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談過中大粵語辯論隊的遴選安排,當中提到:中大辯論隊的設立,是「按《中文大學條例》,由學生事務處授權以中大代表身份對外出賽..」,很多朋也不太了解。趁有空可以解釋一下,也要順道澄清,「中大代表」這幾個字的實質內容是甚麼,希望對各大專院校研究課外活動管理有所幫助。
《香港中文大學》正式建校是1963年、而統一校園於1972年在沙田落成;由中大學生事務處提供的記錄顯示:正式以《中文大學代表隊》出席比賽的比賽時間是1972年,亦即中大辯論隊建隊與中大沙田建校是同步的。
中大第一場比賽是《第一屆兩大辯論賽》,題目為《大學教育應更加注重技術性及實用課程》。因此以《兩大辯論賽》作為中大校隊最重要的活動,自有其歷史價值:因為這是中大全體師生力爭建校的成就標誌,是飲水思源之舉、是中大人回報港大人友愛關懷之義。而有人譏之為「政治不正確」,指香港其後有更多的「大學」,不應只作「兩大」對賽云云;這亦是「只知有比賽不知有情誼」。外人不知中大歷史,不用一般見識;但中大人不應忘記這段歷史和情誼,以免失禮。
而「兩大聯隊」對外作賽的安排亦一直保存,對外活動更加是無分彼此、絕無門戶之見。
其實1990年以前,中大辯論隊、甚至整個大專學界辯論的風氣都是較為「輕鬆」和「文藝」,各「語言」之間也沒有人工劃分。就以本人在1989年粵語賽為代表,但同年也參與《兩大英文聯隊》的集訓,過程是兩隊各自協商派出代表人選,約定時間到教職員宿舍會合。集會的第一個節目是「燒烤」,在後園草地談天說地歎啤酒;花了一整天,到下午茶時間後,教練每人派一張卡紙,上面各自寫有一個題目,五分鐘後,隊員各自發言,大家互相「品評」,然後商議決定誰人出賽。
在一整日的「集訓」中,只有大約一個多小時是做這些「俗務」的,其餘的時間全部都是談天說地、風花雪月。這些都是1990年以前的事。其後離港負笈法國,回港後情況已然不同。當年這種學術交流的境況,令人好生思念。
當初《香港電台》和《學聯》為《大專盃辯論賽》安排題目的時候,一般都是由港台的人員草擬題目,比賽前交由院校代表抽籤出場,當中沒有涉及很多的討價還價,大家都是相當輕鬆的,反正都是開開心心參加課外活動。還記得當年的項目負責人(戴健文先生)還要親自跑到各大專院校做講座,教大專學生如何進行辯論比賽的。我在中大培訓文件《慎思明辨》中所引述的陳耀南先生手稿就是那個時代的歷史文物,原件還是(相信是)陳先生自己的手稿 - 用油印紙手印出來的,非常「古董」;雖只是黃紙一張,但我仍珍而重之,以其歷史意義重大也。
自從90年代開始,院校之間的競爭加劇、對比賽勝負(以及由之而起的聲譽問題)的重視與日俱增;各院校每每為題目的產生方法、抽纖過程等細節進行馬拉松式爭辯。而在題目方面,為了要滿足港台的「時事宣傳」目的,社會事務、政治爭拗的議題越出越多、學術題目則越來越少。
而隨著這種「壓力」而來的,很自然就是學生的參與時間和技術要求越來越高,而「為比賽而辯論」、「為精英而培訓」這些現象也就應運而生了。對於中文大學一直標榜的「通識教育」、「全人教育」愈見有點「南轅北轍」。學生根本就連睡覺的時間也沒有,何來「培養全人」的雅興? 因此我本人以過來人的身份,批評「比賽太多」、容易反智,也只是道出一點常識而已。
中大辯論活動的舊體制特色可以用以下幾個重點概括:
• 遴選由學生事務處邀請教職員出任遴選委員。學生以及舊生除非由學生事務處邀請,否則一般無權參與評審,以保證評審完全客觀。
• 訓練由學生事務處邀請教職員兼任教練執行
• 管理工作由學生事務處委派學生 (經理人) 統籌,全權代表學生事務處執行紀律及工作分配。就以我「在役」的兩年中,就先後由前英語隊的魏玉娣及張嘉慧出任粵辯隊的經理人。
• 資金及其他資源由學生事務處統一決定及提供。
• 校隊紀律由經理人及教練代表校方監督及執行
• 舊生及校友參與經由經理及教練邀請及安排
• 對外比賽由學生事務處決定;出賽人選由教練及經理人決定;由隊員互選,以經理人和教練的意見定奪調整。
• 培訓重點:每年因應學生事務處的決定,參與該學年的公開比賽
其實當年陳永明博士和隊員訂下了君子協定:每次比賽都盡量由不同隊員出場,以確保陳博士所要求「普及均衡」的長期培訓可以落實。因此大家在「投票」的時候都心裡有數,那些場合適宜由那些隊員出場、而那些崗位己經出過就不要再參選,「每一個出賽的同學都是其他同學的代表」,因此某人出任了某個崗位,大家一定齊心合力一起替他/她把崗位內的事辦好。
很簡單的邏輯,假如我認為自己的結辯位打得最好,但由於已經出任過,因此下一次一定盡量要由其他同學出任結辯;如要保持相同水準,唯一選擇就是拼了老命也要把自己最好的材料和招數「過」給那位結辯! 你說做教練的還要操心甚麼?
因此在「精英主義」和「團體合作」方面「兩全其美」,陳博士這招實在高明之極。因此當年中大隊的團結齊心,不是光靠個人主觀意願這麼簡單的,背後有着相匹配的機制和設定。
不過「君子協定」最煩惱的地方是「客觀世界不一定君子」。舊制的簡單靈活也是它的致命地方。
事出在1999年初夏的《港澳邀請賽》。這個名號也是有點「政治不正確」,因為澳門今日也不止兩間「大學」嘛。不過1989年澳門大學(時為東亞大學)建校第一件事,就是由中大代表香港與其校隊對賽,這又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之義。
1999年正值澳門回歸前夕,社會發生不少暴力事件。當屆應該正值《邀請賽》十週年紀念、更是澳門同學亟需精神支持的同時,中大人理應義不容辭,赴會「力撐」才對。
不過麻煩來了:由於事出突然,臨到最後一天才有中大的同學因為家人極力反對赴約,要「開會決定」。這下可頭痛了,到底誰人有權決定大學代表隊對外活動?
當時陳博士早已轉校,校方代表只是負責遴選和行政的學生事務處前線人員、而老鬼並無法定地位,校方對我的委任是教練,但也只管培訓事務,決策權留在校方。因此「經理人」照道理是唯一決策人。不過隊內有人認為「君子一言、不能反悔」,有人認為「人命關天、要共同進退」、老鬼則又有人恃老賣老,讓經理人「一個小女孩作不了主」。結果只好「僵」了在當場。當然是原地踏步…出發不了。澳大的同學當然是氣憤難平,怎麼在比賽前一天才通知「取消」! 事件翌日見報….鬧大了。
於是由此而引起「改制」的迫切問題,否則一個「高度自治」的學校代表組織不能合理操作。
自從陳博士離校之後,其實校方和舊生也在不停討論處理方案,最後總結多年討論及嘗試經驗,實行「一隊兩制」:1999年秋季組織測試,2000年以籌委試行,2001年完成正式立法落實。
何謂「一隊兩制」? 就是大學代表隊「既歸屬學生自治組織 – 學生會、同時又歸屬大學行政機構 – 學生事務處」。
唯有如此,才能在「同一個法律授權框架內:既擁有自主決策營運的靈活性,同時也符合大學正式代表的合法性」。其實順道也解決了「老鬼」的參與問題,因為也是在同一法律框架內,老鬼經由「評議會」途徑成立《校友會》,並以此作為法定機構,統籌顧問輔助事宜。
而所指的「共同法律框架」,正正就是前述的《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其中最主要的法理基礎,就是「以中文大學名義…」進行活動,其「代表權」所屬為「學生會」或「校方」。因此按學生會規章,由學生選舉產生《辯論學會》,由學會行使自治權力,組成及授權代表隊進行組織;而校方按行政程序「委任校隊代表中大」對外活動,並由學會邀請《校友會》提供顧問及輔導,尤其是出任教練和顧問功能。
學會是註冊社團,也是學生會成員組織;校友會也是註冊社團,是評議會成員組織。學生事務處保留原本大學行政主管功能和角色。
因此以「中大代表」這個名銜出席公眾活動,如非經過審慎的法律程序確定,則並非只是「兒戲」這麼簡單、而是簡直「犯法」。這個名銜的含金量就是這麼高。也唯有如此認真守法,這個地位才能當真。
校友會由粵辯、英辯以及國辯校友代表組成,而由於按中大傳統,須由中大教職員出任教練,因此本人也順理成章,以「中大教職員」身份,於2000年正式履新出任教練,並應校友推選出任「首席顧問」。
而中大教職員這個身份也不能馬虎,因為真的是要執教大學主修科。本人教的就是中大政政系的「政治辯論」科;該科是政政系一年級主修選擇(3學分)以及其他年級的選修和通識選擇(也是3學分);要過學術評審的,好彩也挺受歡迎,並且名副其實,「是教辯論的」。一教就教足七年,算是大學的「老員工」了。因此當關信基教授「拍膊頭」要搞甚麼活動的,我絕對不能推辭,也講白了這個「師父老闆」實在拿着我的「死穴」。
中大的傳統就是「眾志成城、薪火相傳」。也不要以為「搞辯論」就要一頭裁進去,其他甚麼都不搞,這個想法是荒謬的,那只是個人能力的限制而已。
只要是眾人齊心支援代表隊,那是多數人服務少數人。以中大校友網絡的人手,老鬼和隊員的比例實在是十比一,那會有人手不足、辦事不力的可能性?
而校友會的人力、財力和支援,當然也絕對不必擔心。校友們既能辦事、又熱心服務,全部都是各行各業的精英人材;出錢又出力,正是「萬眾一心,其利斷金」。
中大的組織情況和沿革就是如此,絕對沒有甚麼神奇神秘之處。可能也是太簡單明顯的關係,總是有些人是不肯相信的。
萬丈高樓從地起,前人種樹後人蔭。懂得了解和珍惜,才能做到薪火相傳。而中大的使命在條例裡寫得清清楚楚:
1. 協力於知識的保存、傳播、交流及增長;
2. 提供人文學科、科學學科及其他學科的正規課程,其水準當與地位最崇高的大學須有及應有的水準相同;
3. 促進香港的民智與文化的發展,藉以協力提高其經濟與社會福利
薪火相傳不是一個口號這麼簡單,含金量高,但重量不輕。如不腳踏實地,這個份量是揹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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