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傍晚浸大發出公告,指《香港藍皮書》調查小組經已完成報告,並已呈交浸大校長。
據悉,《當代中國研究所》所長薛鳳旋
「涉及學術不當行為」,已被即時解除職務,日後亦不會獲得聘用。浸大校長已接納該報告,並表示會啟動校內的檢討委員會機制,考慮適當的紀律行動。
明報指:
陳新滋校長代表浸會大學,向中文大學鄭重道歉,並表示:「薛鳳旋教授主編的《香港藍皮書》中指稱中文大學的『通識教育課程由美國一個基金贊助並協助撰寫教材,其教學方向實際已由該基金主導』絕無根據,並不正確。就此錯誤對中文大學造成的影響,我謹代表香港浸會大學,向香港中文大學鄭重道歉。這件事對浸大的聲譽帶來影響,令師生校友感到擔心和困擾,對此我深感遺憾,也在此向浸大同人和社會人士致歉。我必須重申,學術操守和學術自由是浸大的核心價值,浸大一定會堅守捍衛。」
調查報告又指出:薛鳳旋未能向小組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美國某基金贊助中大的通識教育課程,或涉及撰寫該通識教育的教材,或主導其教學方向。報告又指,薛鳳旋在《香港藍皮書》的出版過程中,有足夠機會更正該陳述,但他並無作出更正,而在收到中大的投訴後,也沒有適當處理。
小組又認為薛鳳旋執意將「片面不周的信息提升至學術層面」,未能確切適當列明《香港藍皮書》的作者,並且作出不當陳述,指不同行業的「業內權威專家」有參與編撰工作,顯示薛教授在《香港藍皮書》的編撰和出版過程中,學術操守出現了問題。
事已至此,對於浸大可以盡快澄清與該份誹謗文章無關,並清楚查明涉案人員的具體責任,這一點應該足夠作為免責理由。因為具體為刊登該份文章負責的人員,理應是相關的專業人士,而浸大在聘請及委任時,亦只能基於有關的學歷及經驗來授權。在具體操作方面,浸會作為「僱主」,其責任也只是提供合理的設備、人手和程序,以滿足其僱主責任。假如有關工作的負責人,既不專業、亦不按章,而是「憑空捏造」,那當然浸大不可能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也。而且浸大亦已準備履行其僱主責任對涉案人員進行「紀律行動」,相信也是依法辦事,包括追討「由不當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損失」以及有可能追討先前劃撥予該刊物的款項。
中大方面,據報亦己接納及歡迎浸大的正式道歉和澄清。更進一步說明「不會影響兩校的交流和合作」。對於兩校的正式關係可以有一個友好的結局,當然是好事。而很明顯,餘下中大應該做的,是按「個人責任」方向,尋求薛鳳旋本人負擔「誹謗責任」。
對於香港政局,近期最令人擔憂的,是「誠信」問題;當中又以「知法犯法」以及「刻意造假」最為嚴重。作為教育機構,浸大和中大又更加任重道遠,要做好把關的工作,不讓香港的下一代被污染荼毒。今次的「薛鳳旋造假誹謗」個案,可供學界及社會各界參考:到底講大話的下場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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