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教《政治辯論課》的時候都有提及過幾場美國總統辯論;不過反觀近期香港正在「熱炒」所謂「特首辯論」,看來也是香港人「超英趕美」的幼稚病在持續發作。
作為辯論隊教練,有這種東西搞搞新意思,本來也頗合脾胃,不過講到要認真看待這回事,倒也不能胡亂起鬨,以免又是「教壞細路」也。
能夠看一場有意思的辯論本身是一件好事,美國上屆總統大選大家還記得看得過癮,而台灣也剛舉行過總統大選,候選人辯論也算是開始有個譜。但至於在香港要看「特首辯論」又是否同一回事呢? 如果連自己在看甚麼也不知道,那又真是有點無厘頭了。
先談美國總統辯論。
其實美國憲制和選舉法例等等,都沒有所謂一定要有甚麼「辯論」的。要上朔最早的話,可以算是林肯總統,時為1858年,不過那是在之前的州長選舉期間進行,由林肯和對手杜格拉斯的幾場「州長辯論」。雙方其實沒有所謂「規矩」,只是簡單的先由一位發言一小時,對方回應一點五小時,最後由先發言的總結半小時,雙方都是一點五小時的時間分配,總共需時三小時。不過這只是州長選舉,不是總統選舉。最後林肯在選總統的時候,也是和杜格拉斯分別被提名1860年的總統選舉,不過林肯其實只是到處演說拉票,同台辯論的倒好像沒有。
講到總統候選人會推辭不肯辯論的,還有1940年羅斯福總統。所謂「迴避辯論」,這個又算不算? 有趣。而羅斯福也是主要以演說進行選舉拉票的,實在沒有進行過「總統辯論」。
正式的全國性公開辯論其實是林肯之後的一百年(1960年)才是第一次,由當時己獲民主黨提名的候選人甘乃迪對共和黨正式提名的候選人尼克遜。其後三屆的總統選舉,也沒有所謂「繼承」總統辯論這件事,只是各黨繼續在內部進行爭取提名的初選辯論而已。因此說1960年「正式開始有總統辯論」,也不能說完全正確。
第二次有辯論的總統選舉是1976年,由民主黨候選人卡特對共和黨候選人福特;當時才開始正式「分場」,總共三場,圍繞雙方的政綱進行辯論,分別為:國內事務、國際事務、以及由雙方協定的第三個範疇。輪到1980年列根對卡特的一屆,才只不過是第三次有總統辯論,之後才有所謂正式的慣例。
人家有過百年的政黨政治經驗、完善的憲制基礎,以及完善的選舉制度和法律規範等等條件,最後才有總統辯論這回事。香港就憑現在的條件,也要搞一個「特首辯論」,還不算是超英趕美是甚麼?
再看看台灣。雖然大陸堅決否認她是一個國家,但也有自成一國的總統選舉,也挺有意思。
台灣大選的歷史其實也不長。1996年才是第一次有「普選」,也並沒有所謂總統辯論這回事。直到2004年才第一次有電視直播總統辯論。還記得當時大家都貪新鮮,我也特意跑了一轉去搜羅宣傳單張、報紙雜誌、錄影等等「紀念品」。幾屆選舉下來,才也正式有一個傳統。記憶中的台式政治辯論,都是拳打腳踢的比較多。拉票工作實在是造勢大會等宣傳活動為主。
因此綜觀總統辯論這回事,實在也不是和香港人習以為常的「城市論壇」般隨意隨意。都是定在選舉的較後期,尤其是候選人已經得到正式提名,並且在有詳細政綱之後,才按政綱來進行的。否則何來「理性討論」的可能性?
講到「辯論」這回事,我在《慎思明辨》裡寫得清楚:是一場規範化了的游說遊戲。因此特首辯論,前題條件當然就是「規範化」三個字噢。
美國總統辯論,其規範是按雙方預先簽署的「備忘錄」為基礎。而舉辦機構是由民主共和兩黨共同組織的「總統辯論委員會」。該會是非牟利機構,於1987年組成,自1988年以來負責所有總統辯論相關的活動。而台灣方面的安排,也是國民黨和民進黨在正式提名候選人之後,經過長時間談判出來的結果,一點也不馬虎。
假如香港也要搞,相信上一屆由梁家傑對曾蔭權的也勉強算正經。要是像2011年11月舉辦的「房屋政策論壇」一樣,由梁唐兩位同場「討論」,但居然會有工聯會派陳婉嫻同時坐到台上來「評講」,開玩笑吧?
看熱鬧還可以,但算不上有甚麼水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