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250呎可以幹甚麼?

從前在法國念書的時候,經常都遇到一些質問,就是中國人是否適合搞民主。

本來也只是學術交流,作為原則性的討論,當然是人人平等囉,那分甚麼是否中國人的呀? 不過自從柏楊寫了一本《醜陋的中國人》,倒又多了一層計較。其實柏楊也不是例外,就算是民胞物與的老舍先生,也早就寫過一本《貓城記》,至於寫人不寫貓的,還有一本《老張的哲學》,對於中國人是否真是「值得享有民主」,真是講不清、說不完也。

香港本來算是中國最西化的城市,孫中山先生也是用香港做革命基地的,想來也應該是「民主示範單位」吧。不過不知怎的,過了一百五十年之後,又回復「中國一體化」,民主質素竟然也來一個「回歸」。可能未至於紅衛兵式暴力政治,但對於回復「村民水平」,倒不中亦不遠矣。

此話何來?

話說村代表的本質,就是鄉里代表囉。鄉里也者,通常都是一家一姓,自己一家人互選,外人想置啄也無緣耶。本來無可厚非,但放諸現代城市,又何來一家一姓這回事呢?

剛剛就在本屆區議會選舉,早有選民登記的法例說明「以唯一或主要住所」為「居民」定義,並以此作為「地區直選」的法理基礎。假如連這麼簡單的要求也做不到,還講什麼民主耶。

當然,假如真的有一些家族是在城市裡面「聚族而居」的話,一家人齊齊去地區投票,樂也融融也。其實「張祝珊家族」也真的就是這樣嘛。不過聚族而居,然後合伙投票這種行為又算不算是特權呢?豪門望族可以,幹啥其他人又不可以呢?

假如是這樣想?有點倒果為因罷?人家一齊投票,是因為真的聚族而居嘛。總不至於在250呎斗室之內,居然可以住滿了六個成年人,劏房乎?非也,據當事人自辯:是除了自己兩夫婦以外,包括了外父、外母、老爺、弟弟!

利害!假如這是真的,當事人不應該去選區議員,應該選特首才對噢。

第一,以社會和諧為指標,肯定全港第一,如此擠迫而不出事,世外高人也;
第二,人均40呎多一點就夠生活,香港住屋問題應該可以完全解決,還剩下絕大部分地面搞綠化,郊野公園開到中環都得囉;
第三,一個人打工,養得起一屋六個人,女權問題、經濟問題、退休問題等等,也完全解決了(不知老公做盛行?)

係真就好囉,香港有救。

假如是假的又如何?想也不敢想。

據聞事主是律師,那就不止是包拗頸這麼簡單噢,到底律師還是否值得相信的專業人士?大家也不會認為醫生會賣假藥吧。這個問題是否要由律師公會來回答一下,到底法律專業的定義是否包括「鑽空子」?

當年曾蔭權無端端「爆响口」,話自己代表全港市民,被全香港市民罵個狗血淋頭。現在倒是社會有所進步噢,假如你問這位候選人,到底她是由誰授權做「民意代表」的,她一定能夠準確答出:我全家!看來陳水扁的「有福同享」家族主義,在華人社會還是較為有代表性。

其實史上最強的案例倒還是輸給了化外之民。也早前介紹過了,菲律賓的「海龜島」事件。但嚴格來說,我還是覺得「登記選民」的住址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作為一隻海龜,全年在海上漂浮,唯一會「上岸」的地方,就是海龜島呀;況且唯一的「人生大事」:下龜蛋!也只能在島上進行。因此在「唯一或通常地址」這點,對牠來說絕對錯不了的。

不過到底有多少隻海龜能夠一起擠進250呎範圍之內下龜蛋?奇觀也,毫無頭緒。這個問題,要留給海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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