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2016年12月2日社評是這樣講的:港獨確是偽命題 不滿卻是真情緒。
當然香港充滿著「不滿」,這點也不是從「佔中」才看得出來的事,可以不講也罷。之不過,「港獨」又是否一個「偽命題」? 也又不可能如此輕率說一定是吧?
偽命題是指不真實的命題。所謂不真實,有以下幾種情況:
1.
不符合客觀事實
2.
不符合一般事理和科學道理
3.
指沒無法斷定其真假,既不是先驗的分析命題、也不是可以通過經驗判斷的綜合命題
首先看看「不符合客觀事實」這件事。假如搞港獨的不是真的想香港取得獨立地位,那算是偽命題了吧。不過到底在「講港獨」的人是否真的無心「搞港獨」? 這就很懸疑了呀? 按CCTVB邏輯,我又不是他們肚裡面那條蟲,怎麼知道是真是假? 因此除非當事人親口講明,所謂「港獨」全是廢話,那才可以水落石出。否則的話,不能就指「有人講港獨」這回事「不符合客觀事實」。正如賭錢不一定必贏,之不過「賭錢」這件事,不論贏與輸,總之有人落注就是「真」的嘛!難道一定要贏了才算賭、輸了就不算? 賭錢是願賭服輸的,輸打贏要才不算是賭嘛。至於「講港獨」是確有其人其事,這點肯定不會不符事實陳述,而剩下的就只有「搞港獨」這個有待證實的客觀判斷了。
第二種情況是「不符合一般事理和科學道理」。
這個也是不可能說是「偽命題」的吧? 我較早前也已提出過幾個有關港獨的「懸念」[1],但有懸念並不等如不科學,這點倒不能斷言所謂對於「有人宣傳港獨」這件事本身是偽命題吧? 至於何謂「一般事理」或者「科學道理」? 先前很多篇文章都有分析的了,也不必在這裡一一重複,大家自己看看有關「魁北克」[2]「直布羅陀」[3]以及「新加坡」等等案例吧。[4] 所謂「不科學」就真是看不出一個所以然來。唯一合理的講法是「提出港獨就是違反中共的意願」或者「違反《基本法》」而已,亦即叛逆和違法。不過「叛逆」和「違法」又如何「不科學」呢? 違反就是違法,止此而已,這是一個事實判斷嘛。正所謂「殺頭的生意也有人做」,當年孫中山也正是這樣一個罪該殺頭的「朝庭欽犯」嘛。從大清國的角度來看,孫文就是逆賊,又有何不科學的呢? 須知《大清律例》對於「謀反」罪名就是要殺頭;之不過「孫文謀反」又如何理解為一個「偽命題」? 奇哉怪也?
明乎以上兩種情況,對於第三條近乎哲學思考的問題,相信也就不必多費唇舌了。即對所謂「不可能獨立」的考量。不過其實這個才是整個「港獨問題」的核心問題吧? 一直以來所留意到的「港獨」言論,也的確看不出一個近乎孫中山所講的「建國」藍圖。例如青年新政的政綱對於「能源問題」的理解竟然是「透過開發香港專屬經濟區內的天然氣」….
只能說很有創意,不過最可比較的新加坡這個城邦國其實也只是透過開放能源進口和自行開發煉油設施就已經可以解決,又何必劃蛇添足要搞什麼天然氣開發?
反觀孫中山的革命口號雖然簡單,就只是一句口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但起碼也有一套意識形態方面的「三民主義」和近乎施政方針的「建國方略」嘛。至於是否實用有效那倒不是重點,而是起碼都有個譜吖。
因此從「馬虎」的角度來看,所謂「港獨是一個偽命題」的說法,這樣來看就似乎靠譜一點。因為的確敲問着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港人是否有客觀的事實能力,足以建立和維持一個獨立的國家。這個才是重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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