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佔領翠華」的政治啟示

獻給「我很討厭政治」的香港人。這是一課很好的公民教育。
只要明白何謂「佔領翠華」,就會明白何謂「佔領中環」。關於政治這個課題,日常生活的教材本來就不少,就看你是有心了解還是有心誤導而已。
其實孫中山沒有講錯,政治真的是眾人之事。本來香港正在為「佔中」一事鬧個不亦樂乎,而對於「佔中」是對是錯,仍有人各執一詞。之不過對於「佔領翠華」一事,又不知能否理解?
香港人所謂的「沉默大多數」,一直都是「討厭政治」那類人,就是但凡事不關己、己不勞心。一旦有人發聲維權、甚至是毫無私心地為「討厭政治」那班白癡維權,都會即時變成「暴徒」….非常古怪。但這種「討厭政治」的香港人,到了自己「水浸眼眉」的時候,居然又會自動自覺出來抗爭維權喎? 這種算不算是「精神分裂」?
是咁的:
20147月中,正當香港面對少見的炎熱夏日,旺角一橦舊式商住大廈 (遠東發展旺角大廈),發生了一宗停電事件。大廈有業主立案法團的,由業主按業權比例「普選」出來的嘛。停電就由立案法團代表業主安排維修就是。本來也沒有什麼特別。
不過特別在於:這案件很充分反映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大廈只有廿四層,不算很高。一至六樓是商業單位、七至廿四樓是住宅單位,是個「經濟生活共同體」。原本相安無事,大家「你有你嘅忙碌、我有我嘅生活」,看起來很和諧、很獅子山下噢。
但居然大廈停了電接近十日! 而業主立案法團仍然「毫無動靜」。而樓下的商舖則一直電力正常,完全不受影響。樓上的居民除了生活完全被打亂之外,有人甚至熱到暈倒。於是非常離奇地,這班居然可以忍受接近十日非人生活的「和理非非」,就在第十日上做出了「沉默大多數」都應該反對的事,就是跑到樓下翠華進行「和平佔領」,排開了人鏈、拉起了橫額,阻住人哋做生意! 並且「強人所難」地要翠華「暫停搵食」。
理由是:電力系統要維修的話,樓下廿四小時營業的翠華也必須停止供電直至維修完成。但工程公司指由於「有居民代表」表示不能截電,工程公司認為不能承諾可以完成工程,於是乎事情就是這樣一拖再拖。於是乎拖到第十日,居民就唯有發難了。
事後當然翠華作為一間上市公司,就不會無端端想事情鬧大啦。於是乎「被迫屈服」。還很客氣地聲稱「只是一場誤會」。之不過,知情人士就不是這麼講囉,也又很常理的一件事情:要是第一日就肯暫停營業,早就有時間讓工程公司開工啦,又何必要等到被圍?
故事是這樣的,也又很簡單:大廈的業主之一是「舖王」黎永滔,佔有大廈的「很大比例業權」,而他的租客就包括這棟大廈的主要商業租戶「翠華」。由於翠華需要廿四小時營業,對於一棟陳舊的商住大廈來說,電力系統不是那麼容易維持負荷的。很明顯,翠華也知道。而作為一間大企業,也不會不經由律師出意見如何解決啦:就是在租約列明業主必須能保證可以廿四小時營業,包括提供水電和其他一切所需的基本設施。而業主為了維護豐厚的商舖租金收入,也會很正常地加強保護翠華的供電系統。
假如業主「違約」那怎麼辦? 很直接呀,業主要向租客賠償囉。因此業主死命維持翠華供電不受影響以避免要自掏腰包賠償,順理成章之至。
於是乎就有更離奇的事情發生了。按《明報》2014731的報導,拖拉到了730日下午5 時,由於事情鬧大,出現了「佔領翠華」事件,終於要由民政事務處介入,與大業主黎永滔、中電及包括小業主在內的大廈法團代表召開緊急會議,確認凌晨17時關總掣維修。
同時更奇怪的是:協助事件的區議員許德亮會後引述黎永滔指出,有人冒充管理公司叫停承建商維修,因此事件「純屬誤會」。
有人冒充管理公司? 還要叫停工程?
! 香港是法治社會吧? 是否要報警呢吓? 樓上有人幾乎焗死,原因係「有人冒充」?! 咁似黑社會收樓橋段呢喂?
至於這位「冒充代表」的人又會是誰? 或者是誰人派出來? 劃公仔還要劃出腸嗎?
因此上次寫香港深層次矛盾的時候,都已經指出了這個現象,就是香港的資本家都只是原始人,只是企圖以管治一個商場的方式來管治一個公民社會 (網誌2014615日:解讀香港深層次矛盾:當「商場」遇上「公民」);而正好旺角這棟大廈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不止有搵食所需的商場,也有生活所需的住宅;不止有財雄勢大的大業主、大餐廳,也有但求溫飽的小業主、以及肉隨砧板上的小租戶。
而在這種社會關係之中,只是拿「經濟貢獻」來作為「權利」的劃分….. 有可能運作嗎?
結果就很明顯囉,無權無勢的小業主小租戶就需要「犧牲小我」來成全大業主的「經濟奇蹟」囉。平日風平浪靜,就當然好像一切和諧啦。出了問題,而需要大家真正齊心的時候,只要大業主大租戶打死不退讓,又可以如何? 唯一的後果,就是「無權無勢的就要犧牲小我」自願焗死。
大業主當然大條道理可以講的噢:咁唔鍾意呢度,你有本事就搬囉…. 呢句說話,是否「熟口熟面」呢? 明明自己係住戶,點解唔係你搬要我搬?
至於如何令到大業主可以利益無損? 就是當制度容許他這樣做的時候,既得利益者是會毫不猶疑地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例如「權力按經濟劃分」而不是按人命來劃分。
至於「假冒居民代表」這一下,又真是異常無謂的尷尬:其實只要立案法團採用現時立法會一樣的選舉制度,又或者採用梁振英密謀出籠的「篩選式普選」,那麼這位大業主的代表就即時變成「貨真價實的居民代表」!
不過小業主又會服氣嗎?
因此,假如旺角遠東發展大廈的小業主、小租戶都明白原來「袋住先」後果係咁:所有資源繼續向既得利益的經濟壟斷集團傾斜,自己同啲仔女遲早焗死,那麼「佔領翠華」也就不難明白了吧。
還需要解釋為什麼會有人要「佔領中環」嗎?
當然,翠華還算是良心企業,肯息事寧人,順應民情讓大家繼續安居樂業就好。起碼不像某啲人渣,為了保住自己面子同利益,出錢搵啲社團人士出嚟造勢「反佔輿論陣地」,更加宣佈啲居民係「搗亂社會和諧嘅敵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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