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碼頭風雲:又是地產霸權闖的禍



去年12月寫了一篇《論超市霸權》,當時也只是想提出一點客觀分析,讓公眾了解一下,其實「超市霸權」也只是「地產霸權」的一種表現方式,並引述了「超市貨架」作為「地產概念」的思路。文中也提出了真實的商業個案,讓公眾可以有一個客觀的資料作為佐證參考。

今次「碼頭風雲」其實也是同出一轍,其實所謂「碼頭公司」,根本也又只是地產概念,因為真實的貨物處理責任,全部都已經「外判」到眾多的外判商手上去;實際的工作,又是往下再壓一層,由碼頭工人來執勤完成。那麼「碼頭公司」其實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有呀:作為「業主」,獨家擁有碼頭這一塊土地的專營權囉。

而且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是「排他性」的,不單止除了只有業主准許的人可以入內「搵食」,香港其他不同地方的土地,也因為所謂的土地使用規劃限制而形成:「只此一家」。香港有任何人即使有地方想自己處理貨柜,也不可以!

大家客觀的想一想,這個還不是地產霸權,還會是什麼?

貨柜是貨主的、貨船是船主的、機器是租賃的、交通和基建是政府的。業主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問銀行借錢,聘請建築公司,把碼頭的泊位建設好就是。而從此以後,就可以「不停抽水」,任何人要在香港交收貨柜,「請交買路錢」。

假如「業主」所佔用的,其實只是一個「准入權」,這就古怪了。因為根據自由經濟理論,照道理「碼頭公司」賺大錢、而且「業主代表」有資格大幅加薪23%的情況下,照道理負責提供真正處理服務的「外判商」以及一眾付出體力勞動的「碼頭工人」,又為什麼「沒有最賤、只有更賤」呢? 按經濟理論,這是「投入產出成反比」,不合邏輯嘛。

業主代表的邏輯其實很簡單的:沒有人迫你的呀,你大可以不做的呀。
當然業主代表當然也沒有解釋清楚這句說話的「歇後語」,那就是:碼頭止此一家。不做? 轉行吧。

這個邏輯又是怎樣來的呢? 業主擁有了碼頭的專營權,那麼誰要「開工」,請來申請,而且是「價低者得」。那當然就是業主愈肥、工人愈瘦啦,還會有其他可能性嗎?

這個其實政府是自己也可以做的事,幹啥要「外判」給一個經已有錢也數不清的首富呢?

反思同樣是交通基建的另一個案例:機場。

為什麼沒有這種失敗的情況出現呢? 因為機場是由政府擁有的公司建設和經營,而外判服務是計質計量、衡工量值進行分配。而不是「價低者得」,就是這麼簡單的經濟原理而已。對於真正提供合資格服務的人,就收真正提供服務的回報。投入產出成正比,還有比這個自由經濟要再簡單不過的東西嗎?

難道機場的科技比貨柜碼頭來得簡單嗎? 難道機場的人流和貨流處理又比貨柜碼頭來得簡單嗎? 機場的建設要求又比貨柜碼頭來得簡單嗎?

香港機場連年進步,收入和吞吐量累創新高;而且服務水平之好,全球有口皆碑。

反觀貨柜碼頭這一個低技術但涉及香港民生所有層面的基建:業績由全球的領導地位拾級而下、從業人員怨聲載道、收費累創新高。而唯一上升的,就只有「業主」的收入、以及「業主代理人」的人工。

這個「經濟反常現象」,能解釋得過去嗎?

企業利潤很重要嗎? 應該是。但機場這家企業虧本嗎?

在合理利潤的前題下,仍能保障香港對航空人流物流服務的需求,讓社會整體經濟得到最大的自由發揮。這一點,難道不是說明「公眾利益和企業利潤」根沒有衝突嗎?

講到底一句:所謂「碼頭風雲」,成因不是無錢可賺、也不是「賺不夠」,而只是「賺不盡」而已。

話時話,又真得有一段日子沒有去某一間超市買東西了…. 日子又好像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改變。當然,因為街市和雜貨點還沒有「專營制度」「被規劃」掉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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