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國教餘波:隔代交棒



本來今早見占飛在信報寫「雄辯」和梁振英,簡直雀躍萬分,非要和應一下不可。但一轉眼見到《明報》和《蘋果》報導《學民思潮》四個小朋友到了台灣和王丹見面的消息,也又不能不把這個優先次序掉轉一下了。

其實再談梁振英實在多餘。昨天所謂「倒梁遊行」,只有幾百人出現,見微知著矣;今日下午的所謂「到立法會交代」也又結局不問可知。香港現時己經不是倒梁與不倒梁的問題,而是阿爺一直以為硬挺梁振英、消弭反對意見,就可以「天下太平」。其實真正的大問題才正在形成也。

首先拐個彎,講解「倒梁不再是問題」的吊詭之處。上街叫口號的人其實是多此一舉。因為真正的民心背向不在街上反映也。昨日梁振英居然一反董建華前朝規定,到馬場出席活動,馬迷即場「噓爆」。董建華之前挾97高民望上台,待遇與前朝港督一樣:馬場天下太平。惟自1998年開始,每逢入場必噓,噓聲高潮在2002年。從此老董「不入馬場」。而2003年情況如何? 可謂不言而喻。阿爺竟然「嚴重錯判形勢」,可謂「一舖清袋­」:《廿三條》原本只是爭拗技術細節、爭論是藍紙草案還是白紙草案等等,竟然由「愛國人士」硬鎖而演變為一場翻天覆地的「不信任公投」,可謂荒謬之極。

到了煲呔曾上台,再恢復港英舊例踩場,馬場竟然又回復一片平靜。梁振英未有汲取前兩朝的教訓,竟然夠膽踩入馬場。從馬迷反應看民心背向,比賽馬貼士更為準確也;香港民主派都是道德潔癖,因此肯定在馬場噓爆的,是一眾港燦而已。因此而判斷「倒梁不是問題」,是因為董建華以其「冰清玉潔」之身,也還要耗費多年才做到的「噓爆」場面,梁振英未上台就已經超額完成了。還要再呼籲「倒梁」嗎?  在此背景下,任何「政府動議」都只會演變成「信任動議」。其持續施政的不可能,「盲嘅都睇到啦」。

言歸正傳。據報王丹和學民會面「談學運」,其中一個「景點」是台灣的綠島,是以往國民黨用來囚禁政治犯的地方。而另一個側影是當學民把何漢權的新聞拿給王丹看,王丹的反應是「這是誰?」。

將這組鏡頭與之前學民反國教運動的片斷重溫一次,要是阿爺現在仍沉醉於一眾「愛國份子」交來的所謂「歌功頌德」,簡直是不知何謂亡黨、何謂亡國矣。

第一, 再次證明先前學民的運動,的確不是由現有的所謂民主派發起。因為民主派在先前的活動基本上反應比恐龍更慢,連邀功的本領也沒有。今次王丹的接待基本上是擺明車馬,當正香港民主派「透明」。
第二, 再次證明,八十年代直到2005年迫使老董落台的民主派,在民主運動上,基本上已耗盡能量,也不再擁有值得拉攏或利用的價值。

何以見得? 學民反國教的其中一個亮點,是一班七十年代的「老鬼」站台支持,包括第一代《保釣運動》和《中文運動》的老鬼。很明顯,一班小朋友的政治能量,能召喚得到這些上隔三代的老鬼從世界各地來港「回魂交棒」。試問香港民主派過去三十年有此能奈乎?

至於王丹在台灣隔代交棒的現象,要是阿爺還看不到後果,也又真是可憐之至也。

過去多年的統戰工作,可以說是很成功地把香港民主派困在一個死局裡面消耗掉。但「局外」發生了什麼事,倒是盲點所在。就是台灣早就完成了「和平演變」,再也沒有一黨專政這回事。綠島的地位和當年南非囚監萬德拉的監獄一樣,是用來展示「民主關不起來」的主旨。

要是現在再拋大量金錢蠻幹國教科,能把小朋友從台灣和世界隔離開嗎? 兩相比較之下,那一邊的說服力較強? 還是香港政府要走文革的舊路,將所有和台灣有聯繫的學生打上一個「間諜」的標籤、 讓他們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嗎? 花大錢聘用一班文痞來寫《國教指引》和《藍皮書》等「毒物」,是幫忙還是趕客?  香港民調看支持指數,所謂「愛國」一批,己縮小在高齡低學歷那一層,中央想要一個怎樣質素的「愛國未來」呢?

學民根本上也不把香港民主派看在眼內,而是直接會見北京的89學運領袖了。香港和中國的民主接軌,竟然完全繞過了香港民主派,簡直何其諷刺。而北京派來的一眾「大內高手」,原來不是來香港「打虎」、極其量是表演「虐貓」。更加是難堪之極。

香港所能在世界平台所演示的價值,已退化為「純經濟」而不再是「民主自由」。而鄧小平希望通過香港來尋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包括「社會主義民主」,基本上也「行人止步」了。目前習近平上台的「重點」,竟然是「反貪腐」。也還好不容易才定出幾個芝麻綠豆的小地方來做「試點」。很明顯,一個超級大國自詡能送人上太空,但連香港這個小地方的《廉政公署》也學不來,連「抄襲」的能力也沒有了。能抄襲的,也只能是幾十年前,鄧小平走過的「舊路」。

但幾十年前的世界,是現在的世界嗎?

蘇維埃的老大哥在那裡了? 沒有了冷戰,那麼第三世界、不結盟運動又在那裡了? 中東還是世界的能源重心嗎? 亞非拉還能「牽制美國」嗎? 亞洲不是有很多友好的獨裁政權可以「合作」的嗎? 怎麼越南和美帝走在一起了? 伊斯蘭反美運動不是「敵人反對的我就讚成」嗎、 怎麼會反過來支援疆獨反中

這些鄧小平也沒有想像過的場面,又可以如何用鄧小平的方法去解決呢?

因此也很明顯,就是過去三十年的國際拉鋸,其實也完全消磨了中共的政治能量。鄧小平的「四個現代化」的確是實現了,工業、農業、國防、科技都沒異議了;中國人可以踩上外太空了。但「亡黨亡國」竟然仍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威脅? 中國老百姓連喝一口水也要提心吊膽? 這條舊路,再走下去又如何?

學民和王丹這個隔代交棒的動作,對中國預示的出路只是一條:和平演變。

中國希望通過改造香港來實現的「鳥籠民主」,是走不通的了。

而和平演變如果對共產黨是「票房毒藥」的話,後果又可以如何? 亡黨是亡一黨專政,這點當然不好受。而亡國也只會是亡共產中國,這點更不好受。

如何在新世界尋求一條新出路。這個課題才是中國領導人要費盡思量的呀。

要是香港能夠研發出一條路來,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起碼可以避過一個可能天下大亂的過渡程序。不過中央能招攬過去的,是比民主黨派更為低三流的文痞。之所以先前也指出了這種獨有現象,就是「市民越嚟越打得」。可能是土共才是終極無間道,在不停替民主派訓練新丁也說不定。

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輸人又輸陣



實戰經驗豐富的人都知道一個很簡單的鬥爭道理:輸人唔輸陣。即使兵敗如山倒,也總得擺出一個氣定神閒的態度出來才能服眾呀。

今早看完蘋果爆料,原來早前《香港發展藍皮書》的幕後「功臣」竟然是「直屬國務院的中國外文局局長、中共黨員周明偉,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情調查與研究中心副主任謝壽光。」

心想:區區香港一個小刊物,「使唔使出到咁嘅陣容呀?」。

個別作戰單位在對壘時,心理準備應該是「勝敗乃兵家常事」、生死置諸道外的;但講到要全面取勝,整體的佈陣必須能夠維持。最具體例子莫如「孫子賽馬」的典故,三場賽事其中一場是擺明要輸給對家的,以換取其餘兩場的更高勝算,因此最終以賽果三盤兩勝嬴出。此為之輸人唔輸陣。

當然,假如衝鋒陷陣的手下都是情同手足,最好就是人要嬴、陣又要嬴啦。此為之全勝。

不過比起這個「全勝」更高一個層次的,是「不戰而屈人之兵」,亦即最少的損失是「零損失」,那才是高手嘛。因此而有所謂戰略層次的問題,就是「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下攻城」。刀兵相見,實在是「不得而已為之的下下之策」。孫子以此教訓當時的諸侯「兵乃凶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而最為警愓的,是「樂兵者亡」,實在用心良苦:一個最擅長作戰的人,最終極的忠告,其實就是「最好不要開戰」。

因此若有軍國大事要處理,對於如何佈陣、乃至如何佈局,真乃費煞思量的水磨功夫也。但總的來說,即使要打個「和果」,也總不能紙上談兵、甚至是亂點鴛鴦,總得有個譜呀。

今次看這個《藍皮書》的個案,簡直是輸得慘不忍睹,和上一次《國教科》一樣,是「撩交打不嬴,過街似老鼠」。而最有趣的是:情況根本不必變成這樣嘛。

先以國教一案為例,其實全港師生家長,大部份本來也是讚成的;即使是所謂專門鬥氣的民主派,也是讚成的呀。假如要乘此機會搞滲透,只要將「國情」的參考材料,當作輔助教材一樣散出去不是成了嗎? 教書的老師都忙得要死,根本不會有時間自己執教材;取材當然是越就手越好嘛;而香港又有這麼多的「熱心人」,要將有關材料滲入教師資源庫,又有何難? 小朋友更加是麥兜一名,你餵什麼他就吃什麼! 又何必要將所有矛盾都集中在一本書裡面,讓人清楚看見原來將「指引」加「教材」實在牌底是什麼。這個佈局簡直是笨得要死,在自己心口劃一個箭靶出來,還要慌死人看不見的。

但原來「爆渠」這種天災人禍,總是接二連三。除了一本國教爆料聖經之外,還有一本《香港藍皮書》。先前國教科還可以推卸說是「學術判斷」,但藍皮書一案,直頭是未開審先投降、自爆是「老作」,這幫僂儸簡直是臨陣逃亡、棄甲曳兵的光景。這種陣勢,成何體統?

而最不成體統的,是原來這個所謂「編輯委員會」的三頭馬車,其中兩名要故作神秘,而爆出身份之後,更又是難為了阿爺。怎的原來是中央部隊?

話說中大的通識科,作為一個學術科目,自有其可供非議的地方,世界上反正沒有完美的東西嘛。假如要將其對香港學生的影響減到最少,只需「擺上神枱」、反過手來高調讚揚一個「曲高和寡」就夠了。對於考試升學無關痛癢的東西,港人的「走精面」DNA 自然就會排斥,用不着抹黑也。而即使要抹黑,也不用找一些「擺明老作」的假東西來讓人有機會反咬一口嘛。

再看,其實藍皮書的編輯名單實在不是學術水平不夠,而是「大材小用」,簡直是過火之至也。求其找一個社會科學系的本港研究隊伍已夠用,又何必調動中央部隊? 有點匪夷所思。

這兩場早已是敗下陣來,連帶中央的面子也真不好過。這還算了,休養生息一下也好吖,說到底都是年尾流流,中央人事調動也未完成,不到三月其實要開火也不知誰來主持大局。不過話口未完,那邊廂邵老總已經「猴擒」不已,中策組的交椅還未坐暖,即刻就宣告「全面開打」,不過原來第一個要打的目標,竟然是自己人,擺明車馬要向公務員奪權:人權、財權、事權,都要一手包攬。這算是自相殘殺還是什麼呢?

好了,政府內部自已友互片就算是家門不幸罷了,但幹啥要公開「收回」《研資局》的政策研究審批權呢? 原來只是為了區區二千萬的「公帑」,要「用得其所」:總之就是邵老總不爽啦。

之不過咁:假如這個「收回」的理由是「研究無甚作用」,那麼是否連「反對派」也看着沒用呢? 要是反對派也看着沒用,這筆錢算用來「粉飾太平」也不算很貴吧。雖則我倒是一文錢也沒機會領打賞、究不上一個利益輸送,但由這筆閒錢繼續供養着一些學者,當是公關宣傳也不俗啊。相反,這樣老作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出來讓人對號入座,算你一個「干預學術自由」,豈不是更加無端予人口實!

阿爺真可憐,兵法有云:道天地將法。要開戰,請先找一個高明一點的隊伍吧,否則繼續這樣虛耗下去,不止迫人搞港獨,搞個八國聯軍也差不多了。



我也來僭建



今次不是談時事, 沒興趣看的請轉台, 免得懷疑我誤導人流呀

相信我睡房的改建絕對不可能獲得任何批准,因此只能是僭建。反正全城都在僭建,不也來搞一個,跟不上潮流也。

壞習慣太多,尤其是極壞的睡眠習慣,連攤到床上也要賴死看書唄;床邊早已豎起了一個八尺高的書架,但家裡的書,總是像細菌一樣滋生。現在真的沒有辦法,只能在床頭頂上加置兩層書架。希望螺絲夠結實,書架不至於像個斷頭台一樣斬將下來,因為位置應該剛好可以來個身首異處。要是這樣「走人」的話,應該也算順理成章,因為《青文書屋》的老闆也是死在書堆下的。記得錢鍾書在《靈感》一文也是這樣寫這個「讀書人的宿命」。隨緣吧,也是一種浪漫,總之我的人壽保險應該不算這個是自殺,而法國的刑具正好就是斷頭台。



其實家裡應該已有九個書架,未計床頭這個新的兩層僭建、書枱上的兩層加建、廳裡電視柜上面的一層八尺橫板、以及我床底下的暗格:我那張床是 King Size, 床架是專門訂造的,其實是一個巨型收納箱。還有文件柜,兩個桶柜總共六個抽屜用來放置懸掛文件夾的噢,光是辯論文件就佔了兩個抽屜。另外本來還有四座六尺高、裝了輪子的流動鋼管書架;好在一早處理好上面的文件,都拆開來收裝了,否則我家一定像個貨倉。想落也有點恐怖。

其實在不停僭建的同時,我也正努力在清理其他書架上的舊文件。書籍就盡量不拋棄的了。文件要是沒有大用的話,也可以送它一個一路好走。其實真是很有用的話,我應該是用電腦掃瞄來儲存好的了。科技真好,好幾個書架的文件,幾個電腦硬碟可以照顧齊全。

之不過不知怎的,總是增長比消耗要快。今個週末清理了大約十個雜誌盒數量的文件。但也同時「出土」了不少舊文件,包括法國讀書時和在中大教書時的「地緣政治」參考材料。先前很多次搬屋裝修,都一直沒有機會打開,一直到現在。正在籌備寫幾篇文章嘛,書到用時方恨少。於是乎書架生態來個「大遷徙」,有點骨牌效應。結果書本就是迫上梁山、轉戰床頭囉。

這個現象,相信可以稍為解開一個疑團,就是錢總是不夠花….要是書架上每張紙也要計個價錢的話,相信沒有什麼懸念噢。因為除了這個嚇人的總量之外,出土的東西還有一大疊世界各地的書店收據、尤其是台北誠品的收據,加上機票住宿的成本 … OMG….

黃景仁詩批得好「一無是處是書生」,書蟲真敗家。

書籍當中有一大堆是在世界各地搜羅回來的烹飪書,看着有點無奈…. 天才小廚師女友早已不在身邊,可以煮飯給誰吃呢? 也許正是這種「回憶恐懼症」,所以書架總是要隔開很久才能整理一次,比起要打理傷口更麻煩。可能因此而每次要整理書架都總又是拖拉龜速,因為避不了要把腦海搞個天翻地覆的,很難才能搞通書籍文件是那裡來的、為什麼會出現、為什麼仍躺在那裡….到底還該怎樣處理才對。

也又提到這個打理傷口的心理陰影,這種收拾書架的感覺和整理人生也又相差不遠,算是「脫一層皮」也可以。還記得小時候有一次身上是纏了很大片的紗布,傷口有點血肉模糊的。醫生讚我打理得不錯,有點外科的天份。說來也是,我自少的刀法真的不錯。不過醫生老人家不知道的是,在康復過程中有好幾次是傷口的膿血和紗布糾纏了在一起結痂,無法更換,我是很精準的用刀片順着傷口連皮剝開來更換紗布的。這個「要脫一層皮」的感覺如何,真的很難形容。而這個當時也正好橫跨我要考預科的日子。有一次考試中途要到洗手間整理一下,負責蹤我的監考員好像在洗手間門口嘔吐得有點可憐。我考進大學不是走直線的,天意吧。我的女朋友怪責我為什麼從來都好像不肯講自己的感受,這種定力可又不是我想練就出來的噢,是天意。我是那種拿刀片剝自己一層皮也不會哼一聲的怪獸。

家裡還有兩大個紙皮箱還未打開,看來這個整理工作是要持續一段時間的了。說沒有感覺倒不是,只是不哼一聲罷了。某程度上來說,整理回憶是一種凌遲,快不來的。


為麼大話一定要不停的講



納粹黨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有個名句,就是「大話講一千次就會變真」。其實原文在希特拉的自傳《我的奮鬥》裡面寫得比較複雜,算是拿個大意吧:就是「大話越大越多人信」。

一句到底,就是「洗腦萬歲」囉,還會有別的意思嗎?

有些人總是喜歡不停講大話,看來有兩重意思:第一是這些人都是戈培爾的忠實信徒, 早就講大話成精錢鍾書在《論快樂》裡面所謂:假如你犯罪而真覺快樂,你那時候一定和有道德、有修養的人同樣心安理得。有最潔白的良心,跟全沒有良心或有最漆黑的良心,效果是相等的

至於第二種情況,也又未必和良心有關的,那是智商的問題,因為「真假對錯」對於某些人來講,有點多餘;也又是錢老在同一篇文章寫的喲:哲學家穆勒曾把「痛苦的蘇格拉底」和「快樂的豬」比較。假使豬真知道快活,那麼豬和蘇格拉底也相去無幾了。豬是否能快樂得像人,我們不知道;但是人會容易滿足得像豬,我們是常看見的

當然大家一般也又不會老是咬文嚼字、旁徵博引的專往故紙堆裡鑽,其實大話要不停地講,可能只是惡性循環,必須要用一些更大的大話來「冚」先前的大話罷了。但從「犯罪科學」的角度看,也許另有解釋。有看過《警訊》的街坊們,應該對於警方不遺餘力的提醒大家小心「寶藥黨」有所知曉吧。主題是:騙徒不會單獨行動,總會有幾個看來不相干的路人「齊聲附和」,讓受害人對大話深信不疑,才能成功犯案的。

先前撰文指出,浸大出版的《香港藍皮書:香港發展報告》,早就自摑是「亂嗡」,然後浸大也不得不刊出道歉聲明,答應有關文字不會再被刊出。但我也一早批死了,道歉只是一個假動作,這件「毒物」仍會流出市面,繼續發揮它應有的設計目的:戈培爾式的洗腦。

果不其然。《信報》2012127區家麟專欄《絢麗荒涼》,登出了這個報導:

路過書店,遇上話題作品《香港藍皮書》,原來仍在書店流通

既然浸大已經道歉在前,亦答允有關文字不會再在書籍中出現,那麼這個「開心大發現」的意思是甚麼?  就是人家表面是自摑,實際是摑中大,而且當中大是傻瓜白痴可以眼眉任剃:擺明車馬,大話文章繼續流通,本學店收了錢就要交貨,你吹咩。

本來也以為區家麟是以過來人的身份,提醒大家這個「狼出沒注意」警號原來不是。他在專欄裡面兜了一個大花園,最後的結論部份竟是這樣寫的:

香港多元,學術研究只要忠於事實,推論合理,也不應拘泥一格,學術成就自有公論。《香港藍皮書》類型的研究報告不妨存在…..

原來是在惡搞學術界。國內寫文章有所謂「高鐵體」,香港也應該要學習學習,搞一個「區家麟體」。例如:

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其實是產品多元化,業界只要忠於利潤、配對合理 (不要加太多真牛奶),也不應拘泥一格 (貨品應該下架),成就自有公論 (袋袋平安囉)......因此也不妨存在

這個算是公他媽的什麼論?  浸大都早就認錯了,又何來「忠於事實、推論合理」? 怎麼還會有人來抬轎表揚? 看來這類學術粉絲也真甚有市場也。

不過看來這個「受害人」也又不來報案? 怎麼辦,我指是:出了真銀紙,但買了假報告的那位「自有公論」的「阿公」呀。既然不來報案,那麼會否有人懷疑過,其實這個不是受害人奉勸阿公盡早劃清界線,這個「誓不下架」的決定,到底只是「智商問題」,還是「良心問題」? 總得有個說法呀。否則這個「寶藥黨」同謀的嫌疑,水洗也不清啊。

至於書店那邊,也最好先將貨品下架,因為根據香港法例,誹謗行為如屬「轉述」,同樣有罪。只有在「毫不知情」以及「盡快清理」的前題下,才有機會減免刑責。從浸大公開道歉到區家麟的開心大發現的兩道時序看來,這家書店不可能推說毫不知情;書本印刷有錯的,出版商不可能不通知書店,而書店仍讓人購買閱讀,算是甚麼? 同謀囉。每賣一本,計一次轉述誹謗。看來律師的生意應該不錯噢。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1984在香港



經常都叫辯論員不要人云亦云,因為通常要錯誤引導你的話,有時大話講一千次,你不及時阻止而跟着人家亂嗡,後果就是「積非成是」,到時你想反口不認帳就難比登天囉。

有看過《鹿鼎記》的,都知道韋小寶有一個無賴習慣,就是對着小妹妹都總要討一番便宜才開心,例如要戲玩美人兒沐劍屏的時候,硬就是要人家叫他三聲「好老公」。然後他就當成是真的一樣,自得其樂很無聊。

之不過現實真的有時比小說更離奇,就是有人今時今日還正兒八經的,將這種「調戲良家婦女」的耍咀皮遊戲當真的來幹,那才好玩耶。

今日(2012125) 電視台播放「新聞重溫」片段,是1988年由當時的副布政司陳祖澤向公眾說明《中央政策組》的成立目的和功能等等細節,講得非常詳細。之不過需要留意的是:這個組織成立的時候,重點是「研究」,而法定的功能是「提供獨立意見」;服務的對象只是港督/布政司/財政司三個「最高元首」,是最高決策者的私人智囊團,與公務員及其他政府組織互不統攝,更加肯定沒有決策或其他功能的。

有趣的是,其後這個組織的名稱開始走樣。首先是「簡化」,例如只稱為《中策組》,於是大家又習以為常,只能猜度一下到底職能是甚麼東西。總之就是「港督私人助手」之類啦。

大家如果又有看過 George Orwell 1984, 相信也又對  Newspeak  這種「文字簡化」的神奇功能印象尤深,因為簡化了的,不止是文字,而是思考能力也。

正如這個《中策組》的身份,本來一直都是「研究組織」嘛,不過到了最近「換屆」,竟然又會變身成為「政策組織」! 甚麼回事? 原來這個名稱可以被簡化之餘,還有可以伸縮的絕技:概念和內容也可以如字面一樣,隨意變大縮小。

將《中策組》拉長就變回了《中央政策組》-「負責中央政策」喎! 還不是「號令天下、莫敢不從」乎? 在這個伸縮過程當中,原來是省掉了「研究」這個重點,這個改來改去、掩耳盜鈴的勾當,認真是失禮死人也。

當然,古語有云:上有行者,下必效之。對於一個很認真地咬文嚼字的老闆,可以招一個什麼伙記? 還用說明嗎例如反覆陳述「密室起了一道墻來堵住、看不見,那就是處理了;處理了就是沒有了;沒有了就是不存在了…. 甚麼密室? 沒有嘛」。

中央政策組管甚麼? 望文生義就得啦:管政策囉。怎個管法? 想怎樣管就怎樣管囉,香港法律又沒有寫明這個「管」字該如何限制嘛。於是「人權、事權、財權」全部要「一手抓」!

吹佢唔脹。

按此思路推演,將來要「解決」香港的民意分歧就不太難辦了。例如只要靈活創新地將「防暴隊」編入「防治蟲鼠組」,再將裝甲車的催淚彈改為毒氣彈,正名為「氣味清香的殺蟲噴霧」;最後將上街遊行的蟻民斷定為「害蟲」。這還不易辦?  滿街爬滿幾十萬隻害蟲!  快點叫「防治蟲鼠組」來「清理一下」!

又是「現實比小說更離奇」,的確據聞警務署最近添置了一個看似高科技的低能產品,一件超級加大碼的「大聲公」,警務署叫它做「擴音器」的;不過原廠的說明書叫它做「音波砲」。警方說:是為確保各位市民聽得到擴播,不過原廠說明書指它的目的是用來震破耳膜、迫使暴徒就範的「防暴武器」。原理基本上和「音波驅蟲器」一樣。

看來 George Orwell 真的是死得眼閉了,這個 newspeak 的神乎其技,竟然最終在 East Asia 得成正果。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論超市霸權



近日又聽到天水圍的朋友在抱怨,謂天水圍以及一眾「邊遠地區」的物價比市中心要貴,與荃灣等舊市區情況相反,推斷就是「超市霸權」。

這個推論只對了一半:實情是地產霸權。

其實之前一連兩次都在《信報》見到這個題目 (2012117/8),由中大經濟系的梁天卓執筆寫「超市霸權」,不由得手癢也要就這個題目寫一篇文章來交代交代。反正有部份東西是我們這種「人民公敵」投資銀行肥貓才知道的內幕資料唄。

梁小朋友 (他自爆1999年仍在用 icq 與女同學搭訕,不叫他小朋友叫他什麼?) 是在書枱上鑽研經濟的學者,他不知道的事實在太多了。

按梁文所指,「超市霸權」之所以形成,是「營運策劃」、「以本傷人」的結果。其實分析遠比這個複雜、實情遠比這個簡單。既不能一概而論「本大者勝」,也不能就此也論定「超市必勝」。當中有很大的「生態環境」元素的影響和決定,而尤其重要的,請大家認真的重溫一次 Jane Jacobs 的名著 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 其實她不是社會主義、也不是人文主義,可以說不是有什麼主義:她只是一個冷靜客觀的「實地觀察者」,提出了一個很簡單的現實描述而已。

看看地產大鱷的超市在荃灣捱打而在天水圍壟斷,這個現象也夠有趣了吧。要是梁文推斷是對的話,那麼不論是在荃灣還是天水圍,也不應該有分別嘛。

一句說到底:「超市霸權」只是「地產霸權」的一種表現形式而已。地產霸權能主導的地方,超市就嬴、不能主導的地方,超市就輸。

當政者如不及早注意「城市規模的生態因素」,那麼零售行業出現的「超市霸權」是唯一的後果。而實在推而廣之,不止是超市,而是什麼都由「本大利厚」的「某某霸權」壟斷;最後就是當政者自己也「被壟斷」。

梁文的推論是「由於規模效應」,所以超市的成本就一定比小商舖低,所以就一定是勝出競爭云云。他所列舉的例子主要是美國的《沃爾瑪超市》,包括分析它的「店舖密度」等等因素,因而推斷是因此而擁有很大的「議價能力」。而香港的《蘋果速銷》死因是當年的互聯網速度不夠快,因而阻礙了買家的「購物樂趣」云云。

要是世界真的這樣簡單就好囉。

首先,所謂「沃爾瑪的發展策略是先建一個大型的存貨中心,然後再在附近開設零售分店以減低運貨成本」。這是「倒果為因」甚至可說是「將現像當原因」的小朋友分析水平。

實情是沃爾瑪根本不用自己建造存貨中心,那是由地產開發商自掏腰包,拿錢出來替沃爾瑪建造的「物流中心」,何止是「存貨」這般簡單。

而「羊毛出在牛身上」,租用物流中心的也不是沃爾瑪,而是沃爾瑪的供應商們。因為沃爾瑪的「認可供應商條件」,其中一項就是要在其指定的「物流中心有存貨安排」。生產商的貨物買家其實是沃爾瑪的供應商,不是沃爾瑪。

妙絕的是:沃爾瑪的供應合同要求是「實時取貨」,什麼意思? 即是沃爾瑪在超市收銀機每「掃」一件貨、收好錢以後,電腦系統會積存出貨記錄,達到某一個數目之後,自動打出「取貨單」、送到供應商的電腦,然後由供應商從他「自己的貨倉」送到沃爾瑪的貨架上。通常這種進貨量都是很少的,不要浪費貨架空間呀。而比這個更絕的是:沃爾瑪沒有「購買」你的貨物,別天真了,貨物一日未經過他的收銀機收到錢,是隨時退回給供應商的呀。

換言之:沃爾瑪模式,是一個百份之一百的「地產霸權」,不是「超市霸權」。它只是負擔了「貨架空間」,其餘一切,供應商自己埋單。

地產開發商要的,是一個準時交租、簡單整齊、高貴亮麗的「吸客項目」,一切「易於管理」而已;其餘周邊的商舖自然就人流暢旺、水漲船高,最終得益的,就是地產開發商。因此肯用很廉宜甚至是「超筍價」租地方給沃爾瑪而已;甚至可以說,沃爾瑪的貨架空間,也是「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而沃爾瑪也知道這個互相利用的關係,因此通常都簽超長期的租約,因為知道地產商在物業成熟之後,都總會「過橋抽板」也。別註:沙田的「新城市廣場」正是一例,如今《八百伴》安在? 而商場仍是超級爆人流的噢。

因此沃爾瑪模式其實就是地產霸權,講多一句也是廢話。盈利模式是「租金差價」加上「過水濕腳」抽供應商的水。

因此如果將「沃爾瑪」模式由地產商來經營又會如何? 連這個「中介差價」也食個乾淨囉,更加不用擔心被一個大租客鎖死你的租金收益囉。

是不是很簡單呢,各位天真可愛嘅小朋友。

至於荃灣等舊市區為何又不會被超市壟斷? 起碼暫時吧,我看也早晚會變。要是沒有人出來主動阻止「市區重建」的話。

看看生態環境就明白啦:舊區物業的業權分散、到處都是獨立小商舖,基本上完全符合自由經濟的條件:就是由無形之手、每人按自己需要作出最自由的選擇,就此而已。

而「物流成本」為何又可以維持低企呢? 同樣道理囉! 物業使用的限制少、成本低,供應商的小貨倉可以設置在商舖附近、甚至每個街市的舖位以及商舖也可以負擔自己的小貨倉、足以應付每日銷售需要;因此供應商即使不需就近付運,也可以不定期的「按量付運」,一樣可以達致極好的成本效益嘛。看看每日在街市擺出來的蔬菜魚肉等等的新鮮程度以及銷售的合理價錢,就可以倒過頭來理解這個物流系統的效率程度啦。「店舖密度」的效果同樣會有,只是並非由單一客戶形成而已,傻嘅都明嘛。而且零售網點積存貨物也少,根本也沒有多少「過期貨」,簡直極其環保,商品進出是兩頭「啱啱好」,積存和浪費少,自然又是成本低啦。

因此也只是還原基本步,讓大家實地看看何謂「自由經濟」、而自由經濟又要有什麼條件。 這是小學級數的常理而已。最基本的「按需求而供應」的自由市場先決條件就是「作業空間」囉。

而另外一個要研究的課題,應該是為何「供應鏈」沒有首先惠及天水圍。照道理,假如物流付運距離與成本成正比,而香港的生活物資供應來自中國大陸,那麼理應是北區的貨物成本比市中心要低才對呀? 起碼省了一個小時車程嘛。

這個也又是還原基本步:按政府的發展規劃,北區基本上沒有設置物流中心嘛! 因此貨運是「呼嘯而過」送到市中心,根本沒有在邊區停下來。而且物流這個東西也是頗要命的多元化才能形成系統,供應貨品來自不同來源、在舊區形成了統一集散地,散貨運輸才能「統一打包發貨」,而不是東接一件、西送一件嘛。這個物流層次和貨物進出程序的實況不能不考慮呀。

張伍常的名著《賣桔者言》也是取材自現實生活,因而能推論出「交易成本」這個大課題。各位試試從這個方向研究一下吧。

《蘋果速銷》的麻煩,是在於策劃錯誤,忘記了物流供應的成本攤分問題:既不能像沃爾瑪一樣向上推給供應商、又不能像街市一樣由大量分銷商攤分,結果全攬上身,不死才怪。單就「運作時間攤分」也做不到呀。所有貨倉和整個車隊有大部份時間也是在「等」,等出貨、等入貨、等送貨…. 這個成本怎計算?  所以梁文只能說到「據聞蘋果速銷的運輸費用是頗高的」。這個理解很正常呀,他的「研究範圍」離不開書枱嘛。

至於由其他超市霸權攔截供應商不讓蘋果入口「正牌貨」而迫上梁山入「水貨」,那是另一個戰場問題而已。主要戰線在物流,而物流優勢不在營運、而在地產。

地產形式決定生態形式,而生態形式決定「成本攤分」。地產霸權的目的,就是完全掌控「作業空間」,因此所有成本一定只會「向外攤分」,「空間」擁有者的成本為「零」,利潤隨意。不相信的話,拿張伍常的「交易成本理論」去做一下實地調查囉。

因此而又可以看出到底香港的蟻民政治智慧可以低到甚麼程度:《市區重建局》美其名是為市民服務,但主旨是「統一業權、集中開發」,那是牌面,牌底是「統一交給開發商開發」,基本上還是打破自由市場、歸邊到壟斷。到底這個由天字第一號大梁粉主政的「公權機構」,是服務市民還是服務地產大鱷? 又是「傻嘅都睇到」啦。

結論是:香港市民真係傻得離譜。

還有,書枱學者是幫凶,作用是「老點」,將一個傻嘅都睇到嘅問題,錯誤引導方向,令到市民睇唔到。

香港市民要解決這個「百物騰貴」的「菜籃子」問題,要從整體城市規劃着手才成。不過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到底又是否會對市民負責呢?  大家自己想想吧。

「種票案」判例的技術考量



2012124日新聞:被指於去年(2011)區議會選舉期間以女秘書的住址填報選民資料,被控「種票」的廣州市政協香港委員方麒驊,昨獲判無罪。

裁判官相信被告「誤以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便擁有投票權」,錯誤理解香港法例,「行為屬疏忽及鹵莽,但並非故意漠視法紀」。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指,被告方麒驊49歲)早於03年已移居廣州,生意業務及私人信件的往來均由其私人秘書處理,故接納被告簽署選民登記表時,未有細閱表格上的說明便簽署。法庭相信被告誤以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便有投票權,誤解只在表格上填寫香港地址便可,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當時是「明知故犯」。

根據被告早前自辯:他於03年移居廣州後已被剔除選民資格,直至選舉前想重新登記。他指自己是持有「3粒星」的香港居民,到案件開審才知道「原來我唔可以投票」。

與此同時,另一名涉及種票的48歲小販林海平,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就虛假的選民登記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入獄兩個月。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旺角當小販,而他居住在鴻光大廈。他應一名暱稱「阿釗」的人士要求,請另一位小販鄧敬宜,在一份選民登記申請表上填寫其姓名及身分證號碼,並在申請表上簽名。有關選民登記申請表,其後呈交選舉事務處。

兩宗案例並排放在一起作為法庭新聞,的確很易引起誤會,尤其是「對法律的無知不能作為抗辯理由」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這一條,不論習慣法地區或大陸法地區都是相同的。雖然未知律政署會否就該判決進行上訴,但的確從法理技術角度來看,法庭的判決沒有犯錯。律政署如要確定往後的刑事案例會否以此例為準,相信是進行上訴會較為合理。

由於涉及的是「刑事」法律,而並非「絕對責任」 strict liability 或者民事法律,律政署需要證明被告方麒驊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同時是有犯罪意圖Mens Rea。這一點其實是很重要的。但「誠實的錯誤」(誠實地相信自己有權作出某個行為),要達到那一條底綫才算「過界」? 這點的確也又不易解釋得清楚。只能「按具體情況判斷了」。

方麒驊 的情況來看,和林海平案有所分別的地方,是在於有否「蓄意」違反選舉法例的規定,這裡的確涉及一個「犯罪意圖」的問題。

方麒驊的情況是「在香港沒有選民登記的住址」,也「並未成為合格選民」,因此即使投票完成,那一票也只會成為廢票,是不可能做得出壞事來的。方麒驊 對於自己有沒有投票權的條件理解錯誤,因此只要不是基於「存心欺騙」,法庭也可以接納該投票動作不構成犯罪行為的「判斷錯誤」。法律上的案例是「盜竊」:刑事責任必須基於「蓄意侵佔他人財物」,而不是「誤認他人財物為自己所有」。比較搞笑的對比是「誤認自己財物是他人所由,而蓄意進行偷竊」。

林海平的案情和方的案情有所不同:林是明知自己是串同其他人合謀提供假地址,從而使該區出現一張不屬於該區的「有效選票」,這個既有犯罪意圖、亦有犯罪行為的情況,是相信不可能判其他結果的。

看來法庭並不是因為方的背景和社會地位才予以放生。的確作為一個刑事檢控,自有其程序上和標準上的要求,不能輕率入罪他人。判斷的重點始終在: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兩者缺一不可。簡而言之,方的行為是「判斷錯誤」、而林的行為是「存心造假」,兩者的確在刑事法律上有很大分別的。但在民事和其他法律程況下,這個標準可也又不一樣的,對於「判斷錯誤」的後果及責任問題,大家最好預算一點咨詢法律顧問的費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