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介紹過,我的確沒有很多寫「辯評」的文章發表,因為每間學校對辯論活動的檢討都可以有不同的檢討目標和標準,因此檢討比賽表現不一定要以勝負為主要考慮,每間學校可以根據各自的要求來檢討。
以星島辯論決賽作為案例(2012年5月11日,題目為《港府應特赦新界村屋僭建物》),可以作為學校檢討的方法參考。
這條題目是時事通識範圍,屬於應然性辯題。按評分準則,可以檢討的範圍包括語言技巧、通識水平、邏輯運用、團隊合作、表達能力等等各方面, 不一而足。
反方雖然五比零勝出,但以個別辯論員的發言技巧來說,不一定比正方出色。不過以平均水平來衡量,卻又是比正方更為合作順暢。至於內容處理,反方的重點在於強調法理,倒反而像官方口吻,論述比質詢的成份要多,以臨場反應來看,也又不算特別出色。但由於對有關題目的歷史背景掌握得比較全面,事情的時序交代亦相當清楚,因此評判較為接受反方的論述。
正方的同學雖然邏輯推理運用不錯,對於原居民的權益立場掌握也相當深入。但內容處理卻顯得偏狹,對於村屋的定義亦未能顧及命題的全稱要求。再者,更並未提供香港歷史上較為著名的特赦案例,以幫助說明何謂「特赦」,以及在甚麼情況之下可供作為一個政策選擇,適合用作解決具體的社會問題。
最後那一點,其實反方也沒有提及;當然,主要提出討論範圍的責任在正方。因此雖然正方同學的語言技巧更好,臨場表現更為出色,也無法彌補在立論基礎上的局限,以致無法有效開展和主導討論,這是有點可惜的。至於雙方就定義問題拉扯了不少時間,令到一些很重要的概念都沒有機會得以闡釋,例如特赦可以取採甚麼形式、那些建築才算是僭建物等等。
相信馬嶽教授的評語已經綜合了所有評判的意見的:從三個層次來看一場比賽較為公允,包括題目分析、內容部署、以及技巧運用,並且需要按這個次序進行賽前準備才較為穩妥,學問的基礎才能堅實。
雙方的同學對於法理都相當執着,可能是受到譽論較大的影響。這點本來不算是錯,但以應然性命題來講,輿論不一定持平,而法理也只是其中一個層面,作為施政的考慮,除了法理,還有現實的政治後果要考慮;至於社會整體的民意取向,也不能只看一兩次民調結果,辯論員可以和觀眾分享一下,香港先前有否「先例可援」,令聽眾更為明白「特赦」作為一種政策選擇,放到「村屋僭建物」的問題上,是否可行、是否可取等等。
假如雙方的同學真的要在法理上深入討論,也無不可,但不能不按法理的討論方式來處理,包括引述有關的訴訟和案例,以及法庭對有關法例的闡釋。甚麼上訴終院、司法覆核等等經常見報的時事話題,總不至於無跡可尋吧? 況且造學問也不一定關起門來造,中學生難道就不可以打電話找議員和法律專家查詢法律意見乎?
「學問」是一個很有趣的組合字,要「學」就要懂得「問」呀。
當然,假如正方的同學希望改進的重點優先是語言技巧,那麼該場比賽的效果應該可以滿足有關目標;假如反方的重點是達致整體合作,相信該場比賽也可以滿足有關目標。對於各有不足之處,各自隊伍應該也可以汲取經驗,有充足的參考資料可供後續研究。
學術比試的可貴之處,在於學生可以互相切磋交流,溫故知新、取長補短,並且可以和現場的觀眾分享學問和心得,啟發觀眾對有關學問思考。實際賽果受制於很多客觀條件以及偶然的機遇,臨場表現其實並不存在甚麼絕對的高下問題,能有教育效果本身就已經是好事,這點也是學術交流的真正意義。
也又講遠了,也以一句重複了很多次的說話來總結吧:一場比賽如果有100隊人參加,最後勝出的也只有一隊,難道其他99隊就全部都沒有收獲嗎?
能從有趣的比賽活動之中汲取經驗,用以改善語言技巧和提升通識水平,這些才是學術比賽的真正有益之處。至於傾盡全力進行語言拉鋸,以至寸土不讓的惡鬥態度,又和討論學問的原意相去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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