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狼隊對學聯:初賽

相信有不少辯論專家不滿意學聯的「演出」,謂之平淡無味云云。不過我早也對大家講過:政治談判不是辯論比賽。假如以比賽看待之,則大事不妙。而幸好學聯的代表真的沒有心浮氣燥。因此所謂「賽果」,應該以「真正的目標對象」反應來衡量才對。所謂什麼辯論專家….算了吧。

狼隊入手其實是非常「狠」的,也許所謂辯論專家也看漏了眼。例如一開口就稱對方的英文名字,你以為是「友善」的表現嗎? 這在政治談判之中,是擺明不把對方當成對等的對手來看待。假如好像一些辯論專家所云,你來就我往,我也叫你官員的小名,到時就變成小朋友的玩泥沙! 因此學聯沒有上當,繼續客氣地以官銜來稱呼狼隊的代表。於是乎整場討論,仍然維持「大蝦細」的比例,學聯是有理有節,失分的反而是狼隊了。

談判的重點既然是電視直播,不妨以美國總統辯論來衝量,這個比較公平吧。即使美國總統這個全世界最有份量的寶座,候選人的三場辯論之中,也不會出現一般辯論比賽所見到的所謂 KO、搶咪之類的動作。何解? 試從選民的角度理解,就會明白:選民要的,是一個講道理、明是非,而且做事大方的代表嘛。簡單而言:就是「民心工程」。這個才是公開的政治辯論重點。絕對不能以小朋友的辯論比賽只看熱鬧等量齊觀。

學聯的代表做到了有理有節這一點,因此對我來說是「接近」滿份。所欠何事,稍後詳解。

試想想,早已在大街上的市民,並不需要再進一步刺激他們。因此只要在會談之中,保持一貫的訴求,這方面的民心不成問題。尤其有效的,是旺角這個九反之地的群眾,反而冷靜了下來,這就令到政府的「清場」行為更加沒有其他籍口。再加上先前出現一幕「護士救警員竟被打致入院」,這種「文明對暴力」的場面,絕對不需要再加鹽加醋。

會談之所以要「平和」,最重要的目的,是免除政府進行暴力清場的籍口。這是首要重點。因此學聯的表現是完全符合談判的目的。這就已經很好了,還要挑什麼骨頭?

第二個重點是「原則先行」,因為雙方都沒有明確的「清場」方案,如果學聯首先提出,反而是自綁手腳。因此「球在對方場上」這點很重要。而的確談判到了後期,反而是連政府委派的球證也按捺不住,提出「引導性問題」,問學聯是否「想要加多一個報告?」。學聯沒有上當,這是好事,因為事實擺在面前,市民不滿政府的政改報告,所以上街。解鈴還須繫鈴人,這個「提出解決方案」的責任不在學聯這一邊嘛。結果狼隊唯有自己打圓場,提出「後續報告」,還要放風「另建溝通平台」,這就名正言順由學聯代表人民去監督政府交功課了。那一邊是佔了上風,很明顯了吧?

其實我在這兩天都已經提出了「後續工作」的分析,尤其是佔中之後的議會選舉形勢。當中又以「年齡」組別的比重可以看出一個情況,就是香港是一個「成熟」的社會,40 歲以上的已登記選民、相比40歲以下的已登記選民,是6:4 ! [1]換言之,要爭取選民的民心,真正的目標是年長的選民。假如不是這樣,反而採取黃之鋒上次對張文光的所謂「策略」[2],嬴了掌聲、輸了盟友,那是自己製造敵人而已。

相反,在街上的市民都是傾向年輕的,這點不難發現。至於仍在電視機旁邊沒有上街的市民,到底又希望見到什麼場面呢? 大家可以不妨親自去打探打探。起碼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今次談判之後,無法用「暴民」來「屈」學聯的代表。

至於「初賽」這個問題嘛,的確不是一次會談就能解決到問題。看來還有多輪的談判。

我之所以說今次是「接近」滿份而仍未滿份,是因為「原則先行」在策略上不易運用。例如前題是不接受人大的8.31定案,則第二輪咨詢也不可能會發生,因此學聯的立場應該是以「不改8.31則不會有第二輪咨詢」為定案。但林鄭仍然提出開啟「第二輪咨詢」。這就明顯「落差太大」了。因為在議會內的泛民經已表態不會配合第二輪咨詢,況且也已發表聲明,政改方案絕對不會「過關」。又試問「第二輪咨詢」可以如何開展?

但這個也可能是誤打正着。因為單看政府的反應,是連打自己幾下巴掌了:1) 建立另一個咨詢平台,其實是默認了先前的咨詢無法如實反映民意。因此這個「爆大鑊」的責任,是重重落在當初設計溝通平台的人身上。政改三人組,算是「自摑」了。2) 對於「佔中報告」,也很明顯是先前一份報告「低估後果」而來,這個是第二件自摑。3) 至於梁振英嘛,其實不插咀可能更好。因為當日在西文報紙大吹「冇錢唔好講政治」之後,學聯當晚就用來封殺林鄭的「均衡參與論」,真係「唔怕神一樣的對手…..」。繼而梁在會後拋出「公司票變個人票」。這個其實早前在第一輪咨詢之中經已由不同的界別代表提出過。這個根本就是「舊貨」,又可以如何拿來討價還價?  

因此從初賽的結果可以看得出,學聯這一邊是站得鐵一般「實淨」,而狼隊那一邊是陣腳大亂,只能不停躲在人大決議後面來卸膊。至於隨意拋出的所謂「善後」方案,學聯採取「聽其言、觀其行」的立場,上風下風這個問題,大家都看得到了,不必再加鹽加醋。

至於學聯仍未滿份的原因,是在於「中國的憲法」這一點的說明。很多旁觀者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為什麼學聯要提中國憲法的問題? 那是因為狼隊的「唯一自衛理由」就是人大決議不可以改。對於這點,學聯可以再講得溫柔一點,「即使改決議、也不會違法」。也許真的是年少氣盛吧,沒有好好把握,錯不在學聯,因為即使是各大學的專家,對於蘇維埃憲法的認識都不深嘛。一個「民主集中制」的憲法,其實人大的決議是經常自我修改的,連憲法也差不多每屆換人都改一次,而人大釋法也更加可以在毫無預告底下「話改就改」。因此所謂「決議不能改」,從人大的「往績」看來是無厘頭得很。林鄭今次算是運氣好的了,可以全身而退,不用替人大揹黑鍋。

至於後事如何,那才更加精彩。預告是「花生又賣斷市」。
  



[1] 網誌20141017《決戰中環:大家到底有沒有留意到年齡問題?http://alexstshiu.blogspot.hk/2014/10/blog-post_17.html
[2] 網誌20131225黃之鋒舌戰張文光http://alexstshiu.blogspot.hk/2013/12/blog-post_25.html

7 則留言:

  1. 學聯不強攻人大越權決定,港府監人乃後,還要緊抱此路不通的「公民提名」,我認為非常不智。蕭生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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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公民提名原本不是普選聯的必要選項, 但既然鬧大了, 學聯當然無法放棄; 人大決議是根據中國的憲法授權而作出, 當中沒有受約束的法理關係, 因此所謂越權, 在中國憲法層面是講不通的. 相反, 學聯在明確指出人大可以隨時推翻先前決議這一點法理, 是輪到港府無法替人大推搪, 這點港府的確無法回應. 真正出路是立法會盡快否決梁振英的政改議案, 從新啟動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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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謝指教。

    「人大越權決定」是指「落閘方案」不在基本法政改五部曲之內,理應對香港政沒有法律約束力,但香港政府卻一再強調必須依照「落閘方案」進行政改,這樣算不算違反/不依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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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蘇維埃的憲法概念, 人大是有全權不跟任何法律限制的, 因為它是 "主權機構", 之不過由於基本法規定政改還要得到香港立法會的通過, 人大這此的 "偷步" 動作, 反而自製尷尬, 因為香港立法會忽然取得了否決人大決定的憲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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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Fz3b2E5n1U

    小弟愚魯,欲加深對語理分析及語言邏輯之認識,望先生不吝賜教,分析超連結的實際例子中,周同學的回應如何有理有節,啟蒙新一代康港人,並開小弟之茅塞。如此,功德無量。萬謝!

    啞子頓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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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細節相信已有多人在談論, 不再重複, 我的重點是學聯懂得研究中國憲法, 並清楚指出人大常委仍受制於人大整體的決議程序, 因此所謂人大決議不能推翻, 本身並無法理依據; 只可惜這仍只是皮毛, 因為對於人大這個主權機構, 其權力之不受任何約制本質, 並無引述足夠先例說明, 亦即人大自我否決, 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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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嗯,學聯記得研究內容,背誦得好流暢,佢地背後既大狀或專家對中國憲法果然下過功夫,策略亦暗合既"進而不可禦者,衝其虛也",利害!

    亦多謝先生答非所問,令小弟茅塞頓開 --- 唔怪之得我地有咁既凸手(掌權),又有咁既學混領袖(反對)啦~~明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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