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和豬朋狗友聊起近日的選舉情況,狗友聊起「黑社會滲透政治」,這種東西日日見報,實在教壞細路,說是令人擔心得很。豬朋可依然愛理不理的一副樂天德性,謂:要是連這個也怕,早就應該跳海死了去,香港的細路,「唔使你教都夠壞囉,你估社團人物佢哋見得少咩」。
此話何來? 其實看看警方自己公佈的數字就很清楚呀:
年份 | 2008 | 2009 | 2010 1-6月 |
年齡介乎10歲至20歲 因犯罪而被捕學生人數 | 5,142 | 5,038 | 2,610 |
年齡介乎10歲至20歲 因犯黑社會相關罪行而被捕學生人數 | 523 | 578 | 298 |
看見了沒有 ? 這還只是前年公佈的數字,每年都有不少於五千名20歲或以下的「學生」因犯罪而被捕,這個數字已夠嚇人,而每年有不少於五百名學生是因為直接與「黑社會相關罪行」而被捕,這個才是重點嘛。
起碼我也不敢想像到底「小學生」會不會是黑社會,而這個統計有點亂七八糟,因為有本事被捕的,通常都已經是「出得來見人」、但又失手被擒那種嘛;我就只算是中學生,況且也指明是「學生」,那麼二十歲以下但又不是學生的,另外又要再加多少人呢?還未失手被擒的又有多少倍的人數呢?心寒吧。
如果教育當局公佈的香港中學數目也是五百三十多間,以犯法犯到要被警察拘捕的在校學生數目來看,平均每年每校是十多名;而直接是觸犯「黑社會」罪名被捕的學生,平均每年每校都至少攤分一名。至於當中有多少是間接和黑社會有關、而沒有被控以相關罪名或者還未被捉到的,當然又不止於五百多名囉。常識而已。
這點我又得要「自爆」,我之前也有說過我念書時候其中一份兼職是跑律師樓的,你還以為我沒有見過場面乎?對於「黑社會滲透」這點,我倒是比警犬的嗅覺還要靈敏:因為我在法庭上親自處理過。
當然,這些「坨地組織」不可能算得到國際學校去、也算不到一些傳統名校去,那麼剩下來的比例分配,大家自己想想囉。
換言之,黑社會滲透政治,大家還只是嘩然那些見報的個別例子,而實在我們的孩子上學去,每天都可能和黑社會份子「混」在一起。又有誰會像 《狂人日記》一樣,拼了死命和你喊「救救孩子」!
再加之以各種傳媒有意無意的美化這種「不道德關係」,說中學生不會學壞,痴人說夢乎?
再想想黑社會又會不會忽然良心發現,自己劃地為牢,河水不犯井水,不去「搞」你的寶貝學生呢?更加無聊:因為任何生物性組織的本能就是自我延續藩衍。人這種東西是「群體動物」,爭霸地盤自然也是天經地義。而既然不可能「生」一個嘍囉出來(也又真的挺費氣力,還不計算未有工作能力之前的米飯投資、以及投資失誤的損失慘況),那自然就是要去「招募」一個最為划算實際。
按照這種「傻都看得懂」的邏輯,要挑受害人,當然是優先挑選容易下手的嘛,成年人沒有那麼容易入手,不挑中學生還會挑誰?小學生當然也不錯,本事差一點,但做替死鬼是免刑責的呢,請律師的錢也可以省回。
警方也有一些「貼士」讓無知的家長和老師留意一下,這種招募工作是如何進行的。綜合而言,社團份子招攬會員手法,其實也沒有甚麼新奇:
· 青少年及學生對非法社團缺乏認識,容易受傳媒影響;在好奇心或盲目追捧英雄偶像的心理驅使下,不自覺地認同了社團的價值觀。
· 青少年經常在外流連,很容易招惹到一些「社團探子」,利用年青人好勝及反叛心理,乘機吸納及游說他們成為會員,以予「照顧」。
· 見到自稱加入了社團的同學或朋友,好不威風地指指點點及受到手下們簇擁的情況,有些學生因而產生崇拜之心,亦希望加入。
· 青少年需要朋輩認同,亦因此容易受到身邊的玩伴所影響,很容易在不知不覺間墮進社團的圈套。
以上的「指引」,簡而言之,就只不過是「威迫利誘」而已;而「利」也者,包括虛名(神化了的後台)或者假情(扮捱義氣)。有時這種所謂「義氣」,只是社團份子用來扯線的佈景板而已。
以上指引我是修改過的,當然內容沒有改,只是改了一個「字眼」,我不用「黑社會」而改用「非法社團」。何解?因為作出以上勾當的,不止黑社會,而是所有「犯罪社團」。真的,所有遊走「法律罅」的「有組織罪行」,活動方式其實完全一樣。
例如「青龍教」的女會眾要賣身賺錢向教主獻金,以求「贖罪」,這是邪教,不是黑社會。又例如走私集團利用青少年帶電子產品跑「水貨」,那是走私漏稅的純經濟犯罪,也不一定是黑社會。某些模特兒公司詐騙無知少女付鈔「培訓」,那更只是職業騙徒,黑不到那裡去。
各種犯罪方式千變萬化,例如偷錄電影、翻版光碟等等也是有組織非法罪行。基本上任何想得出、甚至想不出的犯罪行為都有這種簡陋的「組織」在其背後操作。
那麼到底法律上,這些「非法社團」是甚麼意思呢:
所謂「黑社會」,就是犯罪組織;其背後「可能或不一定有三合會背景」。實質上,黑社會份子通常是一群「烏合之眾」,在社會中活動而見不得光之犯罪份子;他們往往利用類似三合會秘密結社的形式來操控會員進行犯罪勾當。
警方的指引也又真的一貫含蓄和混亂,也又怪不得市民大眾、包括老師和家長「不知警方講甚麼」了。說穿了其實很簡單:黑社會不一定就是三合會,而是任何「有組織的犯罪團體」。
團體不一定是有明確表面組織那一種,更通常都是「沒有註冊」的「不見得光」那一種。而為免被人識破,通常都會有一些「裝飾門面」的幌子,例如職場騙子總會包裝成「模特兒公司」/「星探公司」之類。
不過假如你真的要「拿個註冊證書」來看看的話,自然就不會受騙了。因為任何「犯罪社團」,必然有兩個特徵:
1. 從事非法勾當,表面的合法營運並非真正賺錢的來源
2. 並無依法註冊,以逃避法律規範和責任
因此任何合法做生意或者真心真意要搞「社會服務」的機構,都必然自動自覺做社團註冊或進行其他的組織註冊。這是「開誠佈公」的必然做法。而有了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那才能算是一個肯負責任的組織。
香港的《社團法》其實在最起碼的程度上杜絕了「假大空」的非法組織和騙徒。
第一,《社團條例》適用於任何在香港營運的組織,除非該組織是經由其他註冊方式管理和規範,例如公司法例、廟宇法例、合伙人法例等等。因此並不可能出現「不適合註冊」的組織;
第二,假如沒有註冊社團而進行社團活動,包括聲稱為其成員的,即己違法,量刑為三個月監禁及罰款。
為甚麼在「結社自由」的社會,要有這麼大的警權來執法呢?道理其實也很簡單:假如一個有組織的社團不是光明正大地做合法的工作,那麼潛藏在底下見不得光的,又會是甚麼勾當?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有沒有聽過《仁愛兒童之家》和「偽慈善家李國華」的案件?想想就會明白是甚麼一回事。當初李國華以社工身份,騙得到一大批社工協助,在任職「社工助理」之餘,用自己若干積蓄,與雲南《中國紅十字會》於西雙版納合辦名為《博愛兒童之家》的慈善機構;不過開始了半年之後,李國華指紅十字會「好多限制」,要另起爐灶,找來一批義工另外合組非牟利慈善團體《香港關懷孤兒協會》,李國華自任主席。當社工們以為是助學善事,誰知李國華轉頭自己再另外搞了一間《仁愛兒童之家》,方才正式進行令人髮指的勾當。
這種靠「借力」起家,暗裡「另起爐灶」的做法,還不是鑽空子走法律罅又是甚麼?明裡辦公事,但留個空間,讓自己在暗裡活動,當然就是為了要方便辦「私事」噢。
明眼人應該一看就知,但打着「慈善」幌子,竟然又有不少善長仁翁以及正牌的慈善團體對之視若無睹?看來以「好人」做招牌果真是騙徒最有用的手法。
香港其實有很多好人,相信在教育界的也不少。不過因為自己是好人,所以就認定你身邊就不會有壞人、或者「主動來幫忙」的,也就一定是好人,這個想法,也實在很傻很天真,壞人總就是盯著空子來鑽的嘛。「非法社團」要「滲透」,當然是將自己打扮成好人囉,否則何來「滲透」,改為「強搶」好不好?
浪費了金錢時間事小,拿自己的錢去倒貼壞人事大,這個算是「合作造孽」耶,還說甚麼「黑社會滲透政界」令人擔憂;為長遠計,先從源頭做好,小心「黑社會滲透學界」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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