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程序公義」的重點在「公義」

公義是主,程序是輔。
也又是英國佬的經典英式幽默:一個探險家被食人族虜獲,正將被放入大鍋之前,向族長盡力最後遊說「可否文明一點?」;食人族長向他再三保證,他的族人「其實非常文明」,因為「開餐的時候,我們會照足你們文明人的規矩:打着餐巾和用刀叉」。
最近有關「程序公義」的事件又是鬧得滿城風雨。於是又有一班「愛到發燒的正義朋友」護主心切,信口雌黃謂「程序己跟足」因此並無什麼不妥。甚至近日接受大美人的網上節目訪問,也被問及有關問題。而聽得最多的「街坊意見」,是「保密嘛,當然什麼也不能講」。
看來真的是英國佬一走,現代文明社會就塌得很快。
皆因「程序公義」這回事,的確是英國佬的發明。而要用得其所,絕對不是誰也操作得來也….尤其是一班只懂望文生義的生蕃。
歸根究底,實在這個所謂「程序公義」是甚麼一回事假如不是生蕃式的望文生義註解的話。
話說早在羅賓漢時代,大約公元1215年左右,由於英王約翰行事乖張搞得天下大亂(有看過羅賓漢故事的都應該不會陌生),國人反抗並與之約法以確定國王治國的行事標準。口講無憑,於是由國王簽署《大憲章》以書面作實。而憲章之重點,在於國王以一國之君的身份行使公權的時候,雖云「君權天授」凡人不得異議,但重點並不在於王權的來源本質,而是公權的實際運用必須「大公無私」,才能令人民服從。否則謂之「獨夫民賊」人人得而誅之。其後一位不識好歹的王孫查理士 1640年左右又來不跟規矩搞獨裁,於是乎來個「人頭落地」以作歷史註腳。西方文明的憲政原則,其實就是源自這一套規矩。
而中國古代也有「吊民伐罪」的原則,要是連這個也不懂,那就枉稱自己是中國人了。而《周禮》也有確認這套規矩;硬要違反,又如何怪人認為這是「禮崩樂壞」?
所謂「程序公義」實在什麼一回事? 《大憲章》的繁文縟節也又可以省掉,反正是古文看着也心煩。重點是:國君不得「任意而為」(act arbitrarily)
何謂「不得任意而為」?  就是行事必須建基於某些客觀而為公眾認受的標準和事實,亦即日後統稱之為「公義」的東西。包括了兩個重點:
1.   audi alteram partem : right to be heard 亦即公開審訊和自辯的機會
2.   nemo debet esse judex in propria sua causa:one shall not be a judge of his own cause 亦即要獨立仲裁以避免偏私
有了以上的重點,其他細節就自然衍生出來。因此而謂「程序公義」的重點不在「程序」而在「公義」就是這樣來的。因為程序之所以需要確立,是為了彰顯公義、不止在於有規有矩;而公義的重點在於制約獨裁、而不在於繁文縟節。
有看過我上次寫「行政主導」的,都應該不會再望文生義,以為「乾坤獨斷」就是「行政主導」,正如「跟足程序」並不就是「程序公義」。見201397日文章《行政主導的不同理解和後果》。
假如還是不清不楚,可以找打了幾十年英國佬工的「管家婆」來講,而其實她講得最清楚:「保密原則」是在於保護提供意見的人,他們可以按此原則來暢所欲言,不怕被秋後算賬;但也只在於不能提及「是誰人講」,並不等如不可提及「講了什麼」! 因為對於「身份保密」是一回事,但對於「事實和意見」,那就必須按照「程序公義」讓公眾知道是什麼一回事。
而能講得出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因,公眾才能決定是否「大公無私」以及「當事人是否得到公平裁決」嘛。假如反過來,什麼也不肯講,讓公眾無從得知客觀的事實如何,那麼基本上是用「保密」來做摭醜布來讓大家見不到「公義」而已,又如何可以叫人心服。
我在大美人的節目上也講了一個比喻:雖然靚女揀老公可以很主觀,但如果打正招牌是「比武招親­」,總不能不讓候選人打幾個回合來比試一下吧? 即使只看「熱身」就來做決定,也就只來個二揀一而不是三揀二之類,其中一個大隻佬起碼可以「心口碎大石」,總不成就看誰人合眼緣或者後台硬,就是要挑另一個「攤」在地上的二世祖吧? 這個「比武」的招牌算是什麼東西了?
而事實要是講得出來也又不一定大家不接受的嘛。例如看看《陸小鳳.決戰前夕》,到底西門吹雪如何在未出手之前已得知對手不是真正的葉孤城?  答案就在「握劍」的手勢,一個真正的高手,是手中無劍心中有劍;因此即使手握着劍,還是似有若無,在死敵面前也是氣定神閒才對。假如緊握着劍,死怕手中的劍會跑掉一樣,那有可能是高手?
這個雖然是玄了一點,但起碼也講得出來嘛!
因此對於所謂有沒有競爭力,又有誰人有本事講? 幹嘛不能放手讓人自己出台過兩招? 正如葉問也懂得講:功夫,兩個字,一「橫」一「直」。
廢話少講,有本事出來隻抽囉!  看看那個是橫、那個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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