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罷黃之鋒吹雞圍警總, 深嘆香港何止沒有政治人才, 連戰鬥人才也沒有 ..... 兩邊都是。只是香港人理性守法, 才沒闖出大禍來, 算是萬幸。
621 圍警總一役, 表面上看來一切和平, 不過背後深埋禍心, 實在又何必呢?
先講警察本身招來此 "剃眼眉"
的報復行為, 絕對是政治問題, 也是戰鬥思維的問題。只能用惡果自嘗來形容。
612那天, 本來沒有擴大武力清場的必要。因為在下午三時後, 要求行動升級的示威者只集中在立法會大樓, 而且武力有限, 其他人又不是一起來衝擊, 警隊武力防衛, 無可厚非。但一聲令下, 竟然就要全個金鐘清場, 連帶中信外面的和平示威區也被四面夾擊, 險釀慘案, 此事又是誰人的意思?
吳子兵法有教落:「凡兵之起者有五..... 一曰義兵。五者之數, 各有其道, 義必以禮服」。正所謂, 合法殺人解決不了政治問題, 應對義兵必須要以禮相待, 現在明白古人用兵的思考深度沒有?
因此和平示威佔大部份的市民, 首先就不服, 在其後召集二百萬人616再示威, 卒之迫使政府停止修法。此事不止施政目的前功盡廢, 更引發建制派之間互相推卸割蓆, 為保選票, 各自發揮跳船功夫。此可謂一子錯, 滿盤皆落索。事已至此, 高官們竟然將責任全部往前線警員推卸, 警隊怨氣難消, 已經亳無懸念。建制派分裂、強硬立法不再, 連帶警員鬥志消散, 停止濫捕, 其實反對派是極好形勢才對。
不過到了621 那天, 情況又出現變化了。本來示威就是要迫使政府作出政治表態, 完全不關警隊的事。而事實上, 警察已按指示, 不打算進行任何武力清場行動, 也只是袖手旁觀。 從政治上的判斷來看, 政治問題, 終須要政治解決, 已經是大獲全勝。而要剃眼眉也好, 警察受制不能出手, 不一樣是繼續受氣嗎? 還可以怎樣? 況且國際調查接踵而來, 違法濫捕, 也必然會受到追究。律政司雖然無法宣之於口,
但 offer no evidence 作為 plea bargain,
此事又可以請教打慣官司的大狀呀!
此等政治手段大可以和律政司閉門商議, 不必鬧大嘛。 警隊的麻煩本來就沒完沒了, 又何必再踩一腳?
意料不到的是, 黃之鋒忽然搶咪呼籲示威群眾由政總走去圍警總。這就麻煩了。既然已經可以直接對特首施壓, 又何必去找副手? 可以去找副手施壓, 又何必去找前線的卒仔? 講到底, 這種施壓根本就等同找卒仔出氣, 既解決不了問題, 也沒有增加談判籌碼, 算是怎樣的一著棋?
最終只是導致警隊與平民仇怨加深, 而並無任何分化瓦解的政治效果。正如政府向民間施壓, 民間結成更緊密同盟一樣。反過來看, 警隊被迫同舟共濟更團結, 又何嘗不是一樣? 此謂之政治水平問題。
再看戰鬥思維。警總裡面, 也有文職婦孺, 並非全部都是防暴隊; 而作為治安機構的一個綜合體, 功能繁多, 的確不宜圍攻。因此發動圍堵之前, 實在進迫的一方, 有沒有考慮過此事的社會和政治後果? 這個就是政治水平問題啊。
更加在圍堵過程當中, 犯下兵家大忌 - 沒有考慮 "圍師必闕" 這一個戰鬥選項!
何解? 就是圍城也得要放一條生路。
留一條生路的效果, 除了送水送飯等人道物資不會被截斷之外, 更可讓老弱婦孺先行撤退, 這個可不止光環這麼簡單, 而是最起碼的人道條件! 示威群眾一直高舉道德旗幟, 這一種反人道的圍堵方式, 算是自摑乎? 最明顯的場景, 是正當談判專家出場的時候, 示威者本來可以名正言順提出訴求以及開出「圍堵條件」,但換來只是黃之鋒帶頭的一陣噓聲,
結果政治談判無從進行。這算是什麼打法? 兩陣交兵尚且不斬來使呀。
而留一條路的打法, 心理上也對被圍困者造成更大分化和壓力, 因為需要考慮是和是戰、誰去誰留等問題。反之一味圍堵, 被圍者沒有選擇, 結果全部變成一種團結立場, 死未.....
而此事更留下另一個心魔, 就是警隊上一致認為, 政府收回修法成命才是大錯...... 政府口講大和解, 固之然口是心非, 才變成割裂的惡果;但口講正義, 而並非以仁義待人, 又何嘗不是倒行逆施? 而主動埋下互相復仇的種子, 又算是什麼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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