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牌照不是恩賜,是人權

之前寫了一篇有關「程序公義」的文章,還是有人追問:申請牌照不一定有得批,何解有人拿不到牌就要大吵大鬧?
這個問題好易答:發牌不是恩賜,是你應得的 除非有合理的拒絕理由。因此拒絕發牌,不能不講清楚原因。這樣才合符程序公義。
中國人一般都不明白這個英國法律的背後精神。而更多時候,是政府官員為免被人挑剔而擅自將拒絕發牌的原因「收埋」,還要推卸責任,說沒有責任公開理由。遇着這種情況,司法覆核的官司免不了。
當中的道理其實很簡單,就是「人權」而已。雖然絕大部份香港人都沒有留意,但其實這個最簡單的道理英國佬一直都在做,只是沒有講清楚。而《中英聯合聲明》之中所謂的五十年不變,一直都包含着這個「社會制度不變」,也包括了「習慣法」。因此這個人權保障從來都沒有離開過香港,除非我們任人踐踏而居然還會自動放棄。有人即使很主觀地希望香港人誤會以為「人權」是一種恩賜,除了說是自欺欺人之外,別無其他可以形容。
先前一篇文章 (20131028 ) 經已提供了歷史材料,大家可以去看看,在英國的《大憲章》簽署以後,英國人其實一直都有制衡王權的機制,以防止執政之人任意妄為。而其精粹,就是「在合理情況下才能剝奪個人權利」。
而所謂個人權利,雖然八百年前沒有詳細的說明,也只是籠統地點列了一些重點例如生命和財產等等。其後又是經歷了不知多少個世紀,一個比較明確的說法終於在二百年前左右被普遍接受了,亦即到了今時今日廿一世紀,仍然有人怕得要死的「普世價值」。當中一個主旨,就是「天賦人權」。人權的範圍很大,但重點不離:生命、自由、財產、信仰等等。而當中的「自由」,是指與生俱來就可以追尋的自由,包括「謀生」。
英國的法律雖然在成文法方面沒有很多筆墨來說明「自由與謀生」是什麼一回事,但事實上,這個對「自由與謀生」權利的重視,在習慣法之中到處可見。
例如在合同之中,任何「限制工作或貿易自由」in restraint of trade的條款都是無效的 prima facie void,除非設定限制的一方能證明有關限制是有限和合理的。而即使是「私人合同」,也得要證明有關限制「並不違反公眾利益」。而後來推出的「反壟斷法」也又是基於同一原理,正正就是因為「限制競爭是違反公眾利益」嘛。
有關詳情,可以參考網上也有公開的材料:
而假如涉及的,是政府自己設定的限制又如何?
這個就是「發牌制度」licensing 所涉及的法理重點。也是今時今日香港的「電視牌照問題」的重點。
所謂「發牌制度」就是英國法律之中所指,「除非法律明確禁止」的限制範圍。有不少現代社會需要面對的問題,都涉及限制個人的自由,否則一個現代社會操作不了。因此而衍生「發牌」的制度來加以規範和管理。
但既然是涉及人的天賦自由,那麼當然就不是隨便由政府決定什麼才要領牌又或者領取牌照的條件。這些都是「表面限制人權」的法律,因此註定要能接受司法覆核的挑戰。因此任何發牌制度,都不能由官員的主觀意願出發和決定,而必須建基於明確的法律授權。
例如領取汽車駕駛執照,那是因為撞車可以死人。因此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不能不設定考核條件,讓人可以安全地使用公共道路。即使是身體有殘障的人,也可以去考牌,因為這個關乎個人自由 (也更不必說有很多人要靠個車牌謀生),只要合乎標準,政府是不能不發出牌照的。假如有一個發牌條件是「不能影響到某家車廠的生意」,又會有誰人受得了?
而城中經常都會出現的「酒牌」問題,也是相同道理。基於公眾安全、包括對附近居民生活的影響等等,《酒牌局》是有權不發出賣酒牌照的。但酒牌局雖說有權力決定發牌與否,但同樣地,要是拒絕的原因不明不白,酒牌局是要面對司法覆核的挑戰。這些都源自於英國人的法治精神。假如某個發牌條件是「不得影響某間酒吧的生意」,又有誰受得了?
即使是「投資銀行」的就業自由,也會因為涉及處理公眾的資金而需要受到監管,因此投資銀行的高級肥貓也需要申請牌照才能開工。而從前是沒有這個需要的,直到社會上發現不監管規範不行,(包括汲取多次金融風暴的教訓之後) 才有這個「證監」和「發牌」的出現嘛。當中的程序涉及普遍的社會共識和充分的公眾咨詢。即使我們這些肥貓們多麼不情願,也得乖乖的去領牌噢。又會不會有人投訴是因為「從業人數太多而出現惡性競爭」而否決任何一隻肥貓去領牌呢喂? 真的好像聞所未聞…..有就好囉,牌照變成免死金牌,可以拿着牌照什麼也不做就袋袋平安。(發夢太早囉)
換言之,即使是賣煙賣酒、炒賣股票這些隨時有害公眾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東西,也因為「自由與謀生」的人權原因不能不按足「程序公義」來確保有合理的發牌機制;那麼其他限制人權而無害公眾安全的東西,就更加不可能因為「莫須有」的理由而任意可以被剝奪這個領牌開工的原則了唄。
香港人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一直在享受着英國法治的餘蔭而不自覺;也更竟然這麼多年以來,一眾街坊還自作聰明 (或者食得雞汁太多「食懞咗」),還會像喪屍一樣地高叫「搵食和人權無關」,真是不知可憐可悲還是可笑。
現在到了大難臨頭,「區區」一個電視牌照「被拒絕」,大家才發現有那麼多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人,飯碗可以被無端打爛,終於才驚覺「搵食」原來是實實在在建基於「人權」! 希望大家醒覺不算太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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