也有一個「程序」,那就是法案要由「君主」簽署生效。因為君主才是最終的主權,而皇權並沒有消失,只是授權給了國會而已。這個才是「架空」的真正意義。有讀過英國憲法的,也又不可能不知道有 Royal Prerogatives。雖然不定能明文寫得出,但不能當他不存在。有需要的時候,君主也有憲法權力的。
因此對於「特首」如何產生的問題,就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一整個程序問題,包括提名和選舉。而由於提名這回事,也是寫明由一個機構去做,正如英國只能由國會來行使君主的立法權一樣,極其量是爭取這個程序的民主化,而不是要爭取「取消」這個程序。
而由於最終交給香港人普選的候選人也要由一人一票投出來,因此李飛先前在香港的講話其實已經說明得不能再坦白的了:提名委員會不可能不考慮「民意」。因為一個有民意認受的候選人,起碼出不了大亂。這個就是看重穩定的因素。反過來看,假如有一個人,可以穩定到香港市民的民心,試問提名委員會又能否把他/她篩走掉?
因此從「海怡補選」的情況來看,假如現在給你三個候選人:一個是新民黨的新丁,一個是民主派的大佬,一個是激進派的靚女,到底「民意」的歸屬會如何? 最後投票的結果又會如何?
因此再回頭看看李飛的演譯,可以明白其實中央根本不介意所謂「泛民入閘」的問題,而是「如何入閘」的問題。而泛民本來也早就看穿,所以才會提出一個看起來頗為老土的「但求入閘」方案,因為「行得通」嘛。
而居然泛民搞出一個「大頭佛」出來,就是由一班小朋友忽然空降了一個「基本法以外」的措施,就是「公民提名」,而且要提委會「硬食」。這個可以說是一種架空,但就把基本法也架空了。行得通嗎? 有需要嗎?
因此先前已另外有意見,就是「不用繞過」,而是作出「推薦」就夠了:只要在提委員投票的時候不是明顯的「無理篩選」。而所謂「無理」,就是「不止提名」這麼簡單,而是令到提委會有生殺大權,連市民投票的權利也拿走了,這個才是架空《基本法》。
因此看數屆特首選舉,雖說只是小圈子,但當中的「提名程序」,也只要求1/8 的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而已。因此要講超過這個比例的投票來確定誰人可以「被提名」,也又真的很難講得過去。
就看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也是承傳過去「四大界別」的成份,換言之,除非「泛民」候選人,連1/8 的成員也拉不到票吧,否則梁家傑何俊仁又是如何登台做特首辯論的呢? 這個拉票難度並非想像中的那麼高嘛。
因此如果有一個候選人,拿着市民的舉薦來爭取提名,那麼提委會可以怎樣做?  假如不讓他/她參選,香港出了亂局誰去負責? 這個因素在「拉票」的情況下,又怎會沒有影響。
因此單單一項「公民推薦」已可完成「實際架空」的任務,根本不用搞什麼「制度外」的動作。而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國家的選舉,也不可能候選人和建制中的各種權力板塊沒有協商的能力和關係,否則即使「登上大位」,一樣也會一籌莫展。
最佳人版:梁振英。
嬴得出選舉又如何? 對於如何操作「香港」這一部大機器,難道可以「蠻幹」?
因此所謂「四大界別」,也頗形象化地反映了香港的社會權力格局。要是一個候選人連小圈子當中的格局也協調不了,那麼真的要面對現實社會中的「四萬八千個界別」又可以駕馭得了嗎?
因此作為「咨詢」主將的林鄭也看得到這一點。因此在「學者」出面的情況下,尤其是多朝元老的黃宏發出面的情況下,林鄭已示意:公民推薦並無違反基本法。
唔怕貨比貨、最怕唔識貨。公民推薦的效果和公民提名一樣,但沒有公民提名的違憲危機。選擇很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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