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李焯芬瘋了

李焯芬先生是學界長輩,學富五車、著作等身,以公眾所知,李先生對社會公益服務尤其熱心,堪稱古道熱腸。為尊者諱,照理我們做晚輩的,即使有甚麼要犯顏直諫,也不應厲詞指斥。也請留意,我先前真的一直沒有寫過半句關於他的說話。
之不過李卓芬先生同時也是公職人員,身為《德育及國民教育專責委員會主席》,負責為政府制定「國民教育指引」,受眾是全港小學生,影響的是我們的下一代,那麼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也就不能不將這個私人輩份問題先擱置一下了。再從私心出發,想到將來我們老了,到了要由這些接受「國民教育」的下一代照顧的時候,到底會是一個甚麼光境? 就更不到晚輩不能不出聲了。
也聽過甚麼叫做饑不擇食、慌不擇路。人在慌張之時,忙了亂了,會做錯一些決定,這點情有可愿;近日破口大罵「國民教育」的人多了,可以想像李先生的壓力很大。講錯說話很正常。
但人可以錯、不可以假!
錯可以改,肯認錯改過就是。趙盾諫靈公云: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但一旦「假」起來,那就不再是無心之失。這個「心­」字,直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中間只是存乎一心!
今早看《信報》,見《生命通識》欄由李焯芬主筆,寫《良知的考驗》,以一故事為題。話說越戰期間,美軍某士兵敢於以手槍指嚇上司,使無辜平民得以脫險;美國人皆視之為英雄云云。
李焯芬繼而指:
美國是個十分重視國民教育和培養學生愛國意識的國家。學生每天早上上課前,除了唱國歌外,還要宣誓效忠國家。但這一切,並不代表美國年輕人就會喪失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因為培養這種能力,正正亦是國民教育最基本目標之一。
因此李焯芬斷言:
即使有國民教育,年輕人也不會盲從於美國政府。
按以上言論,除了說李焯芬瘋了,還能再講什麼?
首先第一件事,美國憲法建基於甚麼? 人權嘛! 憲法寫得明明白白(Bill of Rights 1791),絕無含糊。因此只能說是美國的「人權教育」使得美國的年輕人不會盲從政府,不是「國民教育」,兩者內容不應故意混淆、偷換概念。中國憲法是建基於甚麼? 一黨專政呀,誰又跟你講人權了?  中國模式是甚麼? 人權要為「國家利益」讓路呀。
再者,美國人「效忠」的是甚麼? 不是「美國政府」呀!!!!! 是「美國憲法呀」!!!! 即使李先生想「表明忠誠從沒有打算研究如何入籍美國」,但總不能亂點鴛鴦,將人家的效忠對象也要顛倒起來嘛!  美國政府也要服從憲法,總統違法也要依法查辦,中國是這樣嗎?  還是李先生不知道這個通識?
最後,亦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美國人是按照憲法所確立的人權原則來創制政府,政府由人民授權和監察,才得以讓公民的人權獲得充份保障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因此一個小小的士兵也可以違抗上司,因為在背後撐腰的,是一個國家的全體人民。即使是一個政府要胡作非為,也一定受制於全體公民嘛。中國呢? 是「政府辦社會」呀。因此一個盲人律師要替人維權,就鐵定要自己一個人冒死外逃,一個父親要為自己的結石寶寶討公道,執法人員可以定他一個「尋釁滋事」罪名。中國的憲法學者到了今天仍在問:到底是黨大還是法大?李先生沒有看報紙的習慣乎?
請問以上種種,李焯芬到底知道還是不知道?
要是不知道,這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這個《德育及國民教育專責委員會主席》,請退位讓賢好了。這叫知錯能改。
要是知道,仍居然昧著良心寫出《良知的考驗》這樣的題目來,最好還是說李焯芬瘋了,否則這個存心造假和蓄意誤導的罪名,恐怕是掩耳盜鈴了。
好言相勸,還請李先生及早聘請「政治顧問」,否則如何擔當公職?
對於亂寫國民教育手冊那一幫白痴,及早劃清界線好了,最好是表演一場大義滅親,追討亂花公帑,否則一定讓人以為你有私心。

要是連這種最基本的政治衛生也不懂得搞,通識和邏輯都搞錯了,還夠膽坐在那個熱廚房,不是瘋了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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