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香港問題的國際層面


對於香港的問題「全屬宗主國的內政」這一種想法,明顯是錯的。有這種想法的人有兩種:一種是真的法律盲、人蠢冇藥醫、醫番變白癡之流;另一種是明知是錯、而想大家變成法律盲。這個話題,是先由梁振英提出來討論的,所謂「國際標準」問題,算是「先撩交打自作賤」之類。

是咁的:

香港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這一條兩個主權國之間的國際條約,雙方協議好如何「交付」的。這個就是香港問題的國際層面。

講得難聽一點,香港人只是像豬仔一樣,被中英兩國賣來賣去。不過即使香港人是豬仔,作為交易「內容」,起碼也有一些「客觀條款」來規範這隻豬仔要如何對待吧? 到底這隻豬仔是買來當寵物玩的、還是買來當晚餐吃的,都總有個說法呀

例如是買來玩的,就起碼買方不能隨便宰殺;是買來吃的,賣方就要有衛生證明才對嘛。要是吃豬的吃死了,這個算是誰的責任?而不論最終目的如何,也起碼不能虐畜唄。

好了,看看【中英聯合聲明】怎樣寫:

第一點,也是【白皮書】證實是法律盲的一點,就是「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白皮書】的講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切都是「授權而來」,因此中國可以隨時「收回」所有授權。

噢,是嗎? 沒有看清楚「上文下理」吧。那麼是否也可以「收回中英聯合聲明」? 不能吧,那是國際協議,收回授權就是「違約」。很明顯,所謂「授權」,有一個前設情況,那是「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國不得不作出修憲授權! 這是收不回來的….隨非英國違反聯合聲明。

英國有違反聯合聲明嗎? 沒有喎咁收你個頭囉。收聲你就有份。

對於近期爭拗的熱點,行政長官選舉,【聯合聲明】寫: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所謂「選舉或協商」。這是一個「二擇其一」的選擇題。

先就「選舉」這個名詞,中國說是「沒有國際標準的」。

很有趣的意見,那麼英國外交部在起草這份文件的時候,是按照什麼標準來起草的呢? 難道會是中國標準?

當中國人在日本吃壽司的時候,硬要來個「熟的」。那只會被人當眾恥笑。又為什麼當事人不用以上的「中國邏輯」來教訓教訓小日本的壽司達人呢吓?

因此當英國已經實施憲政幾百年之後、實行民主選舉又是百幾年之後,你才來講「民主要欽點的」,除了講「也是白癡」之外,大家嘲笑幾下很正常了吧?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謂「不按國際標準」來搞選舉,這個講法就只會更加限死自己,因為假如不按「國際標準」,那麼「按與約國標準」不會錯了吧? 中國是沒有選舉的、想抄也沒有抄。「選舉」這回事,只是英國才有,因此【聯合聲明】其實「只有一個選舉的標準」,那是「英國的」。

其實早在今年初,我在111日寫「機構提名」的時候,也有引述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 徵求意見稿咨詢報告第五冊》之《條文總報告》,當中就《四十五條》以及《附件一》。

大家有時間真的請仔細看清楚討論過程:當年中國政府為了要確保香港人相信中國會容許香港人「自行選舉特首」,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當中,是明確地「放棄」了由「協商」產生特首的要求。重點只是「選舉」的安排。

因此其後才會在「四十五條」正式定稿的時候,寫成「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而有關決定,由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1990328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供的文件【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已講得明白:以附件一作出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作了具體規定。四十五條以覆述【聯合聲明】起始,但附件是明確將「協商」排除出去的。這個法律概念,和咨詢期間的討論一脈相承得清清楚楚,想改也改不掉嘛。

因此任何人想「僭建」什麼東西,也不可能僭越「選舉」這個概念的底線。而所謂「選舉」的概念,即使按「排除國際標準」的邏輯,想想【聯合聲明】的與約國是誰? 假如「選舉」不是英國的定義,又會是什麼定義?

而既然【聯合聲明】是中英兩國所公開簽署的國際條約,那麼締約國有責任確保條約履行,又有什麼問題呢? 英國是需要終止先前的一條國際條約【南京條約】,繼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這一條新的國際條約來「交出」香港,那是有條件的交收呀。

難道簽了合約就不可核實執行? 什麼法律概念? 這只能是騙子的概念而已。到手就跑? 怪不得中國人當家的上市公司(諾奇1353.HK),也可以一上完市就拿錢失踪了呀…. 國情嘛。好不好叫香港證監「考慮中國人的感受,停止追查」?

況且,英國人所交出來的「香港人」,包括了事實上存在的「雙重/多重國藉人仕」。那麼「香港人」其實本身已是一個「國際化」的身份,因此英國人管治香港的時候,是承認香港問題「不是全屬宗主國的內政」,怎麼在「五十年不變」的情況下,香港人的問題又會變成「全屬宗主國的內政」?

另一件事:英國佬的確沒有答應要交出一批「冇腦的順民」,【聯合聲明】的確沒有這個條款,想要霸王硬上弓? 哽死了也算不上英國佬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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