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辯論的理論基礎 – 溝通科學

先前經已提及到辯論是一種溝通行為,在這一節我們將會分析這一個溝通過程的具體步驟。對於過程的分析,我認為有以下兩方面的重要性:

1.   客觀而全面地了解溝通的過程,可以有效地提高掌握溝通技巧的效果,並且減少溝通的誤差﹔
2.   在明白溝通過程的局限性和弱點後,可以提高對誤會的防範,不論該等誤會是有意或無意所造成的。

首先要明白:語言作為負責運載概念的工具並非一種絕對可靠的媒介。

所謂的思考盲點或弱點,在溝通科學的角度理解,其實就是溝通過程的盲點或弱點。而我們所謂的「感染力」就是指某人能夠正確掌握溝通過程,並能將所有影響對方接受和理解概念的原素發揮得出來。

語言是人類用來反映經驗世界和心靈世界的一種符號,不一定可以充分反映客觀世界的資料,也不一定可以準確反映個人所需要傳達的思考概念,更不可能完全吻合溝通雙方的概念。

概念就是當我們用一個概括的名稱或符號以代表具有共同屬性的一類事物的全體時,我們稱此名稱或符號所代表者為「概念」[1]。至於概念的外延意義和內函意義,本文會另作敘述,其他詳情請參考《思考與理性思考》第1315頁。例如「筆」字,它代表一種具體事物,但它所代表的並非單指某一枝筆(墨水筆、毛筆、原子筆…),而是一般有共同特性的「書寫工具」。「白馬非馬」之辯也是基於同樣道理,屬於「形」與「色」兩個「集」的關係概念。(至於這個「概念劃分」的技巧如何引申到辯論場上具體使用,請看下文分解)

在人類的語言學習及思維發展歷程中,概念佔著極重要的地位。事實上,語言就是用來代表概念的,我們學習語言,就是學習概念的表述。[2]

語言及其他符號都是以超越事物本身的形式來代表事物的。人類的語言符號雖然不停的進化,但事物的種類、變化、以至其彼此間的關係,比起語言或符號所能函蓋的範圍都是相對大得多。雖然有人會嘗試用一種語言去規範所有的概念,但最多只能進化成百科全書或字典,將已有概念內容的文字符號作出綜合及系統的表述,而並非一種可以作為溝通應用的語言或文字體系。

因此何秀煌教授在《邏輯》一書中指出,目前「只有字典、詞典,而不可能有句典」。

假如我們使用文字的時候不正確,那麼我們的思想亦不可能正確。這絕非什麼「工具決定論」的教條,而是實實在在每日都見到有這種例子。

例如香港政壇自從《程介南事件》之後,出了一個「世上冇壞人」的邏輯。當此君出獄之後,仍然受到一眾老相好的支持,繼續為甚以權謀私的行為開脫,指他並非壞人云云。

當中對於槪念扭曲的使用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壞蛋一般都不會自認是壞人,極其量只會承認自己是「做錯了事的好人」而不會承認自己是「做了壞事、所以是壞人」;被人抓到的通常都只是「被迫挺而走險的好人」、「為勢所迫的好人」、「另有苦衷的好人」….諸如此類,一直可以無窮引伸。因此按這個邏輯,我們只能推論出世上只有兩種人:「有做錯事的好人」和「沒有做錯事的好人」,在邏輯上的確是一個非常「工整」的「排中定義」[3],而結論當然就只會是:世上冇壞人!

可見如果語言不弄清楚,真理也不可能弄得清楚。利用公職謀取私利也不算是壞人,算是什麼?

這個說法其實也有一個小故事來源的:話說我小時候在律師樓打工幫補學費,要跟上法庭做傳譯,親歷其境。當時一宗案件結案後由大狀進行量刑陳詞。做律師當然為事主講好說話,盡量求減刑,但正在講得全情投入的時候稍為感情豐富了點,多次提到事主不是「罪犯」云云。當然那是因為他先前沒有案底、身家清白、一時失足、並非窮兇極惡的「慣犯」之類的意思….但法官老爺越聽越不耐煩,末了中途插一句:這個人觸犯刑法,人證物證俱全,更被本官定了罪,還不是「罪犯」是啥﹖

事實有時真的很簡單,只要大家不要把自己搞糊塗了就是。

概念的形成和傳達可以用下圖作為一個綜合的介紹﹕




請參考
Knapp, M.L. (1978)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and Human Relationship. Booton, Allyn & Bacon;
Argyle, M. (1984) The Psychology of Interpersonal Behaviour, Penguin Books.

簡單來說,在進行溝通之前,發出信息的人會在腦海中產生一個需要傳達的概念,這概念可以是一個資料、也可以是一個判斷。這個概念跟著會被轉化成為一個符號信號,這個信號在發出前,傳達這個信號的人會需要對這個信號作出反複的修訂,以確定能夠傳達所需傳達的信息。這個信號會通過媒體,傳達到接收人方面,然後按相反的次序分解、分析,最後被真正的接收過去。

何秀煌教授的理解「在利用語文做為媒介的交通上,我們的主要目的在於心意的傳達與交流。這時候,這種交通的成功與否、有效性怎樣、精確到什麼程度等等,完全要看作者寄賦在語文符號上所要傳出的心意,和讀者收受了該等語文符號而加以解釋的意含,兩者是否一致、是否相似、是否同一。」《邏輯》p.148

教授用以分析溝通過程的程序和以上所交待的心理學模型亦相吻合,他的步驟稱為「五元模型」,而理解力的要點在於讀者能否將作者意欲表達的意念「複製」出來,兩者的意念愈接近則溝通愈成功。《邏輯》p.149-150

而對於概念接收人的心理分析最近十年真的出現了不少突破,尤其是 RET (Rational Emotive Therapy理性心理分析治療法) - 請參考林孟平《輔導與心理治療》第二節p.100-113 以及 EQ 一類的科學研究,正好填補了概念傳遞的「純理性分析」不足之處。

有兩本較為輕鬆趣味的「閒書」,範圍雖然屬於情緒分析而不是思考分析,但也符合我所要求的「動之以情、說之以理」 知識範圍,相信可以介紹作為理論和應用基礎的參考: Daniel Goleman, Emotional Intelligence, John Gray, Men are from Mars Women are from Venus.

由以上的分析和論述可以使各位理解到:當我們以為手頭上已掌握了真理的時候,我們不一定就是真的是掌握了真理,因為當我們用自己的腦袋去理解自己所認為是真理的概念的時候,那一個概念其實只不過是我們的假設而已;在我們經通過了審查的過程,並已經「合理地」接受那個概念為真理,那個概念才會變成我們心目中的真理;但當中我們是不可能超越自己的經驗、偏見、盲點以及主觀的情感因素,更遑論其他人在有計劃地欺騙你去接受或不接受某一種意見。這一點「虛心」是造學問的人所應該保持的。而當我們要傳達「真理」的時候,我們亦必需明白到對方(在辯論場上尤其是評判)的理解局限,不要以為對方不了解、或者不接受我們的倡議就一定是「冥頑不靈」。



[1] 見附錄書單《心理學》第281
[2] 見《心理學》第250
[3] 正如顏色可分為「白」和「非白」,「白」以外還有萬紫千紅都是「非白」,但斷沒有「既白又非白」的容中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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