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了那麼多的「思考方法」,目的不是為指導讀者應該如何正確思考;而是提醒讀者,正確的溝通過程、以及對事實的求證過程,是必須依賴正確的思考方法。
甚至可以這麼表述:即使思考方法不正確,但假如目的仍是希 望正確傳遞信息或者澄清事實,即使技術有錯,仍然無可厚非。
這一點在教育意義上的分歧很大。
因為任何偏離正確思考的所謂「詭辯」,基本上的作用都只是「破壞溝通」以求達到「誤導判斷」的結果。正如說「講大話是為了你好」,可能還有點情有可愿;但假如說「講大話是為了嬴比賽」,那麼問題就很大了。
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師承希特勒的煽動專長, 他的金句是: 大話講了一千次就令人信以為真。假如有一個辯論員, 自小就以嬴比賽為目標而苦練講大話的技巧, 到了長大之後, 對社會的影響如何, 可以想像。
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師承希特勒的煽動專長, 他的金句是: 大話講了一千次就令人信以為真。假如有一個辯論員, 自小就以嬴比賽為目標而苦練講大話的技巧, 到了長大之後, 對社會的影響如何, 可以想像。
在此提醒大家, 這些常用的詭辯技巧包括:
l 利用語意不清、虛詞 (廢話/以名亂實…)
l 利用聽眾心理 (訴諸情感/訴諸權威/訴諸暴力/訴諸無知....)
l 利用假証明 (偷天換日/以偏概全/倒果為因/循環論証...)
l 利用假資料 (撒謊、曲解…)
1. 語意不清
語意不清是指利用語言中含糊部份來滲透誤導信息。例如「比較好」、「差不多」、「不偏不倚」等,又如「民主」、「平等」等字,都可以隨意演譯。李天命在《思考藝術》中也提及不少語意不清的例子可供參考。在以上有關定義方法中也有提及過的「脈絡定義」盲點,語意不清就是在脈絡定義上鑽空子詭辯。
例如有時辯論員會說「民主的精神」就是包容多種不同的聲音。到底民主的精神是什麼? 倒不一定有定論,但明顯地有好些「理直氣壯」的說話,拆穿了其實只是鬼話連篇而已。
例如卑斯麥所指的「在太陽底下的合理地位」是指德國要擴張殖民地;希特勒所說的「德意志民族的生存空間」是指東進搶奪斯拉夫人的國土;日本人說的「大東亞共榮」即是「大東亞奴役」;又或者「百花齊放」其實是「引蛇出洞」。所以孔夫子謂「巧言令色鮮矣仁」[1],有時這些「巧言」真也目不暇給。
2. 利用聽眾心理
人的主觀批判是不可能避免的。而一般言語可能早有判斷成份。這些「著色語言」的例子包括:
公僕 - 官僚
健談 - 多口
獨立 - 離群
敢為 - 魯莽
堅持 - 固執
兵不厭詐 - 不擇手段
以上的文字「扣帽子」就是為概念加上識別的符號標籤,引導聽眾思考。例如將「知識份子」套成「牛鬼蛇神」,那麼大棒打下也會心安理得一些。另外在李宗吾《厚黑學》的《心理與力學》篇也提及要因應聽眾的心理,尤其是人一切皆以自我為中心的頃向。綜觀《戰國策》之中所用到的兵法、孫子所謂「役諸侯者,利也」[3],所指的關鍵正是個人的利害先於天下蒼生的考慮。而韓非在《說難》中也指出說客要小心「逆鱗」,和劉天賜先生所推敲出來的韋小寶「笑穴、死穴神功」[4]也完全吻合,可見古往今來對於「攻心為上」的見解真是英雄所見略同。
另外一種要提的聽眾心理就是「同情」。大家可能不相信同情心也可以是不好的,但請小心想想,同情心是情緒反應,是一種非理性的直覺反應,因此將同情心引入思考範疇基本上是會阻礙理性思考而不是加強或改善理性思考。
在中、小學比賽的時候經常都會聽到這種評判的言論,他們認為某些同學的資料太多、講辭太純熟,一定不是臨場的反應,必定是有教練指使,所以要扣分;又有聽過有評判認為辯題「不公平」,因此要為立場不利的那一方加分。更有聽過評判認為某一方的言詞咄咄逼人,不夠溫柔敦厚,所以要扣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試比較法庭上的作供情況,律師為求真相就是要做好功課,預備好辭鋒,在法庭上對證人咄咄逼人地盤問和對質。法官唯一要做的就是維持程序正確,確保律師不可以誤導陪審團和引入不正確資料而已。如果證人不能接受「理性的挑戰」,只在證人欄上哭哭啼啼,而陪審團只憑「同情心」來斷案,相信司法精神就一定會蕩然無存了。
3. 利用假證明
假證明不一定就是「講大話」,因為表面上的證明形式看來是真的,但當中的推理是有「偷工減料」的情況,所以只能算是假的證明。因上先前提醒有關思考方法的「格式」問題,只是在形式上正確只是必要條件,但並不一定表示推論正確。
假證明的其中一種方式是以「必要條件」作為「充分條件」。就正如我們平時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一般來說都沒有錯﹐但總不能變成到了適婚年齡就要阿豬阿狗都嫁!
一個例子是1998年大專盃準決賽,題目為《推行定息按揭正合時機》。正方的理論是「給市民多一個選擇」。其實所謂多一個選擇者,什麼都可以算是多一個選擇,但是否一個「合理可取」的選擇、還是「飲鴆止渴」式的選擇,那才值得討論。「多一個選擇」並非充分的決策條件,將「一個合理的選擇」偷工減料,轉換成「一個選擇」,這種行徑跟建議「嫁豬嫁狗都是嫁得出去」的道理一樣。
試平心而論考慮以下的問題:
· 「定息」以外是否別無他法來減少利息風險呢?
· 定息按揭的細節是否真的符合市民對減低風險的要求呢?
· 假如利息只在頭三年固定,但往後仍要按市場變化重新計息,只准向上調不准向下調又怎麼辦?甚至銀行可以追收先前因為定息而少收的利息,市民又是否真的受到保障呢?
事實正如反方分析所指出,97、98年利息高峰期過後,利率趨勢是一路下調而不是上升。事實發展是:2000年的按揭利率為P - 2.5、比對1998年的利率是P+4.5,未計通縮因素,賬面經已相差7厘!還未考慮定息按揭的交易溢價呢。因此按正方建議去做定息按揭的話,負資產的業主每年要起碼多付倍數的利息!
因此在辯論的時候,必須集中精力,使正方將「定息」的定義明確提出來,看看是不是政府所提出來的方案,然後才按定義細節追問為什麼「定息按揭」要比已有的「定額按揭」[5]更切合市民和銀行的合理需要。正方惟有比較各方案的利弊之後才算是理由充足。
另外一種假證明的手法是「循環論證」,自己製造一個假矛盾出來。按陶國璋的引述[6],「當一個論證的前題和結論互相解釋,就成為循環論證,例如說:有道德的人必定有理性,因為有理性的人一定有道德。」,而在整體論證過程之中,某一論證的成立應該訴諸其他論證,而如果其他論證又反過來要由本來的論證去確立的話,這與自圓其說並無分別。
例如1999年大專盃準決賽,中大對浸會,題目是《公務員鐵飯碗應予保留》,浸會反對命題的理由是「合約制比終身聘用制好」,因為合約制更容易進行紀律處分,由於合約制更容易進行紀律處分,因此合約制比終身聘用制好….。
是嗎?反方到比賽結束時仍然不能論證合約制如何「較為容易進行處分」。再者,「較為容易進行處分」就如何是較好?相信到現在也仍未想通。因為這種陳述根本就是循環論證,在未能確立何謂更容易進行紀律處分之前,已將合約制定義為「更容易執行紀律處分、而更容易進行處分就是較好,因此合約制更好」,因此這是一個典型的循環論證。前一句的成立條件是後一句、後一句的的成立條件是前一句,根本「講咗等於無講」!
錯誤運用資料也是假證明的一種,因此我在「數據運用」一章裏要介紹葉保強的文章給大家參考。試過有一次在比賽中,在提到「市民意見」的時候,有人引用某份日報在某一個早上在某一家茶樓即場訪問一批「等開工」的三行師傅,以資說明「就業市場統計」,並且將數據當成是「大部分市民的意見」。因此統計資料來源和背景如果不問清楚,也可以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由於這種誤會是故意造成的,而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聽眾必然得到預設的假結論,所以也是假證明。
4. 利用假資料
這種技倆說得難聽一點就是「講大話」。這種小孩子才用的手法通常都較難記錄到,出現的情況一是自己錯了也不知,一是明知錯了也希望別人不知。
至於假資料的由來,可以有主觀的理由,也可以有客觀的理由。「全心造假」是最簡單的主觀理由。真正值得研究的倒不是全心造假,而是不由自主地分不了真假。
在《心理學》p.446/475[7],有關「挫折、衝突和適應」的分析提到﹐人在面對焦慮的時候會產生一種心理自衛機制﹐將自己的行為和立場理性化,並且會將所有符合自己立場的資料視同正確而接收、同時將不符合自己立場的資料視為不正確而加以排斥。在這種心理情況下,人就可以更有效面對困難的外在環境。
因此在比賽的時候雙方都會「覺得」對方在講大話,因為就算雙方的資料出處相同,雙方也只會留意挑剔對方的錯誤之故。而先前我經己解釋過,大學生不是專家,對資料的理解和分析會出錯是正常得不得了的事。反正專家也會出錯、評判也會出錯,只要不是有心誤導而特意出錯,總不算是太大的問題。
當然,這個「有意無意」倒也真是太難辨別,還是少錯為妙。
至於新近的「假資料」個案,見諸2007年大專盃初賽,中大對科大,題目為《香港報業評議會應享有法定地位》,反方科大「引述」的資料來源是該會的副會長,指該會並無意思要爭取法定地位云云。怎料「踫巧」中大在前一天訪問了該會會長(當時是嶺南校長陳坤耀教授),會長堅持該會一直在爭取法定地位。假如你是評判,可以怎辦﹖
推理得出來的可能性有幾個:
1. 中大的隊員講大話, 根本沒有見過或問過會長
2. 會長講大話, 該會根本不支持爭取法定地位
3. 科大隊員講大話, 根本沒有見過或問過副會長
4. 副會長講大話, 該會其實是支持爭取法定地位
假設一個專業協會不可能對根本立場持相反意見的話, 以上的可能性都不太合理, 那麼剩下來的可能性就挺有趣了:
1. 中大隊員講大話,會長不是那麼講
2. 科大隊員講大話, 副會長不是那麼講
做評判也真的不容易噢
推理得出來的可能性有幾個:
1. 中大的隊員講大話, 根本沒有見過或問過會長
2. 會長講大話, 該會根本不支持爭取法定地位
3. 科大隊員講大話, 根本沒有見過或問過副會長
4. 副會長講大話, 該會其實是支持爭取法定地位
假設一個專業協會不可能對根本立場持相反意見的話, 以上的可能性都不太合理, 那麼剩下來的可能性就挺有趣了:
1. 中大隊員講大話,會長不是那麼講
2. 科大隊員講大話, 副會長不是那麼講
做評判也真的不容易噢
所謂「君子可欺以其方」也許就是這種境況吧。設想兩軍對陣,其中一方是完全遵守日內瓦公約,另一方完全不遵守,情況又會是怎麼樣? 到底辯論比賽有沒有「底線」,的確也還有點玄。
至於如何防止論證的過程之中有沒有漏洞(包括自己的陳述和分析),就要運用先前所指出的概念形完的「六個步驟」分析方法來考證了:
1. 雙方立論命題是否和比賽命題相符,小心偷天換日
2. 闡釋論題時有否偷工減料、或者以偏概全地誤導評判的注意力
3. 選擇辯証的方法是否可以正確地推論命題的成立
4. 提供或搜集資料、証據是否屬實或者只是斷章取義
5. 根據資料進行辯証,到底是真的辯證還是玩弄文字技巧
6. 總結分析,作出判斷,提供結論時是否根據以上推理來結論還是遊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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