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假期裝修」弄得剩下半條人命,可幸晚上起碼有一張比較舒服的沙發可以好好的躺下來看看書。其實沙發本來就一直坐在那裡,只是一向都被處理不來的雜物「堆填」掉,也真有點對它不起耶。現在重見天日,發現原來自己家居也挺不錯。
看書總有點貪新厭舊,最新買的難免比較得寵;當然,也要因為它有「內在美」呀。
一般辯論員平常只是喜歡鬥個牙尖嘴利的,對於所謂技巧的「鑽研」,總有點走火入魔的氣氛,聽得多了,還是最好有點「心理衛生」要搞一搞。
邁可.桑德爾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本書可真是非常「有益正氣」。
宣傳是「打破哈佛 375 年校史所有紀錄的一堂課」。除了是非常長壽的一門課(1980年開課),到2009年由哈佛校方向「全球公開」,授課實況也被安排公共電視轉播。這種好東西,又是給台灣的書蟲搶先翻譯出版,香港和大陸又包尾.....唉
這本書的好處不在於它的名氣。說真的,甚至也不是它的「內容」。因為以資料和分析來計量的話,其實本身並沒有提出獨有的見解或思想;相反,它的好處是綜合討論和比較了最切合現代社會需要正視的哲學問題,而且舉例洽到好處。簡而言之:深入淺出,將艱辛難懂的高深思想,放得進現實世界的框框,讓知識份子多一點指路明燈,不至於鑽入了牛角尖而不自知。
例如有關「安樂死」的哲學問題,一般辯論員都只是信口開河,包括高度強調「絕對自由」之類,例如「人如果擁有自己的生命,為什麼不可以有放棄生命的自由」。
作者對於所謂「自由至上」這點,理解完全不同。他舉出康德對於「自由」的分析,尤其是必須服從於「道德」的要求。這觀點與所謂「生存義務」(作為神 / 外來力量的受造物) 的宗教思想極不相同。康德對於道德的原則,是以「自由行使理性」所達成之「自由意志」為原則,並以「人」的獨立性為最高目的,而不是將人視為一種「可支自由使用的工具」;此其又與所謂「自由至上」的學派不同之處。因此「殺人」之所以不道德,不止是莫視受害人的自由,更加是因為殺人者通過奪取他人性命 (作為一件工具)來達成自己的目的,包括減少自己的痛苦或不快。在這一觀點上,每一個人也是相同標準的,因此當「殺人者」是自己、而「被當作工具」的「被殺者」也是自己的時候,同樣也是基於自私原則 (簡單而言,只是「同一律」而已),因此在邏輯上同樣不道德。
作者再舉近年例子,包括德國一個殺人魔,居然登廣告徵求「被殺者」,要求「純屬自願、絕無報酬」云云。而居然又有人「行使其自由意志」,自願受死! 法律上可以怎樣? 被殺者是在行使他「被殺」的自由喎!
法律爭拗是一回事,但肯定在道德上大有問題:奪取他人生命以作自娛,怎樣看? 甘願拿自己的性命作為別人自娛的工具,又怎樣看?
不知是好笑還是可怕。也可以轉個鏡頭,用一些電影橋段來示範,例如黃家衛的《東邪西毒》,也有一段甚為搞鬼的對白:年少版歐陽鋒作為一個「殺手代理人」,對著目標客戶推銷的時候是樣說的「一個人活了幾十年,總有一些人不想再見到、總有一些事不想再有人提起….我有一個朋友,武功很好,可惜運氣很差,他最近有點手緊….」
呵呵,不道德吧? 但假如這個傢伙要殺的目標是自己 (例如他真的不想再面對自己),又會怎樣? 算不算是「買兇殺人」? 既然從邏輯上來講「是」,那麼自殺之不道德,很明顯耶。
其實還算我老媽才是辯論高手,因為她根本不用多說話、甚至連甚麼「爭拗點」也不用拉鋸一下就可以殺我一個片甲不留。例如看見我在抄《心經》的時候,她總是心領神會,但也只會冷冷的「單打」一句「唉….捱了幾十年,還未有個兒子好好侍候我享一下清福…..」。當下就自然不敢再打甚麼「自由至上」的歪主意。所以各位女士可以放心,不論我的心被炸成多少碎片,我也絕對不會自尋短見,邏輯上是完全符合「康德式戀愛」的規條。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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