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和郝鐵川筆戰?

2013823日,鄧飛刊文,《評郝蕭筆戰:關於香港是否有權進行公投式民族自決》,不知內情的會嚇死,知道內情的會笑死:以為中聯辦連個人網誌的評論也要管上了。實情是大家有學術討論而並無什麼筆戰舌戰的嘛。
不過自從發現練乙錚先生在《信報》點名品評小弟有關埃及政局的拙作,知道我這等「路邊社消息」也會有人認真地看,因此這篇文章不能不盡快寫好,以免真的被人利用以為有筆戰發生那就不太好玩了。
事出郝鐵川教授先前810日在《明報》刊文,評《香港無權獨立行使「民族自決權」》。而本人其後評論謂之「以偏概全」。我們兩個好像沒有什麼正面交鋒過噢。
而其後郝教授的回應是循着學術討論的方向,採納我引述「歐洲多元統一」的意見,在《經濟日報》820日專注講解有關「多元社會」以及其相適應的政治體制 (尊重「政治中國」,香港中央共贏》)。當中也沒有點名批評本人,怎看也看不出一個你來我往的筆戰云云。
郝教授在文中列舉22個現時民主政體的體制安排,得出:政黨制度多黨制、選舉制度比例制、以及行政立法關係議會制,此三點為主要的普遍民主形式。而這個觀察,與先前我提及的另一位學者意見相約:《民主的模式︰36個國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績效》,該書為美國學者阿倫.利普哈特, Arend Lijphart, 1999年所著。同樣也顯示「民主」政體的多樣性本質。
因此就有關鄧飛所指的「郝蕭筆戰」,需要澄清如下:
第一,情況絕非如劣徒鄧飛所指,我兩需要「合流」觀點什麼的;作為學術討論,原則是「道並行而不悖」,不必講什麼合流不合流,這一點郝教授在經濟專欄都表白了,各位又無需「買花生等好戲看」。各自有精彩演譯,請看下文。
第二,鄧飛講「合流」,此是只知「大一統」之形而不知「大一統」之神,可惜矣。國內時有「仰慕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徒,以為「一掃六合」為之大一統,而不知其底蘊是「泰山不攘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無四方、民無異國、四時充美、鬼神降福」,這個才是「大一統」的真正意義嘛。各種好事都能並存才好,又何來互相排斥的道理。這一個「平衡點」也是讀中國歷史不可能不發現的「經驗智慧」,就是在兼容寬鬆的情況下,國家才能大治,在內鬥排擠的情況,國家才會大亂。
第三,郝教授的確指明「魁北克個案資料有錯漏」,因而需要進一步討論。既然不是有心造假,這個無損學術誠信。肯認錯糾正就是。
來而不往非禮也,本人對於魁北克個案的補充,也希望能消除我也有可能「不盡不實」的風險。大家看好了。
關於魁北克個案:
郝教授確認有關判詞的引述只提供了一半,對於下一半,他並非蓄意隱瞞。我搞辯論也有提過,一個人做不成一台戲,資料搜集出錯,時有發生。
郝教授這種學術誠實難能可貴,因為凡人只能按資料來作出推論,如因資料不全而推論有錯,不是存心造假。而我本人的「造假風險」更大,因為我有下一半的判詞在手嘛。不過真的「假」不是在於判詞之內,而在判詞之外,對於不諳國際法的學者,這個「背景材料」不能忽略,否則變成「蕭某人蓄意誤導」那就大事不妙。也好在我在文章中的措詞,未至於造成誤導。如有錯漏,懇請糾正。
假如我也要澄清,以下就夠了:
1.   判詞要求「明確表達意願」,沒有講一定是「公投」。「議會決議」也可以,總之是人民同意、合理合法就是。但公投作為案例,起碼直布羅陀如此、魁北克也如此,參考性很高;但至於何種方式才是最適合個別地區的「表達意願」,最好先有共識才談也不遲。例如台灣的公投,也有分「全國公投」與「地方公投」;而全國公投,則更細分為 立法院、總統以及公民三種提案方式。至於「通過動議」的比例,也又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定,雖然大多以「半數」為標準,但如何計算,也又不盡相同。
2.   所謂「談判」也不一定要是中英談判那種國與國平起平坐的關係,如已是一國之內,正確溝通渠道終歸也是合法選舉所產生的議會;這一點在基本法之中也有列明「修改程序」,因此並不存在中央肯不肯談的問題,而是如何啟動程序的問題;香港這方面其實比魁北克強得多。
3.   而最重要的一點,有關「分離」的概念,也不一定是要從「主權分割」的標準立論,也可以是「不同層次的治權分離」來立論;最終的談判結果也可以是香港模式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甚至極端如台灣的「軍隊自保」也可以。判詞並無指明「分離」的具體形容,這一點的確是要由魁北克政府與加拿大中央政府談的事,假如真的需要談的話。
大前題是「和平共存」,而當中涉及一個很有趣的政治概念,叫「互不否定」,這個才是現代多元化社會的存續條件嘛。而在加拿大政府改變對魁北克的政策之後,情況大有不同。在承認魁北克的文化多元並保障其獨有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政策享有高度自治之後,「獨立」的呼聲早已沒有太大市場。作為談判籌碼當然還有,但總之是合情合理合法就是。
而郝教授其後在《經濟日報》的專文就是講這個題目,可見「學術討論」才是正路,各自能抒己見,據實研究,那才有機會為大家尋找出路。否則只會淪為「窩裡鬥」的內耗。反觀最近台海之所以能夠局勢大定,那是因為「共產黨不否定國民黨、而國民黨也不否定共產黨」。最新情況是民進黨也要爭取「由互訪到互認」。真的是要尋求和平統一的話,保留意識形態是一回事,但總不能讓意識形態否定了多元存在和需要對話的事實嘛。
因此建議鄧飛這個小子,在評論香港政治之前,先好好去進修一下「國際法」,更要到外國去深入了解人家如何操作一個現代多元的民主社會(我會建議到多元化最強的歐洲而不是一元化的北美),否則長期受困香港甚或亞洲地區,會變成井底之蛙、更有盲目燥動的風險。
而其中一樣也要勸勉鄧飛,切勿為辯而辯。隨時變了「詭辯偽術」那就更加貽笑大方矣。
例如有關「直布羅陀」一段,鄧飛辯稱情況不同,那是因為:
西班牙在真正成為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實體之前,談不上實際領有此地。到西班牙國家成形之後,對該地的佔有管治是時間短、效力低,當地基本上是環地中海各地移民構成,隨後英國人便武力割佔。
這個說法荒天下之大謬,請先問過西班牙人吧:假如不怕他們把你大斬八塊的話。當年我的西班牙同學和英國同學也差不多為此大打出手,當然最後又是一醉解千愁,和好如初。而當年我放棄最易搵錢的美國不去深造,而挑了去歐洲看大觀園,就是要認識那種多元性。而鄧飛竟然連我先前寫的文章也不好好看一下就硬來「拆解」,笑死人乎。而據此而引伸的論述,請早「摺埋」。
我的講法一直都是「在現代國家概念未形成之前,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只有帝國版圖而無主權疆界」! 而不是「西班亞從未正式將直布羅陀視為領土」! 西班牙王國對於直布羅陀的主權關係,與滿清皇朝對於香港的主權關係一樣,都是帝國治下的一塊「不毛之地小石頭」,而在現代國家主權形成之後,則早己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因此才有清理殖民地的需要出現。
我的講法比起鄧飛的講法,對國家來說更為可取,否則對號入座,新疆和西藏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一事,就肯定比香港的條件更差了,因為時間更短、效力更低。因為有關香港的陳述,起碼最低劣的水平也會講「從秦始皇開始一直到清朝道光年間」。
此中「水份」甚重,但我總不相信文成公主的年紀比秦始皇要大!  而香港的「李鄭屋邨東漢古墓」又肯定比布達拉宮的建設年代要久遠吧而在「十全老人」之前,又請問中國人什麼時候統治過新疆? 而要抽查 DNA 的話,十全老人只認自己是滿州,最多是講「滿漢一家」而已,他老人家並不是「代表中國人去統一西域」噢。此謂之帝國版圖而不是主權領土。
所以鄧飛你這個衰仔也別禍從口出,讓真正的分離份子有機可乘了吧,我可沒有講過主權要從「時間與效力」這種觀點看呀,重點是要在地人民的同意! 否則新疆西藏要反起來的話,看來就可以引述你的「見解」了。講說話要瞻前、也要顧後。新疆和西藏自治政府現時之確實存在以及主權統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新疆西藏加入成為共和國的一部份,而這點也是國際承認的嘛,這個就已經不是帝國版圖而是主權領土囉。要爭拗的話,只是其「目前的代表性」是否明確得到「在地人民的確認」而已。
要談民主統一不能推翻事實、把歷史抹個清光來談。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方式來確定「在地人民的意願」。中國雖然被咎病為不民主,但假如大家的共同立場是採取「向前看」而不是用「抄祖宗山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那麼重點肯定是:如何從現狀進展到更理想的未來才對。
而由此觀之,郝教授的思路是正確的:香港和國家的前途繫於能保障「多元並存,互不否定」的民主政制得以產生和扎根,這樣才能終結各種分離力量對統一的威脅。
全世界都在看着中國怎樣搞,論者切忌為辯而辯、一時衝動自亂陣腳。我和郝教授的各自表述也不必什麼合流不合流。大家和而不同,都是為香港好,並行而不悖又如何?
再看我上文對國際法的說明,我在該文也加入了直布羅陀政府網站有關公投事件的說明。假如大家不好好詳細看一下,也又請不要硬出頭了。
有關文件顯示,直布羅陀在公投後,不是排除西班牙與英國談判其政治前途,而是在談判過程之中不能排斥直布羅陀的代表參與。另外在所屬國家身份方面,直布羅陀也並無排斥西班牙,而是「在談判未完成之前,保留英國海外屬地的法律身份」。這個才是公投的真正結論。
因此很有可能的結果,是直布羅陀在得到英國和西班牙兩國的充份政治保障之下,保留「高度自治」。此中討論,可參考歐盟就直布羅陀參與歐盟若干經濟事務的身份得到啟示。那種身份,正正有如香港以自己的身份參與「國防與外交以外」的一切國際事務一樣!  直布羅陀不是以英國或者西班牙的身份參與歐洲事務,而是更像香港一樣的一個「特別行政地區」。
因此直布羅陀的談判隨時是抄香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作為終結也說不定。前題只是和魁北克一樣,需要獲得在地居民的同意而已。這個也是合情合理合法,分別只是「方法」的問題,不是原則的問題嘛。
因此對於香港政制的各種紛爭,其實爭來也多餘。假如不能秉持「多元並存、互不排斥」這一條民主的原則底線,形式上的所謂民主也不會帶來安定繁榮更遑論和平統一。先前幾篇講埃及的文章,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假民主與真獨裁,那才是大亂的源頭。因為兩者都明顯背棄了「多元並存、互不否定」這一個民主的基本原則。

當然,對於憲政以及民主形式的問題,還有很大的距離要拉近,而基本法本身也的確仍有很大的空間要填充補白才能真正暢順運作。但這些都不是大問題,只要是能恪守「多元並存、互不否定」的大原則,其他細節慢慢談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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