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假日,有點時間可以「追報紙」。昨日《信報》 (2012年4月30日) 占飛寫《優秀評論,助啟民智》,文章不錯,但還只是點題。
占飛謂領教過印度人看木球比賽的熱情之後,發現原來事後的評論才真正令人「過癮」,進而指出「事過境遷後,評論亦十分重要...評論就是為了確立感官經驗的真正價值,令經驗更真實。」
說得的確沒錯,正如去旅行一樣,出發前有想像、回家後有分享,那才算是完整的感覺。要是沒有分享、沒有共鳴,人生也頗乏味。舉一反三、推而廣之,占飛得出結論「要促進文化進步,優秀的評論必不可少。….近年港人思想愈來愈閉塞、言行越來越粗鄙,品味愈來愈平庸低俗,外觀愈來愈不堪入目,缺乏高水平的優秀評論,正正是原因之一。」
看完之後,也頗有感觸。因為一直以來,都鼓勵學生在參與辯論比賽之餘,也要留意事後的分析和觀摩才能融匯貫通。因此對學生的評語,也是教學材料的一部份。
不過有留意的話,會發覺我是幾乎沒有公開寫過或發佈過甚麼長篇大論的「辯評」。甚至並不鼓勵比賽錄影到處隨便流通的。
對於中大校內培訓所用的《慎思明辨》,當中也有不少比賽評論和分析,但那是對中大辯論員培訓而設定的。移稙作為對外使用的材料,包括送交《融辯入教》的材料、甚至中大政政糸課程《政治辯論》的材料,都不是同一套東西。即使是星島比賽的活動、以及從前到中學做分享和推廣的活動,也盡量少用其他人的比賽做評論,而盡量只用當事人的材料來分享。
換言之,總有點令人「很不過癮」的感覺。
這種做法,不是故玩玄虛,而是正如占飛所言,要先能確保評論的質素和適用性,否則不能當成是「好評論」。評論這東西,不能隨便,尤其是涉及教育問題的,更加不能掉以輕心。
其實對於任何帶有比賽性質的東西,自然會有它刺激的本質可以令人覺得過癮。對於身處其中的當事人,也經常會有一點當局者迷的感覺。事後能夠冷靜坐下來,客觀地重溫自己的表現,當然有助取長補短,令到日後的表現更加出色。對於過程當中應該學到的東西,也會更為印象深刻。
所謂溫故知新,這種安排也是正常的教育過程,因此在《融辯入教》的指引當中,也有說明「工作檢討」應該如何進行和處理,藉以加強教學效果;這是有機結合「促進參與、加強學習」的安排。項目的輔助教學效果成功,一眾教師也是認同的。對學術活動的「評論」,是應該由負責教學的專業教職員,按照自己的安排,對自己學生進行的工作。
凡事總有一些風險,當時在研討會之中亦有提及,但不是所有人都有留意,就是「評論」可以有很負面的影響;作為專業教師的,這點不能不小心。對於只是熱中比賽,而不是有心教學的「比賽專家」來說,也又更加是對手彈琴了。
就以教育的目標來說,一場比賽的勝負可以有很多因素,只是評論賽果,如果並不在現場或者有參與準備,到底評論可以多公允? 因此評論者首先要知道參與者所面對的實際局限 (有些老師甚至指出學校連圖書館也沒有)。對於老師希望教甚麼以及學生學到甚麼,那應該只是老師和學生之間的事,其他人如果在公開場合亂加指點,對於參與的學生來說,可以是極為難堪,原則上來說是干預教學自主,程序上來說,是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有關「對學生的義務」第15及16條有關保障學生的規定;況且其他沒有參與的人,又更加只是「道聽途說」,更不一定可以學到甚麼正確的東西,如果老師提出不客觀和不合理的評論,本身也是違反上述第12,13及14 條有關客觀思考的規定。
其實所謂比賽勝負,只是一個綜合評分的結果,對於當中涉及的學術材料,以及材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其實也並不一定充份反映在賽果之中。因此每一場比賽,值得討論的東西可以是「因人而異」,如果作出的評論只是以偏概全,對於真正需要思考和學習的東西,反而是有所妨礙。這點在學術處理上,是有很大分歧的。
拿一些比較「遠期」的材料來說明一下,也相信事過境遷,對當事人不再構成甚麼尷尬吧。2007年大專盃辯論賽,其中一場的題目是《港府應推行 「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
其中正方隊伍對題目的界定為「不是目前政府推出的方案」,而是自行創作一個方案出來討論。
當然,反方的同學非常氣憤,認為正方是在「詭辯」。而正方的同學也理直氣壯,指「該名詞不是用專名號,只是括號,不能硬指就是政府的方案」。就該「定義問題」雙方花了不少時間拉鋸。而評判最後都判了正方勝出。反方當然極不高興,事後各種「辯評」都鬧作一團,指正方「詭辯勝出」云云。
首先以上的定義方式是否「詭辯」? 第二,算不算是「不公平」? 第三,如果正方因此勝出,是否「詭辯」是可取的辯論手法?
看見了沒有? 假如學生學到的是最後那一個推論,以後還要講甚麼道理耶? 大家爭相學習詭辯就是。
其實如果從學術角度來看,正方的定義的確沒有錯,如果要指明是政府的方案,那麼題目的字眼應該指是「港府推出的….」而不只是用一個括號;而即使不論是否政府的方案,反方難道就沒有責任去討論正方提出「不是政府的方案」嗎?
退一萬步來講,要是正方真的是偷換概念,在講政府方案之餘,在中間添油加醋,改個面目全非出來又如何?
「學術較量」的要求,是雙方能就政制改變的方案,按照政治常識來進行討論,重點在於能否準確掌握有關方案的「需要/可行/利弊」嘛。事後我和中大隊員研究過,即使對正方的自創方案照單全收,拿出來一起討論,而套用客觀的論證條件,有關建議還是有可能不成立的。那樣才算是「客觀評論」嘛。幹啥又要硬指那場比賽是「最黑暗的一天」呢?
假如正方同學真心的不接受政府的胡鬧方案,而主動提出更好的方案來討論又如何? 要是硬指他們詭辯,也公道嗎?
對於反方在當場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當然可以想像,隊員要動氣也可以同情理解,但是否硬指他們分析能力不足,就是公允評論呢? 比賽到下半場,反方也有開始提出有力質疑的,不過時間已過半而已。因此反方落敗,可能只是一時意氣,錯失良機而已,與雙方實力和水平,更加不一定有甚麼關係。
以上「被評論」的,都是大學生,也起碼是成年人,自己懂得檢討學習的,也還要面對不少壓力和挑戰;假如換上了是中學生、未成年的、心智未成熟的,再看到一些不倫不類的評論,學出一個「詭辯專家」來,那又是誰的責任了?
「過癮」是好,導人向善才好。否則被占飛不幸批中:思想愈來愈閉塞、言行越來越粗鄙,品味愈來愈平庸低俗…. 那就很不過癮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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