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 星期二

香港 2047 真回歸問題(一) 論戴耀廷「走向2047的香港」

最近726日晚在【序言書室】以書會友。以書起題,進而談及2047的前景分析。碰巧港大戴耀廷教授在28日也有同樣題目見諸傳媒。兩者一併比較之下,看來大家要努力研究的課題真還不少。「序言」當晚在場讀者的提問也極之「到肉」,本土有識之士相信也期望有更好的論述以破悶局。

(「序言」是本土獨立書店,蝸居寄寓鬧市樓上多年;書海深耕,文史哲不缺;精品多、商品少,謀財不易,還有貓店長要供養,亟需要讀者支持。順手做下廣告:尤其世界古今視野系列,絕對值得幫趁。)

先前在【世代之戰】書中也已指出,香港年輕人的躁動,是在於2047才是「真回歸」。在1984年當時很傻很天真的「民主回歸派」所謂能爭取到的,都只不過是「五十年不變」這一種緩衝安排。在2014年雨傘運動之中,跑在街上最前線的,都是十來歲的青少年,他們在2047年才只是五十歲,還有半世人要過,到時可以怎麼辦? 這個才是大問題嘛。

因此我在書中也已毫不猶豫地指出,青少年不會肯再聽所謂「大人」的指點,因為「大人們」根本從來沒有解決過問題! 要面對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結果都還是青少年自己。因而本港青少年的思想認同目標,不可能再是所謂「德高望重」的傳統社會精英,反而是超越國界族群的普世價值;而另一個極端但相輔相成的思想,正好就是「完全以我為主」的港獨主張。兩者之中,唯獨就是欠缺了足以建構支撐2047「真回歸」的「可操作」論述!

回顧戴耀廷的文章 (見蘋果2015728, 【走向2047後的香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28/19234763),其中提出了「公民社會應思考的八條問題」,包括:

一、   2047年後的香港,香港人民要實現真正的自治,需要有甚麼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及政策?
二、   2047年後的香港,香港自治地區與中央政府應維持甚麼的關係,才能既保障得到香港人民的自決權,也能維護得到主權國的領土完整?
三、   要實現真正自治下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及政策和與中央政府的適當關係,由現在開始,我們會面對甚麼障礙、挑戰或困難?
四、   有甚麼方法能戰勝或克服這些障礙、挑戰或困難?
五、   要實行這些方法,會否需要分成不同階段?若需要,會分成哪些階段?
六、   這些方法是在香港地域內還是在地域外實行?
七、   我們現在已有甚麼資源能實行這些方法?還欠缺甚麼資源才能實行得到這些方法?要怎樣才能取得這些欠缺的資源?
八、   在未來的日子,在香港或在中國大陸,有可能發生甚麼常態以外的事情,是會影響實行上述方法的成效?我們能作甚麼準備以應對?

對於香港要建構一個公民社會,從來也不是新話題;對於「政治、經濟、社會」等制度和政策,提出討論是正確的。但也仍是「流於表面」。而另外很明顯看得出,其實全部「提問」的角度都是非常「內向」的。因為「回歸」也者,不可能只看香港這一邊嘛! 正如食水安全,當然接駁入屋的喉管不能「含鉛」啦,不過「水源」呢? 因而目前所謂爭取「可操作」的「第三條路」論述,其實也還跳不出這種「內向自省」的格局。

因此從「掌握重點」的角度來看,宏觀角度的分析不可能不同時考慮「中國」的變化;而微觀角度不可能不包括深層的「意識形態」!

年輕人需要知道的,是2047的中國是什麼情況;而也不能不知道,2047年香港又是什麼情況。因為「接軌」的時點是2047,不是一個理論中的想像。而中港兩地是分頭自己進化的噢。到時兩個「系統」的接軌情境,到底是「暢通」、是「磨合」、還是「追撞」? 這個才是情境摸擬的重點嘛。而香港和中國,兩個都是「移動目標」,而且都是高速前進之中。

因此對於香港未來分析的層次不止是「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這麼表面。講到「分層」分析,比較準確的佈局應該是:

l  上層政治架構:能否順利產生政策、領導社會發展
l  中層社會制度:能否暢順協作,確保社會可以「永續經營」
l  底層文化價值:能否發揮承傳和創新,使社會發展可以和世界保持同步

而一個全面的審視角度應該包括以下重點:

中國會怎樣? 目前有三個方向:

l  中國爆煲論
l  中國發達論
l  中國不變論

  而香港又會怎樣? 未來社會主人翁的定位如何?

l  青少年肯定在「選民基礎」和政治權力上是持續弱勢
l  青少年肯定在「傳統經濟」領域是持續弱勢
l  不過青少年肯定在「世界文化接軌」以及「創新科技」方面是絕對優勢

而在百家爭鳴的現況下,所衍生出來的「主張」也起碼分了三大派別,分別是:

l  爭取永續一國兩制的「自治」特區模式
l  爭取由自治提升到「自主」的邦聯模式
l  與中國決裂的「自決」獨立模式

而以上各路論述,當中還有大大小小不同光譜的細分,但都似乎要排除「一國一制」的組合。

之不過,一國一制這個思想,是來源自「中國發達論」。亦即「大中華膠」所謂的「盛世機遇」。而絕大部份當年選擇「民主回歸」的社會精英,其實論述都是建基於相同的假設之上。假如這個前題不變,難道推論又會有所不同乎?

因此一個排除不去的可能性,就是認同「中國發達論」有可能才是「主流思想」。注意:中國發達論不止是錢,還有社會發達,亦即不止是錢多,還有文化的有機進步,人權的逐步提升,以及政治的逐步開放等等。因此而可以推論出「一國一制」才是很多香港人心目中的「王道」!

要是不信,真的請做民調。這個不是我個人同意不同意的問題,而是「中國發達論」如果沒有足夠的分析和拆解,結果都只會真的被絕大部份人 (不是年輕人! 都講過了,是弱勢少數嘛) 推論出「一國一制」出來嘛。而在過往非常成功的「維穩」教育之下,港豬都一早就習慣了「和理非非、逆來順受、不問是非」的思想模式;稍有異議,就要面對「光環殺人」的風險噢。

而其實北京也知道「目前的」一國一制,連自己中國人也不一定受得了,因此我在很久之前已經分析過,中國其實也在拼命找「出路」呀。不信,請翻翻舊文【自貿區:中國「被迫」大博奕】(2014527 http://alexstshiu.blogspot.hk/2014/05/blog-post_27.html可見北京心目中的「中國」也不是現時的「中國」,當中也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層面,會有一個截然不同的面貎出現。

因此在考慮香港的「真回歸」時候、以及爭取對未來的社會主人翁最有利的部署的同時,都不能不理性客觀地審視三個中國前景的假設,否則香港應該如何「自處」,也只會流於空想而已。

此文開個端,後文待續。




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2047 香港得唔得?

1997其實只是一個「過渡期」,因為「中英協議」是「五十年不變」。但2047? 這個才是真正的世紀懸疑,因為「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一定到期,但到時又會是一個怎樣的安排,原來沒有人認真探討過。

是再來五十年不變? 是回歸一國一制? 還是另有新制安排? 如果另有新制安排,又會是一個怎樣的制度? 是永續兩制? 是獨立建國?

現在真的什麼意見都有。接受不接受,那是另一會事。總之人就是會思考;不想人思考,除非腦袋搬家吧。

而更懸疑的,不止是考慮到上層的政治制度,而是要意識到包括承托這個上層的社會制度、是會影響到的是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

我在新書【世代戰爭】之中亦都指出了這一點:為什麼香港的年輕人會愈來愈「躁動」、並且在2014年的兩傘運動之中跑到最前線? 這個絕對不是什麼外來勢力在搞什麼顛覆。根本沒有這個需要嘛。原因太簡單:因為一個在2014年才17歲的青年,到了2047年,也只有50歲。人生還有一半要過,怎麼辦? 香港的新生代之所以「忽然政治」起來,絕對不是什麼奇特的現象或受到挑撥。而是他們意識到自身的命運正在逐步踏進一個未知的環境。只要腦袋稍為正常的,都必定會盡力去探索和思考。因此一個在雨傘運動期間叫得特別響亮的口號是「命運自主」。

說真的….能夠自主就不用叫出口了吧? 從來只有被窒息的人才會叫嚷「我要呼吸」噢。

更加令港人不安的是,在香港陷於嚴重撕裂的同時,世界正在用超光速進化之中。香港又能夠如何追趕?

科技的變化帶來全新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轉變;很多從前習以為常、我們珍而重之的生活方式,都經已發生巨大的變化。此時此刻都經已出現各種嚴重混亂的情況,那麼到了2047,又會是一個怎樣的光境?

就舉一個最簡單的「生活方式」例子。可能現在人人都面對着而不知所措、或者乾脆視而不見。不喜歡的就破口大罵,喜歡的就我行我素。這個例子就是:一面開會、一面看手機!

這個「通話群組」的現象,在「等埋發叔」一事上「大放異彩」。原來一大班老餅也來玩這一套! 不知是否真的無法和後生仔爭雄進行「實體協調」,結果變成「國際大事」。忠告是:要潮都唔該要有料。公司裡面在抱怨,業務會議越來越難開。而實在,全香港最重要的會議:立法會,也一樣開個落花流水!

今日打開【信報】看占飛的「忽然文化」專題「電郵興衰簡史」,方才發覺,原來不久之前稱雄稱霸的「電郵」,經已是青年「厭惡」之物。而占飛引述美國的市場調查公司 Nielsen 2007年發表的統計:早在2007年,「短訊」的使用量已經超過了電話通信量了。到底「電郵」與「短訊」的統計,會否也在不久將來作出同樣的評價呢?

從前美國有個律師笑話,用來挖苦「電郵失控」的嚴重性(包括被捉到犯罪證據),話說:可以點頭的話,不要講;可以講,就不要寫;而不論寫什麼都好….千萬不能寫電郵!

而占飛慨嘆:到了今天,讓世人分心的事物實在太多了、世人要回應的東西也太多了那就很難「集中精力去閱讀或撰寫需要深思熟慮的長篇電郵了。」

我在【世代之戰】之中,也是相同的觀察。引用了法國社會學家和哲學家Bernard Stiegler 2006年的著作 La télécratie contre la Démocratie;指出了「民主社會所受的最大衝擊,來自缺乏深思熟慮」。

哲學家和藝術家從來都比其他人對事物的反應來得敏感,總是予人一種「過敏症」的感覺。但原來,他們才是洞悉先機的天才。「實體社會」的運作由於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把持固守,同時亦囿於成年人害怕改變的心理窒礙,因此改變好像經常都來得很遲。亦因此,在改變真的不能不發生的時候,又總是予人一種「改變來得太快」的錯覺。其實改變一直在發生之中,只是人的反應和適應來的太遲才對。

為什麼會牽涉2047這個話題來?

大家請看看我們的制度安排:均衡參與、咨詢式民主。最近這個制度的怪異地方不停暴露出來。

例如「科技界議員並不代表科技界意見」之類。不過開口評批這個功能組別代表的,竟然又不是要求取消功能組別的泛民,而是由689個人小圈子選出來、也同樣被指不代表香港人的香港特首! 於是雨傘運動期間就真的出現了一個「誰也不代表誰」的「拆大台」行動。繼而在「兩過天晴」之後,輪到「學聯」這個照道理是最能代表青年人的學生組織被「退聯」肢解掉。

為什麼說「民主社會所受的最大衝擊,來自缺乏深思熟慮」? 試想想,一些涉及所有人的事務,若果要決策做得好,不可能不考慮受眾的意見。假如香港社會的發展趨勢是「誰也不能代表誰」,那麼公共政策又可以如何產生出來? 受眾的意見又如何整合和協調?

明乎此理,在逐步向2047年前進的同時,腳底下卻像踩着浮泥一路往下沉淪拖拉。又可以如何和平過渡呢?

練乙錚醒覺最早。在2012年特首選舉的「豬狼大戰」期間,就點出了「新利益與舊利益」的「板塊」正在互相撞擊。同樣道埋,雨傘運動期間,也出現了「新世代衝擊舊世代」的「世代板塊」撞擊情況。到底在這種近乎「活火山」的狀態之下,又如何產生一個新的「社會共識」出來承托一個跨越2047的願境? 實在令人費煞思量。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八仙嶺縱火案翻案 – 讓子彈繼續飛

先前有人居然以為稍為遲出文章就是撤退,世上白癡何其多。

而又見標題稍為不見了「縱火」二字,又以為是我會彈弓手,再一句,白癡死唔晒。

至於網台起鬨,就是網台從來都起鬨,起鬨又如何?

我一早預備要打誹謗官司,就只怕當事人不出來打。到目前為止,只聞網上爭論,不知爭論到何時何日。不過跟我打過官司的人都會知道,我是很有耐性的。網絡上的爭吵,不會改變我對翻案的看法;除非當事人肯出來一齊步入法庭對質。不過到目前為止,當事人唯一早前表過態的,就是「真相…你搵到又點啫…」。

目前情況是:我指控已出,當事人仍未回應。就讓子彈再飛一會。

關於尋求真相,有些動作是絕對沒有幫助的,諸如人身攻擊之類。例如有人質疑我沒有專業水平去評論,於是按此提問而澄清一下也很正常;不過跟著就有人指控我「以專業壓人」,又繼而嘲笑全香港的 legal executive都不是專業、統稱之為「師爺」云云。這只是無限上綱的謾罵而已。假如有人以為詆毁全香港的法律界行家也是一種講道理的方式,他最好先找法律顧問,問個意見比較好。又例如有人指控某位死因庭的證人是「敵意證人」。各位行家看清楚好了,hostile witness 這個名詞是這樣用的嗎? 因為某人指證張潤衡帶有火機,這樣就可以歸類為 hostile witness? 網台有些人真夠專業噢。這點外行看熱鬧的思維方式,只能印證一件事,就是有些人總是以為提出指證的就是「有敵意」,因此中國才有一種罪名叫做「尋釁滋事」。中國人的思維水平,只能如此。

而另外一種也很專業地低B的講法,大家也在網台上聽得很清楚了,就是「縱火」必定等如「謀殺」。如此說來,也又印證了另一種外行看熱鬧的思維方式,就是必須要證明有人蓄意而且有目標地殺人才算得上是縱火;這個是正確的標準和定義嗎? 這是自抬門檻、亂搬龍門而已,只能瞞騙一下法律盲。大家隨意翻翻法律字典,看看「他殺」有多少種定義就夠了,不必聽任何人扮專家。不過香港不缺的,就是法律盲。

我的追查重點從來都不是動機,而是「火從何來」。至於後果如何、是否追索? 那是由受害人去考慮,不輪到我越俎代庖、也更輪不到其他人來謾罵阻止。

全案都只有張潤衡被確定有帶火機,因而張潤衡的打火機成為全案關鍵。不過調查就在這個關鍵位置被煞停了! 沒有人覺得古怪的嗎? 而居然又會有人不理證供的上文下理,硬要指另一位證人陳日暉所看見帶有火機的「不是張潤衡」,相信這種亂點鴛鴦的推理也真利害。

陳日暉所講的是什麼? 按報章轉載他在法庭作供內容是:

…當天沿山路上山後,於相思林平地休息之際,見到一位中一E班戴眼鏡男生把打火機放進褲袋攜帶上山,但並無以之點火或作其他行動,故未加理會。

高登神圖就不再重複了:行程途經相思林,之後再往上走才到起火地點的小平原。因此所指的「攜帶上山」是指該人從陳日暉休息地點的相思林,再往上走到達起火地點的小平原。至於所謂「並無以之點火或作其他行動」,其實按證供也只是當陳日暉在相思林休息其間見到該人往小平原方向走去的情況。而起火地點的小平原情況,並不在陳日暉的陳述之內,那部份是「未加理會」。但法庭接納陳日暉的證供,因而延伸確定「陳日暉也看見小平原上有一個學生攜帶打火機」。請注意,是「一個學生」。

我在先前文章都提出了:要是有人見過或提過有另外一個火種來源,起碼會對「火從何來」有一個不同的說法。因此除非陳日暉所指的「中一E班戴眼鏡男生」不是張潤衡,那才能確立現場另有一部打火機。

在網台上也有發表意見的「馮堯敬校友會前主席」趙善軒在一篇「訪問校友」的文章所指:張潤衡當日身穿色彩鮮明之便服,比起其他身穿學校運動服的同學易於辨認,故不能以陳同學之言判斷張是生火者。

不過這種思維這只是個人猜測,並不符合法庭審訊所需的證供條件。

假如陳日暉能夠指出「該人的服裝不是間條」,甚或「跟其他同學衣著差不多」,那就反而好辦:這個學生「是張潤衡」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不過,只是「記不起」本身並無反證作用。我敢打賭十個男人,九個都記不起自己老婆上次出街食飯穿什麼衣物。能否因此而推論出「跟自己出街食飯的不是自己老婆」? 一般證人出庭作供的時候,都會偏重記得一些重點(例如打火機),而忽略一些自己覺得不是重點的細節(例如衣服)。因此對於一個死裡逃生的證人,之後仍然能夠清楚記得是1E班的四眼同學,已經很了不起的了。

只是又奇怪,假如法庭重視「認人」,為什麼不拿學生照片出來當場辨認一下? 這個也是法庭查證的重大缺失,就是根本不重視確認案中人士的身份。

但法庭即使在調查受到諸多限制的情況下,也不能指出「現場多於一人擁有打火機」。在判詞只是很「官腔」的指出,現場「至少有一名學生是擁有香煙及打火機的,亦至少有一名學生正在抽煙」。但請注意:所謂「至少」的官腔和語理:是由「一」向上數到無限,而並不排除「一」。這種精確但並無所指的官腔,就是對現場情況的籠統陳述。請問死難者能否收貨?

因此打了一個「困籠」之,又是回到那一句:現場除了張潤衡之外,有沒有人證物證具體指出「其他人」也有帶打火機?

事後,由校長引述張潤衡家長的說話,也核實了「張潤衡有帶打火機」。這一點,和法庭的推論是互相印證的。但「其他人」呢? 到底身份是誰? 警察又有沒有調查和搜證?

按「張潤衡肯定有火機」、相對於「其他人也可能有火機」, 那一個說法比較可靠? 因此再進一步,合理的排除法就應該是追查「其他人」有沒有帶打火機吧。不過「其他人」就在全案之中消失得無影無踪。大家又不覺得奇怪的嗎? 難道那些不是同校的學生,是外星人? 竟然一個人也無法認得出?

有關警方人員的說法,在先前文章經己引述,此處不重複了。當時警方經已鎖定:躺在醫院裡面的學生可以解釋起火原因,甚至要負上責任。當時的五個傷者,四個是其他班別的女生,只有一個張潤衡符合「關鍵人物」的身份。其餘在死因庭聆訊期間經已出院的李雋文,以及據報也在場、甚至嫌疑更大的「其他人」,又真的是一個也沒有被傳召出庭。甚至完全沒有他們被引述說明現場情況的說話。

這種情況,能否有一個合理解釋?

不是沒有,但沒有警方的「筆記簿」可以核對。假如當時有召開追查責任的刑事聆訊,是可以拿得到的。只不過對於不是打慣刑事官司的人來講,這是想炸了腦也不會明白的一件事:警察的筆記薄,是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的。

因為辦案的警務人員,必須要有筆記。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查問過誰、問過什麼、聽到看到什麼,都會在筆記簿中作出記錄。手寫記錄當然不會是很「工整」或者齊全,那要靠事後的正式存檔報告或者供詞。而筆記簿才是原始記錄。

有很多時候,在刑事法庭作供的警方人員,由於記憶可能出現偏差 (正如前述,證人都會偏向記起某些重點而忽略某些細節),都可以要求法官批准「查看筆記」。這個動作在作供的時候是容許的,正正就是因為筆記簿是原始記錄而不是「夾口供」的貓紙。不過警方的證人要權衡一個利害:證人可以不拿出來,但一旦拿了出來,成為「呈堂證物」之後,辯方就可以「檢查證物」。

而在這件案件之中,莫說是調查的報告、甚至連筆記也無法取證。不過,到了最後,警方的調查就只集中鎖定在張潤衡一個人身上。

假如打開偵緝人員的筆記,裡面有可能發現對於李雋文以及「其他人」的搜證資料。正常情況之下,偵緝人員不可能不查。但這些資料,也可能跟我的推論一樣,最後都是指向張潤衡一個人身上。因此才能解釋得到,為何那位警司,作為一個專業偵緝人員,最後也只能「苦苦等候」查問張潤衡,而不去找其他人和李雋文出庭作供對質。

對於死難者,這個情況又可以收貨嗎?

按在網台上也有發表意見的「馮堯敬校友會前主席」趙善軒,他並沒有「開名」說明表達意見的人的身份;由於並無佐證,只能留待公眾自行決定是否接納這些「轉述」資料。但假如張潤衡不是嫌疑最大,則趙善軒匯報以下的所謂「觀察」也就很不合理:

1.      廿年來校友都傾向認為與張有關;
2.      有一名1B班的同學,在兩年前指出其一生所受的痛苦是由張引起;
3.      張指廿年來的證人李雋文,後來轉校到鄭榮之中學,之後不曾提起此事;
4.      1D同學指黃耀楷並非吸煙者,而李雋文則不得而知;
5.      一名老師向我指出,張回校後曾多次聲言「好在我當日被火燒傷」;
6.      校內與身故的周、王老師相熟的同事,都故意遠離張。

對所謂「無證推論」的挑剔…請看看十八年來,最接近死難者的人,反應竟然是這般他們也是「無證推論」乎?

所謂維穩的「滅聲」後果,看看這些死難者身邊的人是什麼情況吧。怨氣衝天,正正就是因為十八年來從來都沒有人出來要求確定真正的起火責任。而這些怨氣,與高登傳出的各種資料都極之脗合。

所謂「真相….你搵到又點啫….

答案:起碼還死難者一個公道,讓事實水落石出。否則事情永遠也不會有完結的一日。

當日死者的家屬根本無法認屍只能靠牙齒記錄和DNA來核對身份。大家想想到底是死得如何可憐,對家人的打擊又有多大。另外多人嚴重燒傷,終生默默承受無盡的痛苦。死難者是死無對證,存活者只能含恨而終,又有誰人真正關心過他們了? 我們這個「非常關愛」的社會只是擺一個紀念碑出來就想推卸責任嗎?

原來有人是可以用「光環」來滅聲的,這不叫維穩又叫什麼? 即使一個局外人如我,只是路見不平,想為死難者討一個公道,看看各方如箭飛來的指控吧。這叫「光環殺人」。又有誰人真的想張潤衡自己出來對簿公堂、把這個「香港充滿愛心」的謊言踢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