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飯局門」後話

上次講到《從常理看「飯局門」》,經已提及「談判的條件」問題。其中所作分析:各位腰纏萬貫的鄉紳肯定是看「威迫」而不是看「利誘」才肯「坐低吃飯」的。
果不期然,近日終於解開謎底:審計署踢爆(真係咁啱時間呢喂?),原來《大棠花果山》(下省數十字飛禽走獸收費遊戲項目之類) 是僭建兼霸佔官地。而「業主」原來就是「飯局門」的主角之一:梁鄉紳自己!
又要引用福爾摩斯的說法來解釋:情理之內、意料之外。
案情原本也應如此,這是情理之內;但勢估不到的,是劇情原來如此之「低」不是鄉親父老叔伯兄弟之類出了問題,而是「鄉紳代表」自己斷正,而且規模是「慌死無人知佢僭建」的大型公眾樂園項目也,這就有點意料之外囉。
當然也又不能預先一面倒說梁鄉紳本來就一定是惡意佔用官地,因為據他自白(加上發叔力挺):該塊土地原本就是由他家族世代經營,不過港英政府先前「劃歸郊野公園」而並無按法例賠償,反咬政府一口是「官佔民田」。基本法講明要維持新界原居民的生活方式不變、原居民合法權益要維護,假如要徵地,一定要賠償 凡此種種,也又不是無的放矢耶。
新界原本就有大量荒地,不少良田果園都是由新界的鄉親從荒地開墾出來的,後來英國人來到殖民,爭拗從來就沒有停過;到底那塊地是屬於梁家的私人地、有「合理期望」的開墾地、 還是無人認領的荒廢官地? 看來不止有「飯局門」、更有一宗「羅生門」噢。
當然,假如真的是「官佔民田」,梁鄉紳又有沒有據理力爭呢當初? 看來十八年的案情仍有不少懸念,不可能一時三刻可以解決得到。
不過無論如何,飯局當日,紅樓夢政協總也無必要出動到「專門調停徵地」的社團人士壓場吧?  
那位狼大兄選舉來拿票的時候予取予携;一朝登極,又竟然這麼快就反面不認人、任由林鄭磨刀霍霍向肥羊.唉,似乎不止政協大人「人在旅途灑淚時」噢。且看下回「發叔上京」如何了斷吧,否則北疆出事、香港一定烽火連天,還談甚麼大和解? 這齣戲叫「六國大封相」就差不多。
其實不知大家有沒有雅興讀一下­《三國》,其中曹操當年對於如何處置「宦官之亂」時,所作的豪情壯語? 當日大將軍何進正憂宦官擅權,想向外藩招兵「入京勤王」、順道「清君側」。曹操何等聰明,一看便知「後患無窮」,進言曰:若欲治罪,當除元惡,但付一獄吏足矣,何必紛紛召外兵乎?外兵也者,西涼董卓是也!
何進不用曹操計,結果如何? 歷史有個註腳,叫做「血洗長安」,也不用再嘮叨也。
以三國語調撰文,今次「飯局門」可謂:
欲治僭越之罪,當除元惡,但付一林鄭足矣,何必紛紛召社團乎?
套用到今時今日的「飯局門」,豈不又是歷史重演?
「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字字千斤重,誰人又肯聽得進半句了?  到底今次是好打得的林鄭來一個血洗八鄉? 還是鄉紳重演一齣「吉慶圍反抗暴」? 看來狼先生的「坦克防暴隊」不用等到六四/七一了,隨時五一都「等唔切」呀。
當年毓民出來搞政治,他拿的招牌是「民主鬥爭,向台灣學習」。當日有論這是要大家試一下「黑+金」政治和「肢體動作」是甚麼滋味。如今似乎是由「愛國愛港更愛黨」的紅樓夢政協牽頭示範何謂「黑+金」是怕毓民「搶功」乎? 反正社團經已進場,看來香港也離「肢體動作」不遠矣。
鏡頭一轉,那邊廂是一眾學者正在起草甚麼「捍衛學術自由約草」。又要遙想當年曹操董卓「駐京」之後,又是如何評論:
滿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能哭死董卓耶?
香港老百姓真可憐,連哭的機會也沒有。唯有誠心「裝香」,自求多福…. 反正「喊都無謂」呀。

談辯論比賽的錄影安排

剛又有教書的學生跑來問我,學界的辯論比賽可否向外界開放任人錄影。我說:開玩笑吧,公開演出是一回事,任人錄影,問過律師沒有?
先講學術、再談談法律。
有看過我寫《慎思明辨》的,都會留意我在開場白講得很詳細:辯論比賽是應該現場欣賞的。因為辯論活動沿於學術和政治對話,是一場人對人、面對面的互動溝通過程,台下的觀眾正是遊說的對象,如非現場觀看、沒有現場反應的話,觀眾感受是打了一個大折扣、對辯論員的演出氣氛也是打了一個大折扣。
假如退而求其次,需要觀看錄影的話,例如出賽人員的賽後檢討和學術討論等等,那又要視乎是甚麼情況了。這處就不能不談談一些學界規矩:舉辦單位不能不跟《專業教育守則》的指引,這裡要考慮一下法律問題。
學術活動不是街頭賣藝。例如語常會的初中辯論比賽,是由教育當局安排錄影,並提供參考的材料和演出成果予各參與學校進行學術觀摩用途。教育當局是在提供公共服務,而又要尊重各參賽學校的學生私隱,當然要這樣做;而每間參與學校都必須承諾「只作校內學習用途」,這點也是必須認真和小心處理的。
至於星島日報舉辦比賽,雖然是商業機構主辦,但由於涉及的也是學校,當然也不能未經參賽學校同意就任由其他在場人士錄影。活動是有限制錄影的,要錄影的話,必須由參賽校方提出,並說明用途蓋上校印作實承諾。換言之,也是很正經的學術活動才能批准,而且主辦單位也有保留追索的權利。
至於其他非牟利組織,只要是涉及正經教育活動的話,也必須依從指引,否則如何向參與的學校交代? 還不要忘了《守則》也指明了老師作為監護人,要負起對學生的保障責任。要是老師和學校不清楚情況而違反了指引,到有家長投訴的時候,誰也救不了你。大家最好小心溫習一下《守則》。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即使是商業活動,也不能不理會「轉播權」的處理問題吧?  對於職業足球賽事,不喜歡買票入場而喜歡盜錄的,大有人在,那麼球會和球員吃西北風乎? 球會當然會有廣告收益甚麼的,要是補貼轉播權也可以。不過這是純商業決定,不能套用到非牟利學術活動噢。 除非有人把學術活動當成是商業活動一樣來經營牟利吧,但也不至於全無規範呀。
試想想:到底站在台上的是簽了商業合約的演員嗎?  這些涉及商業安排的問題,商業機構一般都會先請教律師的,這是營運成本的一部份。要是出了問題,到時才請律師遲了點吧,何必以身試法呢?
非牟利機構要考慮的,當然不是利潤,但也不是沒有法律規管。屬於學術用途的東西,即使是非牟利目的,也不能說就是「沒有保障必要」。這不是「商業價值」的問題,是對參與學校和學生的「專業責任」問題,總不能不尊重參與活動學校的權益,而任由學生的學術活動被攝錄和公開轉播(甚至是商業轉播)
因此任何人要進行拍攝或轉播的話,就要有本事拿得出一個非牟利學術團體的註冊身份出來,否則說不通到底拍攝和播放行為是甚麼性質;如果學生未經監護人同意就參與了「商業活動」的話,學校和老師的麻煩可大了。
正如「歡樂滿東華」是慈善活動,而演出的人都沒有賺錢的意圖,主辦單位是為公益籌款,不是為牟利。但假如主辦單位以外有人將節目拍攝了、拿出去轉播又會如何?  總不能說「當時演出的人同意了不賺錢的」,其他人就可以隨便拿去使用吧?  賣票收錢是商業活動、收廣告費也是商業活動、其至只是做自己的產品推廣也是商業活動,怎能隨便拿人家的慈善演出來賺錢呢? 在這種情況下,主辦單位除了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之外,更有權申請將非法收益全部沒收。是否要申請處罰,那又另外考慮了。請教一下律師啦。
因此即使是中大辯論學會推出的比賽錄影光碟,封面也有印明「只供學術用途」;學會更加不會隨便轉播比賽或讓人拍攝或轉播比賽。後來流通量大了、抄錄的人也實在不少,免不了最後在錄影製作之中打入字幕,標明是中大辯論學會製作以及只供學術用途。這也只是盡力對參與各方提供合理保障而已。
至於其餘的行政細節,可以參考各舉辦單位的錄影指引,會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說明。
至於會不會有非牟利機構將活動演出主動交由商業機構隨意轉播的呢?
這就有點奇怪了,看不出有甚麼合理解釋,除非是非牟利機構硬要搞利益輸送「明益商業機構」,那就是非牟利機構有可能犯法,要約律師談心囉。
上一次無線電視替語常會轉播比賽,那是使用擴播牌照規定的「公共服務時段」,是商業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和牌照責任,不是反過來贊助或者搞商業合作甚麼的,大家不要那麼無知混為一談。況且無線要作出多少限制承諾又不是很多人知道的呢,其實安排綁得很死,教育當局絕對知道不能搞利益輸送。
假如是商業機構對非牟利團體提供贊助,非牟利機構也要對稅務局有個交代。這個也是社團條例和稅務條例的規管範圍,不要以為透過非牟利機構就甚麼都可以做,起碼涉及商業活動的,不能亂來。
假如是非牟利機構與非牟利機構合作,也要看看合作單位的背景,不同的機構有不同的規管要求,也不能隨便混為一談。正確來說,相同種類和活動範疇相近的非牟利團體互相合作的話,相對比較好處理。
況且各位老師和校方人員最好也留意一下香港的法律規範,非牟利和學術團體受到的規管其實不少,規管學校的法例本身也已夠多的了,要是教育界的人不知道法律限制的話,出了事總不能只自認倒楣就算,還有學生、家長和學校的權益要兼顧呀。以防萬一,還是小心點好。要是有甚麼法律問題不清楚,可以轉告我一聲,一定樂意幫忙解答。
其實對學術活動最起碼的保障是「核實身份」。《警訊》都有教啦,開門之前,先拿個證件來看看嘛。
學校在教育局有登記的,核實身份不難;非牟利社團在社團註冊處有登記的,要核實也不難。即使是非牟利公司也有公司註冊處的登記。想隨便報個不知所謂的名堂就以為可以走法律罅,是太天真還是太傻? 香港是法治地方,沒有法律承擔能力和身份的話,冒充即是詐騙。
其實先前也有學生問過我,是否「學校的人就是代表學校辦事」,一般來說沒錯,但好明顯有例外,因此只能說「不一定」。
對英國習慣法有一點認識的話,單就進場錄影這個行為,可以看看民事法當中有關「進入限制」的規範。例如一個執法人員要進入私人地方,要拿得出一個「法庭指令」出來,不是隨便要闖就可以闖;但要是執法人員進入私人地方但不是辦法庭指令的事情,那和非法進入是一樣的,可以被驅逐離場。試想像一下:執法人員也受如此嚴格限制,其他等而下之的情況可想而知了。
同樣道理,假使任何人是「接受邀請」進入私人活動場所,理論上任何受邀請的人都可以進入;不過也不要以為這是無限制的,假如「違反邀請條件」也不可以。這些限制即使沒有註明,但也有法律上的基本假設,甚至可以說是「無需說明」。例如你請人到你家裡參加生日派對,但「客人」在你家裡吸大麻、賣白粉可不可以? 又或者「招收會員」賣保健產品又可不可以? 生日派對是私人事,犯法的事不能做,商業活動未得到主人同意也不能做;屋主是有權下逐客令的。受屋主所托管理現場的主辦人或代理人,也是有權下逐客令的。
真的不明法理的話,也又可轉告一聲,總有專家和執法部門可以幫手解答的。
假如有任何人發覺自己、或者任何老師發覺自己的學生,居然出現在沒有同意過出現的影片播放之中,法庭是有個說法的。
先談到這裡,也不要以為我專門要替律師拉生意了,最近我讓律師賺的錢也夠多了。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談《禮貌》

剛又從國內公幹回港,在泉州搭飛機「居然」有《信報》可供閱讀,一樂也;雖然未知報紙能否「落地」,倒也算是國內言論開放的一大進步。
順手翻翻占飛2012412日專欄,見到談的正是《禮貌》,又頗「貼近時事」,皆因「小學雞」事件紅爆網絡,到目前仍未有定論「誰之過」也。占飛正好踢爆一個「邏輯謬誤」:如果小孩子無禮是父母師長的錯,反問「這些無禮父母師長又是怎樣來的」?
占飛是從「權力架構」的角度來看,又頗有趣。他道:(副文《一代比一代更差》)隨街吐痰、不排隊、爭座位、在公共場所高談闊論、在博物館喧嘩等等,這些不是「無禮」,而是「沒有公民道德」。沒有公民道德、罔顧他人感受的人,未必是「無禮」。當他/她面對高權位的人,便可能立即卑躬屈膝,惟恐「禮數不周」
明乎此,再看看占飛在正文的分析:
弱者向強者有禮,等於示弱,那強者自然要顯示泱泱大度,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賞酬弱者,弱者才可以「刻己復禮」,社會秩序才可以鞏固,穩定和諧才能保持。
占飛的分析,頗值得參考。不過又是那句「不能浮淺」也,難道「禮貌」也是只是「河蟹」技巧乎?
假如有看過馬克斯《論資本》的分析,相信不難看出相類似的分析方法和結論,就是「關係決定形式」,換言之,「禮貌」只是一種人際權力關係的「表述形式」,而決定「禮貌」的因素是「人際權力」的分配。亦即「弱者對強者謙 遜、強者對弱者寬容」。從而可以建構出一個「長幼有序」的「和諧世界」出來。
同日讀岑逸飛師兄談《說話的藝術》(2012412. 生命通識) 講到「看來孔子是個懂得說話藝術的大師­」。「孔子是大師」這句永遠都錯不了,不過以「說話」的角度來看,又似乎相當有趣。岑師兄是這樣講的:《鄉黨》篇記載,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其在宗廟朝庭,便便言,唯謹爾。意思是,孔子在鄉親父老面前說話非常恭敬,好像不能講話的樣子,但他在宗廟和朝庭之上,講話明辯謹慎。
看來孔夫子的「說話大師」本領,也是視乎對象而言,甚至可以說是「視乎情況需要」。因為在廟堂之上發言,是「功能性」的溝通,因此必須要「明辯謹慎」才能「辦正經事」,在鄉親父老面前,根本講不上甚麼功能,因此「傻頭傻腦」的,好像不懂說話一樣。
假如有時間讀其他「閒書」,例如易中天的《先秦諸子.百家爭鳴》也有談到類似的分析。易中天對孔子是非常尊敬的,不是因為他的立場,而是因為他真的不是「虛情假意」那一類偽君子,仔細看看占飛的分析,可見孔夫子他老人家是「按權力規範去做到正經的溝通工作」,而對着家人的時候,反而是傻頭傻腦也無所謂的豁達,兩者都是「發乎自然」,正如他論「禮」也是「發乎情、止乎禮」。是「有情在先、有禮在後」。


因此孔夫子對家人之間的禮之繄張, 肯定不是權力關係的問題, 而是「心中無情」所以「行而無禮」。
因此真要研究孔子何謂「禮之本」的問題,不能只看占飛評「從偽君子的角度看權力關係」,而要看看到底從實際的角度出發,以「社會權力關係」為前題的情況下,到底如何可以「最有效地進行溝通」;西方民主社會其實也有類似的考量,只不過那種權力關係是以「社會契約」的方式來確定而已;這點相信比起「小學雞」的叫囂式溝通,應該有意義得多了。
不過仍有一個問題可能是占飛也許忘了問的。我相信一個正確的問題比一個正確的答案更有啟發性:能成為父母,的確不需要講甚麼「禮貌」,因為那只是一個「生理問題」,而子女學父母,沒啥特別。
倒反而要問的,是「師長」為甚麼也可以不講禮貌? 或者再問得準確一點:為甚麼師長可以不教禮貌?  到底師長是怎樣來的,這個可不會是「生理問題」了吧?  


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廉政風暴?

林本利今天在蘋果撰文,批《廉署不應淪為政治工具》。

香港從來都自誇勝在有廉署,不過今次是否真的一面倒讚好,倒是開始有些懷疑了。還是人的天性總有貪念,永遠也消滅不了?

話說新鴻基案應該是特首選舉前已應該盡早執行,意思是廉署是為了避免「介入特首選舉」才會押後執法。

林指去年已有傳聞廉署偵查許仕仁,提出一向高調的許仕仁轉為低調,不再為唐英年助選,就連他的愛將前新聞秘書開設的公關公司,亦不再為唐英年效勞。去年 11月,許仕仁賣樓又賣馬,兼且辭去某銀行的非執董職務,似乎是為了今次案件作出部署。但這四個多月以來,廉署卻一直沒有採取拘捕行….

不論此理是否可以說得通,以政府執法的速度來說,也又不能一廂情願指廉署一定是為了政治考慮才拖慢來做。因為一般由立案到執行,總有個講不明白的時間差,皆因搜證不能馬虎也,假如是名正言順可以執法,但到最後關頭讓壞人以技術理由逃出法網,廉署執行組簡直要切腹謝罪也;繼而法庭的處理速度更加又是超龜速以保證寧縱毋枉,那又更加不在廉署掌控之中了。

林又引述:近日廉署的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而最值得關注的是私人行業,包括建造及工程界,以及地產及金融服務界。

今次新鴻基案能把地產界其中一家首富拉下馬來,廉署相信也不枉市民信任。但假如這也是因應民意來辦案,似乎又是某程度上的政治取向? 怎算?

假如從政治着眼,為何又只拉唐營,難道梁營又清過清水乎? 區議會的種票案怎麼又總是打不着建制派的頭目呢?

回首看看廉署去年的表現應該會有多一點安慰,數據看來又不是那麼政治取向

廉署全年接到舉報超過三千宗,但涉及公營部門的,不超過1/3。要不是選舉期間舉報大增,全年的主要打擊對象,應該算是「私人商業」為主。當中實在甚麼都有,包括樓宇管理、非法回佣、生意非法轉介等等。

也別忘了,連超市奶粉非法調包做水貨都有。只不過最意外的,是有點「滯後效應」的教育界問題;也不是近年的新聞啦。其實廉署自2010年已有留意到,教育界的舉報個案大幅增加超過40%。只是到2010年才例外地撈到一條「奇妙魚」梁淑貞,而事發早在2006年,也要拖拉多年才能立案,算是教育界首例

不過據國內朋友指出,香港這些所謂官商勾結,包括曾特首的旅遊招待水平來看,簡直算得上是清廉得可以攞貞節牌坊!

這也不是開玩笑的。上星期到中大聽校長介紹中大的深圳校園發展計劃,校友的第一條問題就是如何防貪

引起校友注意的原因是2006年一宗案件,由武漢來港入讀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的25歲女博士生,為求在考試取得好成績,將一萬港元現金放在她系內教授的信箱,希望能向該名老師取得試題及答案。

英國人能留下來的德政,廉署算一等功,不過能否繼續生根成疑。有點擔心像考工記.總叙》所云:橘踰淮而為枳,此地氣然也。這種才叫做國情嘛。不過有點講不通,變化是單向的嗎? 怎麼來到香港的人也不會變得清廉起來?

因此當校長提到在深圳校園要提倡高薪養廉的時候,校友都有點茫然。試想像一下,原來一個博士生為一次考試的題目,慣例孝敬一萬元現金。一班有多少人? 一年出多少次題目?

教授的薪水如何高,也不可能比擬吧。因此除了是自律自覺之外,還可以有甚辦法?

香港可能廉政風暴講不上,風雨飄搖倒可能是真的。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傳統中菜對分子料理

放假又是公私兩忙,又是比返工更辛苦也。或者只能怨自己「攞苦嚟辛」吧。

例如練習煮餸,有點不知所謂;鬼叫我為食」,而我媽又只肯把功夫傳給我的前任天才小廚師女友,只好認命自己動手。

不過今次是一場非常認真的「中西比試」,也又絕對不能輕率處理耶。

事情是這樣的。自己好歹也是「留法派」,對於烹飪這門技術,能有值得參詳的新奇東西,絕對不會放過。但同時也是虎媽的半個嫡傳弟子(乘機的而已,她老人家是傳女不傳男的),對於中華料理的博大精深,也絕對不能輕視。如何在兩大勢力之間取個平衡,也真不容易。

先前在信報副刊的為食篇看到一篇文章,介紹一部法國佬製造出來的機器,名為 sous-vide (真空熟成機),看起來很武林高手 feel, 據報連本港某著名分子料理料理魔童」也是這部機器的捧場客;文章還拍下了他親自示範使用。其實我也在灣仔船街領教過魔童的廚藝,看來所言不虛。

機器是使用非常科學的原理,專門針對肉類生熟不均的情況。基於肉類蛋白質在60度以下的變化特性,以機器精準的溫度控制,以60度攝氏之下慢慢煮熟。在上菜之前,只需要在肉面加上燒焦的效果和香味,即成外香內嫩的上肉。不過看着那個用來盛肉的真空膠袋、以及那個溫度調校得像我平常泡浴缸的溫水池,即使如何科學,總有點不是味兒,相信比較適合自封廚魔的魔童 Alvin發揮他的分子料理哲學。

靈光一閃,想起很多年前,和天才小廚師女友幫趁過本地一間街坊名店(中環閣驎街的《蛇王芬》),叫過一碟等到頸都長了才上菜的排骨;本來也是家常菜一道,但的確其他地方吃不出那個質素。想起來又真是有點像料理魔童所示範的鬼佬烤焗。當時和老闆娘閒聊,看着她老人家忙得團團轉的、一時衝口而出,梗係要等咁耐啦,要先蒸後炸、炸完再炆,你估嘢少呀?

請恕一大串廣東土話,否則傳不出神來。重點一句先蒸後炸,真是只是當時已惘然,當時真的想不起有何妙用,直至看到這部 sous-vide機器才恍然大悟,其實不就是這個模樣唄?

於是在家裡試試到底先蒸後炸先蒸後焗,效果又是如何。雖然買一部機器不貴,但實在太沒挑戰嘛。

只能說:中國人概念勝一籌,但鬼佬是科技勝一籌,何解? 因為真空熟成的最大分別,並不在於原理的分別;效果的確可以是一模一樣的。但這個烹飪手法,也要視乎大廚的經驗判斷,不像鬼佬的手法,全部可以計量處理。因此平時在西餐廳點菜,要是點牛排的話,總是固定的重量標準 (多少安士),但中式餸菜,幾時有固定重量標準的耶? 也可能是有,但總是各師各法、標準不一呀。

雖然不是百份百成功,但總算這個試驗頗為勵志,就是路是人走出來的,虛心求教,舉一反三,就視乎你有多少誠意罷了。

當然,也不能怪我媽不肯傳授真功夫,因為我極其量只是將勤補拙,這個笨是天生的,教不來、改不了。看來她傳了一個好弟子之後,再也沒有牽掛了;唯有自食其力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