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學聯解體, 如何善後?

香港學運,睇怕要問下運程了。

各間大學的學生會情況如何就不得而知,不過學聯就點睇都似年尾黑到年頭,睇怕係時候要睇睇風水轉個運。希望車公廟隻麒麟生生性性。

港大正式公投「退聯」之後,其他各大專院校都紛紛在醞釀公投。嶺南大學據報已籌集足夠人數,啟動退聯公投;而中大的「本土學社」亦表示已提出改革要求,如沒有回應,即會籌集足夠人數以啟動退聯公投。

而中大本土學社的要求,和港大的退聯要求相約,都是要求「真普選」,由學生直接選舉學聯的「內閣」。理大和嶺大的退聯訴求也是要求「改革」學聯領導層的產生辦法。看來「你不代表我」以及「我要真普選」的浪潮下,學聯才是第一個被推翻的「建制組織」。

不過所謂改革,如果是改為「直接選舉」,這點就極之成疑了。因為法理上,學聯不可能由普選產生。上星期提供過背景資料讓大家了解過學聯的前身今生[1],而當中亦毫不含糊地指出:學聯只能作為統戰組織而不能作為戰鬥組織。

學聯由各間大學的學生會「共同組成」,也自己澄清「沒有外在於學生會一個叫學聯的獨立組織,八間大學生會合起來就是學聯,大學學生會就等同於學聯。」,學聯真的並非獨立存在的組織。

而對於一個並不獨立存在的組織,那麼可以如何「改革」? 技術上不可能嘛。假如「學聯」要改,那麼法理上,就只能通過各院校的學生會共同作出改革才能成事。

而就算各大院校都同意改革,那麼改革的對象,就也只能是各大院校的學生會自己,亦即各自學生會修章,規範「如何與其他院校合作」的問題。

不過即使如此,也始終不能跨越一個先天性的法律缺陷 各自院校的學生會都根據各自的法律權力來源而來,「其他院校」又可以如何「干涉他校內政」呢?

先前已經比較過學聯和蘇聯的共通點,這個道理也可以借蘇聯的先例來說明一下。1968年布拉格之春事件[2]、以及之前1956年的匈牙利十月事件[3]:兩件事都是「當地的蘇維埃」向「蘇聯中央」發出求救,要求「聯軍」介入當地的「反革命」鎮壓。不過對於各國人民來講,這個擺明就是「侵略」行為嘛。因為也又在先前的文章分析過了:蘇維埃的本質,就是「間選再間選」、「授權再授權」,終至於「人民權力被完全篩除」。於是就由蘇聯實行「民主集中制」。各地共黨當然可以按照這個邏輯來「代表人民」,不過各地人民又是否認同「當地共黨代表我」? 這個矛盾就是這樣來的。

好了,回頭看看學聯。各院校學生都可以講「學聯不代表我」,不過從學聯的角度看,各院校經由通過其各自學生會的授權而「被代表」了。因此港大的法律行動就很正常,假如不認同這種「被代表」的情況,唯一能做的,就是尋求校內對各自「學生會」的公投,迫使學生會退出學聯囉。

不過這個「解體」容易,但「真普選」就絕不可能。試想像一下,假如各院校的學生要「直選學聯」,那麼請問各院校的「學生會」將會被放在一個怎樣的位置?

第一是「學聯」真的要有一個「真身」讓大家才可以接受投票。那麼它的「成員」是什麼呢? 之前就話可以「宣稱」是各大學生會,不過那些真的是有法律身份的法人嘛。但「學生」呢?

假如「學聯的會員是學生」,那麼請問「院校學生會」的地位又放到那裡去? 難道學聯到時會有「兩種會員」? 如果要避免這種「雙重會藉」的問題,在現有制度之下,唯一能做的,就像美國選總統的「選舉人制度」一樣,由各院校各自進行校內投票,形成一個「不能僭越的授權」,再由各院校學生會按學生投票的結果進行投票。這個也可以算是直選吧,因為各學生會被學生會員的明確授權而「限定」投票選擇。

以上雖然可以解決「產生學聯」的方法,但依然解不了學聯可以如何合法運作的問題。

例如港大的學生會擅自進行某些活動,而理論上是違反「學聯共同決議」的,那怎麼辦? 各大院校能否派代表操入港大,推翻港大學生會的決定、再進而「代為執行」? 又或者各院校又會否有「不得干涉內政」的金牌可以祭出來、以阻止學聯在各院校之內執行決定? 而結果形成「絕對否決權」而架空學聯?

當年美國內戰也是因為這個情況噢,一個國家又如何接受「一半自由、一半奴役」? 憲法和人權不得有雙重標準,因此美國也因此而內戰起來。而對於南方聯盟來講,這個「也是侵略」嘛。至於美國和蘇聯的最大分別,終於一個要解體、而另一個變得更強,重點是「完全合法統一」的分別。亦即美國是合法的聯邦,而蘇聯不是。

因此美國演變出「兩院制」就是這樣來的,參議院由各州代表組成、而眾議院則由各州人民按比例直選出來。兩個議院加起來,才是「代表人民」。而美國公民的身份,是全個聯邦國家通用,並不是由各州各自界定。而各州憲法,也不得和聯邦憲法抵觸。

換言之,假如「學聯」要改成「直選產生」,那麼唯一的出路,就是實行真正的美國式聯邦制。不過這個也就是「不可能」的地方。很簡單呀:港大的學生不是嶺大的學生、而嶺大的學生會也不可能在港大代替港大學生會運作。

如果要繞過「院校學生會」這一層又如何? 不是不可以,不過只是不同院校的學生,自己在本校學生會之外「另起爐灶」。這個當然不犯法,之不過,這個所謂「學生聯會」式的「學聯」,也只能代表「也是會員」的學生,而各院校學生會和非會員學生,同樣可以叫嚷「學聯不代表我」! 死未?

因此在各大院校都爭相「退聯」的情況下,學聯只有「解體」一途,別無其他選擇。而假如各大院校的學生,例如XX本土之類,想要組織一個新的聯校學生組織,也只能是形成一個獨立的「校外組織」,而不能干涉各自院校的合法學生會內政。而這個新組織,也只能代表它的「會員」,但這並不表示它可以代表任何院校。

至於在這個「組合」之上還可以加減一些什麼,大家可以自己討論一下,看看如何收拾這個「學聯解體」的殘局。



2 則留言:

  1. 如果學聯解散,成立一個類似聯合國既組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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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能, 聯合國有憲章, 有安理會, 必要時可進行制裁和軍事干預, 這種國際協議模式不能套用到各院校學生會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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