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袁崇煥原來真的很該死 – 居然講廣東話!

所謂「推普滅粵」一事,原來不是香港獨有的問題。早在2010年,廣州已經有民眾發起「撐粵語」運動,聚眾上街示威遊行。當時最令家長憂心的,由《新華網》201079日的報導踢爆:廣州某重點小學,要求學生在課外時間也要使用普通話,有受訪家長表示學生如果被發現說粵語,就會被記名及交給教師處理,甚至以扣分、「全校點名批評」作懲罰;因此其女兒不敢說粵語,長久下來就變成不會說粵語了。
原來這種「文革式糾察隊」編制,在「和平」時間,仍是全無間斷,看來只是「批鬥」的對象不同了吧。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07/09/c_12317080.htm
廣州家長為求子女入讀重點學校,許多也敢怒不敢言。但最終演變成爆大鑊的導火線,原來是「普通話糾察隊」發現抗清明將袁崇煥的紀念像,居然大喇喇有一句「廣東俚語」! 於是責令文化部門進行「整頓」!  
查袁氏是廣東東莞人,大家認為他帶着東莞子弟兵以及兩廣民兵跟滿州狗賊大打出手的時候會講什麼話

東莞石碣鎮袁崇煥故居《袁崇煥紀念園》,袁崇煥雕像基座
話說香港這邊車公靈籤一向比起施政報告更為可信,而昨日車公誕由發叔抽出一支四號籤,又是舊事重提:福無私與皆天賜,禍不空生自有招。亦即指點佢迷津:無事生非、煩惱自尋。
唔得掂局長原來又被人捉到蝦碌金句如下:
教育局2014124日在網站刊登題為《語文學習支援》文章,當中一段指:「雖然《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但接近97%本地人口,都以廣東話(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作為家居及日常交際的常用語言,而英語則多作商業用途。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普通話的使用日見普遍,反映內地與香港經濟及文化的緊密聯繫。」
這句說話,只能說是「語焉不詳」。到底是什麼意思? 上文下理,可用思覺失調來形容。
假如是用來介紹教育部門希望增加資源,讓香港的學生改善普通話水平,方便溝通和搵食,合情合理噢。但又為何要劃蛇添足,點出「雖然」「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 這個是法律宣示還是什麼? 很明顯從初三赤口的情況來看,應該算是無事生非、政治「撩交打」來對號入座比較似樣。
到底這個所謂「法定語言」的基礎,是「中民人民共和國」全國通用的法定語言? 還是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語言? 而查《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200010 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未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範圍。換言之,教育局除非擅自修改了基本法將這條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否則這個「非法定語言的方言」講法,在香港是三九唔搭八。
查香港的「中英雙語」法律環境,也是「五十年不變」的重要憲制構成部份,不止是「語言政策」這麼簡單,唔輪到唔得掂局長一個人私下定奪。
而到底在香港憲制環境底下的「法定中文」又是指什麼東西? 不論如何「一男子眾說紛云」,只能非常肯定的講:不是普通話。
查香港法例第五章《法定語文條例》,香港的「中文成為法定語文」是在1970年開始研究,而1972年首位在立法局以中文發言的,是鍾士元爵士。(鍾爵士當時到底用的是本地廣東話還是京腔普通話? 自己看看立法局記錄吧)。而正式成為法例是在1974年。正式在法庭使用是根據條例其中第5(5)條,法庭可決定程序中採用任何一種「法定語文」。有關指引,在19981月,高等法院就己經作出法律指引,「口頭語通常是指廣東話,亦包括普通話」。詳見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部2012322日發出的《資料摘要》IN17/11-12,有關《在訴訟程序中使用中文》的報告。
換言之,在香港的憲制環境之下,即使「書面文字」是「白話文」,也並不表示「香港法定中文就是普通話」;更加完全沒有理由「憑空杜撰」在香港的憲制環境之下,有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方言叫做廣東話」。因為香港法庭根本只知道香港的中文從來都只是廣東話!
再細味法庭指引就有關「口頭語」的定義:指引是「通常指廣東話」,對於「普通話」而言,是「但亦包括」。這是白紙黑字記錄在案,無從杜撰或者僭建。
換言之,相對於「香港的中文」而言,重點是「並不排斥普通話作為口頭語」。但當中的「主客關係」,完全沒有半點含糊:香港的法定中文定義,書面語是白話文,而口頭語是廣東話。
假如有任何人有異議,請拿出證據來。
假如大家也要來一個「政治正確式思維」的話,那麼當年「國家」之所以難以統一,「民族」之不能融和,乃至「數百年爭拗不絕」,最後大中華帝國以「內戰解體」告終,令得「聖主明君」不能千秋萬世「一統中華」的,看來這位「千古罪人」,實乃「袁崇煥」無疑!
當年大清聖主入關,推行的「語文政策」,就是以「槍桿子得天下」的天子語言來「一統天下」,亦即廣為推行「滿州文」。至於「鳥舌南蠻」的嶺南賤種,實乃「逆天大罪」。而尤其該死,是居然在「聖主入關」之時,一介南蠻袁崇煥,竟然用「廣東粗口」來孝敬大清王師!  該死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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