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奇妙魚」的奇妙網

有條魚叫奇妙魚,不過有個網更奇妙,叫法網。

奇妙魚的案情有點反高潮。雖云案情明顯,結果也不會有甚麼懸念,但居然只是「入」了一條最簡單的欺詐罪名。

先前法庭的報導相信也又不用重複了,總之就是要多奇妙就有多奇妙,至於是否有官員要問責,也又一時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但欺詐這一條罪名就肯定不可能跑得掉。最後罪名成立的,是欺詐,以「合併的國際學校學生要購買學校債券」作為理由向家長「借」錢這一點,由於根本沒有這回事,因此除了是欺詐之外,就不可能會有甚麼其他裁決的選擇。

不過至於另一條欺詐罪名,又為甚麼告不入呢?這點就要大家小心留意了,也最好別怪我把作案的手法講得太白,讓壞人有樣學樣了,因為壞人根本不用學,自己就是專家,要學聰明的是一般無知良民呀。

另一條罪名同樣都是欺詐,但由於「證人年紀老邁,記憶不可靠」,於是乎「有所存疑」,因而不能定罪。

換言之,中國人真有智慧,有一句諺語是「童叟無欺」,可見中國一早都知道老年人和青少年都是最易欺負的,因此連最易騙的人也不去騙,謂之老實人。當然,也有可能是懶得去騙、又或者連騙也不懂,也算得入老實人一類吧,總之不會害人就是。 錢鍾書老人家也寫過一篇《讀伊索寓言》,至於大家打算參考烏鴉受騙的教訓,還是想向狐狸偷師,各安天命吧。

還是那一句,假的真不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講得了大話,就預了早晚要被揭發。當然,奇妙魚也有一定的本領,那叫“拖得就拖”,一早跑了去馬來西亞躲了起來就沒事,幹啥還要回來香港?可能是因為很多受害人都是易欺負那種,甚至以為法律也是一件很易欺負的東西,既然可以混了那麼多年,怎麼又會混不下去,搏一舖也好嘛。

不過運氣這東西,有時真也說不準。

但最後可以判得了多少年期,這個也又不好說了,因為在香港做壞人是挺受優惠的,一來沒有死刑,二來法庭傾向放生,頂多就是坐幾年監。到時候,又是一條好魚。單就憑一世人都是混過來的,除了騙人以外,從來沒有做過一件正經事,到時不繼續重操故技才怪了。

但法官也有點幽默,量刑考慮除了拿背景報告之外,還要拿心理報告,不知道判入精神病院算不算是處罰?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史上最長氣官司

今次不是談「新聯」, 別捉錯用神了, 那個是等「時辰到」的問題, 不論如何拉扯也改變不了甚麼的。要談就等法庭出了判令再談不遲。到時要談的也還不會少得到那裡去。
要講的案件本來的結案日期是公元前399年,合該已過期廿四個世紀,但上訴竟然仍在進行之中。最近一次「重審」是在2012525日,地點今次又輪到雅典,亦即原本一審結案的主場! (南華早報,今日哲學專題 2012527)
實在搞什麼鬼會有這麼長氣的官司?
主角是蘇格拉底嘛。
他老人過身既然已經超過廿四個世紀,相信不會介意我拿他來幽默一下,而據「代表律師」說,他本人也是頗為「搞鬼」的,在受審當日仍然以他一貫的雄辯公然刁難和羞辱法官,還堅稱法庭為此而要打賞他(按史料記載,當他得知只需要在501人的陪審團當中只需要30人反對就可以脫罪,認為法庭應該「賞他一頓榮譽晚飯」不知這個是否當時法例??? 還得查證一下)
律師們則堅稱,「在原訴人等不能出庭時,可以按法律由代表律師出庭」,因此這場官司只要一日有人肯「出頭」,到世界末日那天也可以繼續打下去。
不過更有趣的地方,是歷代以來也有法律專家認為雅典作為文明世界的中心、尤其是現代民主的搖籃,其法律自有其嚴肅以及合理的地方,堅持要用原來的法律條文來將訴訟進行到底。
這可有好戲看了。雅典的法律似乎並無註明有沒有終審安排呢? 這點真是書到用時方恨少…. 這個假期有功課可以做了。
更要命的,是該案「涉及重大的憲制原則需要澄清」,因此全個地球可說是「沒有一個人不受裁決影響」,亦即全人類也是「與案人」,可以隨時提出上訴!
不過起碼有一點是很難搞得通的,就是如果要跟足法律,法庭要找來501名「雅典公民」出任陪審團! 怎麼找? 招魂乎? 而且地點應該是在雅典的 Forum ,要命噢。租個奧運會場來對付一下可以嗎?
好了,胡鬧歸胡鬧,到底這場官司有何「重要」之處,到海枯石爛也要磨下去? 甚麼重大憲制原則這麼嚴重?
其實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學術自由」和「民主」,有沒有衝突的地方?
對於一眾以為兩者是二合為一(民主就是自由)的人來說,尤其是頭腦發熱的一眾憤青們,好好留意了:這個人類史上最著名的判決,絕對不會令你的日子好過半點。
蘇格拉底的指控,是由當年雅典城邦的「新民主議會」提出,罪名包括「使年輕人心智腐敗」以及「褻瀆神明」。聽起來有點古怪,需要解釋一下:
所謂使年輕人心智腐敗,是結果而已,重點是「褻瀆神明」。到底這話又是甚麼意思?  其實就是指控這位哲學家,堅持自己的學術自由,居然在「民主變天」之後,不肯向「新民主議會」這個「神明」低頭就是。
當年希臘半島戰火連天,雅典當然也不能幸免。到戰事平定以後,「軍管」結束,新民主議會成立,第一件事,竟然就是清算異己。據史料記載,是為「保障民主議會」。至於這位「戰前老兵」出身的哲學家,竟然「很不識相」,堅持他只是辦學教人講道理,不管甚麼人當權、也不論人數如何。在他眼中,「只有真假,沒有對錯」,其餘之外,只算「未有定論」。
因此民選的雅典議會,不論其自稱如何,行徑上也可以與「暴民」相同,沒有所謂神聖不神聖這回事。單看這點,在一眾民主憤青的眼主,這個老不死還不是「人民公敵」是甚麼?
其實學術自由就是學術自由,是由一些有學識的人去教化一些沒有學識的人;或者謙遜一點像蘇格拉底本人的說法,一起去研究事實,其實是由一些知道事實的人去點化一些不知道事實的人而已。
看到這裡,又和「民主」有何關係耶?
的確,蘇格拉底是雄辯高手,他的學問討論都是以辯論形式來進行的。不過這也只是形式的問題而已,要是將蘇格拉底的辯論活動改成為「比賽」,可能會更有趣味也說不定。
假如真的是這樣,也還不錯,鼓勵學術討論嘛。不過本來這是學術活動的東西,應該是由管教學的老師和造學問的學生參與才對, 宗旨應該是學術交流, 不是演藝活動;不過假如「搞」得不好,主辦單位隨時也會像蘇格拉底一樣,變了「人民公敵」,那又有點搞笑了。
「真/假」是由客觀證據來支持的,學生要學懂明辨是非不過如此,不是講民主教條主義、也不是由多少人投票來決定的 (毛澤東也說他最喜歡搞民主辯論的呀, 民革批鬥那種嘛)。至於學術評審,是由學術資歷來決定的;要不世上就不用劃分大中小學、也不用大學要有學術審核了吧。
世上有「職業演員」,那是為人提供娛樂的正當職業,但沒有「職業辯論員」,那本來就應該是教育專業的事。辯論這回事,說到底都是學術活動,能回歸學術規範才是正路;所謂「雄辯術」這回事,還記得孔老夫和學生談過了嗎?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甚麼是本、甚麼是末?
至於政治這東西,歸政治去解決好了。蘇格拉底這位戰前老兵,假如要動起真格來,不談學術的話,那些終日坐在議會裡面唇槍舌劍的政客們是否有本事做他的對手也是有點懸疑的呢。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辯論是否「夠嬴就算」?


辯論是否「夠嬴就算」?

這個問題不好答,更加不好問。

對於比賽來說,好像理所當然。即如踢足球,當然是要把球射入對方的龍門,只要不是犯規,那管你是如何踢進去的。一腳勁射也好、帶球繞過守門員也好,總之八仙過海啦。

因此如果純以「得分定勝負」的話,也的確不能說有甚麼問題。

不過話說回來,假如真的只是純為勝出,甚至可以根據《孫子兵法》的原則,最好是「不戰而屈人之兵」,對手自動消失,那就不費功夫可以把獎盃捧回家就是嘛。

那麼「學術交流」放那裡去了?這個問題,很明顯是「不好問」的呢。

是否交流「技術」就已心滿意足?你講了一個大話我捉不到,我又講了兩個大話,但讓你捉到一個,於是「錯得少的勝出」,對嗎?

對於先前發現:打鐘三次有能本事算得0.5 秒時差出來的「高手」,當然要佩服得五體投地囉。因此有很多時候,一間學校邀請一些大專辯論員來做「辯論教練」的話,即時就會發現,這些教練會肯花很多時間來跟人「鑽研」一些東西,不過不是學問,而是在比賽前專門鑽研「出題」的問題。

而結果通常都是沿用一些大專比賽用過的題目、甚至先前中學比賽用過的題目。因此所謂「學術交流」,實在是一個極之「環保」的做法。從前大學生專門造反,總之舊的東西就看不順眼;可能現在的大學生也是很愛造反,就是一切創新和要動腦筋的東西都不要,除了是創造新職位。不知道這是否也是「發辯論財」的其中一個標準動作?

因此以上所講,這個問題「不好答」是有原因的:能花最少的力氣和腦筋、去拿最大的成果,當然是划算嘛。說穿了,不肯「與人方便」的話,實在是和經濟巨輪對着幹嘛,不得人歡心又是自然不過的事情了。

而有些時候,甚至是先前己經用過的題目,即使在埸的評委已經語重心長的嘮叼一次,提點同學有甚麼地方要改進,到了翻版出埸的時候,結果都是和上次的表現一模一樣:只要評判不是一樣就可以了。

有些「有心人」也更勤力,專門搜集一個「題目庫」出來,好讓所有搞辯論活動的「有志之士」可以事半功倍云云。

用甚麼語言去講先前那一番話是一回事,換湯不換藥,其實如何講又有何分別呢?題目庫的好處是方便做「題目分配」,不是學問創新噢。

能從比賽內容之中去找出砥礪學問的東西出來,那原本才是搜集題目的比賽資料的目的。
要是題目庫真能能提升比賽質素和學問水平的話,那當然是好事,不過就憑近年的比賽情況來看,很明顯這個又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了。

真的是要在學問上爭取進步的話,其實即使是相同的題目,本來也是無所謂的。重點是「如何處理」。要是學問不夠班,只能從報紙頭版或者互聯網熱炒的新聞去找,那管圖書館擺滿一架的書,又會有誰有興趣拿來研究一下?中大辯論隊入門第一堂是遊覧圖書館,隊員自己可以反省一下是否真的有好好造學問啦。

拿幾個案例來說明一下:

十年前大專盃決賽的《法輪功》題目,到目前為止還未有人夠膽再拿來比賽。當時的主將後來拿了羅德獎學金去英國念法律,這是有原因的;因為我當時的分析,只能按照對方不是法律專家來推算。只要對社團法和政黨法等等憲制法理有研究的話,隨便在外國拿個先例來比較一下,對於硬說要取締甚麼組織的,真是隨時人仰馬翻。這個造學問的經歴,的確是相當震撼, 因此對那位才女來說,對這種學問「一見鍾情」,完全可以理解。

再拿今年大專盃的比賽來比較,例如《物業稅》一題,倡議在香港要徵收的話,拿一些具體外國案例來對比,有沒有了解過人家到底是如何訂定稅率的呢?上一次我已說了,即使是要為民請命,也不要「講大了」,正正就是這個原因,也是隨時可以人仰馬翻的兵行險着。至於今後有沒有人立志要做經濟學家?但願如是吧,也許還不夠震撼也說不定。
至於中學的比賽,既然所有教練都省得挑戰難度,或者考慮從學問方面去找答案,那麼對於參與活動的學生,在實際學習方面的幫助又會有多大?除了比試發言技巧之外,實在學問上看不出有多少長進。對於是否希望通過辯論活動來「促進學術交流」這點,還是值得深刻考慮一下。

有時間的話,可以留意一下今年有一條題目是「政黨法」,是兩年前某大賽的決賽題目噢。對於我來說本來是滿懷希望,因為題目是一模一樣的,本來在當年已提出了要鑽研的學問範圍,以為今次學生今次有進步了,夠膽溫故知新拿一條舊題目出來跟進討論,也看看上次提出了的改善地方有沒有人用心試試改善也好呀。

結果只能很佩服各位用心部署比賽的教練們,對於前年犯錯的地方可以完全刪剪掉(看來看錄影來研究是不錯的主意;視乎想改進的是甚麼吧),居然能用最安全的方法,講最少的內容,不讓對方有任何挑戰的機會。完全造到「錯得少的勝出」這個境界!

按這個趨勢來看,來年如果還有相同或相類似的題目,一定會更為精簡,到時可能連評委也真的找不出半點「錯誤」出來;只能真心的說一句「兩隊表現不相伯仲,很難作出決定」。
辯論比賽和足球比賽不同,不止是看技巧的,當中還有比試學問的層次要考慮。要不然,雙方都只是發揮背誦能力等演藝水平的話,應該轉搞戲劇比賽才對。

因此也說過,要衡量一場辯論比賽是否值得欣賞,在觀眾離場的時候,也可以考慮一下,到底大家的學問是否有所增進。 

日後到底辯論比賽要考慮的是學術優先還是娛樂優先?相信這是值得大家花點心思來想想的。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通識教育」與「煮鶴焚琴」


又是跑了一趟機場一日遊 (客戶見面時間連吃飯只有兩小時, 出門時間早上五時, 回家時間晚上八時, 認真有效率)。還好回家有點腦部滋潤,看一點消閒報紙解解悶,不過看罷有點兒更為發悶。

今日《信報》的占飛文化版正在談教育《吾生有涯,欲望無涯》,語出《莊子.養生主》,云「吾生也有涯、而學也無涯,以有涯逐無涯,殆矣」。本來應該算是「反智」類的術語,當然,經過歷代大儒的努力改造,最後反而變成「學海無涯, 唯勤是涯」,占飛拿來談今日的「超高期望父母」也又不是好笑還是好氣噢。

話說占飛冷眼旁觀今日的「熱心父母」所作所為,堅持要子女「嬴在起跑線上」,結果「孔子的弟子只須學六藝,今天的孩子可能要學十六藝:兩文三語,自少學琴,女的跳芭蕾, 男的學武術;精通數理化, 走遍歐美亞三大洲的先進國家….由兩歲去 playgroup 開始, 讀名牌幼稚園, 入國際學校大學則牛劍二擇其一….

這就是絕大部份父母的「理想人生」嗎? 結果有教育家提出:要教好孩子,要先教好父母。想罷長嘆三聲。可能在教育父母之前,想想教育家本身又是如何吧。

先前在《即席演講比賽》評判席上和余非談起「通識」的問題,她是老實不客氣的「打着紅旗反紅旗」,從建制內進行反抗:每逢有人找她談通識,她「一定奉陪」,不過每次都一定口誅筆伐,指出香港的通識教育是「反教育」,因為「通識是一個概念,不是一個學科」,希望學生能在專科學問之外,對知識有「融匯貫通」的能力,是正確的,教育就是要教一個「心智完整健全的人」出來嘛。但香港偏偏就是要開一個「科」出來,還要是「考試主導」那一種,這不是反教育又是甚麼東西?

香港搞「國民教育」之一定難比登天,正是這種未學行先學走的超英趕美式革命思維,試問沒有健全的人格,何來健全的國民耶? 沒了只能靠個口號,例如「唱紅打黑」之類,好個交差就是。

至於「融匯貫通」之難,亦不在於學問本質,而是在於正確理解何謂「學問的相關性」。孔子會讚他的學生「舉一反三」的思維是好態度,本身就是好指引:學生問一個美學的問題「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老夫子答:繪事後素。

問的是「美學」,反思的是「哲學」,這是融匯貫通的修養由來。

可見好老師在教育當中的「點化」功能正在於此,就是老師本身有正確的思想,然後學生肯造學問;砥礪切磋,令到學生的學問可以向更好的方向發展,如此才能「青出於藍」嘛。

假如套用到今時今日的香港處境,一個學生提出「鶴鳴九皋」來談談文學藝術,老師的答案可能會是「硬性跨學科」,可能會建議應該拿那隻有傳播禽流感嫌疑的畜牲去解剖、溫習一下「公共衛生」,兼教一課「生物解剖」;如無病毒,就「學習環保」不要浪費,轉送營養學家研究一下「鶴的食療功效」,最好再找個教經濟科的來討論一下「食用鶴類生物對推動落後地區的經濟貢獻」。如此一物多用,真可省卻不少「教材成本」嘛。

孔子談六藝,也算是基礎教育的範疇而已。柏拉圖談「七藝」,也都只是建基於「文法、修辭、邏輯」加上「數學、地理、音樂、天文」而已。

香港最終迫人集體走難的可能不是無望的高樓價,而是無聊的高期望。

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當年融辯入教的目標是希望老師有一個工具可以好好去教語文和通識,不是用來爭取比賽的獎盃和讓人發辯論財的。即使學習的內容相近看來相近,但實在是習相遠矣

也還記得有一本天書叫做《詭辯大全》甚麼的,好像有一本辭海那麼厚;當年是中大黃鉅鴻老師的一本奇珍搜集,後來他老人家向我抱怨,說某位著名辯論員一借不還。笑罷想想,當中不是有一條叫做「連哄帶騙」的嗎? 看來這個學生真是學有所成噢。後來這個名辯」在商場上混了一陣,最後跑了去教書…..


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看星島決賽談辯論檢討




先前介紹過,我的確沒有很多寫辯評的文章發表,因為每間學校對辯論活動的檢討都可以有不同的檢討目標和標準,因此檢討比賽表現不一定要以勝負為主要考慮,每間學校可以根據各自的要求來檢討。


以星島辯論決賽作為案例(2012511日,題目為《港府應特赦新界村屋僭建物》),可以作為學校檢討的方法參考。


這條題目是時事通識範圍,屬於應然性辯題。按評分準則,可以檢討的範圍包括語言技巧、通識水平、邏輯運用、團隊合作、表達能力等等各方面, 不一而足。


反方雖然五比零勝出,但以個別辯論員的發言技巧來說,不一定比正方出色。不過以平均水平來衡量,卻又是比正方更為合作順暢。至於內容處理,反方的重點在於強調法理,倒反而像官方口吻,論述比質詢的成份要多,以臨場反應來看,也又不算特別出色。但由於對有關題目的歷史背景掌握得比較全面,事情的時序交代亦相當清楚,因此評判較為接受反方的論述。


正方的同學雖然邏輯推理運用不錯,對於原居民的權益立場掌握也相當深入。但內容處理卻顯得偏狹,對於村屋的定義亦未能顧及命題的全稱要求。再者,更並未提供香港歷史上較為著名的特赦案例,以幫助說明何謂特赦,以及在甚麼情況之下可供作為一個政策選擇,適合用作解決具體的社會問題。


最後那一點,其實反方也沒有提及;當然,主要提出討論範圍的責任在正方。因此雖然正方同學的語言技巧更好,臨場表現更為出色,也無法彌補在立論基礎上的局限,以致無法有效開展和主導討論,這是有點可惜的。至於雙方就定義問題拉扯了不少時間,令到一些很重要的概念都沒有機會得以闡釋,例如特赦可以取採甚麼形式、那些建築才算是僭建物等等。


相信馬嶽教授的評語已經綜合了所有評判的意見的:從三個層次來看一場比賽較為公允,包括題目分析、內容部署、以及技巧運用,並且需要按這個次序進行賽前準備才較為穩妥,學問的基礎才能堅實。


雙方的同學對於法理都相當執着,可能是受到譽論較大的影響。這點本來不算是錯,但以應然性命題來講,輿論不一定持平,而法理也只是其中一個層面,作為施政的考慮,除了法理,還有現實的政治後果要考慮;至於社會整體的民意取向,也不能只看一兩次民調結果,辯論員可以和觀眾分享一下,香港先前有否「先例可援」,令聽眾更為明白特赦作為一種政策選擇,放到村屋僭建物的問題上,是否可行、是否可取等等。



假如雙方的同學真的要在法理上深入討論,也無不可,但不能不按法理的討論方式來處理,包括引述有關的訴訟和案例,以及法庭對有關法例的闡釋。甚麼上訴終院、司法覆核等等經常見報的時事話題,總不至於無跡可尋吧? 況且造學問也不一定關起門來造,中學生難道就不可以打電話找議員和法律專家查詢法律意見乎?
 

學問是一個很有趣的組合字,要就要懂得呀。


當然,假如正方的同學希望改進的重點優先是語言技巧,那麼該場比賽的效果應該可以滿足有關目標;假如反方的重點是達致整體合作,相信該場比賽也可以滿足有關目標。對於各有不足之處,各自隊伍應該也可以汲取經驗,有充足的參考資料可供後續研究。


學術比試的可貴之處,在於學生可以互相切磋交流,溫故知新、取長補短,並且可以和現場的觀眾分享學問和心得,啟發觀眾對有關學問思考。實際賽果受制於很多客觀條件以及偶然的機遇,臨場表現其實並不存在甚麼絕對的高下問題,能有教育效果本身就已經是好事,這點也是學術交流的真正意義。
 

也又講遠了,也以一句重複了很多次的說話來總結吧:一場比賽如果有100隊人參加,最後勝出的也只有一隊,難道其他99隊就全部都沒有收獲嗎?
 

能從有趣的比賽活動之中汲取經驗,用以改善語言技巧和提升通識水平,這些才是學術比賽的真正有益之處。至於傾盡全力進行語言拉鋸,以至寸土不讓的惡鬥態度,又和討論學問的原意相去遠了。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賺錢可以很正經地賺

事有湊巧,剛寫完「人的價值」,講到如何令自己為社會增值,見到《太陽報 》今日(201252日)專題報導,正好在談《商業登記條例》是甚麼一回事。
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商業自由,賺錢可以很正經地賺,奇怪總是有人這麼法律盲? 
也順道發一點牢騷,提醒各位巴打不要誤踫亂撞了。除非以為自己走私漏稅很光彩,卻又與官商勾、結營私舞弊沒有兩樣了,做人總不能這樣雙重標準吧。更有甚者,冒充慈善團體在網上騙人捐款的都有,害得真心做善事的人添了不少麻煩。
話說幾乎三十年前,在中學教商科的時候,劈頭第一課就是「商業組織形式」,皆因商業活動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承擔能力才能進行,否則交易對手是不可能受到法律保障的,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
假如有任何人做生意而故意不做商業登記,那是明顯有「走法律罅」的嫌疑了。怎的現在的年青人讀書的機會多了、資訊的來源多了,但反而這些基本的承擔法律責任問題沒人注重?
例如近年網上拍賣活動蓬勃,據聞惹起稅務局關注,當局為此向「網拍」的賣家展開追稅大行動,數以十萬計賣家始終稅網難逃,隨時更可能因為「未申領商業登記」兼「涉嫌漏報商業收益」而惹上官非。
稅務專家指出,網上拍賣物品,如屬《商業登記條例》所指的經營業務性質,不論生意額和業務規模,均須辦理商業登記,亦須遵守及履行《稅務條例》。近年多了網上騙案,也難怪當局要加強執法,確保交易雙方都有起碼的保障。付了錢貨不對版、賣了貨收不到錢,又要找誰負責去了?最離譜是有人在網站發現自己被偷的東西被拿了出來拍賣!至於非法下載和轉載圖利,又更不在話下了。
雅虎香港答覆報館查詢時稱,如稅局要求提供資料,該網站會按有關法例的規定處理。而稅局亦指,如發現有賣家未辦理商業登記,最高罰款是五千元以及監禁一年。若任何人士未有就某課稅年度課稅,而又無合理辯解,即屬犯法;如屬蓄意逃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入獄三年。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兼羅兵咸永道稅務合夥人王銳強指出,網上的商業活動和現實世界的商業活動沒有兩樣,假如涉及明顯的圖利動機,即屬商業活動,而稅局亦會參考法庭裁決的稅務案例去判斷。
這是按活動性質而作出的規定,至於賺不賺到錢是另一回事。要是正經做生意而虧了本,能審計核實的,稅局也不會無故刁難,還有合法的稅務優惠可以運用呢。
不過孔老夫子也已一早教落,名不正則言不順,虧本也要虧得光明正大。要是活動涉及金錢但不是為了商業目的,那麼最好登記做「非牟利團體」,甚至可以申請稅局的「慈善團體豁免」。這個清單在稅局可以查核的。邏輯上也連小學生不會搞錯:想賺錢而虧了本,並不等如本來就是有心搞慈善活動嘛。
要為社會增值,其實不一定要是商業活動,但非牟利團體和慈善團體也須對稅局負責的,社團條例和稅務條例寫得很清楚。如要查核財務資料,這些指引在稅局的網站上可以全部都找得到。


人的價值

真是一日不讀就若有所失。
正在追看《信報》,其中一篇是錢志健《金融圈內》題為《金融以外,依然「信、望、愛」》,談到「成功」這個概念(2012430)
早已「上岸」的金融才俊寫這個題目,可能還會被人認為是馬後砲講風涼話,但這點我倒是和錢老闆的想法相近,尤其他在文章結尾引述美籍華人布道家 Francis Chan 的名言:our greatest fear should not be of failure, but of succeeding at things in life that don’t really matter.(人生最大的恐懼不是失敗,而是在生命中無關要緊的事情上成功)
的而且確,如果大家有時間看看一些舊片,例如 American Beauty (港譯《美麗有罪》),欣賞一下人家的「後資本主義生活」,從一個拜金主義者對家人的懺悔贖罪過程看看問題。

再比較一下 The Mission (港譯《戰火浮生》),一個殖民地人口販子對原住民的懺悔贖罪過程。都不約而同地提出同一個問題:成功到底是甚麼意思?  人的價值又是甚麼意思。

十年前還是商學院舊生會會長的時候,有一次應邀到大學參加一個講座。商學院的大學生和校友會面,當然離不了談事業問題。當時有幾位年資較長的校友分享了不少職場經驗,晚輩當然獲益不淺。但我後來補充了一點,校友們都有點不知如何回應。
背景話題是這樣的,正在談事業,其中又免不了提到投資銀行。其中一個話題是到底投資銀行能為社會做甚麼? 絕大部份同學都答:賺很多錢。
雖然我也算是投資銀行的肥貓,但當時我心裡暗地罵個不停。要拿錢的話,不如乾脆去打劫銀行算吧,讀什麼大學。
於是我用一個反問的方式來破題:一家企業的價值如何訂定?
之後我再追問學生,到底「人的價值」又應該如何訂定?  
是不是最低工資那數十元一個小時、多勞多得?  還是點算一下自己有多少磚頭,人有我有? 還是像「鏡頭攝石人」一樣,起碼有十五分鐘的觀眾注意? (占飛.忽然文化. 4月27日, 《爆紅十五分鐘》)
要替企業定價,這是投資銀行要考慮的事情嘛。任何企業要上市、要集資,是投資銀行要去代辦的事。那麼到底一個企業如何「定價」的呢?
有「磚頭」的,當然不會煩這個問題,於是乎大家都只不過是用磚頭來「秤」銀紙而已,discount to NAV,有點兒悶不可當,一隻豬都會做的事情,何需讀大學去。
其實真正值錢的東西,例如一個概念,一個設計,原本都是無中生有的。你懂得寫電腦程式,但人家可以上市集資,你還是在家裡消閒打機,人家的「額外價值」又是從何而來?
到底都只是一個「認知」問題:就是自己能為其他人帶來甚麼? 而你自己又知不知道這個價值如何產生而已。
其實投資銀行這種東西,要是從實用的角度看,只不過是融通一個資金的流向的問題,讓有需要的人可以解決到難題;是科技發展也好、是解決溫飽也好、交通運輸也好、通訊自由也好,都是有用的東西。人家成功過後,投資銀行隱了形也無所謂。
當然,有些少佣金打賞,可以解決一下自己的溫飽也不錯。最近虎媽身子有點不濟,總算有點能力可以周轉一下,不必要為心臟專科醫生的成本發愁。
至於學以致用方面,自問為國家民族增值的工作也已做了不少。從資金融通的工作來看,發射人造衛星、建設高速公路、建設地下鐵路,扶持各種工業、衣食住行的企業等等,都總算做人有個交代。不過當年在法國教我金融工程的教授,可能會認為我有點「低三下四」了,幹啥要做「實業」。人各有志嘛,大搞金融的同時,也正正經經的教了七年大學,那才耐人尋味耶。
言歸正傳:替企業搞上市,第一個難題其實就是要搞得通到底這家企業是怎樣產生有用的東西出來。能真的能替人解決難題,自然就會受到認同,所謂賺錢,其實真的只是一個衍生後果而已。
不過假如只是製造價值的假像,例如在牛奶裡面加一些三聚氰胺,又或者在果汁裡面加一些塑化起雲劑,的確是能多賺錢,是否又是「有價值」? 同樣道理,造一盤假帳目出來上市圈錢,又算不算是成功?
這些假的東西在商業世界當然不是「成功」啦。在學術界和教育界,也又更加不能接受。假學歷、假論文、假學問,是否能蒙混過關就是成功?  那麼有本事去教出一些比自己更加假大空的人出來,又算是更大的成功嗎?
我在《慎思明辨》裡面早己說過,教辯論這回事,能爭取和證立真理當然最好;即使不能,起碼能學習如何消滅假的東西也是好事。
回想起來,堅持「打假」也很難講算不算成功,起碼不一定會有「好死」。也許和上述兩套電影的結局一樣,罪名就是「阻人發達」。也許不再堅持搞學術和搞教育,多搞娛樂會很受歡迎也說不定。

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評論」與「民智」

又是假日,有點時間可以「追報紙」。昨日《信報》 (2012430) 占飛寫《優秀評論,助啟民智》,文章不錯,但還只是點題。
占飛謂領教過印度人看木球比賽的熱情之後,發現原來事後的評論才真正令人「過癮」,進而指出「事過境遷後,評論亦十分重要...評論就是為了確立感官經驗的真正價值,令經驗更真實。」
說得的確沒錯,正如去旅行一樣,出發前有想像、回家後有分享,那才算是完整的感覺。要是沒有分享、沒有共鳴,人生也頗乏味。舉一反三、推而廣之,占飛得出結論「要促進文化進步,優秀的評論必不可少。….近年港人思想愈來愈閉塞、言行越來越粗鄙,品味愈來愈平庸低俗,外觀愈來愈不堪入目,缺乏高水平的優秀評論,正正是原因之一。」
看完之後,也頗有感觸。因為一直以來,都鼓勵學生在參與辯論比賽之餘,也要留意事後的分析和觀摩才能融匯貫通。因此對學生的評語,也是教學材料的一部份。
不過有留意的話,會發覺我是幾乎沒有公開寫過或發佈過甚麼長篇大論的「辯評」。甚至並不鼓勵比賽錄影到處隨便流通的。
對於中大校內培訓所用的《慎思明辨》,當中也有不少比賽評論和分析,但那是對中大辯論員培訓而設定的。移稙作為對外使用的材料,包括送交《融辯入教》的材料、甚至中大政政糸課程《政治辯論》的材料,都不是同一套東西。即使是星島比賽的活動、以及從前到中學做分享和推廣的活動,也盡量少用其他人的比賽做評論,而盡量只用當事人的材料來分享。
換言之,總有點令人「很不過癮」的感覺。
這種做法,不是故玩玄虛,而是正如占飛所言,要先能確保評論的質素和適用性,否則不能當成是「好評論」。評論這東西,不能隨便,尤其是涉及教育問題的,更加不能掉以輕心。
其實對於任何帶有比賽性質的東西,自然會有它刺激的本質可以令人覺得過癮。對於身處其中的當事人,也經常會有一點當局者迷的感覺。事後能夠冷靜坐下來,客觀地重溫自己的表現,當然有助取長補短,令到日後的表現更加出色。對於過程當中應該學到的東西,也會更為印象深刻。
所謂溫故知新,這種安排也是正常的教育過程,因此在《融辯入教》的指引當中,也有說明「工作檢討」應該如何進行和處理,藉以加強教學效果;這是有機結合「促進參與、加強學習」的安排。項目的輔助教學效果成功,一眾教師也是認同的。對學術活動的「評論」,是應該由負責教學的專業教職員,按照自己的安排,對自己學生進行的工作。


 
凡事總有一些風險,當時在研討會之中亦有提及,但不是所有人都有留意,就是「評論」可以有很負面的影響;作為專業教師的,這點不能不小心。對於只是熱中比賽,而不是有心教學的「比賽專家」來說,也又更加是對手彈琴了。
就以教育的目標來說,一場比賽的勝負可以有很多因素,只是評論賽果,如果並不在現場或者有參與準備,到底評論可以多公允? 因此評論者首先要知道參與者所面對的實際局限 (有些老師甚至指出學校連圖書館也沒有)。對於老師希望教甚麼以及學生學到甚麼,那應該只是老師和學生之間的事,其他人如果在公開場合亂加指點,對於參與的學生來說,可以是極為難堪,原則上來說是干預教學自主,程序上來說,是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有關「對學生的義務」第1516條有關保障學生的規定;況且其他沒有參與的人,又更加只是「道聽途說」,更不一定可以學到甚麼正確的東西,如果老師提出不客觀和不合理的評論,本身也是違反上述第12,1314 條有關客觀思考的規定。
其實所謂比賽勝負,只是一個綜合評分的結果,對於當中涉及的學術材料,以及材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其實也並不一定充份反映在賽果之中。因此每一場比賽,值得討論的東西可以是「因人而異」,如果作出的評論只是以偏概全,對於真正需要思考和學習的東西,反而是有所妨礙。這點在學術處理上,是有很大分歧的。
拿一些比較「遠期」的材料來說明一下,也相信事過境遷,對當事人不再構成甚麼尷尬吧。2007年大專盃辯論賽,其中一場的題目是《港府應推行 「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
其中正方隊伍對題目的界定為「不是目前政府推出的方案」,而是自行創作一個方案出來討論。
當然,反方的同學非常氣憤,認為正方是在「詭辯」。而正方的同學也理直氣壯,指「該名詞不是用專名號,只是括號,不能硬指就是政府的方案」。就該「定義問題」雙方花了不少時間拉鋸。而評判最後都判了正方勝出。反方當然極不高興,事後各種「辯評」都鬧作一團,指正方「詭辯勝出」云云。
首先以上的定義方式是否「詭辯」? 第二,算不算是「不公平」? 第三,如果正方因此勝出,是否「詭辯」是可取的辯論手法?
看見了沒有? 假如學生學到的是最後那一個推論,以後還要講甚麼道理耶? 大家爭相學習詭辯就是。
其實如果從學術角度來看,正方的定義的確沒有錯,如果要指明是政府的方案,那麼題目的字眼應該指是「港府推出的….」而不只是用一個括號;而即使不論是否政府的方案,反方難道就沒有責任去討論正方提出「不是政府的方案」嗎?
退一萬步來講,要是正方真的是偷換概念,在講政府方案之餘,在中間添油加醋,改個面目全非出來又如何?
「學術較量」的要求,是雙方能就政制改變的方案,按照政治常識來進行討論,重點在於能否準確掌握有關方案的「需要/可行/利弊」嘛。事後我和中大隊員研究過,即使對正方的自創方案照單全收,拿出來一起討論,而套用客觀的論證條件,有關建議還是有可能不成立的。那樣才算是「客觀評論」嘛。幹啥又要硬指那場比賽是「最黑暗的一天」呢?
假如正方同學真心的不接受政府的胡鬧方案,而主動提出更好的方案來討論又如何?  要是硬指他們詭辯,也公道嗎? 
對於反方在當場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當然可以想像,隊員要動氣也可以同情理解,但是否硬指他們分析能力不足,就是公允評論呢?  比賽到下半場,反方也有開始提出有力質疑的,不過時間已過半而已。因此反方落敗,可能只是一時意氣,錯失良機而已,與雙方實力和水平,更加不一定有甚麼關係。
以上「被評論」的,都是大學生,也起碼是成年人,自己懂得檢討學習的,也還要面對不少壓力和挑戰;假如換上了是中學生、未成年的、心智未成熟的,再看到一些不倫不類的評論,學出一個「詭辯專家」來,那又是誰的責任了?
「過癮」是好,導人向善才好。否則被占飛不幸批中:思想愈來愈閉塞、言行越來越粗鄙,品味愈來愈平庸低俗…. 那就很不過癮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