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箭靶

雖有道商場如戰場但要不是上次朋友問起「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問題我也差不多忘記了有個有趣的統計。

上次引述董驃叔的「箭靶」文章也提到,名人「中箭」的比例與社會地位成正比;之所謂樹大招風,無可奈何之至也。

如此類推,市場上的企業成功地位,與「中箭」的比例也成正比。中箭也者,正式的法律訴訟有之、詆毀中傷有之;其他再低三下四的手段也就更是數不勝數了。

所謂低三下四的手段,例如包括最近 facebook 收編網上打手在網上散播謠言中傷 google一案,應該也不算是「十分意外」;早就說過網上生態,法國社會學家早有警告是和民主「對著幹」,先前已再三引述,不嘮叨了。亦正如柏拉圖在《理想國》(The Republic) 文中所喻:一旦人有隱身的能力,自然會魔由心生,萬般作惡;今時今日,見諸互聯網上的種種流言誹語,只能衷心佩服這位偉大的哲學家有此先見之明。

當然,還有一些「比較有種」的,真的會站出來訴諸法律,正正經經的來個「公平決鬥」,也相對比較文明。

例如單以美國境內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數目來看[1],排頭位的是《摩托羅拉》,共17單官司在身:4宗控告《蘋果》、2宗被《蘋果》反控;4 宗控告《黑莓》、2 宗被《黑莓》反控;其餘亂七八糟的包括了《菲利浦》、《微軟》等等也就可以省掉不表了。同樣排名爭先的是《蘋果》,除了上述和《摩托羅拉》的糾纏外,也有三宗控告台灣 HTC、兩宗被《諾基亞》控告….總之「榜上有名」的除上述幾個寃家之外,還有 Kyocera、三星、 LGSony…. 總之全部在電玩舖頭看見的品牌,全部都包括在內。

可見民主的另一個代價,就是律師費水漲船高。沒辦法啊,因為民主就意味一定要法治,人權如是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沒有人可以置身法外。從好處看,的確是「真理越辯越明」,真假對錯、事非曲直,訴諸法律「使公義彰顯於人前」[2]就是;總不成所謂「公決」就是「訴諸輿論」或者「訴諸群眾」吧。這種場面[3],對於一眾八十後來說,都好像無關痛癢,但對於中華民族來講,是沒頂災難;但凡是有讀過書的,都不會忘記中國近代的「人道主義作家」老舍先生,是如何下場的啊。好人原來真的沒有好報,想起也心寒。



兩害相衡取其輕,還是乖乖繳上律師費好了。








[1] Newsweek April 11, 2011, p. 23, News Beast section, Data Beast column - “Phone Fight!”
[2]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 ([1924] 1 KB 256, [1923] All ER 233)
[3]  星島環球網 www.singtaonet.com; 2006-05-12, 文革四十週年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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