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烏克蘭的前車可鑑 : 勉強不會有幸福

近日不停有「好心人」提醒香港人,不要學烏克蘭一樣「搞對抗」,更加不要受「西方挑撥」,否則受害的都只會是自己人。
這個講法,除了用白痴到極點來形容之外,無言以對。因為烏克蘭今日的動亂,來源只有一個,就是「強迫融合」。這場動亂,是一場不折不扣的「融合後遺症」。而所謂「外國干預」,只有一個:大俄羅斯民族主義。
稍為有讀過歷史的,都不會忘記有一場「克里米亞戰爭」。時維1853年到 1856 年。戰場的地點,正正就是今日的烏克蘭。應該正確地說:是在今日烏克蘭國界的地區。因為當時根本沒有「烏克蘭」這個國家。稍後說明。
話說土耳其帝國在19世紀經已由中世經的強盛帝國,衰落為一個「末日帝國」,被謔稱為「歐洲病夫」。跟19世紀的中國一樣,任由列強予取予携。

而當時其帝國境內,正好佔有黑海沿岸,包括巴爾幹半島以及克里米亞半島。而俄羅斯帝國幾百年來的戰略需要,就是要擁有長年可供使用的不冰封海港。因此不在此時打土耳其的主意,更待何時?
看看土耳其帝國的版圖,可以一清二楚:克里米亞地區是在土耳其攻佔君士坦丁堡(公元1453年)之後,由東羅馬帝國手上順手拿過來的。亦即今日「東烏克蘭」地區。

俄羅斯帝國強大起來之後,自然看中這個向南向可以通往黑海和地中海的優良海港。而實際上,頓河 (River Don) 也正是俄羅斯由南面入口物資的主要河道 (尤其是當年未有鐵路的年代,海運和漕運正是大宗物資的唯一物流方式)。當中還包括價值連城的「黑海魚子醬」。
因此俄羅斯老實不客氣,1853年揮軍南下,就是要奪取克里米亞的海港。那場仗就是這樣打起來的。而當時俄羅也有一個挺方便的藉口,就是「解放同胞」!
此話何來? 又要大家溫書了。因為東羅馬帝國是信奉「東正教」的,也因此按其版圖,大部份東歐都是東正教地區。而東歐地區一直以來都因為「伊斯蘭外族入侵」而深受其苦。而俄羅斯是「斯拉夫民族東正教」的老大,那當然是一場「解放戰爭」唄!
套用「固有領土」的說法:克里米亞是「由秦朝至道光年間」一直是「東正教斯拉夫民族的固有領土」,而土耳其是根據1453年的不平等條約所掠奪。因此對俄羅斯來說,是「主權回歸」。
好了,跳過一百幾十年的紛擾,到了今時今日,所謂動亂又是何事?
今日的所謂「烏克蘭」是在1922年俄國「蘇維埃革命」之後,由俄共一手扶持成立的「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其「併圖」是來自東部掠奪自土耳其的克里米亞地區以及西部掠奪自波蘭和前奧匈帝國的「烏克蘭民族地區」(包括大量天主教地區)。
這個「民族劃分」的影響,又是什麼一回事?
世界上除了政治地圖之外,還有一份「文化地圖」,要是不懂得看,就不能知道何謂「深層次矛盾」矣。


所謂「俄羅斯認同」,只是東部克里米亞地區,而西部大部份地區,是地道的「烏克蘭語」地區,挺多只有20%人口講「俄羅斯語」(首都基輔也只是30%人口講俄語)。
再看看這種「文化認同」有什麼影響:

現總理在2004年所謂「嬴得大選」,實際上也只是在東部俄羅斯語地區,西部大部份都按照「語言文化」來投票,是老實不客氣的投了給反對派的候選人。而「居然」由東部的俄羅斯人來「融合」西部的「烏克蘭人」,後果如何,可想而知。
而至於今時今日的俄羅斯又和一百年前的俄羅斯有什麼分別? 就是經過了蘇共數十年的「融合」之後,俄羅斯以為烏克蘭是「自己人」,而80%對外輸送的天然氣管,都經由烏克蘭出口往歐洲!

西烏克蘭地區基本上是俄羅斯天然氣通往歐洲的「總掣」! 是俄羅斯的「天然氣換美金的金融命脈」。試問利字當頭,俄羅斯不死攬着烏克蘭才怪!
而俄羅斯的「黑海艦隊」大本營,仍是駐紮在克里米亞。在蘇聯解體之後,俄羅斯反過來要繳付大筆「租金」予烏克蘭來維持海軍基地。對於趾高氣揚的俄羅斯海軍來說,一直都是「俄羅斯民族的奇恥大辱」。
而最直接了當的「解決」方式,就是把講烏克蘭語的「土人」剷除掉,而這種種族清洗早在1930年斯大林年代就經已透過「清除階級敵人」的方式來搞過,當時以「公社化」運動,對烏克蘭人大肆屠殺,以及大量「流放」到西伯利亞「開荒」, 而最終造成東部主要經濟重心由俄羅斯殖民所佔據。
假如從 DNA 檢驗來分析,烏克蘭民族和俄羅斯民族差不多,都是屬於斯拉夫民族血統。甚至語言也是「差不多」,都是由東正教傳入的希臘文字為基礎建立的斯拉夫文字。但看深一層,俄語和烏克蘭語,挺多都是「共同斯拉夫語系」,講不上「烏克蘭語是俄羅斯語的一種方言」。
不過經過了多年的「融合」,俄羅斯結果都消滅不了烏克蘭語言,更遑論消滅烏克蘭人種。而兩個民族的對立,仍然透過語言和文化的承傳而繼續下來。
在蘇聯解體之後,烏克蘭人就老實不客氣,直接宣佈獨立。但俄羅斯仍然死心不息(也不可能放過這件肥豬肉),繼續透過東部地區的「俄裔烏克蘭人」,以及天然氣金融的實際利益實施威迫利誘,繼續實行對烏克蘭的控制和融合。而每一個民選的烏克蘭總統,只要骨頭硬起來和俄羅斯討價還價、要求「國與國關係平等」的,都必然會被「整」下台。而美國和歐洲心知肚明,這只是俄羅斯的「政治代理人戰爭」。而最終的投票選項,基本上都只是「親俄」和「拒俄」兩個選項而已。
只要俄羅斯一日死咬不放,烏克蘭也不可能有真正「高度自治」的可能性。而這個情況,就是今日烏克蘭暴力大爆發的原因。
對於一眾不學無術的白痴,未搞清楚半個地球之外人家的「基本通識」背景之前,請勿對「別國內政」胡亂指指點點。


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泰國亂局對中國的影響

最近泰國的「內亂」不要以為不關中國的事,而很令中南海頭痛的「民主抗爭」也不比香港的麻煩來得少。
話說泰國美女總理的其中一樣「德政」,令得泰國中產大為不滿的,就是高價收購農民的大米,因此經常嬴得農民的選票,執政黨在「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制度下,一直戰無不勝。但後果就很明顯:不種田的其他社會階層就要為此「埋單」。很明顯,中產和部份工商界對着這碗「補貼飯」吃不消。
其實歐美各國的政府又何嘗不是如此? 因此在世貿的多次談判之中,從來都是「農業補貼」成為最大的「障礙」。不過和泰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從來也沒有一個歐美國家的中產因為農民補貼的問題和政府大打出手,甚至要「改變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來「另外找個平衡」。
而更令人大跌眼鏡的,竟然是美女總理「忽然被刁難」的時間,正正就是她「找出了解決方案」之時!
解決方案是什麼? 就是找到另一個傻佬來「埋單」,不用泰國人自己找數。這個傻佬是誰? 中國是也。
其實要說傻也又不能很直線地講。因為邏輯上不是說不通的。中國的大米,其實成本也不低,尤其是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大前題下,可耕地不足從來都是一個大問題。因此泰國的大米價格即使要提升,中國也不是負擔不起。根據雙方政府在2013年10月發表的《中泰關係發展遠景規劃》,中國將擴大泰國大米進口至每年100萬吨,連同其他農作物和經濟作物方面的總「消費」,雙方的雙邊貿易額會達到1000億美元。而「交換條件」,就是「參與廊開至帕棲高速鐵路系統項目建設,以泰國農產品抵償部分項目費用」。坊間的叫法是「大米換高鐵」。
大家看懂了沒有? 基本上算得上是高明的招數。因為泰國希望加強在東南亞地區的經濟中心地位,那個「南北高鐵項目」基本上是「北接昆明、南抵新加坡」,完全貫通印支半島! 從泰國農民手上高價「買」回來的大米,不用本國人埋單,「轉口」到中國,不用花泰國政府的錢,就建成南北高鐵,而鄉效開發,又再為政府友好的農民和商家大發一筆。而中國更加是高興得不得了,不是捱了義氣這麼簡單,而是「高鐵外交」的重大勝利,中國可以從泰國打開「出海口」,影響力直達印度洋和馬六甲海峽。
理論上來說,的確是「高招」嘛。之不過,一併考慮到「內政」問題的話,又不能這樣簡單思維了,否則何來這麼多的「反對派」出來搗亂。這個又牽涉到我在中大教書時候(政治辯論科) 提出的一個理論,叫「痛感原則」,就是因為「有人感到受傷」才會出來彈跳嘛。這個政策刺痛了誰? 正正就是南方和曼谷的「反對派」囉。
試換個位置想想:執政黨因為長期有農民和鄉郊的票源,因此可以穩坐江山,「大米換高鐵」要是成事,這種情況只會變成千秋萬世! 更要命的是,南北鐵路一旦成事,到時不止是北方的農民受惠,連同南方反對派根據地的農民、甚至中產和工商界,也勢成政府的「受惠」對象,到時反對派基本上會被連根拔起、永不翻身。
而最最最要命的,是到底執政黨又會「私分」多少利益? 這個「貪污」的問題,才是反對派的最大痛楚。而目前泰國「開始調查高鐵項目的貪污指控」,中國即時反應竟然是「彈弓手」,宣佈暫時退出計劃。到底是因為真的怕被人找到合謀貪污的證據還是「明哲保身」? 這點甚有懸念。
也許有另外幾種解釋也說不定,例如:泰國不論誰人上場,也會繼續搞南北高鐵,因此中國可以稍等一會,讓真正的賣家坐穩才交易。這個也有可能。
但另外也有一個解釋,而中南海可能更 buy 的,就是「低估了國際形勢」,不能假設東南亞是中國的後花園,因而要重新部署。
中國不是在這方面沒吃過虧的呀。大家還記得巴基斯坦的「瓜達爾港」事件嗎? 還記得「中緬密松水壩」事件嗎? 中國每次想找一個出海口,都給人堵得死死的。因此不到中南海不從「國際政治陰謀」的角度去思維。而這種思維,不是「空穴來風」嘛。
而受害人是誰? 千里之外,非常無辜的香港。是呀,為什麼每次香港人要求一人一票、無篩選的民主普選都這麼難? 看看泰國,北京安心嗎?
真無奈。



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袁崇煥原來真的很該死 – 居然講廣東話!

所謂「推普滅粵」一事,原來不是香港獨有的問題。早在2010年,廣州已經有民眾發起「撐粵語」運動,聚眾上街示威遊行。當時最令家長憂心的,由《新華網》2010年7月9日的報導踢爆:廣州某重點小學,要求學生在課外時間也要使用普通話,有受訪家長表示學生如果被發現說粵語,就會被記名及交給教師處理,甚至以扣分、「全校點名批評」作懲罰;因此其女兒不敢說粵語,長久下來就變成不會說粵語了。
原來這種「文革式糾察隊」編制,在「和平」時間,仍是全無間斷,看來只是「批鬥」的對象不同了吧。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07/09/c_12317080.htm
廣州家長為求子女入讀重點學校,許多也敢怒不敢言。但最終演變成爆大鑊的導火線,原來是「普通話糾察隊」發現抗清明將袁崇煥的紀念像,居然大喇喇有一句「廣東俚語」! 於是責令文化部門進行「整頓」!  
查袁氏是廣東東莞人,大家認為他帶着東莞子弟兵以及兩廣民兵跟滿州狗賊大打出手的時候會講什麼話? 

東莞石碣鎮袁崇煥故居《袁崇煥紀念園》,袁崇煥雕像基座
話說香港這邊車公靈籤一向比起施政報告更為可信,而昨日車公誕由發叔抽出一支四號籤,又是舊事重提:福無私與皆天賜,禍不空生自有招。亦即指點佢迷津:無事生非、煩惱自尋。
唔得掂局長原來又被人捉到蝦碌金句如下:
教育局2014年1月24日在網站刊登題為《語文學習支援》文章,當中一段指:「雖然《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但接近97%本地人口,都以廣東話(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作為家居及日常交際的常用語言,而英語則多作商業用途。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普通話的使用日見普遍,反映內地與香港經濟及文化的緊密聯繫。」
這句說話,只能說是「語焉不詳」。到底是什麼意思? 上文下理,可用思覺失調來形容。
假如是用來介紹教育部門希望增加資源,讓香港的學生改善普通話水平,方便溝通和搵食,合情合理噢。但又為何要劃蛇添足,點出「雖然…但…」「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 這個是法律宣示還是什麼? 很明顯從初三赤口的情況來看,應該算是無事生非、政治「撩交打」來對號入座比較似樣。
到底這個所謂「法定語言」的基礎,是「中民人民共和國」全國通用的法定語言? 還是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語言? 而查《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2000年10 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未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範圍。換言之,教育局除非擅自修改了基本法將這條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否則這個「非法定語言的方言」講法,在香港是三九唔搭八。
查香港的「中英雙語」法律環境,也是「五十年不變」的重要憲制構成部份,不止是「語言政策」這麼簡單,唔輪到唔得掂局長一個人私下定奪。
而到底在香港憲制環境底下的「法定中文」又是指什麼東西? 不論如何「一男子眾說紛云」,只能非常肯定的講:不是普通話。
查香港法例第五章《法定語文條例》,香港的「中文成為法定語文」是在1970年開始研究,而1972年首位在立法局以中文發言的,是鍾士元爵士。(鍾爵士當時到底用的是本地廣東話還是京腔普通話? 自己看看立法局記錄吧)。而正式成為法例是在1974年。正式在法庭使用是根據條例其中第5(5)條,法庭可決定程序中採用任何一種「法定語文」。有關指引,在1998年1月,高等法院就己經作出法律指引,「口頭語通常是指廣東話,但亦包括普通話」。詳見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部2012年3月22日發出的《資料摘要》IN17/11-12,有關《在訴訟程序中使用中文》的報告。
換言之,在香港的憲制環境之下,即使「書面文字」是「白話文」,也並不表示「香港法定中文就是普通話」;更加完全沒有理由「憑空杜撰」在香港的憲制環境之下,有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方言叫做廣東話」。因為香港法庭根本只知道香港的中文從來都只是廣東話!
再細味法庭指引就有關「口頭語」的定義:指引是「通常指廣東話」,對於「普通話」而言,是「但亦包括」。這是白紙黑字記錄在案,無從杜撰或者僭建。
換言之,相對於「香港的中文」而言,重點是「並不排斥普通話作為口頭語」。但當中的「主客關係」,完全沒有半點含糊:香港的法定中文定義,書面語是白話文,而口頭語是廣東話。
假如有任何人有異議,請拿出證據來。
假如大家也要來一個「政治正確式思維」的話,那麼當年「國家」之所以難以統一,「民族」之不能融和,乃至「數百年爭拗不絕」,最後大中華帝國以「內戰解體」告終,令得「聖主明君」不能千秋萬世「一統中華」的,看來這位「千古罪人」,實乃「袁崇煥」無疑!
當年大清聖主入關,推行的「語文政策」,就是以「槍桿子得天下」的天子語言來「一統天下」,亦即廣為推行「滿州文」。至於「鳥舌南蠻」的嶺南賤種,實乃「逆天大罪」。而尤其該死,是居然在「聖主入關」之時,一介南蠻袁崇煥,竟然用「廣東粗口」來孝敬大清王師!  該死之至。


2014年1月31日 星期五

有沒有一種病叫「中港融合病」?

假如沒有就最好囉,歡迎異議。
大家請試用常理想想:假如你要帶你的心肝命根寶貝寵物到外地旅行,例如美國,你會被要求提供不少於三十日前的防疫資料,確保寶貝沒有帶病。假如資料不全,而硬要入境的話,也不算不人道,就是要立即隔離防疫、坐三十日「移民監」才可以出來和你親親。而你日日對着自己的寶貝,當然知道牠有沒有病,但移民局一樣跟足規矩。此謂之「自由的底線」:不能「攬住死」。
而竟然這種「常識」,在香港 (特區政府) 是完全沒有的。因此可能有一種比禽流感和沙士更會殺人於無形的病毒,令得人喪失了常性變成喪屍。在醫學界未有明確「確診」之前,姑且叫它做「中港融合病」。
病情包括:日日攬住幾千隻發瘟雞來香港自由行、大融合。而實在香港的雞場供應,從來都能自給自足。明知冒着完全沒有必要的風險,為何連起碼的分流也不做?
世上有一種「大歷史」,不是中國人埋首故紙堆可以看得懂。而即使中國的歷史從來都有記載和分析,但起碼坐江山、做主子的,從來也不肯承認自己不懂;而更有甚者,是一大堆「擦鞋仔」,硬要瞞上欺下,只懂在主子面前邀功,讓瘟疫變成不可收拾。
而香港這種「化外之地」,勝在可以看全世界的書,而且沒有什麼這樣那樣不准看的藉口 (起碼廿三條未有立法前的情況)。於是乎就有了不少「刁民」,就像「国王的新衣」裡面的小孩一樣,專門衝着主子不想提的「破事兒」,指手劃腳說三道四。
講到這個看書的問題,但凡有看過 Jared Diamond 的書 Guns, Germs and Steel – a short history of everybody for the last 13,000 years,都不會忘記一些對人類文明產生過重大影響的事情,其中一樣叫「瘟疫」。而瘟疫之所以橫行,說穿了都只是「人禍」。而人禍的其中一招,就是「卸膊」;例如明明是外來的傳染病,硬要指鹿為馬,說成是「風土病」。
對於這種草菅人命的批判,大陸最近也有一套電影專門提出,那是《大明劫》。講的不是戰爭,而是瘟疫。介紹由落泊郎中吳又可寫出《瘟疫論》,比起西方早二百多年得出防治瘟疫的道理,但終歸大明「難逃一劫」。而出自名醫之口,是皆因「重馭世之術,輕經世之道,失敗是早晚的事」。
原本應該是大年初三才是「赤口」的日子,不過由於「又」有禽流感,搞得家裡沒有活雞過年,激怒得了我家的虎媽老祖宗,那就可算是值得宣戰的大事。況且更加令到本地雞販被迫跳海抗議,對689這位日日念咒般喃嘸着「民生無小事」的所謂特首來說,看來這個禽流感的問題,不及早認清源頭加以「真正的撲殺」,絕對會變成另一種真正的「風土病」,就是「官威掃地」。
所謂「中港融合病」的防疫常識,就是本來河水不犯井水,大家相安無事;忽地裡冒出一個「大融合」的「大頭鬼」特首亂搞一通,得本來無事變成大件事,又怪得了誰? 香港人的本土意識高漲,首先矛頭直指特首、繼而遷怒北京,也又怪得了誰? 如此高招的借刀殺人,假如特首不是「無間道」,又也連真正的無間道也要叩個響頭認他做師父了。
所謂「真正的撲殺」,是相對於「虛假的撲殺」。話說特區正正就在1997年回歸臨近,出現了第一宗「人類感染禽流感」個案。其實早在96年,廣東省便率先在一個農場飼養的鵝身上發現高致病性的H5N1禽流感病毒。而延至97年5月,H5N1病毒「登陸」香港,一名三歲小童染病,未能確診;有關病毒被送往美國檢查。小童過身後,到8月才被證實是死於禽流感。
這個擺明是中國輸入的傳染病,要對付的話,不是這麼難吧? 隔離檢疫就是,常識啊。不過特區的政府就是本事特別高,專門就來撲殺本地的雞農,更加嫌不夠斬草不除根,連本地雞販的牌照也要大清算。假如還未知道病情可以達到什麼喪心病狂的地埗,可以看看「臨時立法會」的「高招」,司徒華是怎樣記錄的,就是當日特區政府決定要借「防疫不彰」為藉口,推動輿論,把「市政局」也「撲殺」掉。而市政局真的病毒不在流感,而在民主:看看司徒華寫着 - 在《區域組織檢討諮詢報告》中,特區政府不打自招地透露了一句:「從政治角度來看,設立一個較立法會擁有更多直選議員的市政局,會有深遠的影響。」(第三‧一○段)
原來「撲殺」的真正對象是本土經濟和本土民主,也又怪不得「日日食雞」那位,可以官運亨通如此了, 原來是撲殺市政局有功才對。
香港本來就沒有病,因此才會在97年由楊永強主政醫療改革的時候,是朝着新加坡的制度去改;目的是從救急搶險、過渡到全民保健。而這個情境假設之由來,正正就是因為在港英治港期間,基本上已消除了所有重大傳染病的危機,因此特區政府的精力,應該是放到更高層次的幸福需求才對, 怎麼還要這低層次地但求保命? 
不過這種英國人的自信,敵不過中國人的自信。因為英國人知道衛生常識,要做得到河水不犯井水,就必須要有隔離措施。而中國人的自信,就是「我沒有病」,要隔離就是「傷害同胞感情」。因為「香港的東西到內地就不需要隔離,幹啥內地的東西到香港就要隔離?」
兩地的公共衛生標準差異如何?  對人命價值的標準差異如何?相信只有傻的才看不穿需要分流的必要。而這種「比傻更傻」的喪心病狂症狀,亂搞一通病毒兜亂, 不叫它做「中港融合病」,又可以如何稱呼?
此謂之「重馭世之術,輕經世之道,失敗是早晚的事」

補註: 今日車公又來顯靈, 一句踢爆庸官禍港 - 禍不空生自有招。原來橫禍不是天降, 而是自招而來。還有人想抵賴?



2014年1月25日 星期六

硬食三揀一? 報警拉佢囉

是日週末,上帝也休息,本人大腦自然也不例外,閂咗理性討論嗰半邊。
昨日又有「政改咨詢」,據報是「白頭佬大戰三小花」(不是四仔,各位無謂興奮),順手就這一條腦殘題目隨便寫個無聊小品。不過相信起碼有品。
三揀一是什麼邏輯?
·        麥兜邏輯:早餐、常餐、特餐…..都係嗰啲嘢囉…(點解唔可以揀魚蛋粉?)
·        老公邏輯:林峯、黎明、劉華…..都係明星囉…(點解唔可以揀E神?)
·        特首邏輯:狼英、糖豬、煲呔….都係咁上下囉….. (點解唔可以揀袋巾?)
吓? 咁都叫做「有得揀」? 原來將來香港嘅小朋友,前途似麥兜? 咁嘅情況,以後點算?
香港從前好在有老廉,會將啲壞人繩之於法。不過自從老廉居然劈酒自殘死鬼咗,大家以後就唯有寄望:海關!
係,冇錯,香港前途靠海關!
因為仲有一樣嘢係未死嘅,叫做《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律第362章,好嘢嚟呀!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講得好清楚。何謂「不良營商手法」:(sori, 我已經盡晒努力唔講道理架啦)
·        禁止在交易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
·        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而在《執法指引》之中,更加講明,有以下情況,執法機關會優先處理:
·        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關注的行為
·        屢犯、故意、有組織或構成嚴重違例的行為
·        引致或可能引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的行為
·        針對弱勢或易受左右的消費者群體,或對這些群體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        該行為顯露商戶有違例的慣性或顯示有在未來出現不當行為的風險
·        該行為顯示出在市場上有顯著的或新興的趨勢或可能會在某行業中或跨行業普遍出現
·        對該行為採取的執法行動很可能帶來有效的教育或阻嚇作用

仲使唔使劃公仔劃出腸呢吓?
明明係粉絲,做乜扮魚翅? 明明係「冇得揀」,硬話「有得揀」? 叫佢俾罐「貨真價實牌鮑魚」,做乜變咗支「哈哈哈牌雞汁」? 明明成班大話精,做乜搏懞扮精英?
咁都得? 擺明黑店啦。唔肯幫趁咁點呀? 落閘放狗兇你喎! 即係點先?
睇清楚執法指引未呀:
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令人權益嚴重受損、專門針對弱勢社群(包括手無寸鐵任人洽或者食盤菜食到懞哂嗰啲)、打死唔改慣性行騙、由政壇搞到去金融地產傳媒跨行業擴散;咁都唔執法就一定教壞細路。
夠料未呀? 郁得佢未呀?


2014年1月18日 星期六

看來香港真的造反了

講的不是民主派,而是「所謂建制派」。包括昨日出席講座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又有點無間道氣味了。
上次我在文章中經已提出了:基本法在咨詢過程之中,早有大量材料可作立法原意的解釋,足以支持現時的政制安排以及規劃日後的政改措施。但觀乎「所謂建制派」對於目前政改的各種「解釋」,以至政府主事推動政改的班子,很明顯是「革了基本法咨詢的命」,假如這種情況繼續下去的話,只能算是「推翻基本法共識」,又可以如何反對別人、包括民主派在內,「也來」推翻基本法?
如此算是「護法」還是「造反」,可以留給歷史判斷了罷。
其實早在她出任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的時候,已經有流言指她「不夠班」,而從她昨日就《基本法》條文表態的情況來看,以考試表現來衡量的話,似乎不止是「憲法」一科要「查找不足」,在「政治」一科更加是完全文不對題。
先查「憲法」科的功課。她和先前譚志源一樣,昨日也公開說了,提名委員會一事:《基本法》並無機構提名字眼! 繼而「解釋」:雖未有寫明,但條文所列「經民主程序提名」,已能體現機構提名意志。
答案是錯的。
因為在基本法咨詢過程當中,就「民主程序」一項,當時需要討論的原稿是「經協商產生」,而共識是需要「避免不必要的幕後政治交易」,因此才改為「經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假如要講「立法原意」,正確的立法原意就是「拒絕黑箱作業」才有共識需要修改原本的「協商」字眼! 那裡又可以亂點鴛鴦,把這個立法原意說成了是「機構提名」? 原來兜了一大個圈,又是回到起步點! 那麼基本法的咨詢要來搞個屁? 這個還不是推翻基本法算是什麼?  
詳情請大家翻一翻1988年10月刊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稿)徵求意見稿咨詢報告》第五冊《條文總報告》,當中第483頁,《附件一整體意見》當中就「行政長官產生方法的原則和意見」寫得明白。以上我所講是白紙黑字寫明,又可以老作一個什麼出來?
至於「政治」一科,更加又是文不對題。因為先前譚志源在立法會的正式聽證會上,經已率先開口「基本法冇寫機構提名」,那麼梁愛詩的做法,好應該就是「以基本法委員」的身份,更正譚志源的解釋 (因為講到底,解釋權的確不在譚志源手上嘛) 說明:基本法的咨詢意見的確是以《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實質機構,而整個基本法起草過程當中,也是如此界定,至於正式文字的行文方式也是如此反映當初的立法原意…..,那就不是乾手淨腳了嗎? 又何須一齊來大合唱「基本法冇寫」。
因為又是按同一份《咨詢報告》,在210頁討論《四十五條》的時候,我先前的文章也指出了,原文對「提名委員會」是有括號的噢,是一個專有名詞,而其功能也清楚界定為選出候選人再讓全港合資格選民普選。即使再要「打爛砂盤問到篤」,可以再翻一翻1989年11月刊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咨詢報告》第二冊《專題報告》,其中第69頁開始講《行政長官與立法機關的產生方案》,當中綜合了「九個較受市民重視的方案….並介紹了二十八個團體或個別人士提出的其他方案…」,整個討論都是反反複複的提到,「循序漸進」牽涉到一個過渡的問題,而「提名委員會」是直接繼承「選舉委員會」而來的過渡性安排。
因此按上文下理、前言後語,這個東西不是一個「機構」又可以是什麼? 因此需要研究的是這個機構如何作出提名, 而不是這個東西是否一個機構! 
而即使是學民最初的「造反」原意也只是「捉字虱」將「提名委員會」像玩「變形金剛」一樣,幻想成為「全港合格選民」,可見這班小朋友即使如何有想像力,玩起來還算是有個譜的(按實際和心智年齡來計)。而令到這班小朋友「夢想成真」的聖誕老人,原來是「所謂建制派」,可以不經大腦、不經考證地衝口而出:基本法沒有寫。這就怎看也不像是一個七十幾歲老人家的心智和年齡符合得來。
假設這位老人家是非常成熟穩重地毫不含糊亂講一通的話,這還不是想革了基本法的命還是什麼?
噢,原來擺明示範基本法是可以推翻的,是否以身作則,非要迫人佔中不可? 假如是苦肉計,那麼梁女士「無中生有、策反港人佔中」一事,可以立個千秋英烈的牌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