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也談黑社會滲透

剛和豬朋狗友聊起近日的選舉情況,狗友聊起「黑社會滲透政治」,這種東西日日見報,實在教壞細路,說是令人擔心得很。豬朋可依然愛理不理的一副樂天德性,謂:要是連這個也怕,早就應該跳海死了去,香港的細路,「唔使你教都夠壞囉,你估社團人物佢哋見得少咩」。

此話何來? 其實看看警方自己公佈的數字就很清楚呀:


年份
2008
2009
2010 1-6月
年齡介乎10歲至20歲 因犯罪而被捕學生人數
5,142
5,038
2,610
年齡介乎10歲至20歲 因犯黑社會相關罪行而被捕學生人數
523
578
298


看見了沒有 ? 這還只是前年公佈的數字,每年都有不少於五千名20歲或以下的「學生」因犯罪而被捕,這個數字已夠嚇人,而每年有不少於五百名學生是因為直接與「黑社會相關罪行」而被捕,這個才是重點嘛。

起碼我也不敢想像到底「小學生」會不會是黑社會,而這個統計有點亂七八糟,因為有本事被捕的,通常都已經是「出得來見人」、但又失手被擒那種嘛;我就只算是中學生,況且也指明是「學生」,那麼二十歲以下但又不是學生的,另外又要再加多少人呢?還未失手被擒的又有多少倍的人數呢?心寒吧。 

如果教育當局公佈的香港中學數目也是五百三十多間,以犯法犯到要被警察拘捕的在校學生數目來看,平均每年每校是十多名;而直接是觸犯「黑社會」罪名被捕的學生,平均每年每校都至少攤分一名。至於當中有多少是間接和黑社會有關、而沒有被控以相關罪名或者還未被捉到的,當然又不止於五百多名囉。常識而已。

這點我又得要「自爆」,我之前也有說過我念書時候其中一份兼職是跑律師樓的,你還以為我沒有見過場面乎?對於「黑社會滲透」這點,我倒是比警犬的嗅覺還要靈敏:因為我在法庭上親自處理過。

當然,這些「坨地組織」不可能算得到國際學校去、也算不到一些傳統名校去,那麼剩下來的比例分配,大家自己想想囉。

換言之,黑社會滲透政治,大家還只是嘩然那些見報的個別例子,而實在我們的孩子上學去,每天都可能和黑社會份子「混」在一起。又有誰會像 《狂人日記》一樣,拼了死命和你喊「救救孩子」!

再加之以各種傳媒有意無意的美化這種「不道德關係」,說中學生不會學壞,痴人說夢乎?

再想想黑社會又會不會忽然良心發現,自己劃地為牢,河水不犯井水,不去「搞」你的寶貝學生呢?更加無聊:因為任何生物性組織的本能就是自我延續藩衍。人這種東西是「群體動物」,爭霸地盤自然也是天經地義。而既然不可能「生」一個嘍囉出來(也又真的挺費氣力,還不計算未有工作能力之前的米飯投資、以及投資失誤的損失慘況),那自然就是要去「招募」一個最為划算實際。

按照這種「傻都看得懂」的邏輯,要挑受害人,當然是優先挑選容易下手的嘛,成年人沒有那麼容易入手,不挑中學生還會挑誰?小學生當然也不錯,本事差一點,但做替死鬼是免刑責的呢,請律師的錢也可以省回。

警方也有一些「貼士」讓無知的家長和老師留意一下,這種招募工作是如何進行的。綜合而言,社團份子招攬會員手法,其實也沒有甚麼新奇:

·        青少年及學生對非法社團缺乏認識,容易受傳媒影響;在好奇心或盲目追捧英雄偶像的心理驅使下,不自覺地認同了社團的價值觀。
·        青少年經常在外流連,很容易招惹到一些「社團探子」,利用年青人好勝及反叛心理,乘機吸納及游說他們成為會員,以予「照顧」。
·        見到自稱加入了社團的同學或朋友,好不威風地指指點點及受到手下們簇擁的情況,有些學生因而產生崇拜之心,亦希望加入。
·        青少年需要朋輩認同,亦因此容易受到身邊的玩伴所影響,很容易在不知不覺間墮進社團的圈套。

以上的「指引」,簡而言之,就只不過是「威迫利誘」而已;而「利」也者,包括虛名(神化了的後台)或者假情(扮捱義氣)。有時這種所謂「義氣」,只是社團份子用來扯線的佈景板而已。

以上指引我是修改過的,當然內容沒有改,只是改了一個「字眼」,我不用「黑社會」而改用「非法社團」。何解?因為作出以上勾當的,不止黑社會,而是所有「犯罪社團」。真的,所有遊走「法律罅」的「有組織罪行」,活動方式其實完全一樣。

例如「青龍教」的女會眾要賣身賺錢向教主獻金,以求「贖罪」,這是邪教,不是黑社會。又例如走私集團利用青少年帶電子產品跑「水貨」,那是走私漏稅的純經濟犯罪,也不一定是黑社會。某些模特兒公司詐騙無知少女付鈔「培訓」,那更只是職業騙徒,黑不到那裡去。

各種犯罪方式千變萬化,例如偷錄電影、翻版光碟等等也是有組織非法罪行。基本上任何想得出、甚至想不出的犯罪行為都有這種簡陋的「組織」在其背後操作。

那麼到底法律上,這些「非法社團」是甚麼意思呢:

所謂「黑社會」,就是犯罪組織;其背後「可能或不一定有三合會背景」。實質上,黑社會份子通常是一群「烏合之眾」,在社會中活動而見不得光之犯罪份子;他們往往利用類似三合會秘密結社的形式來操控會員進行犯罪勾當。

警方的指引也又真的一貫含蓄和混亂,也又怪不得市民大眾、包括老師和家長「不知警方講甚麼」了。說穿了其實很簡單:黑社會不一定就是三合會,而是任何「有組織的犯罪團體」。

團體不一定是有明確表面組織那一種,更通常都是「沒有註冊」的「不見得光」那一種。而為免被人識破,通常都會有一些「裝飾門面」的幌子,例如職場騙子總會包裝成「模特兒公司」/「星探公司」之類。

不過假如你真的要「拿個註冊證書」來看看的話,自然就不會受騙了。因為任何「犯罪社團」,必然有兩個特徵:

1.         從事非法勾當,表面的合法營運並非真正賺錢的來源
2.         並無依法註冊,以逃避法律規範和責任

因此任何合法做生意或者真心真意要搞「社會服務」的機構,都必然自動自覺做社團註冊或進行其他的組織註冊。這是「開誠佈公」的必然做法。而有了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那才能算是一個肯負責任的組織。

香港的《社團法》其實在最起碼的程度上杜絕了「假大空」的非法組織和騙徒。

第一,《社團條例》適用於任何在香港營運的組織,除非該組織是經由其他註冊方式管理和規範,例如公司法例、廟宇法例、合伙人法例等等。因此並不可能出現「不適合註冊」的組織;

第二,假如沒有註冊社團而進行社團活動,包括聲稱為其成員的,即己違法,量刑為三個月監禁及罰款。

為甚麼在「結社自由」的社會,要有這麼大的警權來執法呢?道理其實也很簡單:假如一個有組織的社團不是光明正大地做合法的工作,那麼潛藏在底下見不得光的,又會是甚麼勾當?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有沒有聽過《仁愛兒童之家》和「偽慈善家李國華」的案件?想想就會明白是甚麼一回事。當初李國華以社工身份,騙得到一大批社工協助,在任職「社工助理」之餘,用自己若干積蓄,與雲南《中國紅十字會》於西雙版納合辦名為《博愛兒童之家》的慈善機構;不過開始了半年之後,李國華指紅十字會「好多限制」,要另起爐灶,找來一批義工另外合組非牟利慈善團體《香港關懷孤兒協會》,李國華自任主席。當社工們以為是助學善事,誰知李國華轉頭自己再另外搞了一間《仁愛兒童之家》,方才正式進行令人髮指的勾當。
這種靠「借力」起家,暗裡「另起爐灶」的做法,還不是鑽空子走法律罅又是甚麼?明裡辦公事,但留個空間,讓自己在暗裡活動,當然就是為了要方便辦「私事」噢。

明眼人應該一看就知,但打着「慈善」幌子,竟然又有不少善長仁翁以及正牌的慈善團體對之視若無睹?看來以「好人」做招牌果真是騙徒最有用的手法。

香港其實有很多好人,相信在教育界的也不少。不過因為自己是好人,所以就認定你身邊就不會有壞人、或者「主動來幫忙」的,也就一定是好人,這個想法,也實在很傻很天真,壞人總就是盯著空子來鑽的嘛。「非法社團」要「滲透」,當然是將自己打扮成好人囉,否則何來「滲透」,改為「強搶」好不好?

浪費了金錢時間事小,拿自己的錢去倒貼壞人事大,這個算是「合作造孽」耶,還說甚麼「黑社會滲透政界」令人擔憂;為長遠計,先從源頭做好,小心「黑社會滲透學界」才是正路。

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從常理看看「飯局門」

選舉有時真有趣,雖然絕大部份香港市民都沒有份參與投票 (只有一千二百名選委嘛),但原來一早已經可以參與,例如「被利用作為民意支持度」。而到這個也已用夠了,這位如假包換的「狼震鷹」先生又自然會翻面不認人,對政改以及泛民咨詢視若無睹,沒有見過這種「黑漢滾女」的絕技乎?  算是太天真還是太傻。而今次爆一個「飯局門」出來,總算也是市民大眾襂被利用而有些回報了:起碼可以開心一下,免費肥皂劇噢,精彩得很呢。
先說說「飯局」是搞甚麼鬼。
常理也者,飯局從來都是談生意的地方。
有些人以為同枱吃飯,「清談」不算、搞搞友誼而已…. 噢,有這麼天真嗎? 吃飯從來都是自己吃的,你不會替我吃、我又不會替你吃,我又不是沒飯吃、你也不是沒飯吃,幹啥硬要「一起吃」? 除非是自己一家人,或者你想人家跟你是一家人….君不見蠋光晚餐之後,通常都是跪地求婚之時耶? 也不要往壞處想了,總有人是三杯落肚、借酒行兇的。
除了這個「一家人」以外,原始人一起吃飯總是有原因的,因為「飯」這傢伙,不是樹上長出來、而是靠大家一起「合作掙來」的,因此一定是「有飯齊齊吃」。原始人吃飯從來都是「社團行為」,一大伙人分工合作,打獵割肉、拾柴生火、挑水摘菜等等…. 要不是大家一起合作,那來飯吃? 因此「飯局」這回事,與人類的 DNA 密不可分。而認為「飯局」與「生意」無關,白痴也。要多交朋友,難道是只為利他乎? 捐去振濟非洲饑民算了。擺明就是要「加強合作」「互相幫忙」嘛。一起吃飯,意義上就是「一家人」,起碼是表示「有福同享」的意思;反轉來看,就是「拒絕合作」。真正不需要跟人合作的,自然會在深山密林裡做其世外高人,即使不是陶淵明說的「世與我而相違,請息交以絕遊」,但至少也像老子說的「雞犬相聞,而老死不相往來」;有些得道高人,是屬於司馬遷《史記.伯夷列傳》所云「隱於朝、隱於市」的了,當然一般販夫走卒也又不用這麼神玄吧。
好了,明白了「同枱吃飯」不會是「無風起浪」,那麼「動機」這回事,也就不難理解了。套用廣東俗語,那是「睇餸食飯」,主題決定內容囉。假如狼營「競選辦」的主任和兩位副主任都與在座「鄉事」各人平日無甚相干,那麼唯一有相干的,除了是「選舉」之外,還會有其他主題嗎? 這個不是常理又是甚麼。
要了解民情嗎? 不是一早已做好政綱才出來拉票造勢的嗎? 投票前兩個星期才來見人「聽意見」? 又當誰人是白痴了。要是咨詢來得這麼馬虎,聽不聽又有何分別了。
假如是拉票,那倒正常,討價還價而已,不過為什麼又要有一個「江湖人物」同枱呢?
其實單單就這一點安排,就完全解釋好了,這位「狼震鷹」果真人如其名,不過 table manner 倒也真欠奉,否則不會有「狼藉」這個形容詞了。
飯局是不是拉票? 這個其實又只是常理而已。不過有搞過「談判」的人都應該知道,你如果要約人「談判」,你總要首先點算一下自己有什麼「籌碼」才能開局,這點又是常理吧,否則誰人願意聽你的。
籌碼是什麼? 鄉親好一句「見仁見智」,也就當真不要拿「鄉下人」當成是傻瓜了,人家「薑是老的辣」,一句說話道盡詳情。《孫子兵法》有云:屈諸侯者以害、趨諸侯者以利;轉換成日常用語,就是「威迫利誘」! 就看你是覺得威迫還是利誘。
好了,又到「常理」出場的時間。廣東老鄉謂之「鬼拍後尾枕」,(不打自招),可能有人的名字應該是屬於「大觀園導遊」之類,慣了專門帶人遊花園,因此無以名之,強名之曰「樓夢紅」,這位樓大人自己竟然爆了一句:上海仔過去數十年,經常做「魯仲連」…專門替新界鄉親們「排解收地糾紛」。
那麼在場「飯局」的鄉親們,和這位「社團人士」是甚麼關係? 又豈不昭然若揭耶!
鄉親們都是有頭有面、腰纏萬貫的,好處當然不必有求於這位「社團人士」,那麼要不是掌握着「利誘」,很明顯從「排除法」得出的唯一常理結論,就是掌握「要害」囉。否則這個籌碼放到枱上,你以為可以叫一個什麼好價錢,居然夠膽想動人家「聖神的一票」來跟你下注?
先前這位樓先生和狼先生不是已經示範了何謂「殺雞儆猴」嗎? 豬先生先前稍為不遜,拒絕同枱演出,立即就黑材料滿天飛,比起黑社會「雞犬不留」的手段還要凌厲。這正正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的最佳示範,那麼將這位隨時手握第一手新界土地交易黑材料的「魯仲連」放在你身旁,而且絕對不用解釋這位仁兄手段如何了,鄉親們腦袋裡可以想到什麼? 就算你身家清白、清過清水,那又如何,難保你老婆仔女、親戚朋友、鄉親父老有可能涉及過甚麼勾當的耶;你可能不清楚,但這位仁兄隨時比你更清楚噢。而聚族而居的新界大戶,家裡人丁倒也不會單薄得到那裡去,黑材料的「命中率」自然也又按比例提升不少,又如何少得了這層顧慮。
運筆至此,想信也不需要用常理以外的其他思想輔導了吧。
李白有道:行路難;現在香港竟然是「吃飯難」;我想尤其是政治飯。孫中山先生說「政治是眾人之事」,那即是每人都有機會吃這一口飯了。看來真要講聲:全港上下,各位保重。
下一次有「中間人」替人送信,邀你吃飯,會否有點「風蕭蕭兮易水寒」的感覺?  吃頓飯也要寫定遺囑? 唉…什麼世界。

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讀《給上市公司的戒賭熱線》

早上閱報是金融人例行公事,難得見到一些文筆精彩的「短打」,有時比長篇大論「講耶穌」有趣得多、而發人深醒之處比起長篇大論有過之而無不及。《信報》能綜合各家所長,作為大報典範,真的沒話說。
2012年3月5日,陳焱寫《財經DNA》,居然劈頭是抄一個「戒賭熱線」的號碼給上市公司老闆,文末再提醒老闆們「你們殊不寂寞…拿起電話吧! 回頭是岸,阿們」。
所謂戒賭所指何事? 就是上市公司老闆「不務正業」,拿公司的股票跟投資銀行搞「對賭」,當然那又不是真的「發財埋便」那一種,而是搞衍生工具交易,例如碧桂園搞的是「股份掉期」。假如到某年某月某日,公司股份價格低於某一水平,上市公司「輸錢」,其實是要補回差價(合同目標價與市場當日價格)。
當然,假如老闆有足夠的能力控制股價,先不假設有什麼非法手段啦,只是努力工作,賺錢分紅,股價理應自然上升。不過世上總有「客觀因素」這回事,例如「宏觀調控」之類。賭輸了又怪得了誰? 難道說是自己太天真太傻乎? 結果是輸掉公司利潤的十份之一,找數是八億元有多。其實跟你賭「對家」的投資銀行研究部門只要「秉公辦理」,把你的股票數落一個「偏高」,那你己夠,又可以奈他何乎?
先前我在網誌也寫過「金融工程」這回事,這些衍生工具要用得好,用來對沖風險是無可厚非的,不過用得不好,真是飛來橫禍耶。
人老了總是有點「想當年」,有時「做得對」,但也不一定會有人欣賞,風險回報不成正比 (個人職業聲譽相比當年花紅),也又難怪世風日下,人人都嗜賭成性了。當年我替廣州市搞地鐵融資,其中一項要管理的風險是利率風險,當時正值第一次宏觀調控,國內息口都在十厘以上(有點像最近民間借貸爆煲一樣),市政府發一道死指令下來,蓋了紅章的那一種:最終利率不得超過十厘。
結果當然是由我操刀處理,十億項目貸款 「過數」之後,要封頂這個利率上限,和投資銀行簽了一份「利率掉期」合同,把利率鎖定在十厘,項目固定回報、鎖定成本固定,對沖得不錯。
果不期然97金融風暴殺到,銀行隔夜息扯到300厘! 要是在「那些年」結算還款利息,「跳樓都唔掂」也;固定利率結果都保住了項目。但風雨過後,市況低迷、息口一沉不起,但利率當然還是固定的,合約精神嘛。市政府審計部門人員幾年後來「賊過興兵」,質問為甚麼在低息環境下,還要高息還款? 是否「利益輸送」云云。
有沒有聽過一句很「抵死」的童謠?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冇屍骸…」,起地鐵算不算修橋補路?
那又難怪搞金融的都是嗜賭成性了。其實當時我的建議是用定息期權 swaption, 而不是定息掉期swap,屬於輸打嬴要類型,只要在高息期間行使封頂定息權,低息期間按市價定息都可以,價錢當然要高一點嘛。可惜在董事局辯論中,居然輸打嬴要的建議被定性為「賭博」、「亂花錢」。又可以怪得了誰。還好董事會記錄齊全,否則我是「水洗都唔清」矣。
噢,果真是浮生若夢。有時拼了死命堅持做對一件事,原來是隨時要抄家的。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當年花紅歸賭枱莊家,阿們。

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

中文大學辯論隊組織架構及沿革

先前談過中大粵語辯論隊的遴選安排,當中提到:中大辯論隊的設立,是「按《中文大學條例》,由學生事務處授權以中大代表身份對外出賽..」,很多朋也不太了解。趁有空可以解釋一下,也要順道澄清,「中大代表」這幾個字的實質內容是甚麼,希望對各大專院校研究課外活動管理有所幫助。
《香港中文大學》正式建校是1963年、而統一校園於1972年在沙田落成;由中大學生事務處提供的記錄顯示:正式以《中文大學代表隊》出席比賽的比賽時間是1972年,亦即中大辯論隊建隊與中大沙田建校是同步的。
中大第一場比賽是《第一屆兩大辯論賽》,題目為《大學教育應更加注重技術性及實用課程》。因此以《兩大辯論賽》作為中大校隊最重要的活動,自有其歷史價值:因為這是中大全體師生力爭建校的成就標誌,是飲水思源之舉、是中大人回報港大人友愛關懷之義。而有人譏之為「政治不正確」,指香港其後有更多的「大學」,不應只作「兩大」對賽云云;這亦是「只知有比賽不知有情誼」。外人不知中大歷史,不用一般見識;但中大人不應忘記這段歷史和情誼,以免失禮。
而「兩大聯隊」對外作賽的安排亦一直保存,對外活動更加是無分彼此、絕無門戶之見。
其實1990年以前,中大辯論隊、甚至整個大專學界辯論的風氣都是較為「輕鬆」和「文藝」,各「語言」之間也沒有人工劃分。就以本人在1989年粵語賽為代表,但同年也參與《兩大英文聯隊》的集訓,過程是兩隊各自協商派出代表人選,約定時間到教職員宿舍會合。集會的第一個節目是「燒烤」,在後園草地談天說地歎啤酒;花了一整天,到下午茶時間後,教練每人派一張卡紙,上面各自寫有一個題目,五分鐘後,隊員各自發言,大家互相「品評」,然後商議決定誰人出賽。
在一整日的「集訓」中,只有大約一個多小時是做這些「俗務」的,其餘的時間全部都是談天說地、風花雪月。這些都是1990年以前的事。其後離港負笈法國,回港後情況已然不同。當年這種學術交流的境況,令人好生思念。
當初《香港電台》和《學聯》為《大專盃辯論賽》安排題目的時候,一般都是由港台的人員草擬題目,比賽前交由院校代表抽籤出場,當中沒有涉及很多的討價還價,大家都是相當輕鬆的,反正都是開開心心參加課外活動。還記得當年的項目負責人(戴健文先生)還要親自跑到各大專院校做講座,教大專學生如何進行辯論比賽的。我在中大培訓文件《慎思明辨》中所引述的陳耀南先生手稿就是那個時代的歷史文物,原件還是(相信是)陳先生自己的手稿 - 用油印紙手印出來的,非常「古董」;雖只是黃紙一張,但我仍珍而重之,以其歷史意義重大也。
自從90年代開始,院校之間的競爭加劇、對比賽勝負(以及由之而起的聲譽問題)的重視與日俱增;各院校每每為題目的產生方法、抽纖過程等細節進行馬拉松式爭辯。而在題目方面,為了要滿足港台的「時事宣傳」目的,社會事務、政治爭拗的議題越出越多、學術題目則越來越少。
而隨著這種「壓力」而來的,很自然就是學生的參與時間和技術要求越來越高,而「為比賽而辯論」、「為精英而培訓」這些現象也就應運而生了。對於中文大學一直標榜的「通識教育」、「全人教育」愈見有點「南轅北轍」。學生根本就連睡覺的時間也沒有,何來「培養全人」的雅興? 因此我本人以過來人的身份,批評「比賽太多」、容易反智,也只是道出一點常識而已。

中大辯論活動的舊體制特色可以用以下幾個重點概括:
•               遴選由學生事務處邀請教職員出任遴選委員。學生以及舊生除非由學生事務處邀請,否則一般無權參與評審,以保證評審完全客觀。
•               訓練由學生事務處邀請教職員兼任教練執行
•               管理工作由學生事務處委派學生 (經理人) 統籌,全權代表學生事務處執行紀律及工作分配。就以我「在役」的兩年中,就先後由前英語隊的魏玉娣及張嘉慧出任粵辯隊的經理人。
•               資金及其他資源由學生事務處統一決定及提供。
•               校隊紀律由經理人及教練代表校方監督及執行
•               舊生及校友參與經由經理及教練邀請及安排
•               對外比賽由學生事務處決定;出賽人選由教練及經理人決定;由隊員互選,以經理人和教練的意見定奪調整。
•               培訓重點:每年因應學生事務處的決定,參與該學年的公開比賽
其實當年陳永明博士和隊員訂下了君子協定:每次比賽都盡量由不同隊員出場,以確保陳博士所要求「普及均衡」的長期培訓可以落實。因此大家在「投票」的時候都心裡有數,那些場合適宜由那些隊員出場、而那些崗位己經出過就不要再參選,「每一個出賽的同學都是其他同學的代表」,因此某人出任了某個崗位,大家一定齊心合力一起替他/她把崗位內的事辦好。
很簡單的邏輯,假如我認為自己的結辯位打得最好,但由於已經出任過,因此下一次一定盡量要由其他同學出任結辯;如要保持相同水準,唯一選擇就是拼了老命也要把自己最好的材料和招數「過」給那位結辯! 你說做教練的還要操心甚麼?
因此在「精英主義」和「團體合作」方面「兩全其美」,陳博士這招實在高明之極。因此當年中大隊的團結齊心,不是光靠個人主觀意願這麼簡單的,背後有着相匹配的機制和設定。
不過「君子協定」最煩惱的地方是「客觀世界不一定君子」。舊制的簡單靈活也是它的致命地方。
事出在1999年初夏的《港澳邀請賽》。這個名號也是有點「政治不正確」,因為澳門今日也不止兩間「大學」嘛。不過1989年澳門大學(時為東亞大學)建校第一件事,就是由中大代表香港與其校隊對賽,這又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之義。
1999年正值澳門回歸前夕,社會發生不少暴力事件。當屆應該正值《邀請賽》十週年紀念、更是澳門同學亟需精神支持的同時,中大人理應義不容辭,赴會「力撐」才對。
不過麻煩來了:由於事出突然,臨到最後一天才有中大的同學因為家人極力反對赴約,要「開會決定」。這下可頭痛了,到底誰人有權決定大學代表隊對外活動?
當時陳博士早已轉校,校方代表只是負責遴選和行政的學生事務處前線人員、而老鬼並無法定地位,校方對我的委任是教練,但也只管培訓事務,決策權留在校方。因此「經理人」照道理是唯一決策人。不過隊內有人認為「君子一言、不能反悔」,有人認為「人命關天、要共同進退」、老鬼則又有人恃老賣老,讓經理人「一個小女孩作不了主」。結果只好「僵」了在當場。當然是原地踏步…出發不了。澳大的同學當然是氣憤難平,怎麼在比賽前一天才通知「取消」! 事件翌日見報….鬧大了。
於是由此而引起「改制」的迫切問題,否則一個「高度自治」的學校代表組織不能合理操作。
自從陳博士離校之後,其實校方和舊生也在不停討論處理方案,最後總結多年討論及嘗試經驗,實行「一隊兩制」:1999年秋季組織測試,2000年以籌委試行,2001年完成正式立法落實。
何謂「一隊兩制」? 就是大學代表隊「既歸屬學生自治組織 – 學生會、同時又歸屬大學行政機構 – 學生事務處」。
唯有如此,才能在「同一個法律授權框架內:既擁有自主決策營運的靈活性,同時也符合大學正式代表的合法性」。其實順道也解決了「老鬼」的參與問題,因為也是在同一法律框架內,老鬼經由「評議會」途徑成立《校友會》,並以此作為法定機構,統籌顧問輔助事宜。
而所指的「共同法律框架」,正正就是前述的《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其中最主要的法理基礎,就是「以中文大學名義…」進行活動,其「代表權」所屬為「學生會」或「校方」。因此按學生會規章,由學生選舉產生《辯論學會》,由學會行使自治權力,組成及授權代表隊進行組織;而校方按行政程序「委任校隊代表中大」對外活動,並由學會邀請《校友會》提供顧問及輔導,尤其是出任教練和顧問功能。
學會是註冊社團,也是學生會成員組織;校友會也是註冊社團,是評議會成員組織。學生事務處保留原本大學行政主管功能和角色。
因此以「中大代表」這個名銜出席公眾活動,如非經過審慎的法律程序確定,則並非只是「兒戲」這麼簡單、而是簡直「犯法」。這個名銜的含金量就是這麼高。也唯有如此認真守法,這個地位才能當真。
校友會由粵辯、英辯以及國辯校友代表組成,而由於按中大傳統,須由中大教職員出任教練,因此本人也順理成章,以「中大教職員」身份,於2000年正式履新出任教練,並應校友推選出任「首席顧問」。
而中大教職員這個身份也不能馬虎,因為真的是要執教大學主修科。本人教的就是中大政政系的「政治辯論」科;該科是政政系一年級主修選擇(3學分)以及其他年級的選修和通識選擇(也是3學分);要過學術評審的,好彩也挺受歡迎,並且名副其實,「是教辯論的」。一教就教足七年,算是大學的「老員工」了。因此當關信基教授「拍膊頭」要搞甚麼活動的,我絕對不能推辭,也講白了這個「師父老闆」實在拿着我的「死穴」。
中大的傳統就是「眾志成城、薪火相傳」。也不要以為「搞辯論­」就要一頭裁進去,其他甚麼都不搞,這個想法是荒謬的,那只是個人能力的限制而已。
只要是眾人齊心支援代表隊,那是多數人服務少數人。以中大校友網絡的人手,老鬼和隊員的比例實在是十比一,那會有人手不足、辦事不力的可能性?
而校友會的人力、財力和支援,當然也絕對不必擔心。校友們既能辦事、又熱心服務,全部都是各行各業的精英人材;出錢又出力,正是「萬眾一心,其利斷金」。
中大的組織情況和沿革就是如此,絕對沒有甚麼神奇神秘之處。可能也是太簡單明顯的關係,總是有些人是不肯相信的。
萬丈高樓從地起,前人種樹後人蔭。懂得了解和珍惜,才能做到薪火相傳。而中大的使命在條例裡寫得清清楚楚:
1.     協力於知識的保存、傳播、交流及增長;
2.     提供人文學科、科學學科及其他學科的正規課程,其水準當與地位最崇高的大學須有及應有的水準相同;
3.     促進香港的民智與文化的發展,藉以協力提高其經濟與社會福利
薪火相傳不是一個口號這麼簡單,含金量高,但重量不輕。如不腳踏實地,這個份量是揹不起的。

2012年2月18日 星期六

香港的深層次矛盾

今年的龍年真是被術士不幸言中,乃流年不利之勢、混亂變化之年;正如車公靈籤說「何為邪鬼何為神,神鬼如何兩不分」;早前某青年才俊風水師更明言「某大黨內訌」,本來是去年底「區選大嬴家」理應是「和氣分財」才對噢?  緣何一介相士居然夠膽力排眾議? 
到新春過後、特首開盤,方知今次真是輪到風水師比政論家更值得研究也。蓋因天下第一大黨為特首選舉一事,先有工運大姐大忽然「揭竿起義」、借也是同系的「教x論壇」狙擊建制派花了十年功夫預訂的唐氏綜合拳;雙方「未曾入閘已出刀」,真教路人矚目驚心也! 還講甚麼中國人不打中國人? 簡直是香港人狂劈香港人!   繼67暴動之後,本地從未見過如此戾氣橫流。
本來應該是建制派聯手打壓民主派,區選一役此勢本來甚為分明。新春過後居然是「利是未逗,反枱劈友」…. 甚麼世界? 先有「少壯派自行離隊撐場」、繼而「不能綑綁投票」,最終要主席披甲上陣、鎮壓內鬥,更明言「建制派內、經已勢成水火」。此分崩析離之勢,盲的也能看得見噢。
可憐一介民主派,先前出盡「掟蕉」之力爭取回來的「武俠影帝」寶座,竟被一眾本來面目模糊的「河蟹」強搶了過去,由主角變了觀眾、武松對掉成武大郎…情何以堪?
香港早有「深層次矛盾」之說,也不是香港人自己「踢爆」,而是北大人「自嘆」傳來。也許是「旁觀者清」吧。但到底香港人自己是知還是不知? 是懞然不知、還是故作不知?
先前在中大教「政治辯論」課,開宗明義就講明「分析才是重點」,先前一眾憤青以為狼先生單挑豬大少「辯論」甚為過癮,簡直是書生論政之流、本末倒置之極。從最新形勢看來,所謂「選舉辯論」,在一場腥風血雨的政爭之中,真是何足掛齒之至。
香港從來都是一個大雜燴,本來就是中國近代史的「轉折點」,匯集多少歷史重擔在一身…況且地狹人稠、全無資源,如此形勢,有內部矛盾正常得很。《孫子兵法》有個挺有趣的說法,叫「吳越同舟」,死敵有時也可以「同舟共濟」,皆因要「共度患難」也。正如古語有云:共患難易、共富貴難;也又本來無甚懸念。如此看來,建制派內訌,又與「分贓唔均」頗有幾分相似。
末了也許是練乙錚最為心水清,早前在《信報》己寫明:
當權派之間對罵,在大陸司空見慣….在香港則是史無前例。由此可以窺見,所謂「君子之爭」,肯定並非如坊間一些想像那麼簡單。《唐梁爭霸搞合縱連橫,媒體圍觀竟吶喊抬轎》
對於今次「內鬥」,練 sir 分析得最白:
唐梁背後的板塊利益,是主導二者爭霸的橫軸…縱橫軸之外,我們還要留意縱線控制與橫向板塊的有機關係。
曾蔭權既無祖蔭也無資格代表任何板塊,只能乖乖接受黨的縱向領導,主僕關係很簡單;但唐梁有龐大板塊財力撐腰,與京官關係絕非一般的主僕關係,而是大體對等的錢權關係:錢因權生,權因錢活,兩者正好交易…這種現象,和「黨的一元化領導」並不矛盾;受中共控制的本地當權派一分為二,衍化出唐梁兩大陣營,由不同乃至相左的的黨線主導,內因由來已久。黨線已成為主導梁唐鬥爭的縱軸。
三十年前按此縱向結構分析左傾政治團體的動向,大體夠用,但三十年後今天有錢財考量,便必須加上橫軸,尤其因為唐梁兩大陣營後面都是大資本家、屬於不同板塊的大財團。唐代表的板塊,乃本地一線資本家及其利益體系,覆蓋之廣,自不待言。梁背後的板塊,則以本地二線資本家為主,地產色彩相對更濃,公私一腳踢,總體霸權實力卻稍次。這個狀況反映在梁唐二人的心態、策略和口號上,至為明顯。
唐要維護其最大板塊既得利益,採取守勢為主,進一步擴大覆蓋面,令其更加綿密。梁的二線板塊,未得利益比既得利益多,因此採取攻勢,務求突破現狀;梁營要達此目的,不取得管治權就根本不必想。
既是板塊利益之爭,二人的脾性和外貌給人的印象其實並不重要。此境況下,唐的面貌自然較保守,口號是「穩中求進」,以穩為主,進多進少,關係不大;梁的面貌則必然強調進取,「穩中求變」的口號裏,以變為主,不變天不達標。一字之差,道盡二人背後兩大板塊慾望和利益!
此外,我們還可留意到,唐板塊因為有更多的利益要保守,故與曾政府這個最大的政經現狀維護者耦合之處較多,而曾派繼位之路既絕,把政治籌碼讓渡給唐,順理成章。反觀梁板塊,為求打破現狀,必與曾政權建立的決策有較多矛盾,故梁本人近年多次不惜以行會首要成員身份批評曾政府,逐步公開與曾派對立;此非有利陣勢,加上板塊實力較弱,故梁營要找支撐,只得高姿態乞靈民粹,於是梁比唐更積極說話討好各界:討好中產,討好下層,討好知識界,乃至討好處於現體制邊緣的那部分社福界,其不惜一改過去反建居屋的論調,便是最好例證(梁背後的地產商,在董政府年代反建居屋最力。筆者當年乃房委會委員並任職中央政策組,對此事知之甚詳)。
幾十年前的67 暴動,其內部矛盾也沒有這般毒烈。2017是北京「金口一開、撤不回來」的「普選年」,誰人可以主導到時的「普選」、並為自己的利益代表訂定最為有利的「規則」? 其總設計師鐵定是今屆特首無疑。
換言之:形勢決定一切,民主派是不打也縮埋;而在當權派的地盤內,既得利益的保守派是「誓死要守」、而未得利益的革命派「誓死要攻」,如何可以不打出一個天雷地火來? 揪打一輪泥漿摔角、互爆陰私,也又還算已經是「君子之爭」呢。
而區選一役,以「動員能力」觀之,正中當年基本法草委所料:論「選舉工程」,共產黨一定比港英在行,因此誓死不搞民主化、特首也要「非政黨化」,否則「全盤赤化」是早晚之事。
區選之後,赤化已是必成的事實,繼之而內部權鬥、公開較勁,順理成章也。
運筆至此,各位讀書人看罷又會否心寒?  是在遙想孔聖人可以「乘桴浮海」去? 還是磨拳擦掌,看看又會是否輪到自己「亂世出英雄」乎?

為免瞎猜出醜還是先讀好書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