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商交所案件又有新發展


《經濟日報》早前刊出立法會金融界代表張華峯先生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質詢全文,其中一段提及商交所作為證監持牌機構,證監不可能「親疏有別」、在監管上持有「雙重標準」。更指出「信心­」才是香港金融的支柱,不能自毀長城。

不是金融界的人可能不清楚是什麼一回事,而今日《經濟》再刊登了最新資料,圖文並茂:商交所根本就沒有真實交易。



文章直指在處理商交所事件上,證監早於20126月就有可能得悉商交所的交易不正常,而仍不採取行動,極有可能真是「雙重標準」。換言之,「商交所事件」,絕對比起任何一件「梁營醜聞」的破壞力更加影響深遠,直插香港金融的心臟 公信力。

《經濟》專欄的重點是:

據知證監會的調查除集中在商交所高層與懷疑虛假投資者的關係,以及有否進行恰當盡職審查外,相信亦涉及對商交所個別會員懷疑進行虛假交易進行查訊。

大家可以詳細的看一下證監會對商交所的發牌要求。之前我也就商交所的發牌條件綜合了相關重點。包括和任何持有證監牌照的機構一樣,必須按照監管所要求的「人員資格、合規要求、以及財政狀況」,履行對業務的監督責任。

之前警方所起出的一大堆虛假財務文件,可以用來製造幾十億資金的證明。當時大家也有點一頭霧水,不知所為何事,有人甚至傳出是為了欺騙證監發牌的文件。經專家指出,證監「那裡會這麼笨」。之後,張震遠還大大聲講:事件沒有涉及商交所以及其職員。現在回看起來,他除了是睜大眼講大話之外,沒有其他任何懸念了。

張華峯先生是專業人士,又怎會看不出端倪那些文件,很明顯是用來「造市」用的。因為金屬期貨一般都有極大的槓桿,亦即俗稱的「孖展」。要做一百萬美元的交易,可能只需要有幾萬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了。

一般做股票的,由於監管較嚴,很少會做到這樣大的槓桿比例;因此期貨市場不是一般投資者可以涉足。但亦同時由於風險較高,因此在客戶下單之前,證監是有規定,要由持牌負責人核實客戶的「財政能力」,確保客戶能完成交易以及履行結算責任,才可以批准交易。否則做交易的都只是來「賭錢」,嬴了就收錢、輸了就走人,那麼和開賭檔就真的沒有兩樣了。

因此如何在沒有財政能力的情況底下也可以下單做買賣? 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提供虛假財務證明,二是監管人員「違規批准」。

今次起出的文件實在假得離譜,因為即使是銀行的信用函,只需要打個電話去銀行問個明白,也就不可能「中計」。那麼所謂「提供虛假證明」,也要達到印假銀紙的水平才可以呀。換言之,可能性只得一個:就是「商交所」根本沒有做盡職審查就批准交易、甚至是主動配合「投資者」造市。而那些所謂文件,只是用來虛晃一下,只要沒有人仔細檢查,而又「相信商交所的聲明」那就可以瞞天過海了。

到了這個田地,張震遠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講「和商交所和職員沒有關係」? 不是睜大眼講大話還可以是什麼。

為什麼要進行虛假交易? 《經濟》是這樣寫的:

商交所作為新成立的市場經營者,交易所運作兩年以來嚴重入不敷支,能否說服投資者注資、入股,以至估值水平,便完全取決於市場及產品是否具備發展潛力,而現有產品交投水平可能便成衡量發展潛力的唯一客觀指標。

看完就可以完全明白,是有人為了令到自己持有的商交所股票變得很值錢,所以才需要這種「虛假交易」大量發生。而這種「瘋狂造假」的受益人是誰? 除了持有商交所最多股票的張震遠本人,還會有誰?

如此瘋狂造假來圈錢,所為何事? 而到底商交所是真的「燒了十億成本」還是「清洗了十億黑錢」?

看來,事情還沒有完全水落石出,但大致的方向就肯定錯不了:商交所只是一個「局」,因為即使要射個登月火箭那麼高科技也未必花得了那麼多錢。錢從何處來、又往何處去而且張震遠梁振英的大內總管,這些錢和「梁營」有什麼關係,這個才是重點嘛。

看着所有涉案人士都是內地人,而且還有前任軍人。要是「國際大鱷」,不會是這種格局吧? 背後涉及中國人,這個也又很明顯了。

中國人會做什麼事? 按照中國「官場傳統」,要做官而沒有本事,用錢「買」來做就是。國內現時還有「賣官」的優良傳統。因而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梁振英有可能通過商交所的洗黑錢機器,掏了十億出來「買」通了國內某些人,於是才會有人在阿爺面前「力薦」這樣一匹黑馬! 而嫌疑最大的,莫過於「中聯辦」!

而所謂「阿爺閂水喉」又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時間正正就是中聯辦突然換人,前主管被低調而迅雷不及掩耳地被調走。之後由2013年初開始,商交所就出現「旱情」。而延至20135月「終告不治」。

世事有這麼巧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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