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浸大無端誹謗中大,謂「中大通識課程由美國基金主導」。終於都要發道歉信了。這一點沒有甚麼懸念。
本來中大也又不至於要窮追猛打,因為浸大的道歉信,基本上的規格是齊備的。浸大的道歉信重點如下:
1. 明確指出「失實」的地方
2. 明確指出有關的陳述的確是「失實」
3. 為此向中大致歉並且「收回」有關陳述
4. 承諾有關失實陳述不會再在書中出現
先前都介紹過各國記者協會的指引,遇到有關情況,以上的道歉規格就起碼是這樣嘛。既非「於禮不合」,那當然就不必要再追打。之不過「於理」是否也是無缺?
這點倒是值得一再考量的。
何謂「於理不合」? 具體的文字是這樣的:
浸大《當代中國研究所》聲明:
「《香港藍皮書─香港發展報告(2012)》206頁第14行有以下陳述:『中文大學的通識教育課程,由美國一個基金贊助並協助撰寫教材,其教學方向實際上已由該基金主導』。經中文大學大學通識教育部2012年9月20日及10月15日信函指出,我們注意到以上的陳述有不正確之處。為此我們願意收回以上陳述,有關文字亦不會在此書的中文或英文再版出現。因本研究所審編疏忽而對中文大學造成的誤會及嚴重影響,我們深表歉意。」
浸大作為一家大學,做研究一定要有起碼的學術水平,這點是最起碼的常識吧。因此把材料寫進去報告之前,應該也會有起碼的「核實」程序吧?
很明顯,這個「黑材料」之所以會被放進公開刊物裡面,貼上大學的招牌出去見人,理應比「內部參考」更為嚴謹才對呀?
怎麼會是「經中大提醒」才知道是「內容失實」呢?
先前準備材料的時候,要是留意到有關的陳述是當成事實來講的,當時又憑什麼認定是真實,從而可以通過重重關卡,當成是學術研究的成果來發表呢?
到底除了這段最為明顯的捏造之外,其他內容和見解又是否基於事實來分析呢?
刊物所指控的內容十分嚴重,基本上是「中大被收買了」!
這是對一所大學最嚴重的指控呀!
是指人家不單止是學術水平不到家,甚至是為了收錢而出賣學術原則噢。這還了得?
收了錢就可以出賣學術原則,馬虎交差、亂扣帽子,旨在向主子獻媚,這些功夫都做齊的,原來不是中大……。到底誰人才是學術妓女? 這個行徑簡直是比賊喊捉賊或者
BMW更加窩囊廢。
而且所謂道歉,也暗藏玄機:有關陳述只是不再在該書之中出現,不過是否作為廢物處理,很明顯是沒有交待的。換言之,作為「政治意見」,照樣交給中央統戰部,也是可以的呀!
以上謂之「於理不合」。
最近「軍機處」(某人認為不止是「心戰室」這麼簡單嘛,還要負責監察輿論、指揮批鬥、篩選公職人員等等,不是軍機處是甚麼?
塔里班嗎?
) 認為要策動人民內部互鬥才是政府不再捱打的辦法,我也說了:基本上是「有人收買打手,打人不遂、反被追打」,才會有如此狼狽的「捱打」鏡頭出現。
浸會這件糗事,正是一間所謂學術機構,在收了政府資助之後,寫了一個鳥文章出來邀功。然之後就被追打囉。
要是按軍機處的邏輯,應該怎樣回應才對?
就是由政府繼續出更多的錢(納稅人的嘛),讓浸大之類的「學術機構」繼續發表誹謗文章,理由是「莫須有」。總之讓中大打官司去,再拖他十年八載也不道歉,當成是真的一樣,到了2046就管他媽去了。此謂之「不再捱打」,並且滿足宣傳要求,就是大話講一千次就會變真嘛、起碼讓人覺得是真囉。
乾脆送去精神病院算了吧,反正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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