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續横州事變: 從套丁現象看原居民的內部矛盾


上文提到:在土地使用方面,香港特區政府之所以「寸步難行」,是因為絕大部份的土地儲備,都被預留給原居民的「丁屋」申請。這個數目,佔了政府土地儲備接近一半、有九百多公頃;而政府餘下來能拿出作為住宅用途的,只有不到兩成,不到四百公頃。[1]

(1)  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
 
住宅 (甲類)(戊類)及商業 /住宅

鄉村式發展
商業
工業
政府、機構或社區

休憩用地
總計
 
952.5
1,201.2
24.6
298.3
777.5
742.6
3,996.7
(2)  不適合發展、現時未能提供作發展或發展潛力較低的土地類別
 
住宅 (甲類)(戊類)及商業 /住宅
鄉村式發展
商業
工業
政府、機構或社區
休憩用地
總計
道路/通道
(286.4)
(137.3)
(10.4)
(86.8)
(169.0)
(101.5)
(791.4)
人造斜坡
(141.5)
(106.9)
(0.9)
(28.4)
(136.2)
(112.9)
(526.8)
簡易臨時撥地
(37.5)
(24.1)
(0.1)
(1.1)
(30.9)
(29.3)
(123.0)
<0.05公頃地塊
(95.6)
n/a
(7.5)
(14.3)
(57.0)
(33.4)
(207.8)
3)   扣除以上土地類別後的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
剩餘土地面積
(1) - (2)
391.5
932.9
5.7
167.7
384.4
465.5
2,347.7


相反,香港地產界的「四大家族」,則經已坐擁一千公頃以上的土地儲備,當中絕大部份(超過九百公頃)是只在「曬太陽」的新界農地。唯一要等的,就是將農地轉換為住宅地。因此政府與地產商之間的實力對比,是政府弱勢到不得了。(詳見前文)

但真正有趣的,倒不是政府和私人發展商之間的矛盾,而是「原居民」方面的內部矛盾。這個就涉及「套丁」這個話題了。

有讀者抱怨,說原居民也不是一生下來就有土地的。這點只講了一半。因為根據政府當年的安排(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按「丁權」來建屋這回事,前題條件是要有「私人土地」,例如農地等,就可以「免補地價」來自行建屋居住。因此「丁權」與「地權」的確是有一個分別的,不過其實這個分別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免補地價」。

什麼意思?

香港所有土地,其實都是政府擁有的,除了聖約翰教堂之外,沒有所謂「永久業權」的概念 (當然也有一些接近永久的,例如999年的教會用地)。因此所謂「買地」,其實就是向政府「交租」,亦即繳交土地有限時間內的使用權費用(最長99)。而農地的價格,由最低50元一呎、到最高的200元一呎,其實就是對規劃為農業用途的政府土地繳交的使用費,亦即「地價」。但要是規劃為住宅用地,價格就是十倍以上噢。

因此丁權真正的有趣地方,就是在不需要「補地價」的情況下,原居民就可以將農業地改為住宅地! 之後再建成屋宇的話,增值是百倍以上!

政府政策雖然也有「限制轉讓」的條件,就是在未夠五年之內,將「丁屋」轉售出去的話,就要「補地價」。不過這個講法,仍是甚有水份的。例如按《明報》調查所得[2],即使要「補地價」,其實也只是真正市場屋宇售價的15%! 例如一棟800萬元的村屋,由不可轉讓的丁屋轉為可以轉讓的村屋,只需要補百多萬元的「地價」….皆因政府要補的價錢,只是參考「市值地價」而非「事實樓價」。至於這個「地價」如何計算出來? 由政府自行交代吧。

可見這種「轉手即賺」的情況是如何利錢豐厚了。

好了,有意見的那位讀者,仍在嘀咕着:有丁無地又如何?

問得好,連燒帶打,現在大家明白了政府的「土地儲備」是什麼一回事未呀?

政府自己擁有的土地儲備當中,有接近一半都是「預留丁屋申請」的呀。因為同樣根據「小型屋宇政策」,原居民是「有權」向政府申請用「優惠價格」買地建屋。而所指的優惠,就又是按「市值地價」來計算,定價是2/3的市值價錢。[3]

換言之,明報所指出的「套丁」情況,也可以反過來玩,就是可以先由原居民拿出80萬元的優惠價來買地,然後自建丁屋再用800萬去轉售。現在明白何解政府有這麼多的「預留丁地」了吧? 原居民有權平價買地,政府就不能不預留土地囉。所謂「一生下來就有地」,從這個角度去了解會準確一些:地當然不是免費,但請問其他香港人有沒有權這樣問政府買地? 沒有吧?

好了,講了這些,又跟原居民的內部矛盾有什麼關係呢?

這個就認真好玩了。英國佬玩了這麼多年,總不成我才是第一個看得穿吧?

情況就是:原居民之間其實存在着極大的貧富懸殊,而且這個權力傾斜的情況,是英國佬一手造成,再由特區政府發揚光大的。

其實讀者沒有講錯,的確有很多原居民是享受不到這個「丁權」的優惠的,因此才有「套丁」這個事實的存在。

一般來講,「有丁無地」的原居民,的確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幾十萬出來向政府買地、再自掏腰包去安排建築的。即使能穩賺幾百萬,但「前期」的一百萬也拿不出來嘛! 正如一般打工仔是有錢供樓、冇錢交首期,情況一模一樣地可憐。

一個原居民拿不出百多萬元的首期去買地建屋,結果只能將自己的「丁權」轉讓出去拿個二三十萬元、冒險假扮擁有自己的土地,還得要放棄申請公屋的權利…. 我倒覺得這些原居民之中的弱勢社群是挺可憐的噢。

這個情況反映一個什麼概念? 而有權進行這種「套丁」操作的,又是什麼人?

其實就是說明當年英國賴以進行「間接管治」的工具是什麼囉:就是原居民自己的「村長」們。英國佬利用種種包賺不賠的利益特權來收編了原居民的領袖,於是新界的百年安定、以至麥理浩的十年黃金歲月,基礎就是這樣奠定下來的噢。

因此新界的土地權益,其支離破碎的慘況實在不足為外人道。正正因為原居民的真實權益,一直都被各種政策凝固在「個人起丁屋」的範圍而動彈不能;只能等到政府真的決定要開發某一個地段的時候,才由村長們由村民的手中「集中」起來轉售圖利。大家不妨看清楚,《横州事變》所踢爆的情況:原來關鍵人物曾樹和每年經營的車場,收益達到一億元;但他所佔用的「棕土」,原來他並不是業主! 那個車場佔地的真正業權是「非常分散」的! [4] 曾樹和的真正功能,就是替各大「地主」繼續「佔用土地」,通過年賺億元的生意來「以戰養戰」,等待和政府(其實最終又是地產商們)落實開發大計!

另一邊的地產商,其手上的「農地」又從何來? 其實也拜政府的關照:就是當年政府徵收農民土地來開發的時候,是用「換地權益書」這種「欠單」來找數的[5]。按「換地權益書」所提供的,就是農民可以收錢,或者拿了買地的欠單,去問政府在其他地方拿地抵償。地產商們就是看準了:被迫換地的農民其實也不可能離開自己的原有耕地,因此也是唯有被迫平價出售手頭上的「換地權益書」,最終他們的後代都變為「有丁無地」的弱勢原居民! 而那些契據,最終就由地產商拿來集中向政府「交換」了偏遠的農地,成為今日豐厚的「土地儲備」

在整個「官商合作」的政策下,最終受苦受害的,還不又是原居民中的弱勢社群乎?

特區政府,尤其是梁振英治下,就是學了中共的獨門絕技,驅使「人民鬥人民」。在大戰線上看,城鄉二元所引發的城鄉矛盾,以至自由市場的另一條戰線,城市人口與地產霸權的內部矛盾,戰爭的原因都是各個族群被迫進行「困獸鬥」。

到底原居民又有沒有想過? 他們手頭上的權益,應該通過一個怎樣的制度才能真正合理得益呢? 看來他們自己也沒有好好想過了啊。即使是政府「被迫」預留的「丁屋用地」,其實早晚也只會淪為財雄勢大的地產商、或者鄉紳們、的囊中之物而已。所謂「預留給村民」,倒不如老實講明是「預留給有錢人」算了。

早就講過啦,政府預留的土地,其實是足夠分配給所有原居民以及輪候公屋的城市居民的呀。只要不是拘泥在那個「三層高、每層七百呎」的所謂「村屋標準」就是。而這個真正的出路,其實和城市居民的住屋需要,是沒有根本性的矛盾的。真正有矛盾的,是這種想法是針對性地破壞現有鄉事權貴「坐地分肥」的特權、以及地產商「屯積居奇」的強權而已。



[2] 明報2016118, 丁屋建成即轉售 一幢賺數百萬 補地價僅15% 鄉事派﹕地皮是私產 團體﹕須檢討政策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118/s00002/1453054251243
[3] 政府審計署2008年報告 http://www.aud.gov.hk/pdf_c/c39ch08.pdf
[4] 蘋果, 2016925, 呎價$1租地17公頃 曾樹和橫洲車場 年賺億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0925/19781246
[5] 蘋菓, 2012828, 地產霸權 兩密招增儲備 積農地集權益書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28/18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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