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薛鳳旋「還拖」



神獸之中不知有沒有這一隻「金翅好玩鳥」。

不知梁振英是否薛鳳旋的高徒,證據確鑿,不道歉也就算了,反而自稱是受害人? 有趣有趣。

先前我還說中大是過於君子,竟然沒有第一時間追究個人責任。現在既然是薛某人硬要開打,中大打算任打唔嬲乎? 聖誕臨近,從基督教義去想,給人打了左邊面、右邊面也讓他打吧。好了,現在兩邊面都打過了,算什樣?

還是那一句,現實真的比小說更離奇。昨日浸大已出公告,說明對《香港藍皮書》的調查結果。看來是人證物證俱全了吧。浸大以向中大道歉終結事件,並着手善後安排書本「下架」。

好玩的是,「作者」薛鳳旋竟然發出聲明,指不接受浸大的調查結果,並會尋求「推翻裁決」或者「其他申訴途徑」。

在其聲明中,他表示「四十年來業績….竟在文字獄式的調查中「被毀於一旦」反問「研究與學術自由何在」。而他的「責任」,只是在「整本書中的一句,在審校上有所疏忽」。

很面善噢? 是呀,梁振英也是習慣這樣講的呀:他沒有責任的呀,因為他的記憶中沒有嘛。有責任也只是「疏忽」囉。不記得就是沒有啦,既然責任只是「冇記性」,那頂多是「疏忽」嘛。

好了,言歸正傳:先從最後一段入手說明一下。今次事件只是出在一本《藍皮書》,而調查所指的不當行為,也的確只是限於今次事件,與先前n年的「業績」又有何關係?  真要反駁的話,只一句就夠了:有證據就拿出來。沒有證據,就應該承認「老作」嘛。薛某的「學術貞節牌坊」擺了幾十多年又如何?「捉姦在床」的話,還可以用貞節牌坊來擋嗎? 這應該叫「斷正」噢。

今次是薛鳳旋在書上提出對中大的「指控」在先,因此基本的澄清責任,在於提出指控的人,亦即薛鳳旋自己。那管你在其他事情上是一生清白,那是留來「求情減刑」的陳詞,不是「有否刑事行為」的抗辯也。這樣也會混淆,是基本法律盲。

第二,對於「研究與學術自由」,那又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呀。人有思想自由,這點倒是沒錯。因此一個人不論如何胡思亂想,那是一個人的私事。薛某錯是錯在: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其他人提出污衊性的公開指控,這才是對「研究與學術自由」的最大嘲弄,不是自由呀,個人自由不包括犯法的自由。況且,也還是小學生級數的常理呀,研究與學術,就是要講求「客觀證據」嘛。相信這個「自由」,並不包括「不研究、無學術」的自由吧? 這種語言偽術,看來真的「很梁振英」耶。

換着是梁振英,這個「反駁」可以這樣寫:你沒有證據證明我沒有證據,既然「我沒有證據」這一點你證明不了,所以我是「有證據」的! 好利害噢。

好了,長篇大論的出完一口氣,煩死未?  有證據就拿出來啦。一二三四五六七,我哋等得好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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