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尊貴的議員閣下, 請問您想代表誰?

今朝寫得簡單一點, 即興的,只講邏輯。

話說最近又有 "民調" 出爐, 謂 "大部份市民......", 總之誰做民調, 對號入座, 自己填個什麼答案下去都一樣的。見怪不怪,而只是仍然奇怪為何還會有人對這個遊戲看待得認真。

之前都講過很多次了,最直接的民意確認, 就是 "公投"。假如超級區議會的議席都能投得出來, 香港又是否廢得這麼利害, 反而一個單一議案都投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至於堅持要所有議員都 "盡議員職責, 服從整體民意" 云云, 這個又真的好笑得更誇張。而這個 "初衷" 也又不是我發明出來的噢。

話說在港英年代, 所有議員的確有這個 "代表全港市民" 的天職, 因為在英殖香港的憲制安排下, 只有劃分 "官守" 和 "非官守" 議員, 亦即, 是政府官員兼任議員, 以及不是官員而被委任做議員。因此這個 "公眾代表" 的天職, 很自然就能套用。因為的確沒有所謂 "代表誰" 的問題嘛。總之就是 "做好呢份工" 囉。

之不過,後來港英政府推行代議政制之時, 也開始要考慮這個 "代表性" 的問題了; 於是乎就有市政局和區議會的試行模式, 亦即所謂 "代議政制綠皮書" 所指的 "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份權威代表港人意見,同時更能較直接向市民負責" 的議會。

按道理,即使是間接選舉, 所被選出的人, 也起碼是由 "公眾" 選出來的吧? 因此英國的首相,雖然是由 "執政黨" 所推舉出來,但起碼這個黨要執政, 也要先在全國大選之中取得議會的大部份議席噢。而所有這些議席,都是分區直選所產生的呀。而更有趣的是, 首相起碼要是國會議員, 因此他/她本人, 也是分區直選勝出才能有這張 "入場券" 的。

之不過香港的情況就後來很不一樣了。因為沒有設定由分區直選產生議會這個模式,反而是設定了大量 "功能組別"; 據報是因為中國反對直選, 不能不確保 "均衡參與" 云云。

於是這個邏輯難題就來了 : 假如說直選的議員就不能代表某某界別的意見, 於是就一定要有功能組別的設計來維持 "均衡", 那麼即是說, 議員就是沒有 "代表整體意見" 的天職吧? 否則按此道理, 全部議席都是功能組別又如何? 而彭定康的 "新九組" 設計, 正正就是這個模樣, 其實很合邏輯的。

反過來想想, 假若 "所有議員都應該代表全體市民", 那麼又是同一個邏輯, 即使是直選議員, 也應該能代表個別界別意見了吧? 那麼為什麼又要有功能組別呢? 這個邏輯就搞不通了....

因此在否定第二項可能性的同時 (亦即不同意直選議員有權力和責任代表全體市民和所有界別), 那麼亦即表示 "議員只應該代表自己的選民",. 這個推理, 應該沒有錯了吧?

否則, 又是講邏輯了, 也應該不是這麼複雜的呀 - 就是 "只有直選議員要代表全體, 但功能組別不需要".....

這個 "雙重標準" 的問題, 要翻查一下 "動物農莊" 來做註腳才成噢。

而為免剛剛食完早餐就腦袋爆炸, 還是按最簡單的邏輯來理解就好了 - 香港議會的設計, 起碼在目前根據偉大無誤不能修改的基本法, 只能是 "議員只代表自己界別的選民", 因此即使大部分的市民贊成或反對某一個議題, 各位尊貴的議員都無需要理會, 只要向自己界別的選民負責就是了。這一點尤其對於功能組別的議員, 是神聖的憲制責任! 而又除非議會裡面有雙重標準, 否則直選議員都必須跟從功能組別議員的以身作則。

當然, 在沒有真正 "公投" 的情況下, 各位尊貴的議員, 就更加連表態也無謂了, 各位可以按照相同的操作程序, 把自己想要的答案填進所謂民調的報告裡面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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