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論《維也納公約》以及香港人的幽默

中國官方言論一直都在講:香港的事是中國的內政,外國政府請勿介入。不過這個所謂「外國介入」的問題,是中國政府自己一手搞出來的,又可以怪誰?
因此每次香港出事,中國政府都只能使出一些旁門左道的技倆來蒙混過關,好讓中國的老百姓….或者是大大大哥大,可以繼續被蒙在鼓裡。例如今年九月初,媒體就爆出: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去信英國國會下議院外交委員會,抗議英國計劃調查《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狀況[1]
那麼是否應該由中國外交部出來澄清一下,英國真的是沒有權調查《聯合聲明》的實施情況呢? 外交部俾啲反應啦唔該。除非外交部明確講得出「中國不是聯合國成員」,否則這個「外國介入」的事,中國還得繼續忍受下去。這是任何一個聯合國成員「被調查」的應有義務。
事緣20147月開始,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在網站上徵集提交有關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執行的相關證據和建議,包括香港普選的政治改革內容,以及英國在香港的存在以及利益等方面情況。而今年正值《聯合聲明》簽署三十周年。那麼英國為什麼要在自己國家的官方網站上面這樣做呢? 這又算不算「干涉中國內政」。
所謂「干涉論」要講得通,除非英國不是《聯合聲明》的簽署方吧? 那麼作為一個國際條約的簽署方,在自己國家之內查問條約落實情況,又會有什麼問題? 這個「大頭佛」又是如何搞出來的呢?
也不是中國政府可以「獨善其身」的呀。因為中國也是聯合國的成員,而除非不接受聯合國的憲章責任,否則不能不理《維也納公約》[2]
《維也納公約》講的是什麼? 就是聯合國在1969年起草簽署並在1980年實施的,全稱是《維也維公約有關國際條約的法律》。中國知道有這條公約在簽署,並且在1972年迫走台灣之後晉身成為會員國,也又慶高彩烈的歡迎公約實施。不能不算數吧? 就算老屈台灣「冒簽」什麼的,在生效的時候也沒有反對呀。
須知「國際條約」的簽訂是國家主權行為,原本只屬協約國之間的事,除協約國外,「國際法」傳統上不能由第三方「介入」。不過正正由於世界經歷了兩次大戰,也是因為「秘密協議」所造成,因此聯合國在成立之時,成員就經已「痛定思痛」,決意不再容許這種危險的東西繼續存在。因此同意「陽光政策」,就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也應該全部公開,以示成員能恪守聯合國的精神。因而以公約作為規範會員簽署國際條約的法律。
《中英聯合聲明》是國際條約無疑,而英國是與約國。那麼即使是傳統的國際法,英國也有權研究實施情況。因為《聯合聲明》之中,有明確說中國政府對香港的「施政方針」並承諾五十年不變,包括香港的人權保障以及照顧英國的利益等等。那麼這些所謂「方針」如何成為可以履行的責任呢? 當然就是中國要制訂《基本法》來證明如何落實《聯合聲明》囉。這個也是「實施情況」所包括的「主權順利交接條件」範圍嘛。
而《聯合聲明》當中有關特首的產生方式,在《聲明》當中寫是「選舉或協商」。而梁振英就大吹大擂說是「聯合聲明沒有講普選」。噢,差點忘了梁振英是「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的秘書長,那麼對於咨詢和起草期間,就不可能沒有見過一份文件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 徵求意見稿咨詢報告第五冊》,以及其中《條文總報告》就《四十五條》以及《附件一》的討論。
當年香港各界代表,都表示「協商」不足以反映中央尊重港人要求民主的意願,中國希望做到比英國佬更為民主,因此排除了「協商」而集中討論「普選」。這個也是香港所謂「最終達致普選」的說法由來。而這個也是「落實《聯合聲明》」的其中一項條件。這個是中國政府事後確認對於《聯合聲明》的理解噢。是梁振英失憶還是中國政府失憶? 也許只是想全世界都失憶吧。
《大公報》的標題寫是「梁振英摑肥彭」[3],看來一眾法律盲以及梁振英都只是在表演「自摑」而已。正如錢鍾書先生寫《說笑》也有說明:
真有幽默的人能笑,我們跟著他笑;假充幽默的小花臉可笑,我們對著他笑。小花臉使我們笑,并非因為他有幽默,正因為我們自己有幽默。
英國佬是出名懂得幽默的民族,香港人也因此在過去百多年有所潛移默化。香港人還是會笑的。
中英兩國1985年在「聯合國秘書處」將有關的國際條約進行「登記」。這個正正就是在履行《約也納公約》無疑。這是聯合國憲章第102條所規定的「條約生效」程序。而協約國之間如有爭議,須交由國際法庭仲裁。假如國際法庭有權調查,那麼「進行核實」就是前題條件了吧。這個算是很基本的邏輯。當然,是否符合「中國邏輯」,那就大家自己想想囉。
換言之,中國政府是自願、並且自動,將香港問題國際化,以示「大公無私」云云。也因此不能出爾反爾,在收回香港的主權之後,將英國和聯合國當作透明而拒絕被調查有否違反國際條約。
而另外一樣也算是自己找來的麻煩,那是香港「作為《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締約地區,香港政府必須每五年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匯報香港人權發展和實施公約的情況。」[4]
因此香港政府也只能「慶幸」有關報告「趕得及」在20145月底之前完成審議工作。
因此大家事後才又「哦….早啲講嘛」。為什麼港府要搞一場大龍鳳,進行「政改咨詢」? 中國政府又到處放風,謂「有商有量」? 但在聯合國完成報告之後,才又出來「一錘定音」!  還要恐嚇英國政府不可以「按聯合國憲章」要求來調查條約履行情況?
大家想想,要是聯合國在審議期間,就擺明所謂咨詢之類原來都只是假戲一場,你以為聯合國的報告可以怎樣寫?
其實這種情況,大家應該見怪不怪了吧? 因為按「中國邏輯」,「合同」這回事…..是用來預備「走數」用的嘛。


2 則留言:

  1. 希望英國佬搞掂蘇格蘭公投後可以對中共強硬返,俾中國邏輯強大起來,簡直是世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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