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魚叫奇妙魚,不過有個網更奇妙,叫法網。
奇妙魚的案情有點反高潮。雖云案情明顯,結果也不會有甚麼懸念,但居然只是「入」了一條最簡單的欺詐罪名。
先前法庭的報導相信也又不用重複了,總之就是要多奇妙就有多奇妙,至於是否有官員要問責,也又一時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但欺詐這一條罪名就肯定不可能跑得掉。最後罪名成立的,是欺詐,以「合併的國際學校學生要購買學校債券」作為理由向家長「借」錢這一點,由於根本沒有這回事,因此除了是欺詐之外,就不可能會有甚麼其他裁決的選擇。
不過至於另一條欺詐罪名,又為甚麼告不入呢?這點就要大家小心留意了,也最好別怪我把作案的手法講得太白,讓壞人有樣學樣了,因為壞人根本不用學,自己就是專家,要學聰明的是一般無知良民呀。
另一條罪名同樣都是欺詐,但由於「證人年紀老邁,記憶不可靠」,於是乎「有所存疑」,因而不能定罪。
換言之,中國人真有智慧,有一句諺語是「童叟無欺」,可見中國一早都知道老年人和青少年都是最易欺負的,因此連最易騙的人也不去騙,謂之老實人。當然,也有可能是懶得去騙、又或者連騙也不懂,也算得入老實人一類吧,總之不會害人就是。 錢鍾書老人家也寫過一篇《讀伊索寓言》,至於大家打算參考烏鴉受騙的教訓,還是想向狐狸偷師,各安天命吧。
還是那一句,假的真不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講得了大話,就預了早晚要被揭發。當然,奇妙魚也有一定的本領,那叫“拖得就拖”,一早跑了去馬來西亞躲了起來就沒事,幹啥還要回來香港?可能是因為很多受害人都是易欺負那種,甚至以為法律也是一件很易欺負的東西,既然可以混了那麼多年,怎麼又會混不下去,搏一舖也好嘛。
不過運氣這東西,有時真也說不準。
但最後可以判得了多少年期,這個也又不好說了,因為在香港做壞人是挺受優惠的,一來沒有死刑,二來法庭傾向放生,頂多就是坐幾年監。到時候,又是一條好魚。單就憑一世人都是混過來的,除了騙人以外,從來沒有做過一件正經事,到時不繼續重操故技才怪了。
但法官也有點幽默,量刑考慮除了拿背景報告之外,還要拿心理報告,不知道判入精神病院算不算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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