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續横州事變: 從套丁現象看原居民的內部矛盾


上文提到:在土地使用方面,香港特區政府之所以「寸步難行」,是因為絕大部份的土地儲備,都被預留給原居民的「丁屋」申請。這個數目,佔了政府土地儲備接近一半、有九百多公頃;而政府餘下來能拿出作為住宅用途的,只有不到兩成,不到四百公頃。[1]

(1)  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
 
住宅 (甲類)(戊類)及商業 /住宅

鄉村式發展
商業
工業
政府、機構或社區

休憩用地
總計
 
952.5
1,201.2
24.6
298.3
777.5
742.6
3,996.7
(2)  不適合發展、現時未能提供作發展或發展潛力較低的土地類別
 
住宅 (甲類)(戊類)及商業 /住宅
鄉村式發展
商業
工業
政府、機構或社區
休憩用地
總計
道路/通道
(286.4)
(137.3)
(10.4)
(86.8)
(169.0)
(101.5)
(791.4)
人造斜坡
(141.5)
(106.9)
(0.9)
(28.4)
(136.2)
(112.9)
(526.8)
簡易臨時撥地
(37.5)
(24.1)
(0.1)
(1.1)
(30.9)
(29.3)
(123.0)
<0.05公頃地塊
(95.6)
n/a
(7.5)
(14.3)
(57.0)
(33.4)
(207.8)
3)   扣除以上土地類別後的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
剩餘土地面積
(1) - (2)
391.5
932.9
5.7
167.7
384.4
465.5
2,347.7


相反,香港地產界的「四大家族」,則經已坐擁一千公頃以上的土地儲備,當中絕大部份(超過九百公頃)是只在「曬太陽」的新界農地。唯一要等的,就是將農地轉換為住宅地。因此政府與地產商之間的實力對比,是政府弱勢到不得了。(詳見前文)

但真正有趣的,倒不是政府和私人發展商之間的矛盾,而是「原居民」方面的內部矛盾。這個就涉及「套丁」這個話題了。

有讀者抱怨,說原居民也不是一生下來就有土地的。這點只講了一半。因為根據政府當年的安排(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按「丁權」來建屋這回事,前題條件是要有「私人土地」,例如農地等,就可以「免補地價」來自行建屋居住。因此「丁權」與「地權」的確是有一個分別的,不過其實這個分別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免補地價」。

什麼意思?

香港所有土地,其實都是政府擁有的,除了聖約翰教堂之外,沒有所謂「永久業權」的概念 (當然也有一些接近永久的,例如999年的教會用地)。因此所謂「買地」,其實就是向政府「交租」,亦即繳交土地有限時間內的使用權費用(最長99)。而農地的價格,由最低50元一呎、到最高的200元一呎,其實就是對規劃為農業用途的政府土地繳交的使用費,亦即「地價」。但要是規劃為住宅用地,價格就是十倍以上噢。

因此丁權真正的有趣地方,就是在不需要「補地價」的情況下,原居民就可以將農業地改為住宅地! 之後再建成屋宇的話,增值是百倍以上!

政府政策雖然也有「限制轉讓」的條件,就是在未夠五年之內,將「丁屋」轉售出去的話,就要「補地價」。不過這個講法,仍是甚有水份的。例如按《明報》調查所得[2],即使要「補地價」,其實也只是真正市場屋宇售價的15%! 例如一棟800萬元的村屋,由不可轉讓的丁屋轉為可以轉讓的村屋,只需要補百多萬元的「地價」….皆因政府要補的價錢,只是參考「市值地價」而非「事實樓價」。至於這個「地價」如何計算出來? 由政府自行交代吧。

可見這種「轉手即賺」的情況是如何利錢豐厚了。

好了,有意見的那位讀者,仍在嘀咕着:有丁無地又如何?

問得好,連燒帶打,現在大家明白了政府的「土地儲備」是什麼一回事未呀?

政府自己擁有的土地儲備當中,有接近一半都是「預留丁屋申請」的呀。因為同樣根據「小型屋宇政策」,原居民是「有權」向政府申請用「優惠價格」買地建屋。而所指的優惠,就又是按「市值地價」來計算,定價是2/3的市值價錢。[3]

換言之,明報所指出的「套丁」情況,也可以反過來玩,就是可以先由原居民拿出80萬元的優惠價來買地,然後自建丁屋再用800萬去轉售。現在明白何解政府有這麼多的「預留丁地」了吧? 原居民有權平價買地,政府就不能不預留土地囉。所謂「一生下來就有地」,從這個角度去了解會準確一些:地當然不是免費,但請問其他香港人有沒有權這樣問政府買地? 沒有吧?

好了,講了這些,又跟原居民的內部矛盾有什麼關係呢?

這個就認真好玩了。英國佬玩了這麼多年,總不成我才是第一個看得穿吧?

情況就是:原居民之間其實存在着極大的貧富懸殊,而且這個權力傾斜的情況,是英國佬一手造成,再由特區政府發揚光大的。

其實讀者沒有講錯,的確有很多原居民是享受不到這個「丁權」的優惠的,因此才有「套丁」這個事實的存在。

一般來講,「有丁無地」的原居民,的確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幾十萬出來向政府買地、再自掏腰包去安排建築的。即使能穩賺幾百萬,但「前期」的一百萬也拿不出來嘛! 正如一般打工仔是有錢供樓、冇錢交首期,情況一模一樣地可憐。

一個原居民拿不出百多萬元的首期去買地建屋,結果只能將自己的「丁權」轉讓出去拿個二三十萬元、冒險假扮擁有自己的土地,還得要放棄申請公屋的權利…. 我倒覺得這些原居民之中的弱勢社群是挺可憐的噢。

這個情況反映一個什麼概念? 而有權進行這種「套丁」操作的,又是什麼人?

其實就是說明當年英國賴以進行「間接管治」的工具是什麼囉:就是原居民自己的「村長」們。英國佬利用種種包賺不賠的利益特權來收編了原居民的領袖,於是新界的百年安定、以至麥理浩的十年黃金歲月,基礎就是這樣奠定下來的噢。

因此新界的土地權益,其支離破碎的慘況實在不足為外人道。正正因為原居民的真實權益,一直都被各種政策凝固在「個人起丁屋」的範圍而動彈不能;只能等到政府真的決定要開發某一個地段的時候,才由村長們由村民的手中「集中」起來轉售圖利。大家不妨看清楚,《横州事變》所踢爆的情況:原來關鍵人物曾樹和每年經營的車場,收益達到一億元;但他所佔用的「棕土」,原來他並不是業主! 那個車場佔地的真正業權是「非常分散」的! [4] 曾樹和的真正功能,就是替各大「地主」繼續「佔用土地」,通過年賺億元的生意來「以戰養戰」,等待和政府(其實最終又是地產商們)落實開發大計!

另一邊的地產商,其手上的「農地」又從何來? 其實也拜政府的關照:就是當年政府徵收農民土地來開發的時候,是用「換地權益書」這種「欠單」來找數的[5]。按「換地權益書」所提供的,就是農民可以收錢,或者拿了買地的欠單,去問政府在其他地方拿地抵償。地產商們就是看準了:被迫換地的農民其實也不可能離開自己的原有耕地,因此也是唯有被迫平價出售手頭上的「換地權益書」,最終他們的後代都變為「有丁無地」的弱勢原居民! 而那些契據,最終就由地產商拿來集中向政府「交換」了偏遠的農地,成為今日豐厚的「土地儲備」

在整個「官商合作」的政策下,最終受苦受害的,還不又是原居民中的弱勢社群乎?

特區政府,尤其是梁振英治下,就是學了中共的獨門絕技,驅使「人民鬥人民」。在大戰線上看,城鄉二元所引發的城鄉矛盾,以至自由市場的另一條戰線,城市人口與地產霸權的內部矛盾,戰爭的原因都是各個族群被迫進行「困獸鬥」。

到底原居民又有沒有想過? 他們手頭上的權益,應該通過一個怎樣的制度才能真正合理得益呢? 看來他們自己也沒有好好想過了啊。即使是政府「被迫」預留的「丁屋用地」,其實早晚也只會淪為財雄勢大的地產商、或者鄉紳們、的囊中之物而已。所謂「預留給村民」,倒不如老實講明是「預留給有錢人」算了。

早就講過啦,政府預留的土地,其實是足夠分配給所有原居民以及輪候公屋的城市居民的呀。只要不是拘泥在那個「三層高、每層七百呎」的所謂「村屋標準」就是。而這個真正的出路,其實和城市居民的住屋需要,是沒有根本性的矛盾的。真正有矛盾的,是這種想法是針對性地破壞現有鄉事權貴「坐地分肥」的特權、以及地產商「屯積居奇」的強權而已。



[2] 明報2016118, 丁屋建成即轉售 一幢賺數百萬 補地價僅15% 鄉事派﹕地皮是私產 團體﹕須檢討政策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118/s00002/1453054251243
[3] 政府審計署2008年報告 http://www.aud.gov.hk/pdf_c/c39ch08.pdf
[4] 蘋果, 2016925, 呎價$1租地17公頃 曾樹和橫洲車場 年賺億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0925/19781246
[5] 蘋菓, 2012828, 地產霸權 兩密招增儲備 積農地集權益書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28/18002167

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

新世代生存戰之:從《橫州事變》看香港的本土生存空間


梁振英摸底摸出一個《橫州事變》出來,相信他自己也估不到事情會鬧得如此之僵[1]。不過有趣的情況才剛剛開始。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路。對於香港「全境統一」這回事,倒是沒有太多人留意得到,横州事變是一個本土派「重奪未來」千載難逢的機遇。

對於姚松炎和朱凱迪二人來說,現在理應是很高興;他們像大衛打低了巨人一樣的心理狀態嘛。之不過,對於「大局」來講,這個橫州摸底的鬧劇只算是小菜一碟了。因為更重要的戰線是:到底「香港人」所理應擁有的「本土生存空間」在那裡?而這個爭拗點,實在不止在於橫州應不應該拿來建公屋這麼簡單噢,雖然最近就有這個「公屋之中有多少是新移民」的疑問在爭拗之中。[2]

《橫州事變》所帶出的正確問題應該是:到底香港人有沒有全權來決定自己的土地如何使用?

香港要實現真正的自治,首先就是香港人要有全權決定自己境內的土地可以如何使用,亦即「香港全境統一」作為自治的先決條件;之後才輪到考慮如何分配。總不成將這個邏輯倒轉過來,竟然要本末倒置而不把原則放在優先的考慮位置!

這一點其實在之前的文章都有提過的,就是在1997年的「回歸」之後,其實香港的「邊界」比起英殖之時是更為明確和完整的。

97之前,英國佬受制於自己所制訂的條約約和法律,對於界限街以北的土地,其實在使用權上是受到極大制肘的。關於這一點,新界的鄉親所指不能與市區土地混為一談,倒是沒有說錯;但當中的錯綜複雜細節,也又不容易被理解。而這個自設的限制,最要命的就是包括了「丁權」的制度。

假如香港的成功因素是人才和制度的緊密結合,那麼要將香港賴以維生的優勢打破,光是針對這兩個範疇就夠了。而土地資源的壟斷,其實在這個社會支柱的破壞力極其深遠。
首先要明白,土地資源的重要性是在於它是一個「生存空間」的基礎,講得法西斯一點,這個也是當年希特拉所提出的課題 Lebensraum [3]。任何社會活動要進行,不能抽離於「生存空間」這個基本物質條件。假如要較為形象化地理解這個課題,高登巴打們經已一早指出:自由行搞到連時鐘酒店都爆滿,就算想「打野戰」都要預約,因此促請政府成立「公營時鐘酒店」來解基本生理需要![4]
不過講到底香港的土地權益不是一個容易理解的東西。因此有一些「特別的土地權益」,也真的不知是如何創制出來,因此只能簡稱之為「特權」。
例如土地權益有一樣叫做「丁權」的東西,真的非常特別。丁權制度准許年滿18歲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以一次無需繳付地價而建造一座最高3層、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即最大可達2100平方呎)。這個「丁權」的定義,是按1972年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訂定,在香港法例第121章《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下來:
根據該政策,年滿 18歲的合資格男性原居民可申請一生一次在其所屬鄉村興建一所小型屋宇自住。他可申請建屋牌照在自己的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或申請以優惠地價按私人協約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若有的話)興建小型屋宇。
按當年政府的政策公告,「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目的[5]
藉着鼓勵村民興建質素較佳的村屋,提高新界鄉郊的建屋水平,以及保存原居民社區的凝聚力。當時,新界鄉郊約有六成樓宇屬臨時或非法屋宇。
其實政策不難理解,就是在城市規劃「鞭長莫及」的情況下,新界原居民的村落,有高達六成樓宇是「臨時或非法」,因此政府不能不推出加以規範的法例「以提高建屋水平」。因此以該條例將新界村屋的建設納入建築物規劃的法律框架之內。
此例一開,後果其實不難想像:原居民受到如此鉅大的利益誘因,人口只會有增無減。因為一個男丁一生下來就能取得的,就是香港最稀缺的資源:土地。而土地是不會自己自然增長的。
這個計時炸彈其實港英政府以及特區政府又豈會不知。其後亦作出過檢討[6]。例如1981年,當時港英政府有見「原居民擁有的土地不足」因而推行「鄉村擴展區計劃」,亦即原政策所指「或申請以優惠地價按私人協約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若有的話)興建小型屋宇」。而擴展計劃最終亦無法提供足夠土地解決需求。
在回歸後,特區政府在19979月就立即着手檢討,但一直遲遲未能發表報告。於是所謂「丁權」爭議就這樣僵持下來。政府土地儲備凍結了大部份在隨時要提供原居民的申請,但申請人數仍不斷增加。
201210月中,陳茂波發表文章《香港人寸土必「增」》,指出政府手上的2,100公頃(政府其後更正的數字)土地儲備,其中933公頃是預留予「丁屋」的興建,佔土地儲備總量的44%;而用於住宅發展的則只有392公頃,佔儲備18%
不過陳茂波的預算似乎計得很錯,因為2012年「當時」香港就有24萬擁有「丁權」的男性原居民,而以一間丁屋標準面積(佔地700)計算,政府的預留土地只能滿足不超過6萬間丁屋。如果要全部當年男丁都要滿足的話,起碼要多四倍的土地才夠。而且這只是計2012年當時的男丁數目而已。而按政府地政總署的資料,截至2011年底,有一萬宗丁屋申請尚待處理。政府即使用盡土地儲備,都滿足不了丁地的要求! 
換言之,原居民所謂基本法當中所保障的「丁權」(是否屬於《基本法》範圍的「原居民傳統權益」,現在還有極大爭議性) 令到香港政府接近一半的土地儲備須要預留予一成的人使用! 而且這些「港人」在沒有成本的情況下就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到了2047年,香港還有沒有土地儲備用來興建丁屋呢? 根本不可能持續吧?
而截至2015年,香港的公共房屋輪候名冊上,申請戶數經己突破28萬,而「三年上樓」的政策承諾根本無法達標。申訴專員公署更加在201512月「踢爆」房屋署「誤導」,所謂三年上樓的「達標」數據,原來只是一個極之籠統的數字,其實52%的申請人根本無法在三年內上樓,而最長時間原來是7! [7]
因此在計算政府的「預留土地」的時候,933公頃用於撥予丁屋的土地,其實可以興建足以安置所有公屋輪候以及村屋的申請人。假如同樣都是考慮「解決住屋」問題,丁屋政策的存在本身很明顯就是解決香港土地問題的最大破壞因素,而要解決全香港人的住屋需求,光是取得預留的丁地來平均開發就已足夠。
而假如按原居民所指,「丁屋」是基本法的構成部份,是涉及原居民的「既有權益」;在這個假設下要找出路,不修改《基本法》可以嗎? 還要永續? 怎麼可能?
對於政府來說,那只是政策承諾,並不構成「既有權益」,不過這個法律上的拖拉可又不知要到何年何月…. 不過起碼過不了2047。但香港又是否可以「捱」到2047那一日? 無法預告也。
另外在私人土地方面,香港實際上是由「四大家族」所壟斷。按報導指[8],政府手頭上只有大約392公頃土地儲備可用。而香港五大地產商表面合共擁有超過70公頃土地可用於住宅發展,不過加上持有的新界農地,土儲高達1010公頃。(其實信和比較少,遠比不上四大家族)



從「土地儲備」的角度來看,政府在丁權的預留土地的限制下,變成四大家族的土儲是政府的幾倍以上,謂之「地產強權」應該絕不為過。[9]
香港土地資源的高度集中以至政府無力改變土地供求情況,一目了然。所謂「行政主導」,主導了什麼呢? 起碼在土地資源上,政府沒有太大發言權。
而這個情況之所以出現,其實也和制度有關。政府沒有所謂對某人「傾斜」的問題,自由市場嘛。之不過,這個所謂自由,還包括了「土地低成本持有」的自由:表面上看起來,香港的土地很貴,這是公開標價都能看得到的。不過,香港基本上沒有持有土地相關的稅項,只有「差餉」和「地租」,約為「應課差餉租值」徵收3%;換算實際房產價格則只是微不足道的0.2%0.3%;而「出租物業」所徵收的物業稅則為所收租金的15% (還可扣除差餉支出以及修葺費用),實際成本可能不到租金收入的12%
明乎此理,對於四大家族都以「農地」形式來持有一千公頃以上的土地,而且完全放棄任何資源投入和取得產出,以將成本和稅負壓至最低;這就完全不用解釋了呀:經濟理性而已。
至於「土地使用」的限制就更加自由放任,尤其是在「閒置土地」方面,例如「農地」並不需要真的耕種 (否則香港四大家族應該是全球最繁忙的農民了),而土地持有人也並無所謂「按計劃開發」的任何壓力,土地是可以很自由地丟空,謂之「曬太陽」。當中自然有灰色地帶,不過原來為原居民爭取到如此優厚條件的,正正就是「新界皇」發叔本人,案件是1980年涉及對「集體官契」爭議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一案。[10] 怪不得新界鄉親都視發叔為「龍頭」噢。真的是「一言興邦」實至名歸的,原居民可以演變成香港的國中之國,正正就歸功於發叔的寸土必爭。這個才是本土派所應該學習的「建國偶像」嘛。
而除了這個「丁權」的特殊情況外,香港也從來沒有參考過成熟經濟體的先例,引入「持有物業」的稅種,或者規定土地開發時限和合理使用,以增加屯積居奇的機會成本來促進土地資源流通。種種對於優惠土地擁有者的政策,早就僵化成《基本法》的條文,寫進了第108條裡面去,將特區政府理應該有的稅務權力架空了而不能進行因時制宜的調節。政府的確沒指明是要誰人得益,但「低成本持有土地」的土地管理方式不改變,得益的最終就只會是擁有大量資金、並且可以長時期等待時機的超級富豪。這種完全放棄管理土地資源的管治方式,結果只會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11]
當原居民的「土地特權」與富豪的「土地強權」兩者聯合起來,唯一的弱勢其實就變成是特區政府。所謂行政主導,根本無從說起。而更加諷刺的是:董建華在回歸之後第一件重大舉措,竟然就是將英國人留下來對約制土地霸權的「緊箍咒」- 租務管制,極速撤走。到底特區政府是站在那一方的立場,難道真的以為小市民盲的嗎?
因此本土派應該從歷史汲取教訓,假如大多數香港人,原來都是無法管理自己的土地,所謂高度自治,根本也就無從說起。不過在「土地特權」與「土地強權」兩者之中,反而最容易擊破的竟然是「原居民」的「土地特權」,這點相信又是大家也勢估不到的呀。
此話何解? 先在這裡休息一下,詳情下文交代。




[5] 2006年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書面回覆立法會咨詢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pac/reports/47/app_6.pdf
[6] 見立法會秘書處2006227日報告,有關小型屋宇政策檢討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plw/papers/plw0228cb1-986-1c.pdf
[7] 見東方日報 20151210 報導引述申訴署報告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1210/bkn-20151210095333733-1210_00822_001.html
[8]明報在20121030日報導 《大地產商擁土儲千公頃遠超港府 農地成港地供應關鍵》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1030/news/ea_eaa1.htm
[9]另外見各家族上市公司年報 (只計香港部份), 以及文匯報報導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1/22/ME1401220002.htm
[11] 漢書.卷二十四上, 食貨志第四上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香港的左膠問題,兼論香港新世代的生存戰爭

先講關於「左」的問題。

鄧小平總結十年文革的經驗是什麼? 看看他的語錄,可以一句講晒:要警愓右,但主要是防止「左」。[1]

大家如果不是只有金魚、或者水魚一般的記憶力,應該會記得當年是那一個組織首先跳出來大力支持梁振英參選特首,時維20118[2],梁振英還未正式入閘之前;而當時社會上亦有不少左派人士,都跟隨何喜華「關心社會」的「光環」轉而支持梁振英出場的。

之不過,即使過了「雨傘」的天降催淚彈之後,何喜華在20157月的專訪中,仍然沒有和香港人一樣指責暴力治港的惡行,反而很卸膊地只承認當年被梁振英「欺騙了」,而對梁振英的具體指責只是:

….不止沒再提出要有類似對話 (落區與基層對話),還表明公民提名只會令政策向窮人傾斜,令他「係好傷,好失望,呢個正正係標籤窮人,睇法好唔正確。」[3]

See? 假如政客的特徵是「卸膊」,相信以上訪問可以反映誰人才是這方面有「成精」的道行。

而即使香港的後生仔俾警察打到頭破血流、香港的女仔俾人控告用胸部襲警、即使香港人善意期待的普選承諾被惡意撕毀,何喜華仍然是:一。句。也。沒。有。譴。責。過!

之不過,醫學界的立法會代表梁家騮議員在其後善意提醒全體港豬,在醫委會改革一事上,要提防梁振英的獨裁介入。「雨傘」不是過了很久了吧? 港大校委會的衝突還在進行當中吧? 居然由於一眾左膠議員拒不傾聽,結果梁家騮被迫「拉布」制止醫委會的改革法案。在此當下,大家更加要留意一下何喜華的反應:他對香港醫學會的即場指責是「你們雙手都是沾滿血的」。[4]


而其後對於跟進討論醫委會改革的「三方平台」,社區組織的反應是:如果政府邀請梁家騮加入三方平台,社區組織就會盃葛。[5] 之不過,梁家騮雖然不再參選做議員,他仍然是香港醫學會的「醫委會改革專責委員會主席」,是正式代表醫學專業來對話的。誰人是「對事」,誰人是「對人」? 一目了然。

看清楚沒有? 這個才叫「敵我分明」呀。梁振英是朋友,所以即使如何暴力都只是「很失望」;而香港的醫生是敵人,即使只是不肯就範就是罪該萬死、要誓死打擊。

而實在《社區組織》這個機構又憑什麼可以代表香港人參與涉及香港人的醫療權益的談判呢? 除了因為何喜華積極支持和包容梁振英之外,請問他的「民意基礎」或者「專業基礎」又是什麼? 還是因為「爭取雙非權益有功」所以是梁振英的不二之選? 對於打到後生仔頭破血流的梁振英就處處包容,對於抵抗梁振英插手醫療事務的梁家騮就指責是雙手沾血。一個人或者一個組織,要對香港的公民社會仇視到怎樣的地步才會什麼也顛倒起來? 可見「左膠」這個東西,作為一種「思想毒素」,絕對跟「喪屍毒素」是「有得揮」之至。而兩者最相似之處,就是中毒之後一味鍾意「四處咬人」。

香港的新世代,到底反省了沒有? 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有人真正為你們爭取一些「港人優先」的基本權利? 到底新世代的生存之戰,又有誰替你們去打? 假如一切都只是由左膠借用你們的名義而去出賣你們,你們又是否真的準備好要為自己打一場生存之戰?

六十年代的左膠,響應了毛澤東的文革號召,結果釀成「六七暴動」,從此香港的年輕人被標籤為「反叛衝動」,於是被關進了「獅子山下精神病院」,被迫接受思想改造,變成只懂為地產霸權打工的順民。七十年代的左膠,響應了毛澤東的愛國號召,結果釀成「親中愛國」的教育環境,戰後港人的自我本土意識被全部抹殺。到了八十年代的左膠,響應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號召,再一次利用年輕人對前途的迷惘,向港人餵飼了「民主回歸」的精神鴉片。在整個中英談判的過程中,香港人將自己對前途的話語權拱手相讓、由左膠的代議士們「代勞」,結果香港就照著中國的設計「被回歸」了。

到底香港的年輕人什麼時候才會懂得為自己正式打一場生存之戰?

不過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很多人也忽略了這一點,以為暴力對峙就等如戰爭,這是極度低級智力的水平。《孫子兵法》所講的「上兵伐謀」,是一個很好的參考。因為在本質上,新世代的生存之戰是一場「思想戰爭」。誰人能主導社會的思維,誰人就是嬴家。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看看朱凱迪的個案,成為票王不是因為他標榜「非暴力」,而是他踢爆香港的土地問題不是「土地短缺」而是「官商勾結」! 同樣情況,姚松炎在功能組別起了梁振英的老巢,也不是因為他標榜非暴力,而是因為他與包括朱凱迪在內的組織組成了「城鄉共生連線」,推翻了地產霸權的「發展觀」。因此中聯辦沒有講錯,泛民「也是建制」的一部份,正正就是因為左膠們一直所秉持的價值觀,包括「資源」以及「發展」等立場和觀念,其實和既得利益者完全一致。只是很傻很天真地以為分別只是「解決問題的手段」!

其實思想的戰爭也很暴力,殺死一個人與殺死一種思想,試問那一種更殘忍? 殺死一個人,那傢伙和身邊的無賴還可以理直氣壯自命是烈士;不過殺死一種思想,就凡是秉持那種主張的人,都會變成過街老鼠,仲慘過落地獄。思想的革命沒有流血,但需要更大的勇氣與毅力。而這個才是新世代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因為真正的挑戰不是「夠唔夠膽去當兵」,而係「夠唔夠膽挑戰自己嘅無知」。

而但凡有戰爭,就要考慮資源問題。《孫子兵法》劈頭也是講這個。要做得到「以戰養戰」,所謂「智將務食於敵」,不是想像中的困難,但後果才是真正要處理的麻煩。

例如孫中山搞革命,其實借了黑社會的力。因此國民政府為何老是和黑幫糾纏不清,大家可別忘了「出身」的問題。至於「禮義廉」這種組織,雖然極廢,但也不止是「蛇齋餅粽」這麼簡單的。例如懂得利用政府大搞「業主立案法團」的機會,乘機進佔了多個屋苑的樁腳地盤。但對於後來衍生出來各種圍標工程就無可避免了。反觀司徒華比較聰明,一早認清資源這點,因此在教協的時候,就搞了「工會福利部」[6],還懂得利用現金流來自置物業,因此教協才能自給自足、完全獨立。這個「資源戰」的考慮,也需要從長遠著眼的。

到目前為止,起碼「廢青」們真的明白了,當年我提出的:《何不佔領區議會?》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玩法[7]。其實我提出來時候,也只是指出「自己的生存空間要自己爭取」。現在發展到「佔領立法會」了,不過不是左膠們的「太陽花」那般偽文青所為,而是憑真努力由新世代一人一票送人進去強力佔領! 而且不會被抬走,這才好玩嘛。

這是一個好開頭。但戰事才剛剛開始,年青人們,還有漫漫長路啊。

而順帶也提多一句:在戰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一切視乎自己的實際戰略需要。

例如朱凱迪可以很左膠,但對於本土派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合作對像。因為此人對於推翻官商勾結、釋放新界土地、結束鄉事霸權等等,在這些戰線上,與新世代的「生存空間」是利益一致的。既然利益一致,那就應該互相合作吧?

至於閒置土地和閒置公共建築物的問題,也是有團體在跟進的。甚至「青年宿舍」等計劃,也有很多可資利用和發揮的空間。例如大埔舊中學就被開發為青年藝術村[8],真的看你有沒有策略噢。至於在那些地方搞活動,能不能自創收入模式? 看你本事囉。







[1] 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在武昌, 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要點》
[5] 見明報專訊2016919日報導http://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919/s00002/1474222314303
[6] 見教協介紹https://www.hkptu.org/ptunews/21884
[7] 見輔仁轉載《何不佔領區議會》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11/04/89870/