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黨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有個名句,就是「大話講一千次就會變真」。其實原文在希特拉的自傳《我的奮鬥》裡面寫得比較複雜,算是拿個大意吧:就是「大話越大越多人信」。
一句到底,就是「洗腦萬歲」囉,還會有別的意思嗎?
有些人總是喜歡不停講大話,看來有兩重意思:第一是這些人都是戈培爾的忠實信徒, 早就講大話成精。像錢鍾書在《論快樂》裡面所謂:假如你犯罪而真覺快樂,你那時候一定和有道德、有修養的人同樣心安理得。有最潔白的良心,跟全沒有良心或有最漆黑的良心,效果是相等的…
至於第二種情況,也又未必和良心有關的,那是智商的問題,因為「真假對錯」對於某些人來講,有點多餘;也又是錢老在同一篇文章寫的喲:哲學家穆勒曾把「痛苦的蘇格拉底」和「快樂的豬」比較。假使豬真知道快活,那麼豬和蘇格拉底也相去無幾了。豬是否能快樂得像人,我們不知道;但是人會容易滿足得像豬,我們是常看見的…
當然大家一般也又不會老是咬文嚼字、旁徵博引的專往故紙堆裡鑽,其實大話要不停地講,可能只是惡性循環,必須要用一些更大的大話來「冚」先前的大話罷了。但從「犯罪科學」的角度看,也許另有解釋。有看過《警訊》的街坊們,應該對於警方不遺餘力的提醒大家小心「寶藥黨」有所知曉吧。主題是:騙徒不會單獨行動,總會有幾個看來不相干的路人「齊聲附和」,讓受害人對大話深信不疑,才能成功犯案的。
先前撰文指出,浸大出版的《香港藍皮書:香港發展報告》,早就自摑是「亂嗡」,然後浸大也不得不刊出道歉聲明,答應有關文字不會再被刊出。但我也一早批死了,道歉只是一個假動作,這件「毒物」仍會流出市面,繼續發揮它應有的設計目的:戈培爾式的洗腦。
果不其然。《信報》2012年12月7日區家麟專欄《絢麗荒涼》,登出了這個報導:
路過書店,遇上話題作品《香港藍皮書》,原來仍在書店流通…
既然浸大已經道歉在前,亦答允有關文字不會再在書籍中出現,那麼這個「開心大發現」的意思是甚麼? 就是人家表面是自摑,實際是摑中大,而且當中大是傻瓜白痴可以眼眉任剃:擺明車馬,大話文章繼續流通,本學店收了錢就要交貨,你吹咩。
本來也以為區家麟是以過來人的身份,提醒大家這個「狼出沒注意」警號…原來不是。他在專欄裡面兜了一個大花園,最後的結論部份竟是這樣寫的:
香港多元,學術研究只要忠於事實,推論合理,也不應拘泥一格,學術成就自有公論。《香港藍皮書》類型的研究報告不妨存在…..
原來是在惡搞學術界。國內寫文章有所謂「高鐵體」,香港也應該要學習學習,搞一個「區家麟體」。例如:
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其實是產品多元化,業界只要忠於利潤、配對合理 (不要加太多真牛奶),也不應拘泥一格 (貨品應該下架),成就自有公論 (袋袋平安囉)......因此 也不妨存在
這個算是公他媽的什麼論? 浸大都早就認錯了,又何來「忠於事實、推論合理」?
怎麼還會有人來抬轎表揚? 看來這類學術粉絲也真甚有市場也。
不過看來這個「受害人」也又不來報案? 怎麼辦,我指是:出了真銀紙,但買了假報告的那位「自有公論」的「阿公」呀。既然不來報案,那麼會否有人懷疑過,其實這個不是受害人? 奉勸阿公盡早劃清界線,這個「誓不下架」的決定,到底只是「智商問題」,還是「良心問題」?
總得有個說法呀。否則這個「寶藥黨」同謀的嫌疑,水洗也不清啊。
至於書店那邊,也最好先將貨品下架,因為根據香港法例,誹謗行為如屬「轉述」,同樣有罪。只有在「毫不知情」以及「盡快清理」的前題下,才有機會減免刑責。從浸大公開道歉到區家麟的開心大發現的兩道時序看來,這家書店不可能推說毫不知情;書本印刷有錯的,出版商不可能不通知書店,而書店仍讓人購買閱讀,算是甚麼? 同謀囉。每賣一本,計一次轉述誹謗。看來律師的生意應該不錯噢。
//《香港藍皮書》類型的研究報告不妨存在…..// 是指不妨容許如此這般類型的研究繼續做,不是指那本誹謗中大的《香港藍皮書》應該繼續流通。
回覆刪除感謝意見, 真的研究當然應該做, 之不過研究的前題條件是客觀和事實, 而假如宣傳的後果是反宣傳, 出錢想做宣傳的變了冤大頭, 那麼繼續搞這種所謂研究, 受害的是阿爺.... 除非執筆的是無間道, 那又有點意料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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