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有還無
看着「電視發牌」的情況,相信這條鹹魚大家是做定的了。因為搞「溫水煮蛙」實在過時,乾脆直接塞你入鹽缸就算嘛
(其實雞汁浸腦算不算?
都又真係幾鬼鹹囉)。之不過很吊詭地,應聲起鬨的各路「愛」字頭,一起來迫你做鹹魚,不知道原來自己早已是一條鹹到痺的鹹魚;正如一堆喪屍,反過來認為「居然還會出聲」才是不正常,這個才恐怖嘛。
而的確是搞藝術的人又比正常人的觸覺要敏銳得多,因為這個情況,在1999年的電影《鬼眼》 The Sixth
Sense 裡面寫得很準確:
I see dead people….walking
around like regular people. They only see what they want to see. They don't know they're dead…
至於「鹹魚」金句,本來只是周星馳的電影搞笑對白「一個人如果沒有夢想,和一條鹹魚又有什麼分別?」;現在竟然連中學生都已經認定是《四書五經》之類的聖賢金句。倒也不能算錯,因為只要是有道理的說話,不論你是五千年前講還是五千年後講,都依然是有道理嘛。
至於何謂一個「沒有夢想的人」? 這點很難界定。到底白日夢算不算? 發惡夢又算不算? 而最要命的,是要「被指定要發別人的夢」才算正常,還要有感情投入、感動到有夢遺一般的高潮,這個才夠恐怖了罷。
其實只要稍為讀過佛洛伊德的,都應該知道「發夢」是一種潛意識的活動,照道理它的特性就是「不會聽理性的指揮」,這個才是發夢的精髓。
這個鹹魚的隨想是這樣來的:話說2013年11月1日 (滴汗…..光棍節少了一棟?),鄭赤琰教授和一眾「幫港出聲」的頭頭,繼續他的「維穩滅聲」行動,召開了「法定強制性投票」的簡介會。據「教授團」表示:
建議通過立法以鼓勵或懲罰措施,強制常住本港的18歲或以上的永久性居民中的合資格選民投票。並強調:法定強制性投票不僅提高市民的政治參與,更有助於增加政府的認受性及減少社會撕裂。雷鼎鳴則表示:傾向以派錢、將投票日設為有薪假期等鼓勵措施吸引選民投票。教授團隨後會將方案提交予特區政府、各政黨與中聯辦。
其實一個講「強制」、一個講「利誘」,兩碼事情嘛….都底是「強」還是「誘」,又真係「唔該夾好口供先講」!
雖則在法律上,不論是霸王硬上弓式的「強」還是金魚佬式的「誘」,手段雖然不同,但本質都是一樣嘛,「強制性行為」就是本來不想做,偏偏就不能不[被]做。
其實鄭赤琰一直都急不及待要表明他一貫的「中心思想」:現時的民意代表並不代表民意的大多數,因此由他講出「強制性投票」也又合情合理,因為可以「真正反映全部民意」噢。差點還以為他在講「功能組別」,原來是講「直選代表」。
之不過話說回來,到底「強制性投票」本身又是否合情合理,本身就值得商榷也。鄭赤琰引用「澳大利亞」法例為佐證,指「強制性投票」也是民主表現的一種。
澳洲的情況是這樣的。據澳洲政府的「選舉事務公署」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的資料介紹,早在1918年澳洲國會就立法規定(Commonwealth
Electoral Act 1918第
245(1)條),在每次選舉都都參與投票是一種「國民責任」。其後每個省政府逐步立法規定如何覆行這種「國民責任」,到最後聯邦立法成為全國普遍的法定要求,就是「強制性投票」。
澳洲政府也得承認,當時這樣立法,對全個大英帝國來說是一個「先例」,因為「根據習慣法」,投票不是「責任」而是「權利」,而權利是可以有「不行使」的自由。因此在大部份實行習慣法的地區,都不會立法規定「強制性投票」。
而截至目前為止,按澳洲政府的介紹,全球有32個國家實施「強制票投」的規定,其中19個國家有「強制執法」的設定。說得準確一點,是有32個國家在法律上界定「投票是責任、不是權利」,而有19個國家有相關的「刑事法例」可予強制執法、作出違法處罰。國家清單如下:
阿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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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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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其中兩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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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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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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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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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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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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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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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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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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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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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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瑙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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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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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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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其中一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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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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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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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不錯,也能挑出幾個「文明國家」嘛。之不過相對於全世界
(起碼算聯合國吧,因為「台灣」不算數),總共193個會員國裡面,這19個國家代表了不到1/10,這條算術不難計。難是難在,到底這代表了什麼?
就是「投票」仍然整體上被視為「權利」而不是「責任」囉。
要是「大部份人的意見」是這樣緊要,而且「民主」又必須要由「大部份人的意見」來決定才算數,那麼按理論,是「越民主的國家就越會強制投票」才對噢。很明顯這個情況並非如此,起碼「世界上最民主、由大公無私最先進的共產黨領導的偉大祖國」就沒有這個規定。
很明顯,全世界絕大部份的人,包括那些無需要為「民主權利」這一個白日夢傷腦筋的人,是絕對有權繼續享受他/她們的「做鹹魚的自由」。因為既然是一種權利,是否願意行使,又是TMD
奈他無何。
不過這還只是最小的煩惱。因為要是真的是「被迫」投票,這批鹹魚到底會投個什麼出來?
這個「賭局」有兩個極端後果。要是從「電視發牌」的投票情況來看,但凡西環控制得來的人,就不論如何都會「按指示投下鹹魚票」;而西環管不來的人,都「不能預先知道投什麼票」。
從前北洋政府的所謂「國民議會」有所謂「豬仔議員」(見《國父遺教》其中《三民主義》有關「民權主義」第四講),現在的議員更進一步,進化成「鹹魚議員」;也又要佩服阿爺真有先見之明,在「鹹魚欄集中地」的西環搞一個「聯絡中心」出來,應天順人之至也。
但鄭赤琰這場賭局看來不錯呀,差不多有點「曬冷」的氣味了。不過到底是否又像「蛇齋餅粽」一樣,不過改了由政府埋單而不是社團找數?
又很難講,例如到時應該會出現一幅掛條「成功爭取投票有錢攞」之類。
這種「公款消費」又是否值得花?又很難講。不過這場「豪賭」就似乎是「阿爺不收貨」,否則大陸早就搞了,還輪到香港「攞頭彩」嚒。
而為什麼阿爺不肯賭這一局? 這個反而不難理解。看看澳洲的情況:由於是「公款消費」,因此只要在拉票的時候,候選人多加「支票」就自然「得米」;因而澳洲的「福利」好到什麼程度、工會又強到什麼程度?
大家心裡有數。根據澳洲政府自己的統計,澳洲的稅率是47%,否則支持不了高福利,因為光是「社會福利開支」一項,就已經佔了
GDP 的22.5%,這個還未計算相關的東西,例如「教育津貼」和其他「經濟輔助措施」等用其他名堂的福利支出。
因此阿爺願意搞的,就只能是「代表投票」,而不能「投票選代表」,否則後果如何,不堪設想。(例如所謂蘇共垮台,就是由國會投票剷掉的,不是給槍桿子打掉的)
因此這個「選擇權」的問題也又相當有趣,可能真是豪賭一場也說不定。不過反正鄭教授開了口,也又回應一下吧。不一定有什麼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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