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講到「上海自貿區」的中國大博奕情況。今次順手交代一下:深圳前海特區的情況。而結論也是一樣:中國被迫進行各種各樣的博奕,又要威又要載頭盔,但其實早已「輸定」。說真的,現在看中國的情況,真的比起「五口通商」那一下更為狼狽不堪。
首先也要說明一下,所謂「特區」這個字,其實極為濫用。因為「特」這個概念,應該是相對於「常」而存在的。但假如「無區不特」,那倒不如說是「全部不正常」才對。至於會否變成一個「散」字?
這個又可以另行開一篇文章討論。大家可以先看看練乙錚先生2014年5月29日文章《舉目都是憂患
四顧都是敵人》。
先講這個「深圳前海特區」的來龍去脈。而為何習近平2012年12月上任後第一個「出訪」的地方不是根正苗紅的「延安」或者「井崗山」,反而是「深圳」?
而且特地聲明「改革開放是決定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這個應該是鄧小平三十年前已經講過的舊話噢。
什麼事情又要講到「命運的關鍵」這麼嚴重? 而且又三十年都解決不了?
話說「前海特區」的全名是《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10年8月26日,中國國務院正式批覆,規劃「充分利用毗鄰香港的區位優勢」…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定位為「深港合作先導區」、「體制機制創新區」、「現代服務業聚集區」和「結構調整引領區」。作為「中央送給深圳特區成立三十週年的大禮」。
又是「水蛇春咁長」的形容詞,到底所謂「特區中的特區」又是「特」在那裡?
而所謂「體制創新、結構調整」又是什麼意思?
原來是「按深圳要求」而來。皆因深圳這個「最早的特區」經已「特」了三十年,再也特不到那裡去。而在「改型換代」的時代洪流之下,深圳需要尋求進一步的發展空間,於是乎不得不另想辦法。而辦法是什麼?
就是「充分利用香港」。而何謂充分利用?
抄之哉。
抄的對象包括:
1. 在人民幣不能完全自由兌換的時期,可允許香港的離岸金融機構設立分行。
2. 在準公用基礎設施方面,比如電信、醫療、教育等方面引用香港的管理經驗,
3. 創新高端服務業所必需的一系列城市功能的配套服務環境:在會計、法律、估值、培訓、考試等專業服務業方面,採用香港的監管制度。
換言之,光是採用「商品經濟」也不能夠解決的「發展樽頸」,需要「用香港的辦法」來解決支撐經濟活動的基礎。假如套用一個最簡單的「系統工程」概念:就是「中式管不了事,只有靠港式來管」。而其實所謂「港式管理」又是什麼一回事?
就是「香港法律」嗎?
看來這個才是前海特區最特的地方。
換言之:「治外法權」才是解決中國管理問題的根本方法。這個是應該是「醜婦終歸要見家翁」的情況。
不過從「陰謀論」的角度出發,大家可參考《信報》
2013年1月19日,林行止專欄《權力外判
、專家管治!
建設前海取代香港?》:
習近平指示前海領導人要有國人食螃蟹「敢為天下先」的精神,並說「前海(若)有比特區更特的政策,可先行先試,利用好中央給予的政策,深挖其內涵。」將比特區更特的前海,最大功能在成為香港中環(金融中心)的後備城市!
北京為什麼把打造前海成為金融中心? 列為習李政府的首務,答案很簡單,第一是受固有法制及行政結構的約束,上海空有作為金融中心的硬件,由於沒有有關軟件配合,因此無法與香港平分「金」色;第二是,香港雖然已牢牢在北京掌控之中,而中國對香港在金融業務上亦予充分利用,但正因為「對中國有利用價值」,令香港民間經常出現一些令中國尷尬甚且暴跳如雷的「小動(搞)作」,北京投鼠忌器,不敢強力撲殺,以免有錢之士感到不安、不自在,令金融機構一哄而散,在未有代替城市之前,這對中國是淨損失。眾所周知,境外金融機構受母國國會和輿論監察,香港警方若在香港動刀動槍、經常胡椒噴霧,強力打擊、鎮壓被當局定性為有外部勢力支持的反華及反特區政府活動,為免遭民主國家客戶杯葛,國際性金融機構肯定會伺機撤離,本地機構即使走不得,生意亦一落千丈—這種情況一旦出現,對中國而言,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利用價值便大打折扣甚至煙消雲散。中國當然可通過新加坡、東京、倫敦和紐約進行金融活動,但總沒有比利用香港方便和易於控制。
有這種種考慮,把深水港前海打造成媲美香港的金融城,便大有必要。
其實我在先前的文章都有分析過,中國歷代皇朝一向都有「剷平香港」的先例。不過那些情況有兩種條件才會發生:一是心虛氣弱,需要「封疆鎖國」以免外敵有機可乘,那是近乎「玉石俱焚」的情況;二是國力強盛,可以「一統天下」而強行施加天朝模式的秋後算帳。
那麼在什麼情況底下,「天朝模式」會不進反退呢?
那是「不單止沒有能力秋後算帳、更加連玉石俱焚的能力也談不上」!
情況一如「五口通商」的時候。
因為如果「採用香港法律仲裁」就已經「有效」,那麼早在2013年就應該「大功告成」才是吧? 但實情不然。
且看報導:2013年11月16日,文匯報《前海首用港法仲裁
吸外商進駐》
深圳國際仲裁院(華南區)秘書長劉曉春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在法律適用上,採用香港法律仲裁,也是深圳特區立法關於前海開放性法律環境的重要安排,體現前海商事法律開放性和透明公開。案件由香港大律師審理,採用專家證人法律意見,更有美國、香港和內地證人出庭,體現前海仲裁的國際化和開放性。
…他強調,開放性國際化和透明仲裁,大幅增強香港和國外企業入駐前海的信心。
但結果如何? 香港最聰明的投資者:地產大鱷,並不「領情」。
且看報導:2013年8月17日《大公報》《管理局遺憾投地港企少》: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副局長藺宏今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遺憾沒有更多的港企參與競標…有香港企業剛開始的時候很感興趣,並與前海有一定程度接觸,但最後一刻卻退出了,前海管理局也不明白是什麼原因。
這個還用劃公仔劃出腸嗎? 要是「採用香港法律進行仲裁」就算是「抄」得了香港,那又真是太傻太天真了吧。中國的地方政府發展在在需財。在中央政府層層關卡底下,就是唯有賣地。而假如連地產大鱷也不用「俾面」,那麼地方政府還有什麼辦法?
而事後,林行止再來一篇分析。見《信報》2013年8月21日林行止專欄《前海賣地港商缺席
國企主導私商趨避》
沒有香港物業發展商參與競投深圳西部的前海「地王」拍賣,在筆者看來,是梁振英政府與本地巨賈尚未「大和解」的伸延…
形成這種看法的理由…..是對[中國]當局的「豪言壯語」缺乏信心….「英國人做得到、中國人能做得更好」…有一項事實大家不可忽視:此為政府從不直接插手市場運作。
換言之,林行止認為:即使「採用香港法律作為仲裁」仍然不足以使「外商」接受「天朝模式」。外商要的,是要「政府不干預」。
但實情遠比這個複雜。且看另一篇報導:
信報2014年05月20日,紀曉風《獨眼香江》:《「深圳中環」雷聲大雨小,前海加推優惠吸港企》
…於2010年獲國務院規劃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定位為「次金融中心」,亦號稱「深圳的中環」,一度聲勢浩大,甚至令人擔心香港中環的地位受挑戰。但4年過去了,前海的發展進度未如理想,相比起珠江口另一端、現正如火如荼建設的橫琴新區,更是明顯不及。
據老紀了解,前海原擬採用香港法制,但遭到內地多個部門反對,已被中央政府擱置,因此對港資的吸引力大減。
換言之,「外商」所要的,不止是「採用香港法律仲裁」、更不止是「政府不干預市場」,而是要採用「香港法制」。而不是「中國法制」。其實這個「治外法權」的要求,還需要掩飾嗎?
而一句「明顯不及橫琴」又是什麼意思? 看看「橫琴模式」是什麼吧:不止是特區,直頭是租界:是澳門的租界。
假如仍不相信,且看練乙錚文章分析:信報2014年5月29日《舉目都是憂患 四顧都是敵人》:
…澳門早已是中共的「解放區」,崔特徒具「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虛名而貌似「土司」,實際上不過是中央指派(欽點)的地方官而已。但幾年來,中央對澳門的管控已經顯得力不從心,有高官貪腐,還有首長最近竟推出驚世駭俗的「離補」法案,特權之濫設,甚至超越了大陸共產黨表面上不能容許的。
而所謂「超越了大陸共產黨表面上不能容許的」還不止是澳門內部的「自肥」事務,還包括了「橫琴」的開發設計。
先前我也有說明「澳門大學」的「租界」如何安排。但實情遠不止於「大學」這一塊地。且看《澳門商報》2014年4月17日報導《澳租橫琴十方公里大過澳門半島
擁更大自主權》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透露,特區政府已正式向中央申請,以有償租賃方式在橫琴爭取更多土地,助中小企落戶、參與區域合作;又申請澳門習慣水域的使用權…。據本報瞭解…特區政府計畫租用十平方公里橫琴土地,比澳門半島還要大,土地主要作產業多元發展用途。因特區政府冀用新的租賃形式租地,不必每個專案都掛「粵澳合作」牌頭,自主權更大。同時,因不涉司法管轄權及法律等問題,毋須經全國人大常 委會。
……或參考澳大模式:2009年6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特區政府 以租賃方式取得澳大橫琴校區的土地使用權。按協議,租賃期自校區啟用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50年租金為12億澳門元,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可續期。此安排被譽為「一國兩制」的一大突破,外界相信其租用年期、租金或對新的土地租賃有參考作用。
其實「地方割據」或者「列強租界」這些說話聽起來好像怪怪的,但當一個心智稍為正常的人置身其中,到底「澳門租界」和「天朝模式」,那者更為受落? 不用劃出腸了吧。
那麼為什麼一直熱傳的「香港租界」又反而「胎死腹中」呢?
很簡單,因為「梁振英很愛國」,樣樣事都以中國優先;而崔世安懂得自嘲「很肥,但不自肥」;而實情是,他的腦袋起碼是「澳門優先」、先行肥了再算,正正符合中央的談判策略,「有着數、袋咗先」。
至於為什麼現在的中國政府,連槍也不敢開,就任由地方割據、五口通商呢吓?
常識而已:試問大清帝國的滿朝文武,雖則無官不貪, 但有多少位「官二代、富二代」是拿外國護照的呢? 而當今的滿朝文武,無官不貪而又萬倍於滿清一代, 但又有幾人的家眷「不是拿外國護照」的呢? 今時今日和洋鬼子開火, 算是和自己的家門香燈過去不唄? 總不能忘記「虎毒不食兒」呀。
那當然,既然老虎的兒女都放在洋鬼子那邊不能被吃,那麼要吃的話,不是「中華兒女」又會是誰? 這個邏輯很簡單吧。老百姓看在眼裡,又怎會不明白。而滿朝文武的下一代看在眼裡,又當然更加明白。因此中國是真老虎還是紙老虎,洋鬼子又會如何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