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讀《我博故我在》

占飛又有好文章,不過只算「極好的評論」,以通識觀之,可作為「好引子」,不能作為「好分析」,當中大有學問耶。註腳也有幾本好書推介,以供參詳。
話說201244日清明節,趁機休息(扮休息也好嘛),偷閑讀《信報》,占飛專欄題為《我博故我在》,抄自笛卡兒「我思故我在」[1]。此其一幽默之處,因為笛卡兒是大哲學家,開啟蒙之先,為理性人生之達觀高人也:人之所貴,在乎「獨立思考」。現代人只懂上網搞微博,以「人云亦云」取代獨立思考,以「印象為真理」,如此立題,笑盡古今,此其高人妙論、點睛妙筆,頗有錢鍾書氣味;不過如斯景況,不知是可悲還是可笑耳。
言歸正傳,文章以國內「網禁」起題,話說國內為「維穩」,封殺網絡言論,以「血洗太平地」來形容。文章後段,以時事為例,謂:與其以「奶粉稅」來禁絕國內母父搶購國外奶粉,為何不先管好國內的三聚氰胺? 搶購國外奶粉絕對不是網絡言論的錯。占飛再進而講出以下的推論:
寫微博的好處是作者能自編、自導、自演、最重要是自主,避免像劉銳紹在某報發表評論文章後,竟然被篡改。劉將之批評為:扭曲原意的篡改、違反新聞和言論道德原則的強姦。
行文流暢,批得好狠。大致上邏輯沒錯、比喻精辟。不過不足之處,是不知底蘊者,看了隨時變「思歪量」。
何解?
孔夫子《論語為政》篇裡謂之「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因此以上文章,可以「點題」以供「思考」,但實學方面不能不認真想想「害莫大於浮淺」,以免又愧對先賢也。
近代資本主義民主之縱有千般不是,誠如邱吉爾老人家所講,「真是壞得不得了,但目前沒有其他比它更好的制度」。[2]
老人家的主旨,是說明民主的精髓是「合憲合法的制衡」。或者應該再向上引述才能講得清楚一點,以免又有人以為「制衡即事事掟蕉打對台」也。這點要算盧梭的帳才對。現代民主的基石是「社會契約」[3],亦即一個社會之中,所有參與的人,均自願接受共同的法律的約束,而法律是用來「體現公民的共識」,約束的對象是所有人,包括「政府」在內也。亦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套用到「言論自由」這件大是大非的事情上,到底又應如何理解?
國內那一套「網禁」手法固之然貽笑大方,但也並非在民主世界裡就可以是口沒摭攔。當中有所謂「自律」的原則,就是起碼表達的人,有沒有認真考慮「後果」的問題。這是「事後負責」的原則,並不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會有這麼多的法例去規管言論,並且可以進行「事後追究」。而新聞自由也有「公眾利益」條款來制衡保障。不過對於「江澤民未死而又硬要說他死了」,這種胡鬧也就當然不管用啊 (你想不想他死是自由, 但他有沒有死是事實啊)。
這一點,在先前引述《鄭經翰/謝偉俊案》的時候[4],對於終審法院的判詞也作出了詳細說明,法庭是不管你的「原意」的,簡單來說,不管你自己認為如何義正詞嚴,但不能靠「假」的東西來行使你的言論自由。結果謝律師「十萬大板」是免不了的,更要命的是要代支費用,總共「埋單」一千三百萬元,那又比「條氣唔順」更令謝律師「條氣唔順」矣[5]。按謝律師講,「白姐姐」[6]更因此而搞到「支氣管炎」,這道氣也認真非同小可。
其實占飛旁邊的「副文」可能更有意思,看最後一句:
在資訊泛濫的年代,有時在知情權以外,一個像樣的「過濾器」更可貴。
甚麼過濾器最好? 應該不是「國民教育」吧….
其實講到底,是「人貴自律」,而且笛卡兒都一早說好了:獨立思考嘛。否則「網絡自由」隨時變成民主的催命符耶。
假設納粹黨的宣傳部長戈培爾還在生,他一定是互聯網的「大好友」,因為他的精神領袖希特勒在他的「名著」《我的奮鬥》說明「大話的好用」,正正就是「一個大話講得夠大、而且不停地講就會變成真理」[7],試問除了互聯網,那裡來這般「乘數效應」!
因此又是輪到「包拗頸」的法國佬出場,指出這種「互聯網民主的吊詭」,並且鑄了一個新字出來,叫 Télécratie[8]以涵蓋網絡上的暴民政治這一個概念。看來盧梭那邊有點地靈人傑,笛卡兒也是法國佬耶。我也是留法派噢,與有榮焉,哈哈哈。
其實歸根究底,這是一個「教育」的問題,有怎樣的人,就有怎樣的社會。
至於搞教育的人是打算把壞人教好,還是把好人教壞,這點又不止是在孔夫子神主牌前上一柱香這麼簡單了,要看是立一個甚麼心腸噢。
今天正好是清明,也跟《大成至聖先師》上柱香,望香港教育界認真的做好把關工作。


[1][1] Rene Descartes, Principia philosophiae (哲學原理) (1644), Part I, Article 7
[2] 19471117日國會辯論《國會法案》條訂,發言記錄第207段:no one pretends that democracy is perfect or all-wise. Indeed, it has been said that 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all those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tried from time to time…
[3] Jean-Jacques Rousseau, 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 (1762)
[4] Cheng v Tse Wai Chun (2000) 3 HKCFAR 339
[5] 星島日報網上新聞2001/1/18
[6] 也不是亂來的稱呼, 區議會選舉真是在名字後加註的呀。
[7] Adolf Hitler , Mein Kampf, vol. I, ch. X
[8] Bernard Stiegler, La Télécratie Contre La Démocra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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