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剷平香港



沒有甚麼大不了嘛。強國人民十三億,香港幾百萬人只算個狗屁不如。

其實「中央政府」不是沒有試過剷平香港,大家記得溫習一下歷史吧。而且可以合理懷疑,這種剷平的情況,出現過不止一次。

其實香港的歷史很悠久,否則不會在鬧市中心的「李鄭屋邨」出土一個「東漢古墓」出來噢。這是何等官階的人才有資格住躺得入去的東西呀? 而「屯門」作為南疆大門的海防重鎮,早在唐朝已有詳細的軍鎮記錄,相信香港作為世界貿易(海上絲綢之路)中轉站的角色也早在宋朝之前經確立。但為何在鴉片戰爭之時,英人要求割讓香港,而清廷的正式報告是:「香港乃不毛之地」。認真耐人尋味。

中間為什麼有很多東西不見了? 清洗得如此白淨? 英國佬好像當時還未「佔領」香港,相信這個清洗的工作沒有本領由她來做噢。

其實香港最早有正式記錄的「被剷平」事件在宋朝。南宋時期,大嶼山的產鹽業已非常蓬勃;靠海食海,人之常情嘛;反正朝庭在遠,也從來沒有接濟過漁民甚麼的;中原紛亂,到底誰人是皇帝也說不準,反正朝廷正忙着向北邊的蠻族割地求和、岳王爺「莫須有」還未平反,海邊的草民又要向誰聽話去唯有自食其力囉。

但香港衰在發達太早,引起中央不滿;講白了是「分贓不勻­」也。中原一旦安定了一點,自然就要想到「錢」的問題。朝廷隨後明令打擊「私鹽」販賣,將漁民的合法副業收歸國有,終於在宋寧宗慶元三年(1197年)激起本地「鹽民」的動亂,史稱《大奚[]山鹽民起義》。其後動亂被鎮壓,起義者「全部正法」。因此香港要是有人認為自己發達在先、中央基於「保持香港安定繁榮」就一定會讓你繼續五十年不變地自力更生的話:發夢啦你!  一旦中央反面不認人,你就是「反賊」。不剷平你才怪。

之後在明朝開國之後,明太祖忽然不知發甚麼神經病,即位不久就在洪武三年(1371)宣佈「海禁」、之後在洪武二十年(1387) 更加是一不做二不休,強制「沿海島民內遷」。換言之,香港不可能被倖免又一次被剷平。近年考古證實的事情是:香港在元朝經已有練鐵工業,另外也有不少燒陶和練灰的各式「窯」分佈各地,製鹽和貿易就更加不在話下了。

明太祖朱元璋的《大明律》是這樣寫的:
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

很明顯,明朝的「海禁」和「內遷」政策真的很成功耶,香港又再被寫成「不毛之地」。算不算「剷平」? 中央政府的藉口也很簡單的,就是為了防止沿海地區成為「反賊基地」云云。中央政府原來真的很多敵人唄。「潛通海賊」是要「闔家剷」的噢,問你怕未。

而最近一次是清朝政府為對付明朝遺臣鄭成功在台灣的鄭明王朝,以斷絕中國大陸沿海居民對其接濟,於康熙元年(1662年)由輔政大臣鰲拜下令從山東省至廣東省沿海的所有居民「內遷50里」,並將該處的房屋全部焚毀、以及不准沿海居民出海的措施。

措施使華東至華南沿海地區的漁業和鹽業廢置、田園荒蕪,沿海居民流離失所。到了康熙八年(1669年),整整七年之後,由於朝廷認為措施已收成效,加上忽然大發慈悲,不想繼續影響沿海地區的民生云云,終於允許復界。不過田地已荒、房屋全部焚毀殆盡香港這個不毛之地是這樣剷出來的呀。

因此到了英國戰船東來之時,的確是要在一個「不毛之地」從頭建設。這個一百五十年的歷史,又可以多謝大清帝國甚麼呢請問這個姓愛新覺羅的所謂中國皇帝,和姓溫莎的英國皇帝,又有何分別了? 一個插一枝青龍旗、一個插一枝金獅旗,香港的《龍獅旗》是這樣拼湊出來的呀。

歷史洪流雖然很多「砂砂石石」但當中其實有一個節奏的:就是每逢天下大亂,中央自顧不暇的時候,香港作為一個「難民中心」,總會有辦法自食其力、絕處逢生的。一旦中原開始安定下來,中央想要「整頓一下海外的反賊」,香港就一定毫無例外地成為頭號嫌疑犯。
標準動作是「海禁」,之後是「內遷」,公然抗旨的叫反賊,要動用人民子弟兵來剷平的,然後「天下太平」囉。

死人是不會上街遊行抗議的嘛,中央樂得清靜。

魯平說了的啦:那些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香港人,應該看看他們的護照上寫着什麼,或者應該考慮放棄中國籍……中國有多達13億人口,不介意失去這一小撮人….香港絕對不能成為反共基地。

其實魯平很愛香港人的,這算是「泄露國家機密」吧? 聽完了「溫馨提示」,回去翻一下香港歷史;最好趁還有錢買機票的時候,看看可以跑到那裡去吧,人家是預早放你一條生路啦,還不磕頭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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