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慎思明辨前言

先前解釋過,寫慎思明辨時的舖排,強調造學問要搞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也要搞清楚自己是用什麼身份去做。
有些哲學家未必同意如此繁瑣,因為人有思想自由嘛。
思想自由當然是一回事,而的確純粹為造學問而造學問也是知識份子正常和正當的態度。但當學問的內容涉及教育,而使用這些學問的時候是會牽涉另一些人的心靈塑造,那就不可能不小心謹慎。
慎思明辨之所以只會作為中大辯論隊的參考材料,而不會以一本書的形式公開出現,是有原因的。大學裡尚且可以按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等原則比較隨便發表材料和評論,但假如材料是轉用於預科、中學、甚至是小學的學生,情況又會如何?  又或者受眾不是中大的學術圈子,言論自由在這種情況下是否也要有一些自覺的限制? 甚至只是中大的辯論員才會去閱讀的時候,受眾的「後果」會如何,是否又不需要考慮?
任何比賽都無可避免涉及勝負的計量和技巧的鑽研,很正常的。也因此在評論比賽的時候,也無可避免會引用到大量「博奕論」的思考方法。但這種勾心鬥角的技術和思考方式是否適合原汁原味的向學生灌輸? 相信即使不是教育專業的人士,都知道要小心處理吧。
因此在出任不同顧問崗位上,對於引用有關的「學問」時,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引用到教育當局的融辯入教項目時,只抽取當中有關語文聽說讀寫能力和通識培訓的技術指引; 引用到教育學院巧言善論活動時,只抽取當中有關評審準則和溝通科學理論的部份; 引用到星島全港校際辯論賽的時候,只抽取當中有關活動管理、賽後檢討、通識運用等強化正常學習目標的技術部份; 引用到全港校際即席演講比賽》時候,就集中處理優化評審指引、和強調善用日常學習經驗作為演講材料的學習指引; 引用到《全港司儀大賽》的活動策劃時,則只抽取有關 項目管理以及溝通應用技術部份,作為專業評審的指引。即使是執教大學科目時,在充分容許發表自由的情況下,我也重新整理過材料,只強調以辯論活動所涉及的思考和語言分析方法,去幫助分析政治活動和溝通過程。
換言之,「辯論比賽」作為語言溝通活動的其中一種學術遊戲,進行專題研究和技術分析是可以的,起碼在大學的學術範疇可以如是觀。作為課外活動推廣,提高學術興趣也是可以的。但並不表示可以隨便引伸應用當中的「決勝技術」,而不考慮對個人價值觀和社會後果的衝擊。
西諺有這個說法: 一個槌子是解決一口釘的方法,但在一個三歲小孩的手上,你不能避免他把所有需要解決的問題都當成是一口釘! (見下文 "學術定位" 註6)
所謂「兵乃凶器,聖人不得己而用之」,這句說話也要細心咀嚼。對於絕大 部份參與辯論比賽的學生來說,可能沒有什麼感性反應。先前我也談過讀書時候,我未入辯論隊已經在律師樓打滾了很長時間,法庭辯論我也策劃過很多次,甚麼殺人放火販毒強姦的案件都處理過。引述這段歷史可以用輕鬆的態度,當成是想當年的軼聞來陳述,有如「當年酒狂自負,謂東君,以春相付」,畢竟也真的是陳年往事。
但有沒有試過從受害人的角度理解一下,到底打嬴這種官司,勝利是否代表一切?  
輸嬴一場比賽,得失又如何? 慎思明辨裡有說明,視為科學檢測的學術實驗而已。但假如自小就養成為求勝利不擇手段的話,後果又會如何?  
我在引言裡,很早之前已引用「普羅米修斯」帶來火種的寓言。但也必須同時提醒讀者,火可以帶來光明,也可以帶來殺戮;  將這東西放在人的手中,如何運用,存乎一心。
先前寫過關於一個蕃薯的故事,也只是輕描淡寫的談「聯想」; 慎思明辨中,也有提及如何比擬法庭辯論的局限,也只能提醒做事要盡力憑良心;  在論述「如何避免講大話」一章,一再強調「反複考證自己有沒有講大話」的學術要求等等,甚實都是一脈相承的,就是「防微杜漸,憂在未萌」。
中大家規「不准講大話」的一條,其實是人魔的界線而已;  魔由心生,過了這條界之後,再往前走,後果可知。因此在引言一段,不得不先把事情交待清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