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中國自古以來乜乜乜之:大話怕考古

中國的文字記錄歷史,雖然總量極大,理應是鉅細無遺的資料都會有記錄的。但歷史往往只由勝利者去寫,又總難免會有人為的主觀修飾。在日積月累的以訛傳訛之下,文字記錄與事實,可以完全不符。因此即使中國所謂「正史」、「野史」等材料汗牛充棟,但對於客觀考證,也又不能全靠文字歷史。西學東漸之下,按「實地考古」所發掘出來的材料作為佐證,兩者能夠互通,才是最有力的考證。
近年的實地考古發現,可參考「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所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墓主人「喜」由秦昭王時開始當官,到秦二世上台前不久才離世。而此人肯定是工作狂,竟然帶着幾十年當官的日常公文陪葬! 當中包括了重要的法律文件,例如《金布律》等十多部律法。實在慶幸有這樣的「律政狂人」搞了這樣一個時間囊。終於該墓被發現後,考古人員整理好文獻,刊登出來,秦朝的一段史實才不至煙沒。
那些法律文件有趣的地方在於,看得到秦朝的「嚴刑峻法」實在是管到什麼一個仔細程度。例如當中對實物交換的「官方兌換率」,有極詳細的規定。當中對「布」的兌換規定是「一布十一錢」。那不是戰國貨幣「布錢」的兌換率,是實物布疋的兌換率。而其項目之下更詳細列出:布袤八尺,幅廣二尺五寸半為一「布」(真係嘮唆到半寸都要同你計)。再其下又再列出「大褐衣、小褐衣」所用的粗麻斤數對比值。真是繁瑣到不得了。更有趣的是,規定實物如「不值一錢」的話:勿嬰。亦即「不用標價」。生活物資之外,例如欠官府稅收的,就用勞役抵償:每人每日計抵算八錢,如要官府供應飯食,扣二錢。(真係飯鐘錢都同你計噢)
可見秦國所謂開創的半兩錢貨幣制度,是近乎中共當年所搞的糧票油票之類的實用工具,重點是用於解決官府與百姓之間的實物生活物資交換,而不是由市場決定商品和服務兌換率的真正貨幣。而且不要忘記,這位律政狂人阿喜哥,手頭上的兌換規定用了起碼四十年而沒有修改過,始皇帝還未登基開始、一直到統一天下之後將近歸西時還在用!
再以「半兩錢」的話題來講,正史記載的材料,通過考古核實,其實發現有很多地方是錯的,但也有不少地方是真的。
例如一般人印象中的秦朝,是「法家」天下,因此在大家認定的「嚴刑峻法」的情況下,皇帝下了命令要將鑄錢的權力收歸中央,又下令嚴禁私鑄銅錢,就一定是全國都會聽話。這種講法,只對了一半。的確民間私鑄是殺頭的罪行,而秦國官方記錄,也有如此記述緝拿到犯人而處以極刑的案例。之不過,原來真正管不到的地方,是秦國各地的地方政府以及和這些官府「合作愉快」的豪強! 這些情況,正史是沒有詳細記錄下來的。
大家可以參考石俊志所著《半兩錢制度研究》,當中提及對另一位歷史學家 (張南《秦漢貨幣史論》),就「秦代鑄錢是否統一進行」這點進行辯論。
石引述張南所指的「錢範」(鑄錢的模具) 近年在各地的出土情況,發現秦朝錢範是分散在中國各地,東至安徽,南至四川。因而張指「秦中央並無統一鑄造」。而石則反駁「四處皆有鑄造,但仍可由中央統一調度」。
這個爭論,其實只要和文字資料核對一下,就不難發現,是張的說法比較合理。例如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所載,半兩錢的重量是「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有了這一個參考,再細看半兩錢的出土實物,的確當中的重量,如果按嚴刑峻法的大秦標準來說,是「重如其文」的應該有半兩重,但實物差距可以用倍數計。換言之,考古實物的錢範分散各地官府,而鑄造的錢又重量不劃一,再加上文字記錄也能指出的鑄造行為隨意性。結論就很明顯了吧:秦國各地官府,都在自行鑄造半兩錢,而中央連標準也管不了。所謂「錢重難用」,完全是宣傳藉口,因為秦代的地方政府在鑄錢的時候,真係「你想要幾輕都有」。
而更跨張的發現,又是另一個時間囊。看石著所述,1979年左右,在接近驪山皇陵的臨潼,發掘出「秦代刑徒墓葬群」。當中草草掩埋的,有大量修陵的刑徒骸骨。而墓中竟然同時出土大量半兩錢。就以上所指的「各隨時而輕重無常」鑄造情況,竟然又真的和墓中銅錢情況脗合:錢幣直徑由 2.3厘米到3厘米以上的都有;而重量方面,由2.6克到4.7克也有。笑爆咀的地方是,隨了這些雜亂無章的「不知幾多兩錢」同時出現在同一個墓葬堆之外 (換言之在天子腳下的地方也不能統一標準),是竟然這些銅錢是和骸骨一樣,也是隨便掩埋。當時處理骸骨的兵丁仵工,很明顯連如此簡單的「發死人財」也懶得去做!
要注意的是這些是「刑徒」,是意外橫死之後被草草掩埋近乎亂葬崗的地方,而不是什麼大戶人家風光大殮! 因此不要誤會那些半兩錢會是什麼貴重陪葬品什麼的,極有可能是由管工當天發下來的「工資」而已。
由此又可以反省一下文字記載的「謬誤」程度可以去到那個水平。例如仍有讀屎片的還要死拗是漢代才開始濫發銅錢,不要算到秦代去。那麼以上秦墓的這些銅錢何來? 難道是漢朝政府,時空大挪移,預先跑到秦朝去四處插贓嫁禍乎?
另外有關「錢荒論」的講法,是「物賤錢貴」而百業蕭條。因此也有一個故事,就是劉邦當年要籌措路費的時候,為了多收了蕭何幾個錢,日後發了達就感恩圖報,對他多賞了封地云云。
假如歷史真的如上所述,幾個銅錢就貴重得可以令人感恩圖報、多賞封地,怎麼這些理應是同一時期,在修陵時候橫死的刑徒,竟然沒有人打他們身上的銅錢主意? 起碼當管工的,可以省下一天的工錢,也算是知慳識儉吧? 還是秦國的管工,都很有人道精神,絕對不會發死人財?
秦錢值不值錢? 這一個墓堆的實物,相比文人多大話的文字記載,何者更有說服力? 相類似的墓葬情況也在其他遺址陸續被發掘出來。所謂「錢荒」難道會是生人要用錢,但死人都全部帶進墳墓因而陽間缺錢乎? 還是根本沒有所謂「供應不足」的問題?
由此又可以反思一下,秦朝出現嚴重經濟萎縮,而萎縮的理由是金融風暴,應該不會假得到那裡去。這點在之前文章也有引述多位金融學者的分析,例如朱嘉明著的從自由到壟斷:中國貨幣經濟兩千年》(台北遠流 2012)
但對於半兩錢當時的實際供應,即使是在修建秦始皇陵墓的時候,絕對講不上供應不足。真正令到有類近「缺錢」的情況,在考古資料排除了實物錢幣供應不足這一點之後 (亦即物賤但不是錢貴),很大的可能性應該是「有錢等如冇錢」的「貨幣失效」情況。
這種失效,其實就是貨幣背後所代表的「信用」失效。信用失效,後果就是經濟萎縮囉。中共當年搞糧票,大家不會忘記後果如何吧?
至於在戰國時期以至秦代,又是否真的只有硬幣市場的金融而沒有類似紙幣市場的金融呢? 這一點其實就是「信用」的產生和運作問題,下一章再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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