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根本就不是談比賽
我很久以前寫教學筆記的時候都已是這樣提醒 "辯論員", 試試和街市賣菜的大嬸殺價, 看看誰的 "辯論" 技巧高一點耶.
所以我從來也不知道世上何謂 "辯論界" 或者 "簡稱辯界" 的東東, 根本就沒有這回事嘛.
辯論只是語言溝通形式的一種, 辯論比賽更加只是辯論的一種學術活動模式, 更遑論香港本地的比賽以及模式都只是微小得要用顯微鏡來看. 還要在當中分甚麼 "界" , 直是蝸角之爭.
我寫的參考筆記 "慎思明辨" 是當教學筆記來寫, 談的是溝通科學, 全部材料有考證註腳, 理論有分學統, 經得起學術評審的.
辯論比賽個案, 只是參考材料而已, 起碼我自己是沒有本末倒置的. 要是斷章取義當成 "比賽天書" 來看, 又已經是等而下之, 因為當中提醒不要走火入魔的警告隨時沒有人留意, 更何況是轉述抄襲之餘, 當正是自己研究成果來宣傳的, 大有人在. 那就更加是貽笑大方.
我教辯論分得很清楚, 辯論只是一種形式, 先搞懂目的是甚麼. 因此當年我拿中大辯論隊的教 材給教育局的時候, 也先修訂好是 "融辯入教", 才能做技術轉移. 原因是當年教改仍在尋求一個 "教學方法" 的出路, 避免再有老師要自殺, 但也不能將一些沒有做好學術檢定的東西硬塞給教育系統, 遺禍人間.
後來聽到老師親口匯報嘗試成果, 總算是做了一點好事; 將來談到辯論, 也不必要記得我蕭某人, 更加不必要提甚麼多少屆冠軍, 多少場勝出之類. 要是香港的小朋友能好好讀書, 老師能好好教書, 于願足矣.
在教育的層面, 辯論是講提升 "聽說讀寫" 的能力, 提升 "批判思維" 的能力. 反而勾心鬥角的比賽和不擇手段的詭辯, 基本上是違反教學原則和目的.
"融辯入教" 不是指將辯論員送入學校教書, 因為還有專業水平考慮和專業操守的問題, 開不得玩笑. 我做融辯入教的時候, 優先是教老師, 使用辯論活動作為教學手段, 加強他們的教學效果. 而不是用獎牌來當交了功課. 後來替星島和教育局做 "媒人" 的時候, 也是秉持相同的原則.
目前教育界仍未充分意識到 "辯論活動" 的局限和弊處, 不能只見其利不避其害; 作為教育界, 這些問題稍後總要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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