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釣魚台問題來由

釣魚台問題的來由很簡單,就是小日本霸佔大中國的一個邊陲無人小島。
應該這也不必大費周章來解釋吧,因為按字面解,中國早就應該宣戰,把日本打個稀巴爛,由日本割地賠款,道歉擺平不就是了嘛?又何必來嘮叨什麼的。
很明顯,事情並不是這樣簡單囉。否則以上要講的,應該是歷史呀。
好,那麼歷史怎寫?
就是中國人三次登島,分別為1996年、2004年、2012年,三次都是由民間保釣運動人士自行包船硬闖。事後由日本海防人員「拘捕遣返」。期間中國人為國捐軀的,只有一名,就是香港人陳毓祥。
根據國際法,一個國家對其領土行使主權的方式,就是「排他性佔有」。換言之,是日本人拘捕遣返中國人,而不是中國拘捕遣返日本人。
又想請中國政府解釋一下,以上是在發生甚麼事?
「釣魚台」為台灣北面約180公里的列島,由「釣魚島」與附近七個小島合稱,總面積約6平方公里。位置在琉球群島與台灣中間,島上沒有居民,附近海域是台灣和琉球魚民的傳統漁場。
至於日本人開始「佔領」釣魚台,應該是由1895年甲午戰爭計起。滿清政府於1683年接受南明鄭克塽投降,台灣收入福建省;其後於1885年建省。於甲午戰後,按《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予日本帝國政府,而其「周邊島嶼」,包括釣魚台在內,亦因應日本經已一早「兼併琉球」(1879年建沖繩縣),而形成一連續管轄區域。
相信以上史實,應無異議。
至於其「歸還中國」的安排,是在二次大戰後期,各同盟國(包括中華民國在內) 準備「善後安排」時所定下來的。時維1943年,於《開羅會議》期間,由各國制定,中華民國根據此條約,將「由中國掠奪之土地」取得「歸還權」。
其後於1944年,同盟國即將全面擊潰日本帝國之前,進一步於《波茲坦》會議,決定「《開羅宣言》予以執行,並且日本國之主權只限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我們所決定之諸小島」。
這個宣言的麻煩可大了。
其後同盟國組成「聯合國」,而日本在吃了兩枚原子彈之後,於1945814日,無條件投降,向聯合國表示接受《波茲坦宣言》,並於815日定為《終戰日》,正式結束其帝國,宣佈接受「聯合國的戰後安排」。
中華民國政府由此正式開展「接收工作」。由於台灣是明文寫下來由國府接收,因此台灣本土以及澎湖等地方沒有爭議。
麻煩是何謂「我們所決定之諸小島」?
看似小事一宗,實則是將「 日本本土以外的一切島嶼」置於「聯合國的國際共管」之下。釣魚台的麻煩,就是這樣來的。
19474月,聯合國依照《關於前日本委任島嶼定》,把琉球群島和釣魚台(作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交美國托管。美國1952年按《舊金山和約》,逐步從日本「撤出」。最後於1972年「全面結束對日本佔領」,將琉球群島「交還日本」(好明顯,這個是連釣魚台也一起算入去的了)
也許中華民國政府實在打內戰打得頭昏腦脹,居然作為「聯合國代表」,沒有反對「釣魚台是琉球群島的一部份」;而又很不幸地,中華民國政府的管治又十分之不濟。在「接收日本侵佔領土」過程尚未完成之前,在1949年要「遷台」。但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參與「聯合國」。聯合國中國代表一席,仍由中華民國代表保留,直至197110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取代。
而日本原帝國領土的「處理」問題又如何呢? 那是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三藩市和約)作出確定。如前所述,日本雖己無條件投降,但前帝國領土的「處理」,仍需由聯合國執行,沒有三五七年,誰也算不準。
不過在1951年日本的《舊金山和約》簽定時,「中英美法蘇」這個「聯合國」的牽頭夢幻組合,安排與日本簽約的「中國代表」到底是誰? 應該是中華民國吧。
須知,由「國際共管」到「行使主權」之中,兩者大有差距。尤其是先前所提及的國際法「排他性佔有」一項。當時「參與」和約的,總共超過五十個國家,但最後簽署的,包括日本在內,只有四十九個國家。各簽署國按和約規定,於1952年開始正式執行「領土歸還」安排。而這份原本由聯合國主持,正式完成領土處理的和約,留下了不少缺陷。其中包括:中國由於內戰影響,並無代表簽署和約,而和約所提出的「締約義務」,接受時限為三年,亦即任何國家如不接受日本「投降」,三年之後,就等如是沒有和約提出過一樣。
為了要填補這個漏洞,中華民國直接和日本談判,於1952428日簽署《日本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和平條約》(簡稱《華日和平條約》)
但當中的「字眼」卻甚有古怪,只提及「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羣島、以及南沙羣島及西沙羣島之一切權利….。」
哎呀,真的沒有提「釣魚台」。
假如這是一份「處埋戰爭善後」條約,那麼台灣澎湖南沙及西沙等,屬於「中華民國」無疑,不過這只是對日本和「中華民國」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承認否? 假如不承認,那當然又等如沒有簽署和約一樣。
於是乎鏡頭一轉,到北京那邊:隨着中國「入聯」,1972年開始,日本與中國進行「和談」,《中日聯合聲明》中寫明「兩國同意進行以締結友好和平條約為目的的談判」,該締約談判在19751月開始。1978812日,中日兩國代表在中國北京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好了,日本簽了總共三份涉及中國的《和約》,第一份沒有中國代表簽署,有效期內由「中華民國」補簽,作為第二份;第三份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不過對於第一和第二份,又是否己作出「取消聲明」? 假如沒有,那麼對日本而言,負責「善後」的,又應該是那一個中國? 要執行的,又是那一份和約?
因此要完善解決釣魚台爭議,是要求日本取消與中華民國於1952年簽署的《華日和平條約》,並且推翻聯合國1947關於前日本委任島嶼定》,否決釣魚台從屬琉球群島的決議;再與日本補充《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將釣魚台納入「侵佔領土」,正式歸還中國。
可惜,《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第四條規定:不影響締約國與第三國關係的立場。
「第三國」這個是指台灣還是美國?  要是「只有一個中國」,那麼「中華民國」是並不存在的,那麼中國要否重簽《舊金山和約》?
要是指「美國」,那麼中國這樣簽了下來,又如何要求日本推翻和美國簽定的《舊金山和約》呢?  而作為《舊金山和約》部份的「琉球群島」安排,也又不能否決了。
所謂「美日私相授受」,假如是美日雙方按《舊金山和約》來執行,請問中國按《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不影響第三國關係」又如何找個說法呢?
換言之…..不知怎講好….. 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把釣魚台送了給日本的。
要問責,請到北京。

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中日會不會打?

中日雙方就釣魚台主權爭執似乎達到要打的程度。至於雙方會不會真打,相信全世界也會關心。
對於慣做戰爭研究(而不是專門研究如何發戰爭財的話),應該懂得翻一下《孫子兵法》,何謂「道、天、地、將、法」。有些人是從頭到尾都希望有仗打的,那不是新聞;至於會否要打,那另有一層考慮,否則中國應該早就將東京踩平了吧。
以下是引述自英國《金融時報》201253日報導:
1999年初,國際油價只有十幾美元一桶,中國對石油供應不太擔心,認為只要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是可以買到廉價石油的。因此,直到十五計劃時才明確提出建立國家石油戰略儲備,維護國家能源安全,但項目層面的實施並未馬上啟動。2008年以來,本屆中國政府加快推動石油戰略儲備體系建設一期工程的四大沿海戰略石油儲備基地全面建成、在2009年末全部投產,初步形成約35天消費量的儲備能力。
二期工程於 2008 年年底開工,預計2012年全部完工。工程建設完工並投產之後,將可滿足100天的原油需求量。
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目前的戰略石油儲備體系建設還相距甚遠,僅僅為35天(政府儲備14天,民間儲備21天)。美、日、德國的戰略石油儲備(政府儲備加民間儲備)分別為158天、169天和127天。

第一點,想討教一下,這場仗想怎樣打?
傾全國之力,在不多於35天之內把日本剷平? 從地緣政治的角度來看,可能還有向北望的選擇,要視乎國家想怎樣發展這個「睦鄰」關係。

第二點,誰人想打?
先看誰人在叫陣:日本野田內閣民望比梁振英還要差,今年要選舉,因此會開口叫陣。韓國李明博政府也是要選舉,也是民望插水,因此不能不叫陣。
梁振英居然也會來叫陣? 此事與《基本法》所定下之「國防外交事務」不屬特區政府的設定不符,明顯是違反基本法。因此唯一能解釋他也會跳出來叫陣的原因,與日韓政府一樣,就是民望插水,並且已插到「負資產」的程度。作為一個「政治負資產」,he’s got nothing to loss,今天不叫陣,更待何時。
至於偉大的祖國,大家自己研究就是。
至於這場「叫陣戰」甚麼時候會停?
從過往歷史資料顯示:到「各取所需」之後會停;或者到各自不滿足的情況下,惱羞成怒,就打。當年小布殊老屈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一樣。
要知下文:日本在選舉過後,韓國也在選舉過後。都是這三個月的事情。而「很不幸地非常湊巧」,香港也在九月選舉;而更要命的,是也「鐵定」在九月推行「國民教育」。中國政府呢? 多了一點頭痕,除了十八大人事調動之外,還有一宗《薄熙來案》要處理。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板間房與劏房

特首每每就「施政困難」推卸為「市民誤解」,也挺有趣。怎麼施政的前題不是要先取得市民理解和接受嗎? 那麼這個責任的優先次序應該怎麼定了?
因為市民不理解、不接受,所以政府就可以無需理會? 照長官意志辦事乎? 甚麼邏輯?
關於「未曾執政已忘言」之類,可以參考一下張志剛如何力撐陳茂波一事。見今日(2012812) 東方日報專欄《思入風雲:不是捉字蝨》。也又看看市民的「識字程度」怎樣吧。
張志剛指:陳茂波不是「捉字蝨」,因為「板間房」不是「劏房」。
從字面看,當然可以這樣講,兩個字也不同寫法嘛。不過到底分別有多大呢? 而這樣解釋又是否張志剛所謂「捉字蝨」呢?
板間房問題:查《20071024日立法會答問》,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書面答覆議員查詢: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在任何住宅單位進行的內部建築工程,包括把單位改建為「板間房」,如涉及改動樓宇的批准構件、影響公眾走火通道或排水系統,均須事先徵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否則屬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會加以取締。
劏房問題:查《屋宇署常見問題解答》,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1(3)41(3C)條,某些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的建築工程及排水工程(小型工程除外),無須事先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和經其批准便可在現有建築物內進行,但這些工程必需在不違反任何規例的情況下進行。
換言之,不論是「板間房」抑或是「劏房」,其本質都是一樣,就是將本來批准的建築規格加以改裝。
如果改裝並無違規,那麼即使是「劏房」也沒有問題;假如違規,就算只是「板間房­­」也一樣有問題。因此不論對於這種「改裝房」如何稱呼,其「法律本質」也是一樣的,都是受到相同的法例監管,也根據相同的標準要求審批。
另外,除了法律上的本質一樣之外,到底在實際「使用的本質」又如何呢?
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發表的  2009籠屋、板房及套房研究報告》,就調查對象,當中說明為「全港生活在不適切居所的居民」,包括︰
·        非持牌籠屋居民
·        持牌籠屋居民
·        板間房居民
·        套房居民
其中當然明顯見到「板間房」和「套房」(劏房)也是分開列明,從「統計」上來看,當然又可以說是「兩回事」。
之不過,請不要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因為兩者都同樣歸類為「不適切居所」。何解?
查受訪者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整體為每人30平方呎,其中套房為每人40平方呎,板房為每人30平方呎….顯示不適切居所面積極為狹窄,遠低於房屋署「擠迫戶」的標準,即每人約70平方呎。
換言之,所謂「不同」也只是在於「劏房面積平均比板間房多十尺」,或者「不需共用衛生和廚房設施」諸如此類。Oh my God, 分別真的那麼大嗎? 怎樣看,同樣都「不是人住的」噢。
從前讀小學的時候,教中文的老師有點像張活游,非常「長氣」,經常從故紙堆中找一些有趣小故事來提醒做學生的要憑良心做人。其中有一個小笑話是這樣的:某甲頗有身家,其鄰居聽說他有一本《致富奇書》,於是想辦法偷來看看。誰知剛一到手,就被富翁抓個正着。富翁搶回秘笈,問他「你偷看了多少? 小偷答:只看了頭兩句「財不吝不聚,不殺窮人不富」。富翁謂「唉,沒辦法,算了,光這兩句夠你吃一世」。
小朋友聽罷除了哈哈大笑之外,也心領神會甚麼叫做「為富不仁」。而那是值得小朋友恥笑的事情。
「公職」這回事,就不可能免除「問責」一字。這個算不得「捉字蝨」了吧?
張志剛是辯論隊的大師兄,不可能不知道這種「語言技巧」的「弄巧反拙」問題。但凡上台面對公眾,不是在「字面定義」這些小事上爭拗就會被聽眾接受,因為這場不是「學術辯論」,是政治形象呀。被質疑的重點是「不老實」,而潛台詞是「為富不仁」,再在文字上爭拗,只會越描越黑。
好一句「財不吝不聚、不殺窮人不富」,在香港要「合法賺錢」原則上沒有問題,不過一個人以其專業知識,投資「不是人住的居所」,利用窮人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賺取剝削性的租金差價以及物業升值的利潤。此為之「為富不仁」。
即使在「板間房」不是「劏房」這個字面推搪,又可以嬴得一個甚麼局面出來?
政治辯論,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令人心悅誠服的說服能力呀。

2012年8月11日 星期六

論《中國模式》

今早看《東方》(2012812),見陳文鴻博士在《坦言集:甚麼是中國模式?》也來談「中國模式」,以為有什麼好看頭,因為陳博士乃大學問家、世界銀行顧問,兼且是國家的港事顧問;以此內功深厚,絕對可以稱得上是有關問題的專家
可惜,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只能祈禱,請陳博士下次可憐一下廣大讀者,認真的拿材料來和大家分享。
引述陳博士原文重點節錄如下:
中國模式是不拘一格的多元化,無論出口或內需都是因地制宜,也不管市場機制或政府干預,只要能操控得好宏觀與微觀經濟,哪個適用便採用哪個。說得不好聽的是機會主義,說得好聽的是靈活適應。中國模式因此不是出口加工工業化;出口加工衰落不是中國模式衰落,現時經濟轉折應該更凸顯中國經濟治理體制的優越性。
也許經濟理論比較高深,試試套用李天命的「語理分析」方法,來試圖理解一下這段語言:
x是不拘一格的「多元化」,無論yz都是「因地制宜」,也不管市場機制或政府干預,只要能操控得好宏觀與微觀經濟,哪個適用便採用哪個。說得不好聽的是「機會主義」,說得好聽的是「靈活適應」。x因此不是出口加工工業化,出口加工衰落不是中國模式衰落,現時經濟轉折應該更凸顯中國經濟治理體制的優越性。
還未看懂?
好,再轉換一下「人用的語言頻道」來再翻譯一下:
就是:
「中國模式」是「想點講就點講」,它可以什麼都是,也可以什麼都不是,總之隨心所欲,任君解釋;固此「扑了街」不是它的錯、「拗柴」更能凸顯它的優越性。
看來今日我的胃口,從早餐也未開始就應該所餘無幾。以上的報導,真的有點消化不良。希望只是記者疏漏,不是陳博士的意思。而正當中央領導在為大局愁眉深鎖的時候,再看到這樣來宣揚他們是機會主義,噴血唉。
假如沒有記錯,以「模式」來討論,國家的經濟政策相當明確,就以經濟範疇來說,因應中國計劃經濟先前的失誤,開始採取開放政策,有監控及有秩序地引入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和資金;從經濟主體以外的周邊出口輕工業做起,逐步強化國家的生產力、優化整體經濟運作,直至主體改造完成;由始至終,皆以民族經濟自主為目標。對於「不講意識形態,只管客觀科學論證」,這點是近似英國「實驗主義」了。因此才有「黑貓白貓論」出台定調。
初期集中在低技術行業,以「創匯」和「就業」為主旨,其後逐步優化,以「技術引進」為主旨。到了今時今日,是以「自主創新」為主旨。每一個時間的「副作用」,都有明確的「容忍期」和盡量安排善後;這些難關包括初期的「勞動力」剝削問題(姓資姓社爭拗),第二期的「環保」矛盾,第三期的「知識產權」衝突。到了中國正式成功爭取「入世」的時候,基本上己是第三期順利開展,國家可以與世界各國在「經濟地位」上平等互相對待。下一步,是謀求金融接軌以及在全球經濟整體環節立於融合地位。
因此最近「鼓勵」港交所收購倫敦商品交易所,正正就是因應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資源使用國之一,但居然沒有商品交易的國際定價權 (這己經是廿年前提出的難題);這又是倒過來是因為中國的國際結算,根本未能使用本國貨幣;因此同步推出的,就是以香港作為國際金融結算平台,在人民幣尚未完全開放自由兌換的時間,可以有效參與國際商品結算和影響定價(非本地居民不限每日人民幣兌換及交易)
目前在深圳前海地區的「實驗」,正正就是鄧小平那一句「在內地製造多幾個香港」的行動。雖然有點像「老翻」,但以一個規模如此宏大,傾全國之力投入和規劃、冒天下之大險來進行實驗的政策(包括要及時協調國內的金融改革),難道這也是「機會主義」足以形容乎?
以上綜論「中國模式」會否更為清楚明確?
其實在中國十多年前的「入世專題」材料裡面,早有大量討論。在經濟方面,國家真的沒有甚麼秘密。
小弟雖然材疏學淺,但「學以致用」這一點,我倒是從前線的投資銀行工作之中,以實踐來驗證的。上至人造衛星、下至地下鐵路,中間的公路橋樑、工商金融,我相信有很多行業都領教過了。所謂中國模式,在經濟範疇方面,看來大家仍要努力留意才能明白。
當年我在法國,也有和蘇聯經濟顧問討論「模式」問題,他的論述明確得多。原意如下:
作為一個比喻:中國的模式,是在高速行使的公路上,一面開車,一面將軚盤由左邊搬到右邊;蘇聯的想法是,為安全起見,應該先將車停下來,在最短的時間內,修改好軚盤,再從新上路。
這樣看來,又會否比較容易理解?
只可惜一個國家是一個「有機組合」,因此不能純以「機械運作」的方式來模擬。對於蘇聯先行解決「政治體制」方式進行改革,結果很明顯是「震盪治療」之下,以蘇聯解體失敗告終,其間的悲劇,難以用言語形容。有關該項「蘇聯百日維新」行動,我有第一手材料,稍後可以公開分享。
中國目前面對的,經濟方面相對明確,但同樣依據「上層結構」理論,早晚也要處理「政治體制/社會體制」的問題。這又豈是甚麼強調共產黨為「進步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可作抒緩耶?
關心國家,愛護國家,這個不是「理性問題」,這點我由始至終都是同意的,但「如何關心」? 這絕對是一個理性問題,要由理性有獨立思考的人去處理才對。
香港人的創意和國際經驗在較早之前已經為國家的改革開放做了極大貢獻,國家領導人每日都在看着數字的,又豈會不知道?
怎的現在居然因為一班濫用公帑、亂寫教科書的白痴倒要過來搞敵我對立、族群分化,在國家最需要創意人材的時候,反而要指責香港人不愛國了?
難道香港人的命運就只能做屈原?  難道國家領導人又甘心做楚懷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