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抱歉:差點連我也睇漏了眼。梁振英和一眾起閧的,其實不是在打香港的主意,各位市民放心。不過好心規勸:各位要為國家立法,又何必要無辜的香港人做替死鬼?
另外對一眾贊成「引入國安法到香港」的老人家溫馨提示:如果老花鏡壞了,請盡快修理。不要搞錯了對象,因為需要修理的不是被整得死去活來的基本法。
話說上星期全城熱話,有人想直接引入全國性法律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亦即引用國安法來平定香港的「港獨苖頭」。這點我也「手快快」寫了一篇短文。
當時還以為有人法律盲,於是好心提醒,以免有人「跟車太貼」、要找鄭君綿來獻唱「飛哥跌落坑渠」。殊不知,今日信報的專家提醒了:中國目前其實正處於「國安立法真空期」,而正在起草提交人大的「新國安法」還未公告! 於是這個邏輯問題就來了:中國現時真的沒有國安法,可以引個什麼「白紙(一張)草案」進來嚒? 還是又來「袋住先」?
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明顯用於針對「間諜罪行」。這個改變,在表面上與中國「推進法治」進展相符合,亦即「科學嚴謹」。這個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一個重點就是「科學立法」[2]。而不再像從前文革一樣的靠「人治」,搞一些隨意、主觀、唯心和泛政治的以言入罪「政治凌駕法律」的鬧劇出來。從這個角度看,國家是有進步的。
此為之「是其是」。
但在這個「真空期內」,固之然沒有一套現成的「全國性法律」可供抄寫入基本法,話之佢乜乜乜附件。而在這個醞釀過程之中,來個天雷地火、風高浪急,所謂何事?
唯一合理解釋,是借打擊港獨為名,為中國新國安立法定調!
正所謂「明人不做暗事」,要香港人為全國性法律出點意見,相信香港的法律專家大有人在,隨便打個電話就問得到。不想香港人出聲,又或者任何出聲的都打成「港獨」,那麼香港人想貢獻祖國,也被斷了後路呀,又想香港人如何來愛國呢? 這種行為,又算不算是企圖分裂國家?
此為之「非其非」。
而正在起草的新國安法,據報導「將全面涵蓋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信息、生態、情報等領域。」[3]
但先前也有報導,正在起草的新國安法在2014年12月已提交人大常委審議,尚未通過、也尚未「定案」。至於當中內容,又真是令人擔心。因為當中「擴闊了國家安全定義。除了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亦包括人民福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其他重大利益。」[4]
與西方相比,中國的國家安全觀更全面,除了軍事安全,還包括外交、政治、文化和金融上的安全,因此廣義地看,香港的繁榮穩定,尤其是金融穩定,都被視為國家安全的範圍。
很明顯,這種「廣義」的所謂國家安全在「西方」之所以不可能立法,乃是因為「文化、金融」這些東西,都不是「安全」範疇的事,而「政治」也不是「法律」的事。如果中國要將這些東西統統都納入為「國家安全」的範圍,那請問普天之下,又會有什麼東西會在這個範圍之外呢?
試想想:假如你參加歌唱比賽,不唱白毛女、點唱鄧麗君,那麼你是不是散播精神文明污染? 事情上交那個單位? 法院嗎? 不是呀,是先經「國安」執法單位,然後「公檢法」走一回,由政法委和文化部門打個招呼,由「文化」部門定性,然後「因為文化宣傳危害國家安全」,所以恭請「依法從嚴」,把小鄧…噢 sori, 是鄧麗君不是鄧小平,拖出去「斬」。
夠荒謬嗎? 非也,只要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例如不先搞好全國立法,香港就會鬧獨立」,再把這個「大石責死蟹」祭出來,全中國還有「異議」嗎?
或者這是中國的國情所需,那麼香港不會說三道四,河水不犯井水;不過再進一步要把這個也「引進」香港? ….巧京京呀。
大家冷靜想想: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全球的金融中心,那是因為經濟自由。金融穩定從來不是一個法律要管的問題,如有造假詐騙那可是一般刑法就管得來,又關政治什麼事? 而與之相配合的,是言論自由。因此不論你相信什麼理論、要批評什麼事情、要提什麼意見、甚至想踢爆誰人造市,那個又是一般民法和刑法都管得來的事情,又與政治無關嘛。但這個可以由文化部門「定性」的嗎。又算是「政治」還是「經濟」範圍了?
假如你買入一隻基金,但因為這隻基金持有煙酒娛樂等公司的股票,投資者又算不算是「資助惡勢力危害公眾健康」呢? 又或者因為持有美國股票,會不會算是串通外國勢力、或者反對社會主義? 這個罪名屬於「文化、金融」還是「政治」的呢?
阿里巴巴手持中國大量機密的金融資料、企業資料和個人資料。擺命噢,竟然跑到美國去上市、受美國政府監管。中國還有什麼安全可言? 要查辦否?
而就在2015年1月25日由中國工商總局公佈的材料:淘寶網63%是假貨[6]。那麼要拉要鎖的,是有大量假貨出售的淘寶網還是工商總局呀? 誰人製造經濟風險的責任? 要是「踢爆」的主角不是工商總局,而是股壇長毛 David Webb 呢? 事情可能反過來噢。此其所以香港人做生意不敢造假,但大陸就只有騙子是真的。那個市場更「安全」? 而香港是一向也沒有「國安法」的呀。
一句到底:全部都是國家安全、全部都要管! 因此從邏輯角度來看,天下之事,全都「有法可依」了。不過未知所謂「科學立法」又如何「科學」起來呢? 有點平行宇宙的感覺:同一件事,可以同時對、又可以同時不對….. 就看你是找那一個衙門來「定性」。
真利害。這種絕技,上帝也做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